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懲戒』,
有多少人還知道這東西?還記得這東西?
在愛與包容之下,教會懲戒的觀念與行動,早就被拋到九霄雲外去了。
歸正神學的重要信條韋斯敏斯特信條裡,關於教會懲戒的部分,是這樣說的:
『教會為了矯正或獲得犯罪的弟兄,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樣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團的酵;擁護基督的尊榮和福音神聖的承認;避免神的震怒(如他們容忍惡譽昭彰和剛愎的犯罪者來褻瀆神的聖約,和此約的印証,此忿怒正可臨到教會),必須實行懲戒。』
『教會職員應當按著犯罪的性質和犯罪者的罪狀,予以勸戒,一時停止聖餐,並除教』
教會對信徒進行懲戒,是必須的,更重要的是,這是聖經規定教會必須做的事。
教會如果沒這樣做,就是失職!
然而,這是我們必須悔改認罪的地方,因為,在這時代裡,會對信徒犯罪進行懲戒的教會,實在很少。
為什麼教會不對犯罪信徒施行懲戒?
原因很多。
其中一個原因,是怕得罪信徒,怕信徒因此就不來我們教會做禮拜、不再奉獻了。
另一個常見的原因,是在愛與包容的大帽子下,這樣的懲戒處置,常會被視為沒愛心。
但問題是,身為基督徒,我們都該重視上帝的旨意。
上帝的旨意,有顯明的旨意,也有隱密的旨意。
上帝顯明的旨意,已經寫在聖經裡了。
上帝隱密的旨意,我們常常不得而知。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是對普世的人顯露的,是敞開的,是人人都可以閱讀的。
然而,有多少人卻對這種顯明的旨意不以為意,卻一心四處尋求上帝隱密的旨意,
到處學當先知、四處參加先知特會、天天操練啟示性的言語、、、;
可是,對上帝顯明在聖經裡的旨意,卻是一問三不知,甚至還認知錯誤連連。
這樣的尋求上帝隱密旨意的心態,根本就是假的,不是真正為了更深深認識神而做的行動,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算命的肉體慾望而已。
聖經裡關於教會的教導非常的多。
其中一項很重要的,就是『教會懲戒』。
然而,我們現今卻幾乎聽不太到這樣的教導,更很少見到這樣的施行。
某種程度而言,教會懲戒甚至成為禁忌。
但是,這樣對嗎?
這樣是真心願意按上帝旨意行的表現嗎?
這是不是已經開始陷入怕得罪人更過於怕得罪神的表現了呢?
我們如果真心要尋求上帝的旨意,豈能刻意避開聖經中明明的教導嗎?
聖經如何講的?
對犯罪的信徒,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一切用愛心與包容,當作沒這回事?
我們今天談的教會懲戒,不是講那些個人隱私而不為人知的罪。
我們講的,是教會裡許多人都知道的信徒罪行。
比方說,當教會信徒有同性戀、離婚、、、、,可是教會裡沒有人知道的時候,這就不是教會懲戒的領域。
另外,我們講教會懲戒,也不是講那種只有一、二人知道的狀況。
事實上,那種只有一、二人知道的情形,是不能隨便就訴諸教會懲戒的: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5-17)
這段經文給我們看見,要盡量保有當事人隱私,盡可能先在最少人知道的情形下,對犯罪者先進行私下的勸勉與提醒,真的不行時,才送給教會進行處置。
我們講的教會懲戒,都不是上面講的那些,反而最主要常見的狀況,是像下面這類的情形:
教會裡『很多人』(不是一、二人)都已經知道某信徒有同性戀、現在有婚外情、正在進行離婚、在家中會對妻兒家暴、、、、、。
這些狀況,
有些,是當事人自己公開的;
有些,是教會很多人自然知道的(畢竟,紙包不住火、壞事很容易傳千里)。
在這種情形下,教會該如何處置?
我們都知道必須善加勸導,也都知道要盡量私下進行。
這都不是問題,也是應該做的。
事實上,在這種私密的輔導部分,有些牧師、輔導、小組長就在這部分犯下大錯:
在只有一、二人知道的情形下,竟然在聚會與禮拜時,公開某些信徒所犯的罪,而非竭力保守私密、進行私下的勸誡。
這樣做的牧師、長執、組長、、、,是在犯大罪。
但是,我們今天不花太多時間去討論這部分。
我們討論的,是那種已經公開的信徒犯罪。
我們來看一些聖經經文:
一、 教會裡發生有人娶繼母的事
哥林多教會以靈恩自誇,但教會內部事實上是亂七八糟。
教會裡有信徒娶了自己的繼母。
保羅如何教導呢?
要大家體諒包容?
要大家有愛心就可以了?
不是的!
保羅是很嚴厲的說:
『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5:13)
保羅還提到,這樣的惡行,連外邦人也都不敢有(林前5:1),但你們教會知道了,竟然還容許犯這種罪的人,不當一回事。
二、 教會裡有人傳異端異教
當教會裡有人傳異端、異教時,教會應該愛心、包容,繼續讓他傳?
不是的!
對教義上嚴重的錯誤,聖經是很嚴厲禁止的。
保羅對加拉太教會傳假福音、教錯誤教義的人,嚴厲咒詛他們: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8-9)
保羅甚至氣到講出恨不得這些人把自己小雞雞割死算了這種極度嚴厲的話:
『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閹割)』(加5:12)
三、 禁止接待、問安、相交
保羅很嚴厲的警告大家不得和這些犯罪的信徒相交,甚至連吃飯都不可:
『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5:11)
約翰也類似,禁止大家接待這些人,也不可和這些人問安,還警告只要問安就有罪:
『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約二1:10-11)
四、 要公開責備,使大家可以畏懼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5:20)
最明顯的例子是彼得在猶太人和未受割禮的外邦信徒那次裝假事件。
當時彼得刻意和外邦信徒分開,被保羅當眾指責。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加2:11-14)
另一個出名的例子是亞拿尼亞和撒非拉欺哄聖靈事件。
這二人都是當著眾人的面被聖靈擊殺,而聖經如此記載眾人的反應:
『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徒5:11)
事實上,這種公開的懲戒,有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使教會眾人懼怕。
列出這些經文,我的意思並不是說我們都必須這麼嚴厲來進行教會懲戒。
我要講的是:
在聖經裡,教會懲戒是很重要而且是必需的觀念,是我們必須謹記在心的。
為什麼我們必須進行教會懲戒?
除了因為這是聖經規定以外,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
避免一點敗壞的麵酵讓全團發起來。
也就是說,避免教會裡少數人的罪惡,影響整體教會的聖潔、帶壞其他信徒。
當保羅講到教會必須對娶繼母犯亂倫罪的信徒進行懲戒時,他講的很重要的原因就是:
『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林前5:6)
當保羅講到教會傳異端異教時,他又講到同樣的理由: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加5:9)
然而,我們今日的教會與信徒,對信徒犯罪時,不僅不加以懲戒,甚至連責備也沒有,這是以為這些麵酵不會使全團發起來嗎?
難道哥林多教會、加拉太教會就必須小心敗壞的麵酵使全團發起來,而我們現今的教會比較聖潔、抵抗力更佳,所以不會有發起來的情形?
別忘了,罪是具有感染力的。
很多時候,人性是很墮落的,很容易有樣學樣的。
當大家發現,原來那些「很敬虔」的人,也可以犯這些罪的時候,
一些信心軟弱的人,就很容易以為他們的行為就是聖經的教導、是上帝同意的,然後開始學習這些錯誤榜樣,放心去犯罪。
聖經曾提起一個很嚴肅的觀念,它用的例子是『在廟裡吃祭物』。
由於在廟裡吃祭物,和在市面上買到祭物,意義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聖經特別針對此二種情形,做了不一樣的建議。
在廟裡吃祭物部分,由於這種異教崇拜的意義已經非常大,不是單純餵飽肚子的食物問題了,所以聖經是禁止的。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林前8:10)
同樣的,當教會裡的信徒,甚至是知名的信徒或是牧長,可以離婚、同性戀、、、時,
那些軟弱的肢體,難道不會有人以為這樣的行為沒關係嗎?
我們千萬別忘了,許多教會,離教的人數是很驚人的。
這些人為什麼離教?
原因很多,但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發現教會裡亂七八糟的罪一大堆,但大家表面上卻依然一團和氣,嘴巴依然講出聖潔的道理。
這種虛偽的現象,是很多離教者離教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點麵酵,是可以讓全團發起來的;
一點星星之火,也可以讓全體燃燒起來。
好的可以感染出好的,
壞的可以傳染出壞的。
我們是要讓敗壞來擴散全教會?
還是該將敗壞的行為進行控制、抑制,不讓它進行發酵?
說真的,聖經裡講到教會懲戒會使其他信徒感到懼怕。
但我們今天,有多少人會怕教會的?
對許多人而言,教會就是一個一團和氣的好地方,一切都是愛與包容,你好我好他也好,你對我對他也對。
『責備的事不講,愛心的口號多提』,這已經幾乎成為我們今日的準則了。
但是,我們卻常忘了,教會是基督的身體。
基督是上帝,上帝是慈愛的,但上帝也是公義的;
上帝是愛,但上帝也是烈火。
講到烈火,很多人只想到神蹟奇事那樣的火與熱,
可是很多人卻忽略了上帝那憤怒的烈焰。
偉大的神人摩西,在他人生的晚年,寫下這樣由心中發出的肺腑之言:
『誰曉得你怒氣的權勢?誰按著你該受的敬畏曉得你的忿怒呢?』(詩90:11)
然而,現今的信徒,有多少還會畏懼上帝的憤怒的呢?
一味傳講柔順的耶穌,一味傳講我們是神的兒子、是王子、是耶穌基督的朋友,卻避開我們是上帝僕人、上帝的公義、上帝的可畏,
結果,許多人眼中的上帝,不過是一個爛好人、縱容溺愛的父親罷了。
然而,這卻絕不是上帝的真貌,更不是基督的真相。
除了受苦的基督、溫柔的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之外,
我們千萬還要記住那個將要第二次來臨的基督。
當末世審判基督再臨的時候,祂可不是溫柔的小貓,而是凶猛的獅子,是烈焰,是地上眾人看了都將哀哭的基督。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太16:27)
『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24:30)
『看哪,他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他,連刺他的人也要看見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哀哭。這話是真實的』(啟1:7)
我相信,一間真心願意照上帝心意來進行懲戒的教會,將會得到上帝的祝福。
因為,在這裡面的信徒,可以得到好的造就與教導,可以看見上帝的烈焰那一面,對上帝威嚴會有所懼怕。
反而是教會不敢擔起責任時,才會被許多信徒輕看。
盼望這篇信息,可以使我們有更深的反省與思索。
『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12:29)
『誰曉得你怒氣的權勢?誰按著你該受的敬畏曉得你的忿怒呢?』(詩90:11)
阿們。
小小羊
有多少人還知道這東西?還記得這東西?
在愛與包容之下,教會懲戒的觀念與行動,早就被拋到九霄雲外去了。
歸正神學的重要信條韋斯敏斯特信條裡,關於教會懲戒的部分,是這樣說的:
『教會為了矯正或獲得犯罪的弟兄,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樣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團的酵;擁護基督的尊榮和福音神聖的承認;避免神的震怒(如他們容忍惡譽昭彰和剛愎的犯罪者來褻瀆神的聖約,和此約的印証,此忿怒正可臨到教會),必須實行懲戒。』
『教會職員應當按著犯罪的性質和犯罪者的罪狀,予以勸戒,一時停止聖餐,並除教』
教會對信徒進行懲戒,是必須的,更重要的是,這是聖經規定教會必須做的事。
教會如果沒這樣做,就是失職!
然而,這是我們必須悔改認罪的地方,因為,在這時代裡,會對信徒犯罪進行懲戒的教會,實在很少。
為什麼教會不對犯罪信徒施行懲戒?
原因很多。
其中一個原因,是怕得罪信徒,怕信徒因此就不來我們教會做禮拜、不再奉獻了。
另一個常見的原因,是在愛與包容的大帽子下,這樣的懲戒處置,常會被視為沒愛心。
但問題是,身為基督徒,我們都該重視上帝的旨意。
上帝的旨意,有顯明的旨意,也有隱密的旨意。
上帝顯明的旨意,已經寫在聖經裡了。
上帝隱密的旨意,我們常常不得而知。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是對普世的人顯露的,是敞開的,是人人都可以閱讀的。
然而,有多少人卻對這種顯明的旨意不以為意,卻一心四處尋求上帝隱密的旨意,
到處學當先知、四處參加先知特會、天天操練啟示性的言語、、、;
可是,對上帝顯明在聖經裡的旨意,卻是一問三不知,甚至還認知錯誤連連。
這樣的尋求上帝隱密旨意的心態,根本就是假的,不是真正為了更深深認識神而做的行動,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算命的肉體慾望而已。
聖經裡關於教會的教導非常的多。
其中一項很重要的,就是『教會懲戒』。
然而,我們現今卻幾乎聽不太到這樣的教導,更很少見到這樣的施行。
某種程度而言,教會懲戒甚至成為禁忌。
但是,這樣對嗎?
這樣是真心願意按上帝旨意行的表現嗎?
這是不是已經開始陷入怕得罪人更過於怕得罪神的表現了呢?
我們如果真心要尋求上帝的旨意,豈能刻意避開聖經中明明的教導嗎?
聖經如何講的?
對犯罪的信徒,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一切用愛心與包容,當作沒這回事?
我們今天談的教會懲戒,不是講那些個人隱私而不為人知的罪。
我們講的,是教會裡許多人都知道的信徒罪行。
比方說,當教會信徒有同性戀、離婚、、、、,可是教會裡沒有人知道的時候,這就不是教會懲戒的領域。
另外,我們講教會懲戒,也不是講那種只有一、二人知道的狀況。
事實上,那種只有一、二人知道的情形,是不能隨便就訴諸教會懲戒的: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5-17)
這段經文給我們看見,要盡量保有當事人隱私,盡可能先在最少人知道的情形下,對犯罪者先進行私下的勸勉與提醒,真的不行時,才送給教會進行處置。
我們講的教會懲戒,都不是上面講的那些,反而最主要常見的狀況,是像下面這類的情形:
教會裡『很多人』(不是一、二人)都已經知道某信徒有同性戀、現在有婚外情、正在進行離婚、在家中會對妻兒家暴、、、、、。
這些狀況,
有些,是當事人自己公開的;
有些,是教會很多人自然知道的(畢竟,紙包不住火、壞事很容易傳千里)。
在這種情形下,教會該如何處置?
我們都知道必須善加勸導,也都知道要盡量私下進行。
這都不是問題,也是應該做的。
事實上,在這種私密的輔導部分,有些牧師、輔導、小組長就在這部分犯下大錯:
在只有一、二人知道的情形下,竟然在聚會與禮拜時,公開某些信徒所犯的罪,而非竭力保守私密、進行私下的勸誡。
這樣做的牧師、長執、組長、、、,是在犯大罪。
但是,我們今天不花太多時間去討論這部分。
我們討論的,是那種已經公開的信徒犯罪。
我們來看一些聖經經文:
一、 教會裡發生有人娶繼母的事
哥林多教會以靈恩自誇,但教會內部事實上是亂七八糟。
教會裡有信徒娶了自己的繼母。
保羅如何教導呢?
要大家體諒包容?
要大家有愛心就可以了?
不是的!
保羅是很嚴厲的說:
『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5:13)
保羅還提到,這樣的惡行,連外邦人也都不敢有(林前5:1),但你們教會知道了,竟然還容許犯這種罪的人,不當一回事。
二、 教會裡有人傳異端異教
當教會裡有人傳異端、異教時,教會應該愛心、包容,繼續讓他傳?
不是的!
對教義上嚴重的錯誤,聖經是很嚴厲禁止的。
保羅對加拉太教會傳假福音、教錯誤教義的人,嚴厲咒詛他們: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8-9)
保羅甚至氣到講出恨不得這些人把自己小雞雞割死算了這種極度嚴厲的話:
『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閹割)』(加5:12)
三、 禁止接待、問安、相交
保羅很嚴厲的警告大家不得和這些犯罪的信徒相交,甚至連吃飯都不可:
『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5:11)
約翰也類似,禁止大家接待這些人,也不可和這些人問安,還警告只要問安就有罪:
『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約二1:10-11)
四、 要公開責備,使大家可以畏懼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5:20)
最明顯的例子是彼得在猶太人和未受割禮的外邦信徒那次裝假事件。
當時彼得刻意和外邦信徒分開,被保羅當眾指責。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加2:11-14)
另一個出名的例子是亞拿尼亞和撒非拉欺哄聖靈事件。
這二人都是當著眾人的面被聖靈擊殺,而聖經如此記載眾人的反應:
『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徒5:11)
事實上,這種公開的懲戒,有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使教會眾人懼怕。
列出這些經文,我的意思並不是說我們都必須這麼嚴厲來進行教會懲戒。
我要講的是:
在聖經裡,教會懲戒是很重要而且是必需的觀念,是我們必須謹記在心的。
為什麼我們必須進行教會懲戒?
除了因為這是聖經規定以外,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
避免一點敗壞的麵酵讓全團發起來。
也就是說,避免教會裡少數人的罪惡,影響整體教會的聖潔、帶壞其他信徒。
當保羅講到教會必須對娶繼母犯亂倫罪的信徒進行懲戒時,他講的很重要的原因就是:
『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林前5:6)
當保羅講到教會傳異端異教時,他又講到同樣的理由: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加5:9)
然而,我們今日的教會與信徒,對信徒犯罪時,不僅不加以懲戒,甚至連責備也沒有,這是以為這些麵酵不會使全團發起來嗎?
難道哥林多教會、加拉太教會就必須小心敗壞的麵酵使全團發起來,而我們現今的教會比較聖潔、抵抗力更佳,所以不會有發起來的情形?
別忘了,罪是具有感染力的。
很多時候,人性是很墮落的,很容易有樣學樣的。
當大家發現,原來那些「很敬虔」的人,也可以犯這些罪的時候,
一些信心軟弱的人,就很容易以為他們的行為就是聖經的教導、是上帝同意的,然後開始學習這些錯誤榜樣,放心去犯罪。
聖經曾提起一個很嚴肅的觀念,它用的例子是『在廟裡吃祭物』。
由於在廟裡吃祭物,和在市面上買到祭物,意義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聖經特別針對此二種情形,做了不一樣的建議。
在廟裡吃祭物部分,由於這種異教崇拜的意義已經非常大,不是單純餵飽肚子的食物問題了,所以聖經是禁止的。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林前8:10)
同樣的,當教會裡的信徒,甚至是知名的信徒或是牧長,可以離婚、同性戀、、、時,
那些軟弱的肢體,難道不會有人以為這樣的行為沒關係嗎?
我們千萬別忘了,許多教會,離教的人數是很驚人的。
這些人為什麼離教?
原因很多,但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發現教會裡亂七八糟的罪一大堆,但大家表面上卻依然一團和氣,嘴巴依然講出聖潔的道理。
這種虛偽的現象,是很多離教者離教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點麵酵,是可以讓全團發起來的;
一點星星之火,也可以讓全體燃燒起來。
好的可以感染出好的,
壞的可以傳染出壞的。
我們是要讓敗壞來擴散全教會?
還是該將敗壞的行為進行控制、抑制,不讓它進行發酵?
說真的,聖經裡講到教會懲戒會使其他信徒感到懼怕。
但我們今天,有多少人會怕教會的?
對許多人而言,教會就是一個一團和氣的好地方,一切都是愛與包容,你好我好他也好,你對我對他也對。
『責備的事不講,愛心的口號多提』,這已經幾乎成為我們今日的準則了。
但是,我們卻常忘了,教會是基督的身體。
基督是上帝,上帝是慈愛的,但上帝也是公義的;
上帝是愛,但上帝也是烈火。
講到烈火,很多人只想到神蹟奇事那樣的火與熱,
可是很多人卻忽略了上帝那憤怒的烈焰。
偉大的神人摩西,在他人生的晚年,寫下這樣由心中發出的肺腑之言:
『誰曉得你怒氣的權勢?誰按著你該受的敬畏曉得你的忿怒呢?』(詩90:11)
然而,現今的信徒,有多少還會畏懼上帝的憤怒的呢?
一味傳講柔順的耶穌,一味傳講我們是神的兒子、是王子、是耶穌基督的朋友,卻避開我們是上帝僕人、上帝的公義、上帝的可畏,
結果,許多人眼中的上帝,不過是一個爛好人、縱容溺愛的父親罷了。
然而,這卻絕不是上帝的真貌,更不是基督的真相。
除了受苦的基督、溫柔的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之外,
我們千萬還要記住那個將要第二次來臨的基督。
當末世審判基督再臨的時候,祂可不是溫柔的小貓,而是凶猛的獅子,是烈焰,是地上眾人看了都將哀哭的基督。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太16:27)
『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24:30)
『看哪,他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他,連刺他的人也要看見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哀哭。這話是真實的』(啟1:7)
我相信,一間真心願意照上帝心意來進行懲戒的教會,將會得到上帝的祝福。
因為,在這裡面的信徒,可以得到好的造就與教導,可以看見上帝的烈焰那一面,對上帝威嚴會有所懼怕。
反而是教會不敢擔起責任時,才會被許多信徒輕看。
盼望這篇信息,可以使我們有更深的反省與思索。
『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12:29)
『誰曉得你怒氣的權勢?誰按著你該受的敬畏曉得你的忿怒呢?』(詩90:11)
阿們。
小小羊
﹡﹡﹡﹡﹡﹡﹡回應本文前請先按此 ﹡﹡﹡﹡﹡﹡﹡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無怪乎偉大神學家約翰加爾文, 除了注意「聖道被傳講」和「聖禮被執行」, 那麼注重「教會懲戒」的! 給教會那麼大的權柄, 跟路德不一樣...... (當然有時代背景) 小弟是覺得 異端的問題倒是還好, 應該有人會知道, 但是我有個疑慮 就是新派神學的觀念,(存在主義和後現代主義) 但是新派神學的問題也不是要考慮在內嗎? 很多人對於新派神學不是很了解, 就算是我也在接觸和觀察的們的神學觀, 不敢保證完全地了解, 那其他弟兄若是受到這種奇怪的教導,(若是連牧師也是這樣的話) 那教會該如何懲戒? 這真的也值得我們醒思。 坦白講 新派神學比趙鏞基那種更棘手...... 後者的錯誤還可以拿整體聖經的觀念加以駁斥以明正道, 然而, 前者的謬誤其實是在背後的觀念, 也許他們表面觀念跟我們一樣, 都是信傳在釘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 就是因為相像才更棘手 這豈不是更麻煩? 另外個重點, 小弟看到您之前的「管教」, 寫得也十分好, 也許跟教會的懲戒應該有一點關係, 如果教會不懲戒那些人的話, 要等到上帝「管教」? 說實在教會懲戒和管教, 大部分人不是很想聽, 大家都只想聽耶穌降生的喜悅, 不喜歡聽要背著十字架跟隨主, 啊...福音該如何傳下去? 感嘆
這篇文章給予我一些信仰更正確的態度 在我的教會中有小弟兄,在會眾面前 表現的非常虔敬,說著一些表面上非常屬靈的話語 但我暗地裡的觀察,他與同輩的朋友卻是肆無忌憚 的放縱私慾。 我打從心裡厭惡他的行為,卻不知如何做... 另外,秉澄弟兄提到的趙鏞基,可否說明對此人的 見解? 對趙牧師的了解不深,只知他是一位強調禱告重要 性的人,他在何處違反了聖經的教導了嗎?
教會從主任牧師到長老執事會議若是專門注重禱告病得醫治升官發財, 上台作見證的不是見證上帝的道, 而是見證自己的境遇是怎樣符合自己的禱告。 我禱告求一輛汽車, 我得到一輛汽車, 這樣也可以是見證嗎? 我的汽車不一定就是神要使用, 這當中神的主權不在於人的意念, 更不要說我的汽車被用來滿足自己私慾或是甚至於犯罪, 這種只看物質形式不管基督徒靈命的見證是最低級的見證, 教會邀請我去參加那種聚會或是作見證我都感覺人格被公然羞辱。 魔鬼也聽人的禱告, 人求一百兩黃金魔鬼可能答應一百克拉鑽石, 不要問我黃金和鑽石的價格之間的差異, 問自己是不是看重財貨的價格超過上帝創造的價值?
Dear David 趙鏞基及其全球最大教會之錯謬 http://www.fundamentalbook.com/cult_korea.doc
基督徒信心可能會軟弱,真理卻不在於教會人數是不是夠多,是不是可以使基督徒產生一種群體的認同感。假如一間教會時常講合一卻不傳基督只傳哪一個所謂的使徒的名字和教導,只想要別人到他的那一間教會去合一,自己從來不願意和其他的教會合一,那個不是合一而很可能是出於過度自卑產生的自傲,這是嚴重的偏差。更離譜的是以為在某一個人之下的教會才是教會,其他的教會舉辦佈道聚會都是在為他那一個人的教會做福音預工,他那一個人的教會才是普世基督教會的領導者,屬於那一個教會的人在各行各業都有長子的位份,這是活在被自我催眠的想像裡面,嚴重到一個地步就要將其他人的努力佔為己有。有一些人驕傲是因為有可以驕傲的地方,假如是因為用邪術將人綑綁在自己一個人的想像裡面,因此而使教會人數眾多那就沒有可驕傲之處。禱告不是福音,福音的本質是神的榮耀,我還是要強調魔鬼也聽見人的禱告,真的不要以為禱告成就了就是聖靈的工作。至於說我們的教會是哪一間教會?是神聖而大公的基督教會,是神在基督耶穌裏預定揀選的教會,不是趙鏞基或是任何一個人的教會。 有一些教會將神的忠心的僕人趕走,自己以為自己是神的忠心的僕人又不被接受的不都是被壞人趕走的好人。社會國家拜偶像又需要一個領袖人物當作偶像,這時候就會產生集體的罪行。犯罪的人有合群的需要,受苦的人會產生孤獨感,我第一次也是唯一聽見有人這樣提醒基督徒是唐崇榮牧師。其他的傳道人可能會拿他的東西出來講又去掉他的名字,或是將他的講道斷章取義,這是時常在台灣以及華人的教會發生的事情。中國大陸盜版唐崇榮博士的出版品從來就不是他同意這樣做,其他的人願意讓中國大陸的教會複製自己的東西,那個算是個人的行為而不是唐崇榮國際佈道團的原則。 現在回到本討論主題,靈恩派幾乎可以說是從來沒有這樣的教導,因為靈恩派偏離正統基督教信仰非常遠,以至於失去了正統基督教信仰對付罪的智慧及能力,特別是當傳道人活在罪中就更沒有能力可以讓聖靈運行對付罪。靈恩派講的聖靈還是限制在醫病趕鬼說方言的現象,正統基督教信仰不主張說方言是證實基督徒被聖靈充滿的必要條件,聖經說不禁止說方言卻沒有說基督徒可以在教會說假方言。這樣假如你說你的教會都說方言,不說方言教會怎麼合一?先不要問使徒保羅怎麼說,先問自己是不是明白神對於混亂祂的道的人是不會輕易放過的,也就是說我們若說方言卻不承認道成肉身的基督是彌賽亞是我們的主,這樣還怎麼說是教會合一?教會合一只有在神的至聖真道上合一,不是在哪一個自稱是使徒的人的教導或是聚會崇拜的形式上合一。沒有人只是因為擅長於帶領敬拜讚美的聚會就可以作牧師,也沒有基督徒需要會醫病趕鬼才算是證明自己已經得救。我們不是根據自己的經驗在制訂一些可以或是不可以的規條又要人遵守,我們是根據全本聖經從創世紀到啟示錄的不變的總原則分辨教會流行的現象何者是人為的偏差,何者是出於聖靈,何者又是出於撒但。 教會的音樂使用哪一種形式合乎聖經?聖經確實有講到要用心靈和誠實敬拜上帝,為了吸引群眾使自己和其他人升官發財的音樂一定不適合使用在教會,使人在教會和社會面臨愈來愈大的差距,以至於活在人格分裂狀態的音樂也一定不適合使用在教會。為甚麼這樣肯定地否定?因為基督教聖樂是有能力可以帶領人歸向神的至聖真道,基督教聖樂尊崇的是獨一真神。聖父不是聖子,聖子不是聖靈,聖靈不是聖父;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是神。我們可以向天父禱告,也可以向主耶穌基督禱告,我們不向聖靈禱告,因為聖經從來沒有教導基督徒要向聖靈禱告。一個教會的牧師和信徒若只是因為聽信某人為使徒或先知就將說真話的真神的真僕人趕走,那絕對是這一生都要後悔的最不明智的抉擇。最後我要再強調一次基督教聖樂可能不被世界接受,不被世界接受的不都是基督教聖樂。真神的真僕人不為自己受到的冤屈辯解,不為自己辯解的不都是因為受到冤屈也不見得就是真神的真僕人。
給秉誠弟兄 猜猜看有沒有關連~~ 跟你(妳)結婚是因為愛你(妳) 跟你(妳)結婚是因為不愛你(妳) 跟你(妳)結婚也可以是因為恨你(妳) 表面看是愛的行為卻內藏怨恨的動機. 主對蒙恩的罪人有終極性要求~~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請問教會信徒在教會裡傳言, 製造分裂, 是否該用懲戒?
我提一些書上的看法(巴克萊提摩太前書註釋p68) 提前一20...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 許米乃和亞力山大 保羅指出他們三件不事: 一.他們不肯聽從良心的指導;聽從自己的慾念,多過上帝的聲音. 二.他們故態復萌,再過從前(沒上帝)時的生活. 三.他們接受錯誤的教訓(異端或異教),或者為自己不當的行為找合理化的藉口. 保羅繼續說:把他們交給撒但. 這句話什麼意思呢? 有三種可能 一.猶太人斷絕關係的作法 先是公開譴責,倘若無效,則逐出會堂為期三十天,死性不改,再加以禁制,叫他成為一個被咒詛的人,與當時社會,上帝的團契完全斷絕來往. 人在這種情況算是交給撒但. 二.不讓他再進入教會,任憑他在世界不受拘束. 撒但是世界的王,這是把教會跟世界劃清界限. 三.林前5:6 保羅: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意思就是教會應該禱告,叫這個人受身體的痛苦;使他因著身體的痛苦,可以回復理智. 其他:徒五5.10 徒十三11 都是以身體上的痛苦為懲罰和警告的例. 你認為那一種合理? 作者指第三種可能性最高 因為保羅並不想他們完全被毀或滅絕,而是管教他們不再過邪惡的生活. 對保羅來說,對我們也是一樣,懲罰絕不只是報復,而要經常視作一種矯正的紀律,絕不只是使人受創,而總是要救治人.
我再補充一下我對懲戒的看法 提前一20...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 在提後二4許米乃偏離了真道 說復活事已過... 這是信仰上出問題 也就是許米乃已等同所謂異端或是異教(不是基督徒) 所以 也不應(或不再)是 神家裡的人 所以,應該趕出教會或視作外人 至於亞力山大(如果就是提後四14提到那位) 保羅說:他多多的害我,主必照他所行的報應. 這裡沒有直接提到這個人是異端或異教的說法 假設他只是道德上 或人格上有暇疵 沒辦法 他信耶穌他還是 神家裡的人 實在沒理由趕他出去(這是家醜,家人要一起承擔) 保羅的作法和態度v14 :主必照他所行的報應. 應該是聽憑主怒 相信 神的公義 神必為他申冤 比較不是用對外公開的方式 也不為自己申冤或報復 但是在提後四15保羅還是對提摩太說這樣的話: 你也要防備他,因為他極力抵擋我們的話. 也就是如果對方攻擊我們,因為都是主裡的弟兄,不好向外人道噫,也不好為自己申冤,報復自己的弟兄 只有聽憑主怒 但私下也適時的提醒身旁的人,不要著了自己人的道 所以,我想也許懲戒可分信仰上的暇疵或道德上的暇疵 作不同的處置
關於carol所說的「信徒在教會裡傳言,製造分裂,是否該用懲戒?」的問題,我們要很小心。 這裡面,有一些要注意的地方。 1、事實真是如此? 很多時候,許多人以為教會某些人在四處傳言、製造分裂。 但是,事實真是如此嗎? 有時,我們以為別人是在散佈傳言、製造分裂; 但是,有時事實真相反而是他們在傳遞真相、凝聚維護真理的力量。 中世紀天主教,就是認為馬丁路得這些人散佈傳言、製造分裂,所以動用教會懲戒將他們逐出教會。 其實,如果當初天主教沒有這樣做,而是真切反省,那我們後代真的會少了很多問題,也沒有今天天主教和基督教的重大差異了。 我不是說教會裡沒有製造傳言、製造分裂的現象, 而是要提醒大家,當我們說別人在這樣做的時候,要很小心謹慎。 有時,看事情角度不同,影響會天差地遠。 2.這是絕對真理,還是相對領域? 如果,事實真相真的是『散佈傳言、造分裂』,那這絕對是錯誤的行為,違反絕對真理。 但是,如果事實真相並不是如此,那就可能是相對性的東西,我們就不能隨便用絕對性的標準來要求。 3.散佈傳言、製造分裂,可以用教會懲戒嗎? 我們要很小心很小心,教會懲戒是一個很嚴重也很嚴肅的觀念。 在『一些關於教會懲戒的進一步說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694853.html 這篇文章裡,我有提出一些說明。 我必須再次提醒,進行教會懲戒,這已經是非同小可的事,不是隨便什麼事都可以拿來做教會懲戒的, 否則的話,大家只需用教會懲戒之名,就可以大肆排除異己、將反對者用「散佈傳言、製造分裂」的名義逐出教會,不是嗎? 4.聖經如何說? 其實,很多所謂的製造分裂,根本和教義無關,而是一些教會裡的信徒結黨分派而已。 對這樣的行為,我們要動用教會懲戒嗎? 我前面已經提醒了,有時,我們所看見的,是事實真相嗎? 聖經說,『娶繼母』這種亂倫行為,必須訴諸教會懲戒。 但是,聖經對非關教義的結黨分派現象,也訴諸教會懲戒嗎? 我們來看哥林多教會。 這間教會有結黨分派的情形,有人說他是保羅派,有人說他是亞波羅派、、、。 保羅如何處置? 叫他們進行教會懲戒,將這樣的人像娶繼母的那種犯罪一樣,將之趕出教會? 還是訴諸教會懲戒,叫大家不可以和這樣的人問安? 都不是! 保羅的作法很簡單: 1.斥責他們的行為,因為那是犯罪 2.教他們正確的真理 在這種教會分黨結派的狀況裡,保羅並未動用教會懲戒。 當然,廣義來說,斥責犯罪、教導真理,也是一種廣義的教會懲戒行為。 只是,我們一般而言,比較用狹義一點的說法,特指將犯罪者送交教會,進行處分。 在教義部分,懲戒是很嚴厲的; 在一般生活行為的犯罪部分,要視狀況而定。 像娶繼母這類明顯、而且連不信者都看不下去的罪,教會必須進行懲戒。 但是,這類私人的罪,懲戒完全要視狀況、因人而異。 至於一些教會分黨結派,如果非關教義,則不是動用教會懲戒,來懲戒某些人,而是全教會都必須進行再教育。 其實,在分黨結派的領域裡,如果動用教會懲戒,我們大概可以預知,被懲戒的一方,大概都會覺得另一方是假公濟私、以權柄之名行打壓異己之實而已。 而如果要雙方都懲戒,難道雙方都一起趕出教會,讓教會空掉? 在關於教義部分的分黨結派,教會必須審慎考慮「清黨」的可能性。 保羅和約翰對這些傳錯誤教義的人,反應都是非常激烈的。 但對於非關教義的分黨結派,我們要多做的,是傳遞正確的觀念、多多進行再教育,而不需考慮教會懲戒。 以上,是一些個人分享,提供參考。
> 請問教會信徒在教會裡傳言, 製造分裂, 是否該用懲戒? 1. 教會懲戒﹐是一種教會法庭﹐應該有一定的程序。 2. 正面的分裂。教會應該與世界分裂﹐善與惡應該分裂﹐真信徒應該與假信徒分裂。絕不姑息。 3. 負面的分裂。傳假消息﹐製造紛爭﹐不明白真理的涵義﹐不追求真理的完整性。不見耶穌。 4. 教會的作用。傳遞與解釋聖經的真理﹐召集與組織信徒來遵守神的命令。教會的角色不是在於維持一個合一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