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林前11:16節的『沒有這樣的規矩』,是針對『辯駁』,還是針對『頭髮問題』講的?
2. 基督徒男生可留長髮嗎?
問題:
哥林多前書11章14~16節
就是在講頭髮的問題..
那我關心的是16節..
和合本是說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
此處的規矩..指的是對於頭髮的規矩
還是對於"辯駁"?
因為NIV的陳述是
"If anyone wants to be contentious about this,
we have no other practice-nor do the churches of God."
意思似乎是近於我們沒有別的作法...
聚會所的..恢復本聖經呢大意跟和合本一樣
但是卻註明"規矩"是針對辯駁...也就是說
那就是使徒的教訓..沒什麼好辯駁的意思..
對此我稍有懷疑
而新譯本聖經的陳述卻也差不多於和合本
一樣潛藏著'那個"規矩"到底是指什麼'的問題
King James Version
'But if any man seem to be contentious, we have no such custom,
neither the churches of God.'
這感覺也是'custom指的是哪個'的問題
這就是我的問題
懇請不吝指教..謝謝
p.s.
基本上..我以前留過長頭髮(我是男生)
教會的人都用這節經文(14-15)駁斥我
那我都用下一句經文(16)反駁,或是拿細耳人的條例
基本上我知道拿細耳人的條例...我自己比較心虛
因為我知道我做不到...
不過我擔心的是我用16節反駁是不是錯解聖經..
答:
基本上,這是兩個問題:
1. 林前11:16節的『沒有這樣的規矩』,是針對『辯駁』,還是針對『頭髮問題』講的?
2. 男生可留長髮嗎?
先講第一個問題。
基本上,參考各個版本以及聖經上下文,我個人認為,聖經這節是在講假使有人要針對保羅講的女人蒙頭觀念來進行辯駁,當時的眾教會並沒有這種當代女人可以不蒙頭的傳統。
它主要要表達的,似乎不是說基督徒不能和教會傳統辯駁,而是說基督徒不能針對女人蒙頭這件事和教會辯駁。
解經時,我們可以參考上下文,而最大的上下文,就是全本聖經。
換個方式來講,最大的上下文,就是『總原則』。
在聖經裡,關於信徒與教會傳統,並沒有說信徒就不能辯駁教會傳統,也沒有說信徒不能與神職人員辯論。
因此,就林前11:16節來說,它是限定在『女人蒙頭』這件事情上,並不是可以擅自擴大成『所有傳統』。
也就是說,在當時哥林多教會遇見的女人蒙頭議題上,在保羅已經講解之後,大家就不能再辯駁這個教會傳統了;而不是說所有的教會傳統、所有神職人員講的話,信徒全部都不可以辯駁。
關於第二個問題男人留長髮部分。
首先我必須說,用林前11:16節來為男人留長髮辯護並不是很恰當。
因為這節經文是在支持女人蒙頭。
而且,整段經文都在強調女人要蒙頭,男人不能留長髮。
特別是『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林前11:14)確實是非常清楚反對男人留長髮。
那麼,用拿細耳人不能剪頭髮的例子來作為男生可以留長髮支持,正如發問者自己也不能不承認的,支持力確實非常弱。
『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拿細耳就是歸主的意思;下同),要離俗歸耶和華。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甚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髮綹長長了。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屍。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姊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那離俗歸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民6:2-7)
這是一種許願的舊約儀禮規條,現今男生留長髮,恐怕不是出於『許願』吧?
再者,拿細耳人必須:
1. 不能剪頭髮
2. 不可喝酒、喝葡萄汁、吃葡萄
3. 不可接近死人,連家中父母兄弟姊妹過世也一樣。
恐怕,現今男生留長髮的,和這些規條應該都扯不上什麼關係吧?
其實,要講男生能不能留長髮,以上經文都不適用,
要採用的切入點是:
1. 風俗習慣的領域
2.『基督徒自由』的經文
聖經有些規定,是牽涉到風俗習慣、時代背景的。
對於這些,我們不需死死遵守。
像女人是否必須蒙頭、現今我們是否必須親嘴問安、舊約的很多儀禮規定,這都是時代背景、風俗習慣。
這類的東西,我們現今不需死守字句,只需注意其精義即可。
男人留長髮,在各種不同的時代,有各種不同的風俗習慣與長度觀念。
有些時代,以我們現在的眼光來看,男人頭髮算是留很長,但那個時代的人卻覺得還好。
不過,現今我們這時代,基本上對於男人頭髮的長度,還是有一種模糊的界線在。
事實上,自己的頭髮是否已經屬於該時代一般人眼中的過長,自己大概也知道。
我個人是認為,在哥林多前書這段經文所暗示的,在男生頭髮部分,確實『不宜』留過長。
不過,請注意,我講的是『不宜』,而不是『絕對不可』。
為什麼?
因為這議題確實也跨進了『基督徒自由』的領域。
在基督徒的自由議題上,主要訴諸個人領受。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
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5-6)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羅14:22-23)
綜合以上,我必須說,男生可不可以留長髮?
我的看法是『不宜』,但我也不能說絕對不可。
假使留長髮的人,自己省察自己內心,覺得敢站立在上帝面前坦然面對祂,我自己倒是會尊重。
小小羊
2. 基督徒男生可留長髮嗎?
問題:
哥林多前書11章14~16節
就是在講頭髮的問題..
那我關心的是16節..
和合本是說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
此處的規矩..指的是對於頭髮的規矩
還是對於"辯駁"?
因為NIV的陳述是
"If anyone wants to be contentious about this,
we have no other practice-nor do the churches of God."
意思似乎是近於我們沒有別的作法...
聚會所的..恢復本聖經呢大意跟和合本一樣
但是卻註明"規矩"是針對辯駁...也就是說
那就是使徒的教訓..沒什麼好辯駁的意思..
對此我稍有懷疑
而新譯本聖經的陳述卻也差不多於和合本
一樣潛藏著'那個"規矩"到底是指什麼'的問題
King James Version
'But if any man seem to be contentious, we have no such custom,
neither the churches of God.'
這感覺也是'custom指的是哪個'的問題
這就是我的問題
懇請不吝指教..謝謝
p.s.
基本上..我以前留過長頭髮(我是男生)
教會的人都用這節經文(14-15)駁斥我
那我都用下一句經文(16)反駁,或是拿細耳人的條例
基本上我知道拿細耳人的條例...我自己比較心虛
因為我知道我做不到...
不過我擔心的是我用16節反駁是不是錯解聖經..
答:
基本上,這是兩個問題:
1. 林前11:16節的『沒有這樣的規矩』,是針對『辯駁』,還是針對『頭髮問題』講的?
2. 男生可留長髮嗎?
先講第一個問題。
基本上,參考各個版本以及聖經上下文,我個人認為,聖經這節是在講假使有人要針對保羅講的女人蒙頭觀念來進行辯駁,當時的眾教會並沒有這種當代女人可以不蒙頭的傳統。
它主要要表達的,似乎不是說基督徒不能和教會傳統辯駁,而是說基督徒不能針對女人蒙頭這件事和教會辯駁。
解經時,我們可以參考上下文,而最大的上下文,就是全本聖經。
換個方式來講,最大的上下文,就是『總原則』。
在聖經裡,關於信徒與教會傳統,並沒有說信徒就不能辯駁教會傳統,也沒有說信徒不能與神職人員辯論。
因此,就林前11:16節來說,它是限定在『女人蒙頭』這件事情上,並不是可以擅自擴大成『所有傳統』。
也就是說,在當時哥林多教會遇見的女人蒙頭議題上,在保羅已經講解之後,大家就不能再辯駁這個教會傳統了;而不是說所有的教會傳統、所有神職人員講的話,信徒全部都不可以辯駁。
關於第二個問題男人留長髮部分。
首先我必須說,用林前11:16節來為男人留長髮辯護並不是很恰當。
因為這節經文是在支持女人蒙頭。
而且,整段經文都在強調女人要蒙頭,男人不能留長髮。
特別是『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林前11:14)確實是非常清楚反對男人留長髮。
那麼,用拿細耳人不能剪頭髮的例子來作為男生可以留長髮支持,正如發問者自己也不能不承認的,支持力確實非常弱。
『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拿細耳就是歸主的意思;下同),要離俗歸耶和華。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甚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髮綹長長了。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屍。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姊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那離俗歸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民6:2-7)
這是一種許願的舊約儀禮規條,現今男生留長髮,恐怕不是出於『許願』吧?
再者,拿細耳人必須:
1. 不能剪頭髮
2. 不可喝酒、喝葡萄汁、吃葡萄
3. 不可接近死人,連家中父母兄弟姊妹過世也一樣。
恐怕,現今男生留長髮的,和這些規條應該都扯不上什麼關係吧?
其實,要講男生能不能留長髮,以上經文都不適用,
要採用的切入點是:
1. 風俗習慣的領域
2.『基督徒自由』的經文
聖經有些規定,是牽涉到風俗習慣、時代背景的。
對於這些,我們不需死死遵守。
像女人是否必須蒙頭、現今我們是否必須親嘴問安、舊約的很多儀禮規定,這都是時代背景、風俗習慣。
這類的東西,我們現今不需死守字句,只需注意其精義即可。
男人留長髮,在各種不同的時代,有各種不同的風俗習慣與長度觀念。
有些時代,以我們現在的眼光來看,男人頭髮算是留很長,但那個時代的人卻覺得還好。
不過,現今我們這時代,基本上對於男人頭髮的長度,還是有一種模糊的界線在。
事實上,自己的頭髮是否已經屬於該時代一般人眼中的過長,自己大概也知道。
我個人是認為,在哥林多前書這段經文所暗示的,在男生頭髮部分,確實『不宜』留過長。
不過,請注意,我講的是『不宜』,而不是『絕對不可』。
為什麼?
因為這議題確實也跨進了『基督徒自由』的領域。
在基督徒的自由議題上,主要訴諸個人領受。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
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5-6)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羅14:22-23)
綜合以上,我必須說,男生可不可以留長髮?
我的看法是『不宜』,但我也不能說絕對不可。
假使留長髮的人,自己省察自己內心,覺得敢站立在上帝面前坦然面對祂,我自己倒是會尊重。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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