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上帝的所配合的,可是為什麼上帝不讓他們長長久久走下去,而要雙方彼此衝突不幸?婚姻是上帝配合的,對不對?
完全正確!
而且,我還必須說:
不僅是基督徒和基督徒的婚姻是上帝配合的,連不信者和不信者的婚姻,也是上帝配合的。
因為,不管信不信上帝,只要結婚,就是上帝配合的。(當然要排除同性戀、亂倫、一些亂七八糟那類的情形,要不然討論下去會變得非常複雜,討論不完)
基本上,我們講的是多數情形,就是自由戀愛、或是媒妁之言結婚,不管你的信仰是甚麼,都是上帝配合的。
而且,只要你們在地上的婚約一成立,你們在天上的婚約也同時成立。
沒有甚麼等到結婚之後,才說:
啊!我結錯了,這人不是我合適的伴侶。
或說:
啊!我現在才真正確定,你這個第三者才是上帝為我預備的,我的原配不是。
沒那回事!
你一結婚,你的另一半,就是你合適的伴侶、就是上帝為你們婚配的伴侶。
上帝不會犯錯,會犯錯就不是上帝。
上帝所配合的,絕對不會錯。
覺得上帝會配錯,是人自己搞錯。
問題是,確實很多人結婚之後發生齟詛、甚至非常嚴重,不是嗎?
這豈不是上帝所配錯的嗎?豈不是上帝弄成他們這樣的嗎?
請搞清楚:
上帝的旨意,有積極性的計畫、引導,也有消極性的許可、任憑。
上帝積極計畫、引導亞當夏娃去犯罪、變成不幸?
還是上帝消極許可、任憑他們去犯罪?
同樣的,上帝把你們夫妻配在一起,是要讓你們不幸福快樂、要讓你們吵架打架?
當然不是!
是你們人類自己捅出的問題,怎能把罪推給上帝?
這在我上一篇回應裡,已經清楚說明過。
是你們人類自己丈夫不好、或是妻子不好、或是夫妻都不好,然後你們沒獲得幸福快樂,不是上帝不好。
好刀子給你,是要你可以做出好料理,吃得快樂又幸福。
可是你亂弄亂切,割到自己、又割傷別人,然後怪廠商做出這麼利的刀子、怪廠商賣給我這麼利的東西,這對嗎?
又要回到創世記人類始祖來探討了。
亞當夏娃自己犯罪,捅出簍子。
他們違反上帝規定,而那規定是給他們獲得幸福美滿的保證,可是他們硬要去違反規定,去觸犯會使他們不幸的可怕警告。
接下來呢?
上帝該不理不睬,隨他們去?這會讓人間變地獄,我們已經講過。
或是原諒再原諒,都沒關係?這樣叫溺愛,而不是真愛。
我們身為父母,面對自己小孩犯錯,會如何處置?
反正都原諒到底,沒有任何動作?這會害死小孩,還是真正愛小孩?
別忘了,上帝是絕對的公義,上帝也是絕對的愛,因為祂就是絕對的真理。
絕對公義的上帝,可以讓『犯錯都沒關係』這種情形存在嗎?
如果祂讓這樣的事存在,那祂還算絕對的公義嗎?
所以,絕對公義的上帝,當然要進行公義的處置。
規定是怎樣說的?
這規定是在亞當夏娃犯罪之前就已經先講明了,不是事後才講的。
上帝規定說:『違反者,必定死』。
亞當夏娃都清楚,一點也沒不清楚。
販毒者要槍斃,這是法律規定。
現在販毒被逮到了,該如何處理?
法官秉公判死刑把人犯拖去槍斃,有錯嗎?
一點都沒錯,不是嗎?
亞當夏娃犯罪,違反規定,依照絕對公義,其實很簡單,就是進行處死,直接丟進地獄去焚燒,乾淨又明瞭,不是嗎?
可是上帝是這樣處置亞當夏娃嗎?
沒錯,他們靈魂是死了,可是他們的肉體還活了好幾百年才死。
而且,上帝還主動做皮衣給他們穿,而不是讓他們受凍、露出下體被人看見很羞恥。
上帝幹嘛這樣?
何必呢?
直接殺了丟進地獄,一點都沒不公義啊?
可是,因為上帝也是絕對的慈愛,所以,祂一方面沒有違反公義,又同時施行絕對的慈愛。
世界第一件流血事件,發生在甚麼時候,知道嗎?
第一件,是手術流血:
上帝從亞當的肋骨取出,做成夏娃。
亞當看見這個女人,很感動的說出人間第一句情話:
『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2:23)。
上帝要他們快樂生活,這就是上帝所配合的婚姻,是上帝對婚姻的旨意。
上帝為此做出規定:
『夫妻是兩人成為一體』(創2:24)。
所有結婚的弟兄姊妹,如果嚐過夫妻的情愛,會深深知道什麼叫靈肉合一的甜美與幸福。
這就是上帝要給人類享受的。
離婚者,是破壞上帝的規定。
第二件流血事件,是殺生流血:
皮衣從哪裡來?
當時的伊甸園裡,所有的動物都不會死,人也都不會死。
動物有犯罪嗎?
沒有!
是誰犯罪?
是人自己犯罪。
結果,人還沒死,誰先死?
是動物先死,因為上帝殺了牠們拿來做皮衣。
動物可不可憐?
很可憐,因為牠們根本沒做錯事,牠們根本就是被人類拖累。
這樣看來,人可不可惡?
很可惡!
因為自己犯罪,可是卻讓無辜的動物為人類死了。
上帝愛動物嗎?
愛!
上帝愛人嗎?
愛!
可是,比起愛動物,上帝更愛人。
雖然捨不得,但上帝為了照顧人,所以只好犧牲可憐的動物。
請注意,我們要愛動物,但是,人絕對比動物重要。
因為,只有人才是照上帝形像造的,動物不是。
人比動物最更大,因為只有他才是照上帝形像造的。
可是,人卻用上帝所特別給的恩惠——自由意志——去犯罪,自己去捅出簍子,而且又拖累無辜。
一切的一切,其實都是出於人自己去犯罪這件事。
所以,真正罪大惡極的,是人類自己!
殺生做皮衣這件事,已經帶出上帝慈愛的一個很重要觀念:
『代贖』。
犯罪的是人,可惡的是人,該碎屍萬段的是人,
但是,上帝一方面要完成公義,另一方面又愛人,怎麼辦呢?
假使原諒人類,都不處罰,這就變成不公義;
假使直接把犯罪者丟進地獄,又不慈愛。
怎麼辦呢?
上帝愛人愛到甚麼程度,讓罪人的罪,可以被刑罰完成公義,可是又可以救罪人免於一死免下地獄?
上帝差祂自己獨生愛子———耶穌基督———來世上為罪人死。
所以,所有信祂的人,所犯的罪該受的懲處,就由無罪的耶穌基督的死來代贖。
正如無辜的動物死亡,來提供好處給犯罪的亞當夏娃一樣。
我殺人強姦,罪大惡極,被抓到了。
法官依照法律判我死刑。
可是,他愛我,雖然我不知道我有甚麼地方值得他這樣愛我。
他為了完成公義,不能不判我死刑。
可是,上刑場時,他用他自己一命,來抵我這條爛命。
他根本不該死、根本不需為我死,因為犯錯的是我不是他。
可是,他就是這樣愛我,竟然願意為我這爛人而死。
我到珠寶店偷東西,被抓到了。我本來就是個大慣竊,從小偷到大。
我活該被送交警察局、法院判刑。
假使我不需賠償、不需將偷竊的東西償還,這一點也不公義。
要賠償、要償還,才叫公義。
這時,一個我不認識的人愛我,竟然要為我償還,使我免於牢獄之災。
我該感謝他,還是視他如寇仇?
如果,上帝只有公義,沒有慈愛,我們雖然覺得不爽,但不能怪上帝。
因為,罪是人類自己犯出來的,不是上帝犯的。
我們頂多可以覺得上帝很殘忍,是冷酷的法官,但上帝可一點都沒錯。
但是,當這樣公義的上帝,把祂最疼愛的兒子送給我們這些罪人抵罪時,
我還有資格說上帝對我不公、上帝對我不好、上帝害我?
我如果這樣說,我還是個人嗎?
再來,如果換成我是上帝的獨生子,上帝叫我要到人間來為那些罪人死,我願意嗎?
我是乾乾淨淨、從來沒犯過一件錯的人,為什麼我要為這些不斷反覆犯罪的垃圾之人而死?
我一出生,就知道我要在幾年幾月幾日死,而且是痛苦慘死。
假使是我,我人生還過得下去嗎?
假使今天你去看病,醫師告訴你你只剩三個月可活,你還會認真工作嗎?
可是,這個耶穌,在他一生短暫的三十幾年歲月裡,他竟然認真工作到死、而且從來沒犯過一件錯。
祂本是天上可以享受一切榮華富貴的君王,有一大堆天使服事祂。
可是,祂卻願意到人間來,
他工作累到會在大風浪下的小船上睡到不省人事;
他出生窮到沒在婦產科出生,而是在豬圈裡一個盆子上當小床;
狐狸有洞、飛鳥有窩,可是他連個枕頭都沒有;
他本是超級美麗,可是他在人間卻是歷盡風霜,到外表粗槁、沒有人會覺得他帥。
我還能說上帝不愛我嗎?
我還能說上帝害我嗎?
我拒絕上帝的愛,我能怪誰呢?
祂愛我,還不僅如此。
從亞當夏娃犯罪起,人類的靈魂都已經死了,罪已經滲透到人的每一個層面、污染了人的理智、良心、感情、道德、、、。
我們的肉體是活的,可是我們的靈魂是死的。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聖經以賽亞書)
是上帝讓我們的靈魂活過來,
是主耶穌翻山越嶺、受盡風寒、被荊棘刺傷流血,到深夜石頭尖銳的山谷裡,
把我這不配、不值得、擅自離開家、已經死在山谷的小羊救活,抱在懷裡帶回家的。
如果這不叫愛,我不知人世間還有甚麼可以叫愛?人世間有甚麼愛可以愛到這樣?
為自己的孩子死,這種父母不少;
但是,為沒有血緣的人而死呢?
為好人死,雖然不多,但還是有;
為仁人死,雖然不多,但也有敢做的;
像為了革命,願意為領袖死的是有的。
但是,願意為罪人死的呢?
為陳進興那種大壞蛋殺人強姦犯而死的呢?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聖經羅馬書)
上帝的愛,是非常清楚的。
但是,人的罪,使人看不見上帝的愛,還反過來抱怨連連。
當一個人真正發現:
原來,我就是有罪的人,而且是罪超級重的人,當我遇見上帝的時候,我只敢哭泣懇求上帝赦免。
然而,當我們的理性、良知、道德、感情、、、都被罪惡蒙蔽時,我們遇見上帝,
只會覺得你為什麼對我這麼不好。
當一個人真正發現:
原來,釘死無罪又可憐的耶穌的人,不是彼拉多、不是猶太人,就是我!就是我這個爛人罪人!該被釘在十字架上死的,是我!不是耶穌!可是,祂竟然願意為我這種爛人而死。
當一個人真正發現事實是這樣時,他只能哭泣的問『主啊,為什麼你要救我』,而不是問『你為什麼對我這麼不好』。
再回到夫妻之間。
夫妻的婚姻,是上帝配合的。
上帝要夫妻獲得幸福快樂。
假使沒有幸福快樂,是夫妻自己捅出來的,不是上帝害的。
假使上帝讓婚姻不幸的夫妻自生自滅,這也沒有不公義,因為本來就是夫妻自己捅出來的。
但是,上帝沒有給予解藥嗎?
上帝沒有要伸手拯救嗎?
上帝沒有給夫妻正確的規則嗎?
有!
都記在聖經裡了!
多少基督徒的婚姻瀕臨破碎,就是因為堅信上帝無誤、堅持願意照上帝的規定去行,然後獲得真正的幸福快樂的。
但是,假使我們知道規則,就表示我們有能力做到?
如果人那麼有本事,那各國聖賢書一大堆,全世界早就變人間樂土了,怎會這樣到處混亂崩潰呢?
事實上,知道是一回事,做到又是另一回事。
認為自己有本事做到,就更表明自己沒本事。
那些誇耀自己多神聖的,常是最不神聖的;
表面上最仁義道德的,常是背地裡最男盜女娼的。
事實上,自從亞當犯罪、罪入了世界之後,人就已經喪失了遵守上帝規定的能力了。
看過吸毒的人嗎?
第一次吸毒之前,他們絕對有吸或不吸的自由。
可是,一旦吸了第一次之後,馬上就成癮了。
之後,他們還有不吸的自由嗎?
他們有繼續吸的自由,但是,當他們想要不吸時,是很難很難的,他們已經喪失了不吸的自由了。
這時,他們已經成為吸毒的奴隸,而不是自由的人。
他們的自由,已經被吸毒綁住,出不來了。
他們還有沒有自由意志?
有!
但是,只剩可悲殘缺的、被罪綑綁的自由意志而已了。
人在亞當犯罪之後,就是這樣。
要違反規定,輕而易舉、自由得很。
但是,要遵守上帝規定,卻難上加難、根本不可能。
怎麼辦呢?
即使我知道要如何才能獲得幸福美滿,但是,我靠自己做不到啊!
我如果沒有『外力』來幫助我,那我保證死到極點、永無翻身機會了。
上帝會給我們外力,會重生我們,使我們的靈魂獲得新生命、開始能掙脫罪的鎖鍊、開始能看見上帝規定、開始能發現那樣的規定最好、開始能看見自己是何等無助又有罪的人、開始看見上帝是何等慈愛、開始看見上帝的公義是何等可怕、、、、。
沒有信耶穌,人生永無指望!絕對沒有!
小小羊
完全正確!
而且,我還必須說:
不僅是基督徒和基督徒的婚姻是上帝配合的,連不信者和不信者的婚姻,也是上帝配合的。
因為,不管信不信上帝,只要結婚,就是上帝配合的。(當然要排除同性戀、亂倫、一些亂七八糟那類的情形,要不然討論下去會變得非常複雜,討論不完)
基本上,我們講的是多數情形,就是自由戀愛、或是媒妁之言結婚,不管你的信仰是甚麼,都是上帝配合的。
而且,只要你們在地上的婚約一成立,你們在天上的婚約也同時成立。
沒有甚麼等到結婚之後,才說:
啊!我結錯了,這人不是我合適的伴侶。
或說:
啊!我現在才真正確定,你這個第三者才是上帝為我預備的,我的原配不是。
沒那回事!
你一結婚,你的另一半,就是你合適的伴侶、就是上帝為你們婚配的伴侶。
上帝不會犯錯,會犯錯就不是上帝。
上帝所配合的,絕對不會錯。
覺得上帝會配錯,是人自己搞錯。
問題是,確實很多人結婚之後發生齟詛、甚至非常嚴重,不是嗎?
這豈不是上帝所配錯的嗎?豈不是上帝弄成他們這樣的嗎?
請搞清楚:
上帝的旨意,有積極性的計畫、引導,也有消極性的許可、任憑。
上帝積極計畫、引導亞當夏娃去犯罪、變成不幸?
還是上帝消極許可、任憑他們去犯罪?
同樣的,上帝把你們夫妻配在一起,是要讓你們不幸福快樂、要讓你們吵架打架?
當然不是!
是你們人類自己捅出的問題,怎能把罪推給上帝?
這在我上一篇回應裡,已經清楚說明過。
是你們人類自己丈夫不好、或是妻子不好、或是夫妻都不好,然後你們沒獲得幸福快樂,不是上帝不好。
好刀子給你,是要你可以做出好料理,吃得快樂又幸福。
可是你亂弄亂切,割到自己、又割傷別人,然後怪廠商做出這麼利的刀子、怪廠商賣給我這麼利的東西,這對嗎?
又要回到創世記人類始祖來探討了。
亞當夏娃自己犯罪,捅出簍子。
他們違反上帝規定,而那規定是給他們獲得幸福美滿的保證,可是他們硬要去違反規定,去觸犯會使他們不幸的可怕警告。
接下來呢?
上帝該不理不睬,隨他們去?這會讓人間變地獄,我們已經講過。
或是原諒再原諒,都沒關係?這樣叫溺愛,而不是真愛。
我們身為父母,面對自己小孩犯錯,會如何處置?
反正都原諒到底,沒有任何動作?這會害死小孩,還是真正愛小孩?
別忘了,上帝是絕對的公義,上帝也是絕對的愛,因為祂就是絕對的真理。
絕對公義的上帝,可以讓『犯錯都沒關係』這種情形存在嗎?
如果祂讓這樣的事存在,那祂還算絕對的公義嗎?
所以,絕對公義的上帝,當然要進行公義的處置。
規定是怎樣說的?
這規定是在亞當夏娃犯罪之前就已經先講明了,不是事後才講的。
上帝規定說:『違反者,必定死』。
亞當夏娃都清楚,一點也沒不清楚。
販毒者要槍斃,這是法律規定。
現在販毒被逮到了,該如何處理?
法官秉公判死刑把人犯拖去槍斃,有錯嗎?
一點都沒錯,不是嗎?
亞當夏娃犯罪,違反規定,依照絕對公義,其實很簡單,就是進行處死,直接丟進地獄去焚燒,乾淨又明瞭,不是嗎?
可是上帝是這樣處置亞當夏娃嗎?
沒錯,他們靈魂是死了,可是他們的肉體還活了好幾百年才死。
而且,上帝還主動做皮衣給他們穿,而不是讓他們受凍、露出下體被人看見很羞恥。
上帝幹嘛這樣?
何必呢?
直接殺了丟進地獄,一點都沒不公義啊?
可是,因為上帝也是絕對的慈愛,所以,祂一方面沒有違反公義,又同時施行絕對的慈愛。
世界第一件流血事件,發生在甚麼時候,知道嗎?
第一件,是手術流血:
上帝從亞當的肋骨取出,做成夏娃。
亞當看見這個女人,很感動的說出人間第一句情話:
『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2:23)。
上帝要他們快樂生活,這就是上帝所配合的婚姻,是上帝對婚姻的旨意。
上帝為此做出規定:
『夫妻是兩人成為一體』(創2:24)。
所有結婚的弟兄姊妹,如果嚐過夫妻的情愛,會深深知道什麼叫靈肉合一的甜美與幸福。
這就是上帝要給人類享受的。
離婚者,是破壞上帝的規定。
第二件流血事件,是殺生流血:
皮衣從哪裡來?
當時的伊甸園裡,所有的動物都不會死,人也都不會死。
動物有犯罪嗎?
沒有!
是誰犯罪?
是人自己犯罪。
結果,人還沒死,誰先死?
是動物先死,因為上帝殺了牠們拿來做皮衣。
動物可不可憐?
很可憐,因為牠們根本沒做錯事,牠們根本就是被人類拖累。
這樣看來,人可不可惡?
很可惡!
因為自己犯罪,可是卻讓無辜的動物為人類死了。
上帝愛動物嗎?
愛!
上帝愛人嗎?
愛!
可是,比起愛動物,上帝更愛人。
雖然捨不得,但上帝為了照顧人,所以只好犧牲可憐的動物。
請注意,我們要愛動物,但是,人絕對比動物重要。
因為,只有人才是照上帝形像造的,動物不是。
人比動物最更大,因為只有他才是照上帝形像造的。
可是,人卻用上帝所特別給的恩惠——自由意志——去犯罪,自己去捅出簍子,而且又拖累無辜。
一切的一切,其實都是出於人自己去犯罪這件事。
所以,真正罪大惡極的,是人類自己!
殺生做皮衣這件事,已經帶出上帝慈愛的一個很重要觀念:
『代贖』。
犯罪的是人,可惡的是人,該碎屍萬段的是人,
但是,上帝一方面要完成公義,另一方面又愛人,怎麼辦呢?
假使原諒人類,都不處罰,這就變成不公義;
假使直接把犯罪者丟進地獄,又不慈愛。
怎麼辦呢?
上帝愛人愛到甚麼程度,讓罪人的罪,可以被刑罰完成公義,可是又可以救罪人免於一死免下地獄?
上帝差祂自己獨生愛子———耶穌基督———來世上為罪人死。
所以,所有信祂的人,所犯的罪該受的懲處,就由無罪的耶穌基督的死來代贖。
正如無辜的動物死亡,來提供好處給犯罪的亞當夏娃一樣。
我殺人強姦,罪大惡極,被抓到了。
法官依照法律判我死刑。
可是,他愛我,雖然我不知道我有甚麼地方值得他這樣愛我。
他為了完成公義,不能不判我死刑。
可是,上刑場時,他用他自己一命,來抵我這條爛命。
他根本不該死、根本不需為我死,因為犯錯的是我不是他。
可是,他就是這樣愛我,竟然願意為我這爛人而死。
我到珠寶店偷東西,被抓到了。我本來就是個大慣竊,從小偷到大。
我活該被送交警察局、法院判刑。
假使我不需賠償、不需將偷竊的東西償還,這一點也不公義。
要賠償、要償還,才叫公義。
這時,一個我不認識的人愛我,竟然要為我償還,使我免於牢獄之災。
我該感謝他,還是視他如寇仇?
如果,上帝只有公義,沒有慈愛,我們雖然覺得不爽,但不能怪上帝。
因為,罪是人類自己犯出來的,不是上帝犯的。
我們頂多可以覺得上帝很殘忍,是冷酷的法官,但上帝可一點都沒錯。
但是,當這樣公義的上帝,把祂最疼愛的兒子送給我們這些罪人抵罪時,
我還有資格說上帝對我不公、上帝對我不好、上帝害我?
我如果這樣說,我還是個人嗎?
再來,如果換成我是上帝的獨生子,上帝叫我要到人間來為那些罪人死,我願意嗎?
我是乾乾淨淨、從來沒犯過一件錯的人,為什麼我要為這些不斷反覆犯罪的垃圾之人而死?
我一出生,就知道我要在幾年幾月幾日死,而且是痛苦慘死。
假使是我,我人生還過得下去嗎?
假使今天你去看病,醫師告訴你你只剩三個月可活,你還會認真工作嗎?
可是,這個耶穌,在他一生短暫的三十幾年歲月裡,他竟然認真工作到死、而且從來沒犯過一件錯。
祂本是天上可以享受一切榮華富貴的君王,有一大堆天使服事祂。
可是,祂卻願意到人間來,
他工作累到會在大風浪下的小船上睡到不省人事;
他出生窮到沒在婦產科出生,而是在豬圈裡一個盆子上當小床;
狐狸有洞、飛鳥有窩,可是他連個枕頭都沒有;
他本是超級美麗,可是他在人間卻是歷盡風霜,到外表粗槁、沒有人會覺得他帥。
我還能說上帝不愛我嗎?
我還能說上帝害我嗎?
我拒絕上帝的愛,我能怪誰呢?
祂愛我,還不僅如此。
從亞當夏娃犯罪起,人類的靈魂都已經死了,罪已經滲透到人的每一個層面、污染了人的理智、良心、感情、道德、、、。
我們的肉體是活的,可是我們的靈魂是死的。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聖經以賽亞書)
是上帝讓我們的靈魂活過來,
是主耶穌翻山越嶺、受盡風寒、被荊棘刺傷流血,到深夜石頭尖銳的山谷裡,
把我這不配、不值得、擅自離開家、已經死在山谷的小羊救活,抱在懷裡帶回家的。
如果這不叫愛,我不知人世間還有甚麼可以叫愛?人世間有甚麼愛可以愛到這樣?
為自己的孩子死,這種父母不少;
但是,為沒有血緣的人而死呢?
為好人死,雖然不多,但還是有;
為仁人死,雖然不多,但也有敢做的;
像為了革命,願意為領袖死的是有的。
但是,願意為罪人死的呢?
為陳進興那種大壞蛋殺人強姦犯而死的呢?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聖經羅馬書)
上帝的愛,是非常清楚的。
但是,人的罪,使人看不見上帝的愛,還反過來抱怨連連。
當一個人真正發現:
原來,我就是有罪的人,而且是罪超級重的人,當我遇見上帝的時候,我只敢哭泣懇求上帝赦免。
然而,當我們的理性、良知、道德、感情、、、都被罪惡蒙蔽時,我們遇見上帝,
只會覺得你為什麼對我這麼不好。
當一個人真正發現:
原來,釘死無罪又可憐的耶穌的人,不是彼拉多、不是猶太人,就是我!就是我這個爛人罪人!該被釘在十字架上死的,是我!不是耶穌!可是,祂竟然願意為我這種爛人而死。
當一個人真正發現事實是這樣時,他只能哭泣的問『主啊,為什麼你要救我』,而不是問『你為什麼對我這麼不好』。
再回到夫妻之間。
夫妻的婚姻,是上帝配合的。
上帝要夫妻獲得幸福快樂。
假使沒有幸福快樂,是夫妻自己捅出來的,不是上帝害的。
假使上帝讓婚姻不幸的夫妻自生自滅,這也沒有不公義,因為本來就是夫妻自己捅出來的。
但是,上帝沒有給予解藥嗎?
上帝沒有要伸手拯救嗎?
上帝沒有給夫妻正確的規則嗎?
有!
都記在聖經裡了!
多少基督徒的婚姻瀕臨破碎,就是因為堅信上帝無誤、堅持願意照上帝的規定去行,然後獲得真正的幸福快樂的。
但是,假使我們知道規則,就表示我們有能力做到?
如果人那麼有本事,那各國聖賢書一大堆,全世界早就變人間樂土了,怎會這樣到處混亂崩潰呢?
事實上,知道是一回事,做到又是另一回事。
認為自己有本事做到,就更表明自己沒本事。
那些誇耀自己多神聖的,常是最不神聖的;
表面上最仁義道德的,常是背地裡最男盜女娼的。
事實上,自從亞當犯罪、罪入了世界之後,人就已經喪失了遵守上帝規定的能力了。
看過吸毒的人嗎?
第一次吸毒之前,他們絕對有吸或不吸的自由。
可是,一旦吸了第一次之後,馬上就成癮了。
之後,他們還有不吸的自由嗎?
他們有繼續吸的自由,但是,當他們想要不吸時,是很難很難的,他們已經喪失了不吸的自由了。
這時,他們已經成為吸毒的奴隸,而不是自由的人。
他們的自由,已經被吸毒綁住,出不來了。
他們還有沒有自由意志?
有!
但是,只剩可悲殘缺的、被罪綑綁的自由意志而已了。
人在亞當犯罪之後,就是這樣。
要違反規定,輕而易舉、自由得很。
但是,要遵守上帝規定,卻難上加難、根本不可能。
怎麼辦呢?
即使我知道要如何才能獲得幸福美滿,但是,我靠自己做不到啊!
我如果沒有『外力』來幫助我,那我保證死到極點、永無翻身機會了。
上帝會給我們外力,會重生我們,使我們的靈魂獲得新生命、開始能掙脫罪的鎖鍊、開始能看見上帝規定、開始能發現那樣的規定最好、開始能看見自己是何等無助又有罪的人、開始看見上帝是何等慈愛、開始看見上帝的公義是何等可怕、、、、。
沒有信耶穌,人生永無指望!絕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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