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路22:22)這是一句很重要的經文,它表明了兩種觀念:
1. 上帝預定,必定實現,不可能不實現
2. 上帝預定,並沒有否定人應負的責任
誤解預定論的人,太多太多了。
很多人反對預定論,因為以為假使一切都是上帝預定,那人的責任何在?
但事實上,在全本聖經裡,我們會看見這種觀念不斷出現:
1. 一切都是上帝預定
2. 上帝預定必定實現
3. 上帝預定並未否定人的責任
一切都是上帝預定嗎?
是的!
上帝預定必定實現嗎?
是的!
因為我被上帝預定犯罪,所以我無罪?
不是的!
主耶穌被猶大賣,是上帝預定嗎?
是的!
上帝預定必定實現嗎?
是的!
因為猶大被上帝預定要賣耶穌,所以猶大無罪?
不是的!
任何教義與解經,都不得解出違反全本聖經任何一句經文的解法來。
聖經說猶大賣主是上帝預定,我們就必須接受。
聖經說雖然猶大賣主是被預定,但猶大一樣有罪,並不能因此而無罪,我們一樣必須接受。
以一般人的想法而言,假使我犯罪是被上帝預定,那我怎能算是有罪呢?
罪應該是上帝犯的啊!
要不是上帝預定我犯罪,我就不會犯罪啊!
這是一般人常見的想法,也是多數基督徒常見的想法。
但很不幸的,這一點都不是上帝的想法,也不是上帝所啟示出來的聖經的想法,也當然不是二千年來歷世歷代聖徒代代傳承的想法。
聖經裡,對於上帝主權,絕無任何讓步!
從第一卷創世記開始,到最後一卷啟示錄為止,
這麼長的啟示時間,聖經一點都不會企圖去講出削減上帝主權的言論。
這麼多的先知與使徒,一點都不怕人家誤解上帝,一點都不畏懼高舉上帝主權會抵銷人的責任,所以講出削減上帝主權的話來,
相反的,他們從不讓步!
講出削減上帝主權的話,是誰,知道嗎?
反而是兩約之間的文獻,也就是那些不被聖經收納進去的各種猶太人經典。
那些兩約之間的經典與文獻,有時直接就倒向人的自由意志、削減上帝主權;
有些則表面上高舉上帝主權,但其實是削減上帝主權。
而那些被收入聖經的正典,全部都高舉上帝主權,不對人做任何讓步。
可是,聖經除了高舉上帝主權之外,聖經也對人應負的責任毫不客氣。
一切都是被上帝預定,連人的犯罪犯錯也是上帝預定,
但被預定的犯罪之人全部都要完全的責任,一點也不能將罪推給上帝,連一點點都不行。
面對這種看似矛盾的現象,聖經毫不退讓!
其實,先聖先賢早就在研究全本聖經之後,提出一個很簡單的解法了:
『積極預定』與『消極預定』。
很多問題,都是出在不了解『消極預定』的觀念。
一旦瞭解,很多問題就會豁然開朗。
1.積極預定 ……………… 計畫、引導
2.消極預定 ……………… 許可、任憑
請注意,這些都是上帝『預定』,不是僅僅是『預知』而已。
因為都是上帝預定,所以一切萬事萬物的第一因,都是出自上帝。
但是,我們必須很小心,
上帝對於善,是積極主動行使的;
而上帝對於罪惡,則是一方面躲在罪惡後面,使祂一點都不會沾染罪惡,但另一方面,卻又是祂全權掌管,依然是祂的預定領域。
這種對於罪惡預定的行使方式,是出於一種神秘而人類未知的方式。
聖經對此種預定的詳細運作保持沈默,這屬於奧秘,所以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假使我們有這種『上帝對於善與對於惡的運作模式不同』的概念,那麼,我們對上帝預定的不能接受就會簡單很多。
歸正神學對於這種現象,提出很簡單的詞彙,也就是『積極預定』和『消極預定』。
用這樣的詞彙,來描述上帝對於善與對於惡兩種不同的運作方式,起碼有兩種好處:
1. 確保上帝主權,因為都是叫『預定』。
2. 確保上帝無罪,因為在罪的部分,用『消極』來描述。
我們當然可以拒絕這樣的詞彙,也當然可以另立新詞彙來描述,但不能沒有上述的概念。
猶大賣主,是上帝的消極預定,是上帝許可、任憑猶大行惡。
這確實依然是上帝預定,但卻不是上帝積極去猶大心中運作,叫猶大行惡。
猶大行惡,是出於自己,是出於魔鬼,但不是上帝叫他做的。
罪,是猶大自己的,與上帝無關。
但是,猶大的犯罪,依然是上帝全權掌管之下,宇宙間沒有任何一件小事,能脫離上帝全權的掌管。
預定,可以不實現嗎?
不可能!
但是,人就因此能免除責任嗎?
也一樣不可能!
小小羊
1. 上帝預定,必定實現,不可能不實現
2. 上帝預定,並沒有否定人應負的責任
誤解預定論的人,太多太多了。
很多人反對預定論,因為以為假使一切都是上帝預定,那人的責任何在?
但事實上,在全本聖經裡,我們會看見這種觀念不斷出現:
1. 一切都是上帝預定
2. 上帝預定必定實現
3. 上帝預定並未否定人的責任
一切都是上帝預定嗎?
是的!
上帝預定必定實現嗎?
是的!
因為我被上帝預定犯罪,所以我無罪?
不是的!
主耶穌被猶大賣,是上帝預定嗎?
是的!
上帝預定必定實現嗎?
是的!
因為猶大被上帝預定要賣耶穌,所以猶大無罪?
不是的!
任何教義與解經,都不得解出違反全本聖經任何一句經文的解法來。
聖經說猶大賣主是上帝預定,我們就必須接受。
聖經說雖然猶大賣主是被預定,但猶大一樣有罪,並不能因此而無罪,我們一樣必須接受。
以一般人的想法而言,假使我犯罪是被上帝預定,那我怎能算是有罪呢?
罪應該是上帝犯的啊!
要不是上帝預定我犯罪,我就不會犯罪啊!
這是一般人常見的想法,也是多數基督徒常見的想法。
但很不幸的,這一點都不是上帝的想法,也不是上帝所啟示出來的聖經的想法,也當然不是二千年來歷世歷代聖徒代代傳承的想法。
聖經裡,對於上帝主權,絕無任何讓步!
從第一卷創世記開始,到最後一卷啟示錄為止,
這麼長的啟示時間,聖經一點都不會企圖去講出削減上帝主權的言論。
這麼多的先知與使徒,一點都不怕人家誤解上帝,一點都不畏懼高舉上帝主權會抵銷人的責任,所以講出削減上帝主權的話來,
相反的,他們從不讓步!
講出削減上帝主權的話,是誰,知道嗎?
反而是兩約之間的文獻,也就是那些不被聖經收納進去的各種猶太人經典。
那些兩約之間的經典與文獻,有時直接就倒向人的自由意志、削減上帝主權;
有些則表面上高舉上帝主權,但其實是削減上帝主權。
而那些被收入聖經的正典,全部都高舉上帝主權,不對人做任何讓步。
可是,聖經除了高舉上帝主權之外,聖經也對人應負的責任毫不客氣。
一切都是被上帝預定,連人的犯罪犯錯也是上帝預定,
但被預定的犯罪之人全部都要完全的責任,一點也不能將罪推給上帝,連一點點都不行。
面對這種看似矛盾的現象,聖經毫不退讓!
其實,先聖先賢早就在研究全本聖經之後,提出一個很簡單的解法了:
『積極預定』與『消極預定』。
很多問題,都是出在不了解『消極預定』的觀念。
一旦瞭解,很多問題就會豁然開朗。
1.積極預定 ……………… 計畫、引導
2.消極預定 ……………… 許可、任憑
請注意,這些都是上帝『預定』,不是僅僅是『預知』而已。
因為都是上帝預定,所以一切萬事萬物的第一因,都是出自上帝。
但是,我們必須很小心,
上帝對於善,是積極主動行使的;
而上帝對於罪惡,則是一方面躲在罪惡後面,使祂一點都不會沾染罪惡,但另一方面,卻又是祂全權掌管,依然是祂的預定領域。
這種對於罪惡預定的行使方式,是出於一種神秘而人類未知的方式。
聖經對此種預定的詳細運作保持沈默,這屬於奧秘,所以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假使我們有這種『上帝對於善與對於惡的運作模式不同』的概念,那麼,我們對上帝預定的不能接受就會簡單很多。
歸正神學對於這種現象,提出很簡單的詞彙,也就是『積極預定』和『消極預定』。
用這樣的詞彙,來描述上帝對於善與對於惡兩種不同的運作方式,起碼有兩種好處:
1. 確保上帝主權,因為都是叫『預定』。
2. 確保上帝無罪,因為在罪的部分,用『消極』來描述。
我們當然可以拒絕這樣的詞彙,也當然可以另立新詞彙來描述,但不能沒有上述的概念。
猶大賣主,是上帝的消極預定,是上帝許可、任憑猶大行惡。
這確實依然是上帝預定,但卻不是上帝積極去猶大心中運作,叫猶大行惡。
猶大行惡,是出於自己,是出於魔鬼,但不是上帝叫他做的。
罪,是猶大自己的,與上帝無關。
但是,猶大的犯罪,依然是上帝全權掌管之下,宇宙間沒有任何一件小事,能脫離上帝全權的掌管。
預定,可以不實現嗎?
不可能!
但是,人就因此能免除責任嗎?
也一樣不可能!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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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小小羊 耶穌揀選猶大成為十二門徒之一.結局是滅亡之子. 因為上帝沒有揀選猶大重生.得救.稱義成為 神的兒女. 所以當我們說蒙 神揀選的時候還要思考是哪一種揀選?因為被 神揀選或預定成為神學生.傳道人.牧師.長老.執事也有可能結局是滅亡.但是蒙 神揀選.重生.得救的罪人絕對是不會滅亡的. 那麼猶大是罪人.罪的工價乃是死.是理所當然.奧秘的是 神沒有恩待他.憐憫他.揀選他.預定他蒙恩得救?
To Jessie: 從馬太福音27章裡猶大自縊這件事,便可看出猶大從一開始就沒有把耶穌當成基督,他也後悔,但並沒有向神悔改;相反彼得三次不認主也犯了很嚴重的罪,可是他後來想起主耶穌的話,就悔改了。但彼得能夠悔改,是因為主耶穌說,他已經在父的面前替他禱告祈求,所以彼得會有悔改的信心。所以上帝是的確沒有揀選猶大得救。 但是從人的角度,卻不可以擅自僭越神的那條界限,說某某人,沒有蒙神的揀選。相反的,對於自己有得救的確據的基督徒,應該是存一顆敬畏感恩的心,去思考預定揀選這個題目。因為 神讓我們知道預定和得救,是為了讓這個知識成為聖徒的安慰,而不是驕傲。 我想這是每個基督徒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都必須謙虛的俯伏在神的主權下,以一顆敬虔的心來思考。(參路10:21) 我解釋得不到的地方請小小羊補充。謝謝。
但如果猷大在賣耶穌的事上有猷疑或改變, 那上帝所預定的計劃, 豈不是有機會落空? 那猷大豈不是有救? 那為什麼上帝不愛猷大,要預定他順從魔鬼呢?
普遍基督徒真的無法認同預定論這件事,因為教會不會教導這個觀念,我也問過自己的父親關於預定論的事情,他們總是回答我說,管他什麼預訂論,我們要知道我們信上帝就對了!但這樣的想法讀經必定會遇到很多疑惑,我想若將"預定"比喻成神"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會不會比較容易思考...自己對預定論還是有相當多的疑問...說到揀選,當每次唱詩歌唱到揀選兩字.我真不明白這樣的詩歌是否人人都能唱 怎知神有沒有揀選我..
「一切都是上帝預定嗎?是的!」 唐牧師卻有獨特的看法,他認為全本聖經論到「預定」都是與揀選的救恩有關。 神沒有預定人穿什麼衣服或吃什麼東西。 神掌管萬事,但沒有預定「一切」事。仔細想想,也很有道理。 以下是唐牧師最近的問題解答,僅供小小羊參考: 問:「婚姻也是預定的嗎?」 答:沒有,上帝沒有預定婚姻,上帝定了一個原則,就是一個男、一個女,如果這個女的死了,那麼上帝許可這個男的再婚。……聖經裡講的預定,是在基督裡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預定我們在基督裡,我們成為 神的後嗣,這個是預定。
To Fred: 不是的,如果照你所想的,豈不是有一些東西在上帝「預定」範圍以外? 沒有任何人事物在上帝預定以外! 唐牧師提出了4種預定: 1 上帝的旨意 (如救贖的成全) 2 上帝主動的計劃引導 (如保羅傳福音的路線) 3 上帝的許可(如彼得三次不認主) 4 上帝的任憑(如猶大賣主) 唐牧師說「上帝沒有預定婚姻」應該意思是婚姻不是第1種,我想可以是2,3,4的。 如有錯,請小小羊和各位改正補充。謝謝
在整個救贖的計劃中,所有人都是被定罪的,因為都在律法以下,因為都虧缺神的榮耀,因此,救恩的範圍是包涵所有人, 因此 神預定,凡接受祂獨生愛子的,信祂為救主的,要稱為 神的兒子,不是從血氣生的,是從靈生的。
唐牧師不喜歡講『廣義預定』,他比較喜歡講『狹義預定』。 廣義預定,包括上帝護理, 狹義預定,侷限於得救領域。 唐牧師對於廣義預定領域,不喜歡用『預定』這詞彙。 但是,請自行閱讀預定論的書籍,不管你用不用『預定』這詞彙,反正觀念都一樣: 宇宙間,有沒有任何一件事,是上帝不同意之下,可以發生的? 上帝是不是一切事的第一因? 另外,韋斯敏斯特信條也可以讀一下。 第三章『論神永遠的定旨』 http://www.chinachristianbooks.org/Home/ChildrenContent.aspx?CategoryId=53b0e291-51e4-401c-a25f-0eb9d4dae41f&SubCategoryId=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ContentId=67f73d40-7886-4733-8c5e-31ea126bde46
原來如此!是雙方對「預定」這個名詞的定義範圍有所不同。若上帝的「預定」也包括了護理,那就清楚了。 彼得有自由三次不認主,猶大也有自由出賣主,這都在上帝的「廣義預定」(監控護理)中,但不在「狹義預定」中。 但最後是否得救,在上帝的「狹義預定」中,就由不得他們的「自由」了:彼得必定得救,猶大必定沈淪。 總之,萬事萬物都在上帝絕對主權的掌控之下。
給為義: 「因此 神預定,凡接受祂獨生愛子的,信祂為救主的,要稱為 神的兒子,不是從血氣生的,是從靈生的。 」 對這句話,我是很困惑的。 你的意思是說,上帝預定那些信祂的人為神的兒子? 我再講更清楚一點,你的意思是…………… 人『先』『信主』是因,上帝預定是果? 上帝的預定,是根據人信不信祂,然後才做出預定? 假使你的意思是這樣,那我必須說: 你大錯了! 你講的,已經違反預定論了! 上面列出的韋斯敏斯特信條第三章,請認真讀清楚。 阿民念主義者、預知論者,就是抱持上面這種主張。 他們認為『信主是因,預定是果』。 正確的觀念剛好顛倒,是這樣的: 『預定是因,信主是果』。 一個人能信主,是因為先有上帝的預定,上帝預定他得救,所以他才會有得救的機會,也才會信主得救。 上帝若不預定他得救,這人有時連聽到福音信主的機會都沒有,就下地獄去了。 人能成為神的兒女,只是上帝預定之後,必然產生的結果而已。 羅馬書 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10:14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10:15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看見了沒? 信主的,必定得救。 但是,這個步驟出現之前,還需要什麼步驟在前面? 他必須先聽到福音,不是嗎? 聽到福音之前,還需要什麼步驟? 必須有人先去傳道,不是嗎? 去傳道之前,還需要什麼步驟? 必須奉差遣,看見了沒? 結果,人的信主,只是末端的必然而已, 真正的首發開端部分,是上帝預定! 上帝的預定,啟動一連串的步驟,然後才會產生出人能信主得救的結果來。
我的意思是 神 預定了一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