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基督徒,可以接受『上帝揀選』,可是,卻無法接受『上帝遺棄』。
畢竟,這實在太辛辣,對強調『上帝就是愛』的信仰而言,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問題是,聖經就是上帝的話。
上帝的話,是上帝『主動』對人類做出啟示,不是人類自己去想出來的。
因此,不管人類喜不喜歡聽、高不高興聽、好聽還是難聽,
上帝既然講出來,就是要人去聽。
所以,除非聖經沒有講『上帝遺棄』的教義,
否則的話,假使聖經明明就有講上帝遺棄,我們卻刻意刪除不理,這反而是我們自己不對。


當然,聖經多講的東西,我們也該多講;
聖經少講的東西,我們也該少講。
我不是說都不要去講,而是不用講太多。
像『撒但』,聖經有沒有講?
有!
所以我們就不能不講與撒但有關的聖經教導。
但是,聖經講撒但多不多?
不多!
聖經講『上帝』、講『耶和華』幾千幾萬次,
講『撒但』才不過幾次。
所以,當教會動不動幾乎什麼講道都會講到撒但,滿腦袋思考都和撒但有關,這通常大有問題。
我們必須教導撒但方面的真理,因為聖經有講;
但我們不需講一大堆的撒但議題,因為聖經沒太多講。
現今有多少靈恩派弟兄姊妹,滿腦袋的思考,有多少次是沒想到撒但的?有沒有一天不想到『撒但』的東西?
有正確的認知是好,但讓這種東西充滿我們的腦袋就不好;
知道『魔鬼學』是好,但讓魔鬼學取代『上帝學』,成為我們整天思考的重點,就很不好。


同樣的,聖經有講『揀選』,也有講『遺棄』。
但是聖經講揀選比較多,講遺棄比較少。
所以,這兩種態度都是有問題的:
1. 完全不講遺棄論,甚至認為聖經根本就沒教導遺棄論。
2. 整天都用遺棄論來作思考,行事為人都以遺棄論作為思考行為引導。
我們必須教導『遺棄論』,因為聖經明明就有講遺棄;
我們不讓『遺棄論』成為我們信仰的重心,因為聖經不多講遺棄。
這才是我們認知遺棄論時,正確的態度。


回到主題,上帝『揀選』的經文,除非我們都不讀經,否則的話,隨便找都一大堆。
所以,這部分我們就不需多加著墨。
然而,上帝『遺棄』呢?
真的有這種經文嗎?
這不是單純從邏輯推演出來的而已嗎?
是真的有經文支持,而不是靠邏輯硬推出來的嗎?


我們已經多次講過,合聖經的雙重預定論,簡單說就是『積極揀選,消極遺棄』。
上帝揀選時,是積極預定(計畫、引導);
上帝遺棄時,是消極預定(許可、任憑)。
詳請參閱:
『雙重預定:積極揀選,消極遺棄』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3936
 

在講述遺棄論的經文之前,我還是必須不厭其煩,一定要再做一些基本提醒:


一、 遺棄論是建立在『全然的墮落』基礎上的
加爾文主義五要點第一點,就是『所有人類全然的墮落』(所有人都是該下地獄的罪人)。
講遺棄論,卻把全然的墮落教義刪除,這是超級嚴重的錯誤。
偏偏這也是很多人在批評遺棄論時,所會犯的大錯。
加爾文主義講遺棄論,明明就是緊緊扣著所有人類全然墮落的原罪論教義,
唯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才能正確認識遺棄論。
但是,越過全然墮落的教義,然後單批遺棄論,這是很錯誤的行為。


二、 遺棄論是跟在『揀選論』之後的
我們講遺棄論,不是單獨拿出來講來思考,而是先思考揀選論,之後才能講遺棄論。
當我們按照『所有人類全然的墮落』→『上帝對罪人無條件的揀選』→之後才思考『上帝遺棄』,大家就會發現這是環環相扣、邏輯清晰、合乎聖經。
硬把全然的墮落割除,再把揀選論割除,然後單獨來批判遺棄論,這會讓遺棄論很容易就變成超級恐怖的大怪物。
偏偏,這種大怪物,根本就不是歸正神學所製造出來的怪物,而是反對者、誤解者靠自己想像所創造出來的。


三、 聖經講『揀選』比講遺棄多很多
聖經雖然有講遺棄,但和講揀選的經文比起來,還是差很多。
畢竟主耶穌來世界,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要拯救人。
而且聖經明講:
『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3:18)
所以聖經講揀選多過講遺棄,一點也不奇怪。
那麼,加爾文主義有沒有違反聖經這種立場?
沒有!
而且非常一致!
我們講遺棄,是講『消極遺棄』,而不是講積極遺棄;
我們講遺棄,是放在全然的墮落、無條件的揀選之後來講的,不是拿出來當頭條講,也不是拿出來佔大規模比例講的。
歸正神學講遺棄,只是佔揀選論的其中一個部分講而已,不是揀選論的主體。




以下,開始進入正題。
我們說遺棄論有聖經依據,可以分成兩個方向來看:


1. 邏輯的經文(不蒙揀選的,就是被遺棄的)
這是很單純的邏輯。
不管你如何稱呼,反正只要有揀選,那就表示也有人『不蒙揀選』。
我們如何稱呼這些『不蒙揀選』、『被撇下』、『被任憑』、、、、的情形呢?
我們用『遺棄』來稱呼也好,不用遺棄來稱呼也罷,我們都不能不承認,確實有很多人是屬於這一種不蒙上帝揀選的,不是嗎?
有些詞彙,聽起來實在很尖銳。
但是我們都應該知道,看事情、聽詞彙,不能單靠表面上看起來的感覺,而是要真正去瞭解對方要表達的意思。
很多時候,太多人正是在這部分出問題,明明就是內容意思一樣,只是外表名稱不同,但大家卻大批特批一通,這樣實在很不恰當。
我絕對可以接受不喜歡『遺棄』這種字眼的基督徒,也希望有人去想出更好的字眼來取代。
但是,在目前還沒有更好的字眼出來時,我們面對這些『不蒙揀選』的教義,好歹也就忍著,就用已經被廣泛使用的『遺棄論』來稱呼吧?
在這種『揀選的反面,就是遺棄』的觀念之下,我們在聖經所看見的那些揀選經文,幾乎全部都可以變成支持遺棄論的經文。
這類經文太多,我們等一下只簡單挑一些講就可以了。


2. 單獨的遺棄經文(除了揀選以外,還出現具體支持遺棄的經文)
除了第一種從邏輯上所必然會出現的『不蒙揀選』的情形之外,
另一種支持遺棄論的,是聖經裡確實有單獨的遺棄經文。
這些經文,是確確實實出現,而不是單純從邏輯推演出來的。
比方說:
『雅各是我所愛,以掃是我所惡』(羅9:13)
第一句『雅各是我所愛』,確實是揀選的經文。
如果上帝只講揀選,那麼,聖經只需講到第一句『雅各是我所愛』就可以停止,不需再講出第二句『以掃是我所惡』。
第二句是很明顯、無法否認的遺棄經文。
這類的經文,還有不少。
這些經文,也是我們以下要特別介紹的經文。


以下,我們會分別來看這兩類。


一、 邏輯上:不蒙揀選的,就是被遺棄的
1. 揀選以色列,卻不揀選其他民族
『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申7:7)
以色列人,有比其他民族好?
以色列人智慧、道德、行為、人數、文化、藝術、、、、比埃及人好、比中國人好?
可是上帝卻不揀選埃及,也不揀選中國,偏偏只揀選以色列。
除以色列外,埃及、中國、還有其他世上萬族,都沒被上帝揀選,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
這些沒蒙上帝揀選的,是因為他們比較爛,所以上帝不揀選他們?
中國自古就是禮儀之邦,道德與文化在古代甚至還是世界前茅,可是上帝就不揀選。
我們除了承認:
上帝就是出於祂自己的自由意志,出於其至高主權,就是要揀選爛爛的以色列,而不揀選優秀的中國,
否則的話,我們要如何解釋這些不蒙揀選的民族呢?


2.為什麼以前不對他們講我在這裡,好讓他們早早得救?
『素來沒有訪問我的,現在求問我;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稱為我名下的,我對他們說:我在這裡!我在這裡!』(賽65:1)
上帝為什麼不早一點讓人遇見,早一點對萬邦萬族說我在這裡?
為什麼耶穌基督不早一點降生,卻偏偏要讓耶穌之前的外邦人,毫無聽聞福音的機會?
上帝難道不知道,人若沒有聽到福音,就無法信主而得救嗎?
為什麼上帝要讓西元以前那麼多歷世歷代、異邦外族的外邦人,因沒聽聞福音而喪失得救的機會?


3.為什麼不每個都恩待、都憐憫?
『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33:19)
上帝每個都恩待、每個都憐憫就好了,
為什麼只恩待一些人、只憐憫一些人,卻放過其他人?
那些沒蒙恩待、沒蒙憐憫的,豈不是就是被遺棄的?
上帝幹嘛講出這種『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強烈訴諸祂自己自由意志、完全屬上帝主權使用的話?
上帝不知道這種話很傷人、很令人難以下嚥嗎?


4.有些天使蒙揀選,那其他不蒙揀選的呢?
『蒙揀選的天使』(提前5:21)
我們都知道,有些天使是蒙揀選的,他們永不犯罪。
但是,那些不蒙揀選的呢?豈不是被遺棄的?甚至,是被厭棄的?




二、明確的遺棄經文
1.愛雅各,惡以掃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13)
『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惡以掃』(瑪1:2-3)
上帝只需講『愛雅各』就可以了,為什麼還要加上『惡以掃』呢?
愛雅各,就是揀選;
惡以掃,就是遺棄。
你要稱這種經文是『不蒙揀選』、『被撇下』、『被任憑』、、、隨便你。
但是這是鐵爭爭的事實,聖經就是明明確確講出『惡以掃』這種遺棄論,而不是只講到『愛雅各』這種揀選論就結束。
有人會說上帝『惡』以掃,不是『恨惡』。
事實上,我們也都同意這裡並不是『愛的相對就是恨』那種解法。
但我們無法不否認,上帝就是給雅各恩典多一些、眷顧多一些,給以掃恩典少一些、眷顧少一些,不是嗎?
這種『恩典的撤除』、『恩典的不施予』、『恩典的保留不給』,就是這裡的『上帝惡以掃』。
而這樣明確的遺棄經文,也是我們無法否認的事實。


2. 貴重的器皿,卑賤的器皿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羅9:21)
一樣的,如果上帝只教導揀選論,那祂只需講到『做成貴重的器皿』就可以了,以下都不需要講。
可是聖經就硬是有講『做成卑賤的器皿』這種遺棄論。
上帝難道不知道這很難令人接受、會令人很不舒服嗎?


3.預備遭毀滅的器皿,預備得榮耀的器皿
『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羅9:22)
『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羅9:23)
一樣的,只需講『預備得榮耀的器皿』這種明顯的揀選論就夠了,而且這種話人人喜歡聽,也不會令人不舒服。
可是,偏偏聖經就硬是要多講『預備遭毀滅的器皿』這種令人不喜歡的遺棄論。
上帝難道不知道人都喜歡聽好聽的話,只需講鼓勵、只需講『上天堂』這種人人喜歡聽的話,不需講『下地獄』這種令人不舒服的話嗎?
可是聖經明明就是不管人性的喜好,硬是講出這種令人不舒服的遺棄經文。


4. 為他們求,不為世人求
『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約17:19)
何必說『不為世人祈求』這一句?
只需講『我為他們祈求』就可以了,聖經不需多寫下面那一句令人不舒服的『不為世人祈求』,不是嗎?
我們還敢說聖經沒有遺棄論的經文嗎?


5.不揀選以法蓮,卻揀選猶大
『他棄掉約瑟的帳棚,不揀選以法蓮支派,卻揀選猶大支派』(詩78:68)
聖經只需講『揀選猶大支派』即可,何必多講『棄掉約瑟的帳棚,不揀選以法蓮支派』這種無可否認的遺棄論?連『棄掉』這種強烈的遺棄字眼都出來了。


6.憐憫一些人,卻任憑一些人剛硬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8)
如果上帝只講憐憫,只講揀選,那聖經只需到『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就綽綽有餘,而且揀選的意思已經非常充足。
為什麼還要加上下面令人很不舒服的遺棄論字句『(神)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還有,我們更要小心,
出33:19『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是比較溫和的字眼講揀選,經文中沒有明顯的遺棄字眼。
可是,當保羅在羅馬書教導預定論教義時,竟然出現更強烈的遺棄觀念?
羅9:18『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我們有沒有發現預定論是『雙重預定』,包含『揀選論』和『遺棄論』,而不是只有『揀選論』而已?


7.必到我這裡來,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6:37)
『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約6:65)
如果聖經只講揀選論,那第一句就太足夠了。這種話,大家都很喜歡聽,好溫柔、好溫暖、好貼心、好舒服。
何必講第二句話呢?—————『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
『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就是沒有蒙父恩賜的這些人(不蒙揀選者)(被遺棄者),根本沒有人能到主耶穌那裡去。


8.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那時,兩個人在田裡,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太24:40)
『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太24:41)
只需講『取去一個』就夠了,何必又再加上『撇下一個』這種強烈的遺棄字眼?


9.別國他都沒有這樣待過
『別國他都沒有這樣待過;至於他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你們要讚美耶和華』(詩147:20)
只需講上帝愛以色列、揀選以色列就可以了,
聖經何必多講『別國他都沒有這樣待過;至於他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
何必這麼明顯講上帝不給這些國家恩典?
何必講這麼明顯的遺棄論?


10.異能偏要行在不會信的歌拉汛、伯賽大,卻不行在會信的推羅、西頓使他們得救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11:21)
主耶穌明明就知道推羅、西頓的人,一旦見到主耶穌所行的異能,就會批麻蒙灰、痛悔認罪、悔改信主。
可是,為什麼祂就是不將異能行在那裡,使他們有悔改信主的機會?
偏偏要將異能行在不會悔改的歌拉汛、伯賽大人身上?
請問,這不是遺棄、上帝就是不給他們機會信,要不然是什麼?


9.上帝就是要使一些人心眼瞎了,不能得醫治
『要使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便得醫治』(賽6:10)
『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太13:15)
『主叫他們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們眼睛看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約12:40)
只要上帝願意,沒有祂做不到的事。
只要上帝願意,祂絕對可以使全世界所有的人心開、耳開、眼開。
上帝很清楚,只要心開、耳開、眼開,一聽到福音,就能信主得救。
可是,祂就是不醫治所有人聾了的耳、瞎了的心眼。
如果聖經不講遺棄,聖經只需講到這裡就可以結束:
『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
這種話,已經很明顯把這些人不得救的原因說清楚了,就是『他們眼睛閉著』,所以他們不能得救。
這樣已經很夠了,不是嗎?反正已經很清楚把罪歸在不信者自己的自由意志上了。
可是,聖經卻還繼續尖銳的講下去:
『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太13:15)
『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便得醫治』(賽6:10)
『免得他們眼睛看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約12:40)
上帝知道只要祂願意,他們就會回轉悔改,便得醫治,但上帝就是不要他們悔改,就是不要給他們有得醫治的機會。
別忘了,聖經還更尖銳講『『上帝使』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
『『主叫』他們瞎了眼,硬了心』,
竟然講這種『上帝使』的可怕字眼,這已經進入訴諸上帝主權的領域了,而不是單只在人的自由意志層面而已。
當然,我們知道這裡的『上帝使』,是『上帝消極的許可任憑』,而不是『上帝積極的計畫引導』;
是『上帝消極任憑他們瞎了眼、硬了心』,而不是『上帝積極計畫引導使他們瞎了眼、硬了心』。


我要再強調一次,
如果聖經只想講到『人的自由意志』,不需多提『上帝使』這種歸到上帝主權的字眼;
如果聖經只想講到『揀選論』,不需多提『恐怕他們回轉,就得我醫治』這種遺棄論。
上帝知道只要那些人的心眼一開,他們就會悔改信主,但上帝就是不要給他們機會。
沒錯,那些人確實是出於自己自由意志,如太13:15所言,
但是,別忘了,這些人的自由意志,是因為『先有』『上帝主權』決定『任憑他們』,他們才會繼續用自己自由意志讓心眼繼續瞎到底。這就是賽6:10以及約12:40。
只用馬太那段經文,可以解釋人的自由意志,但無法解釋上帝主權的以賽亞和約翰那兩段經文。
另外,想企圖用『預知預定』(上帝預知這些人會信祂,所以祂就揀選這些人;上帝預知這些人不會信祂,所以祂就遺棄這些人)來解釋,是行不通的。
以後我們會詳細探討,在此不多提。
一些比較簡單的回應,請參閱:

『揀選與遺棄:為什麼有些人終其一生都聽不到福音?』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3924

『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3928


在此,只講一個很簡單的反駁:
那麼,那些終其一生都聽不見福音的人呢?(像古代的中國人)
上帝預知他們都不會信,所以上帝都不給他們聽福音的機會,然後讓他們用自己自由意志來決定信不信主?
聖經有這種觀念?
自由意志論者、預知論者,很希望維護上帝的慈愛,很希望為上帝「脫罪」,那麼,遇到這種情形,這些人要如何用他們的理由來維護上帝呢?


10.要找失喪的人,可是卻只在以色列家找
『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
『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15:24)
全世界的人都失喪,都需要福音來拯救。
可是,主耶穌竟然只在以色列家只找失喪的人,不去全世界找?
更致命的是,主耶穌竟然說『上帝只差遣祂在以色列救人』,也就是說,訴諸上帝命令與權柄。
這樣,就變成上帝當時只願意救以色列的人,只願意給以色列人機會,在那個時代不願意給全世界其他各族各國人民機會。
當時沒機會得蒙耶穌基督拯救的失喪的外邦人,算不算上帝遺棄?


11.聖靈禁止保羅在亞西亞講道,使他們喪失得救的機會
『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徒16:6-7)
我們都知道,要得救,就必須信耶穌;信耶穌,就能得救。
但是,要信耶穌,就必須先聽到福音;
要聽到福音,就必須有人去傳。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10:13-15)
一直追問下去,就是預定論,
也就是說,是更根源的『上帝差遣』,也就是『上帝主權』領域。
換言之,上帝不差遣人去傳福音,就沒有人能得救。
使徒行傳這段經文,就是『人願意去傳,但上帝禁止他們去傳』,也就是『上帝不差遣』。
結果,那些地方的人,當然就聽不到福音,當然就沒辦法信主,當然就不能得救。
如果聖經只講揀選論,何必記錄這種『上帝禁止人去某地傳福音』的經文呢?
這種經文,不是遺棄論嗎?


另外,更可怕的是,這段經文表明了:
即使你用自由意志願意去救他們,但上帝的自由意志決定不讓他們聽到福音,你就不可能違抗上帝的自由意志去傳。
請注意,即使如此,上帝也沒有『積極遺棄』那些亞細亞人,上帝並沒有攔阻亞細亞人的自由意志。
上帝違反的,是傳福音者的自由意志,不讓人去傳福音,不給亞細亞人有聽到福音的環境條件而已,而不是違反亞細亞人的自由意志。
所以,這一點也沒有違反消極遺棄的觀念。
『積極遺棄』是講上帝違反想信的人的個人自由意志,不讓他信(這種是錯的);
『消極遺棄』是講上帝不給那些不蒙揀選者聽到福音的環境、不在他們心中動工(這種是對的)。


12.自古被預定受刑罰的
『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弗1:14)
得救的人,是被上帝在創立世界以前,就已經先被揀選得救了。
當然,這些被揀選得救的人,聽到福音後,遲早一定會信主。
問題是,如果上帝只要強調『得救的揀選』,這樣就已經很夠了。
可是,為什麼聖經卻也要講下面這種讓人很不舒服的遺棄經文呢?
『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猶1:4)
自古就『被預定』『受刑罰』。
當然,我們都知道,預定有上帝積極計畫、引導的預定,也有消極許可、任憑的預定。
但不管如何,這確實都是上帝同意之後,才能產生的。
所以,這不是上帝遺棄,否則是甚麼?


13.只差遣以利亞去一個寡婦那裡,只差遣以利沙醫治一個外邦將軍痲瘋病患
『我對你們說實話,當以利亞的時候,天閉塞了三年零六個月,遍地有大饑荒,那時,以色列中有許多寡婦,以利亞並沒有奉差往她們一個人那裡去,只奉差往西頓的撒勒法一個寡婦那裡去。先知以利沙的時候,以色列中有許多長大痲瘋的,但內中除了敘利亞國的乃縵,沒有一個得潔淨的』(路4:25-27)

在大飢荒的那三年半,難道其他寡婦都不禱告、都不認真祈求上帝恩典?
但是,為什麼上帝只讓以利亞的恩典,臨到一個寡婦而已,卻不讓同樣的恩典,臨到大量寡婦,甚至所有寡婦?
難道是因為這寡婦特別會禱告、行為特別好其他寡婦都比她爛,所以她配蒙恩,其他人都不配得?
或是說只有這寡婦特別可憐,其他寡婦都不可憐,不需要恩典?
為什麼上帝只『差遣』以利亞去那個寡婦那裡,卻不差遣他去其他寡婦那裡呢?

同樣的,這經文也告訴我們:
以利沙的時代,得痲瘋病的豈僅一人而已?
難道這些痲瘋病患都沒認真禱告、都沒祈求神恩?
可是,為何上帝只讓這恩典臨到一個外邦人身上,卻不將恩典給其他大量以色列的痲瘋病人呢?

難道上帝沒愛心?
難道上帝看不見還有其他寡婦、其他痲瘋病人?
假使沒有正確的上帝主權觀念,我們如何解通這段經文呢?
用錯誤的『神愛世人』觀念,以為上帝『同等』愛全世界『每一個人』,那如何解通這段經文呢?
上帝沒有『遺棄』嗎?

當然,這段經文也不能說就是『遺棄』,但確實是上帝不給恩典。
觀念是相通的,遺棄論也是主張:
上帝給一些人恩典,但不給一些人恩典。
這段經文,很清楚讓我們看見這種恩典沒有義務給所有人的觀念。




以上列了那麼多經文,不管是『邏輯推演』的也好,『明確遺棄的經文』也罷,
在在都使我們不能不承認一件事:
上帝確實遺棄一些人,不給他們得救的機會。
面對這些聖經字眼,我不知道不用『遺棄論』來稱呼,還有什麼更好的字彙?
『惡』、『預備遭毀滅』、『不為』、『棄掉』、『不揀選』、『叫誰剛硬』、『不蒙』、『撇下』、『別國祂都沒有』、『主叫他們瞎了眼,免得他們回轉得醫治』、『奉差遣不過是到』、『聖靈禁止、、在某地講道』。
我也不知道當聖經出現這麼多清楚的遺棄教導,而我們傳講這樣合聖經的遺棄論教義,又有什麼不對?
『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徒20:20)
『神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徒20:27)
我知道遺棄論很不討好,我知道遺棄論很得罪人,我知道大家對遺棄論很忌諱,
但是,我越思考上帝真理,越必須佩服歸正神學歷代聖徒面對上帝真理的精神:
只要是上帝真理,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


大家可知道,中國是在亞洲,福音在當時若不繼續往亞洲傳,中國根本就沒機會聽到福音而得救。
結果,因為聖靈的禁止,後來福音往歐洲一直傳過去,使歐洲多國多民早早就得到福音而信主得救,中國一直到很晚才真正有福音可聽,到明朝一些天主教神父到中國傳教開始,和主耶穌出生中間已經隔了至少一千五百年以上。
上帝主權,是何等令人敬畏:
『可敬』又『可畏』。
不知上帝主權,就不知上帝的可畏;
不知上帝的可畏,就不知上帝的恩典。


我絕不會埋怨上帝對中國人不好,不早早給中國人機會聽福音而得救。
我非常敬畏上帝主權,非常敬畏上帝祂自己的自由意志。
太多講人類自由意志的人,已經忘了上帝自己也有自由意志;
而且,也忘記人的自由意志位階是比上帝自由意志的位階低的。
如果上帝不給你機會聽到福音,你的自由意志在得救的事上根本就無用武之地。
而且,上帝本來就不欠誰,本來就沒義務非得給誰聽到福音的機會不可。
上帝決定不給古代中國人早早聽聞福音,雖然我無法知道為什麼,但我知道上帝絕對有祂美好旨意,我只需堅心相信。
上帝決定給現代的華人,我,有機會聽聞福音,而能信主得救,我也無法知道為什麼,但我衷心感激上帝的憐憫與慈悲,願意施恩給我這不配的人。


一個真正認識預定論的人,一定會滿心感謝上帝慈悲;
一個錯誤認識預定論的人,只會對上帝抱怨連連。
一個真正認識預定論的人,只會感激上帝給我自己的恩典;
一個錯誤認識預定論的人,只會抱怨為什麼上帝沒給我別人的恩典。


對於上帝揀選的恩典,我衷心感激,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祂要揀選這些人;
對於上帝遺棄的決定,我充滿敬畏,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祂要遺棄這些人。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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