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對某一政黨明顯地偏心支持,對另一政黨吹毛求疵,稱為雙重標準。
我覺得,這是在應該『對兩者平等看待,公正評斷的前提』下,
才能說偏心支持的人是雙重標準,是犯下大罪。
問題是,若在此人觀念中有所謂的「正統」思想、意識,
那麼對正統者與非正統者,自然不會平等視之,反而認為非正統者乃是亂黨。
而在我們過去充斥儒學(只是泛稱,不是指儒家)與特定國族背景的教育下,
正會培養出許多這種意識的人。
更糟糕的,在這樣的「洗腦」教育下,此人並不認為自己有這樣的意識,
而只是下意識地依著「感覺」做出相關的行為。
而在這樣的思想、意識下,您說的下面這句話,對他而言並不是雙重標準:
「不管對方如何優秀、本黨候選人弊案如何多,你從未投票支持反對黨過」。
相反的,因為下意識中有所謂的正統者,他反而認為這樣的標準是一致的。
也就是說,對正統者而言,所謂正統領導人的弊案,
比較極端的說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正統的領導人何來貪污之說?
當然,這是比較極端的說法,但是在台灣,這並不少見。
在西方民主法治的國家而言,國家領導人自己破壞法律規範,
是令人絕對難以容許的。
但是貼近以上所謂有正統意識的心理,大概是這樣:
為了國家與體制的穩定,必須維持正統者的統治權,
不可讓非正統的亂黨得逞,導致國家的動盪。
我們知道,以上所說的,是沒有民主觀念的意識表現,
但問題是,對這些人而言,誰說民主就是符合真理呢?這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如此一來,可說這些人真的犯下雙重標準的罪惡嗎?
那些人可能甚至還認為他是在維護心中的道德倫理呢!
(當然,把傳統道德教育標準當作真理的謬誤,又是另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