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是要多憐憫窮人、多愛護窮人、多照顧窮人的嗎?
這種經文,多得不勝枚舉。
可是,竟然有經文是上帝要我們『不可偏袒窮人』的!

『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出23:3)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利19:15)


我們一直強調,要正確認識聖經,一定要努力建立起『反合性經文』的觀念(paradox)(似非而是)(看來矛盾,其實不矛盾)。
否則的話,依照我們墮落的理性,很容易就會想當然爾,以為上帝的意思就是甚麼。
結果,講愛心,就會以為可以把公義廢除;
講到窮人富人,就以為富人是壞人、窮人是好人。
然而,當我們用反合性經文來檢驗觀念時,我們就能開始大量修正自己觀念的偏差,回歸真理。


那兩句舊約經文很特殊,它講的是:
1. 審判
2. 不可偏護窮人


我們可能以為,這是法官們才要注意的事。
也確實沒錯,法官們確實要很留意這些經文的警告。
但是,別忘了,我們讀聖經,也必需用來檢驗自己:
我們,是不是就是那種違反上帝這規定,不斷偏護窮人,然後還以為自己很有愛心的人?
我們雖然不是審判官,也沒有進行訴訟,但是,我們依然常常要進行判斷,所以,原理是一樣的。


多少時候,我們看見電視、媒體報導富人與窮人的紛爭時,我們是不是一面倒以為窮人是好人、富人欺壓窮人?
在教會裡,我們遇見窮人與富人間的問題時,是不是很容易就偏袒窮人一方?


至於法官們,就更不用講了。
有些法官,不真正分辨事理,然後一味偏袒窮人,還以為這是正義與愛心,殊不知這已經是嚴重的不公不義了!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利19:15)
請注意:
核心的觀念就是『不可行不義』(換言之,也就是『要公義』)。
基督徒必需公義,這我們都知道。
但是,什麼叫公義?這裡講的是:
1. 不可偏坦窮人
2. 不可偏袒有勢力的人


多少時候,我們只記得第2點,就是『不可偏袒有勢力的人』。
可是,上帝的智慧,是何等的高、何等的大,把我們人心任何虛假的愛心與公義,都會戳破!
上帝告訴我們不要以為『不可偏袒有勢力者』,就叫公義!
事實上,假使你『偏袒窮人』,你一樣是不公義的人!


奇怪嗎?
不!
這和聖經『不准兩樣法碼』的觀念,是一致的。
我們要用一樣的天平、一樣的法碼、一樣的秤,來進行各種判斷與審判。
這,才是真公義。


有時,讀聖經,越讀常越驚嘆上帝的真理,真的不是人類用自己腦袋能想得出來的。
若不是上帝自己主動啟示給人類,人不可能想出那麼有智慧、真正公義的真理。


願上帝幫助我們,使我們越來越能明白祂的真理,也有力量照祂的真理來行。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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