問題:有人把王下二章以利沙跟隨以利亞的過程,分成吉甲、伯特利、耶利哥、約旦河四個表徵:
吉甲---------挪去羞辱、肉身的割禮以及屬靈的割禮
伯特利-----神的殿、轉向神的地方
耶利哥-----表徵仇敵撒旦
約旦河-----表徵死
我想,這四個地點擁有分別的故事,也確實有他們的表徵。
但是假使表達這裡有更深層的意義,認為透過四個地名的表徵,
表達其實以利沙是經過了屬靈的割禮、轉向神、戰勝仇敵、跨越死亡最後得到感召,這樣對嗎?
假設四個表徵的分別論述是符合聖經的,但是用列王記下二章來串成一條線這樣的解經是可以的嗎?
又或有其實別的地方有經文佐證以利沙到這四個地方是有這樣的屬靈意涵,只是因為我不熟悉聖經而沒有找到?(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我不喜歡這種方式的解經講道,
但我無法說絕對不能這樣做。


基本上,聖經的解經自古以來,就分成兩大路線:
1.字義解經(文法-歷史解經)
2.靈意解經(寓意解經)


自從改教運動開始,靈意解經就少被使用,
畢竟,太容易變成各說各話的唬爛。


在解經時,我們盡量按照字義解經的方式來解,也就是說:
按照各卷的特性(如:詩歌體、寓言、象徵、歷史、、、),按照文法和歷史來解。
解經時,我們可以引申,但盡量不要做太靈意的解讀。
你講的這人的解經法,就是走靈意解經的路線,這很危險,我很不喜歡。


列王記是什麼文體?
是歷史書耶!
歷史書裡的地名,當然我們各自都可以查到地名的相關資料與意義,
但是,
要將這些地名進行靈意解讀,真的要很小心。


今天,假使他是針對啟示錄在講,那我可以接受。
因為啟示錄是異象,屬於象徵性的文體,不太適合隨便照字面意義來解。
這時,那種靈意解經的解法,是可以的。


但是,對歷史書,特別是非常明確的歷史書,這樣用靈意來解,真的很不妥當。


我不知道這位傳講者的心態是什麼。
標新立異?
想證明自己很厲害?
胡思亂想?
走神秘的路線,喜歡用特殊領受來解聖經?
因為看到有解經書這樣說,就照單全收?
不知道這樣的解經不好?、、、、


任何一個傳講聖經的人,我都會很認真注意一件事:
他是看重傳講上帝真理,還是看重自己厲害?
假使是出於要證明自己厲害,所以喜歡標新立異,那就很不好。
但假使是因為不懂,然後照書說;或是走神秘路線的敬虔主義;那還可以體諒。
但是,不管如何,盡量避免這種靈意路線的解經。
畢竟,這種解經,真的很容易變成各說各話,結果天馬行空,毫無真理性可言。
(但聽者卻以為講者靈性很高超、有特殊創見、上帝給他特殊啟示,
然後拼命學這些意義很低的東西,還當成真理)


然而,話又講回來,
聖經裡,有沒有把歷史事件做出靈意解釋的?
當然有!
隨便舉個例子:
像『撒拉-以撒』和『夏甲-以實馬利』,這是真實人物,他們之間也是歷史事件,
屬於記敘性文體。
可是,保羅在加拉太書也同時做出靈意的解釋: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加4:22-31)


那麼,這表示我們也可以如法炮製,輕易對各種記敘性經文做出靈意解釋嗎?
當然不是!
事實上,近代的ICCP信仰宣言、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就強調解經要走『文法-歷史解經』路線。


ICCP信仰宣言主題一,也就是『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
第十八條
我們確認聖經的經文必須根據『文法─歷史』解經法來解釋,並要顧及其文體類別,並要用『以經解經』的方式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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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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