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基督徒,可以接受『上帝揀選』,可是,卻無法接受『上帝遺棄』。
畢竟,這實在太辛辣,對強調『上帝就是愛』的信仰而言,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問題是,聖經就是上帝的話。
上帝的話,是上帝『主動』對人類做出啟示,不是人類自己去想出來的。
因此,不管人類喜不喜歡聽、高不高興聽、好聽還是難聽,
上帝既然講出來,就是要人去聽。
所以,除非聖經沒有講『上帝遺棄』的教義,
否則的話,假使聖經明明就有講上帝遺棄,我們卻刻意刪除不理,這反而是我們自己不對。
當然,聖經多講的東西,我們也該多講;
聖經少講的東西,我們也該少講。
我不是說都不要去講,而是不用講太多。
像『撒但』,聖經有沒有講?
有!
所以我們就不能不講與撒但有關的聖經教導。
但是,聖經講撒但多不多?
不多!
聖經講『上帝』、講『耶和華』幾千幾萬次,
講『撒但』才不過幾次。
所以,當教會動不動幾乎什麼講道都會講到撒但,滿腦袋思考都和撒但有關,這通常大有問題。
我們必須教導撒但方面的真理,因為聖經有講;
但我們不需講一大堆的撒但議題,因為聖經沒太多講。
現今有多少靈恩派弟兄姊妹,滿腦袋的思考,有多少次是沒想到撒但的?有沒有一天不想到『撒但』的東西?
有正確的認知是好,但讓這種東西充滿我們的腦袋就不好;
知道『魔鬼學』是好,但讓魔鬼學取代『上帝學』,成為我們整天思考的重點,就很不好。
同樣的,聖經有講『揀選』,也有講『遺棄』。
但是聖經講揀選比較多,講遺棄比較少。
所以,這兩種態度都是有問題的:
1. 完全不講遺棄論,甚至認為聖經根本就沒教導遺棄論。
2. 整天都用遺棄論來作思考,行事為人都以遺棄論作為思考行為引導。
我們必須教導『遺棄論』,因為聖經明明就有講遺棄;
我們不讓『遺棄論』成為我們信仰的重心,因為聖經不多講遺棄。
這才是我們認知遺棄論時,正確的態度。
回到主題,上帝『揀選』的經文,除非我們都不讀經,否則的話,隨便找都一大堆。
所以,這部分我們就不需多加著墨。
然而,上帝『遺棄』呢?
真的有這種經文嗎?
這不是單純從邏輯推演出來的而已嗎?
是真的有經文支持,而不是靠邏輯硬推出來的嗎?
我們已經多次講過,合聖經的雙重預定論,簡單說就是『積極揀選,消極遺棄』。
上帝揀選時,是積極預定(計畫、引導);
上帝遺棄時,是消極預定(許可、任憑)。
詳請參閱:
『雙重預定:積極揀選,消極遺棄』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3936
在講述遺棄論的經文之前,我還是必須不厭其煩,一定要再做一些基本提醒:
一、 遺棄論是建立在『全然的墮落』基礎上的
加爾文主義五要點第一點,就是『所有人類全然的墮落』(所有人都是該下地獄的罪人)。
講遺棄論,卻把全然的墮落教義刪除,這是超級嚴重的錯誤。
偏偏這也是很多人在批評遺棄論時,所會犯的大錯。
加爾文主義講遺棄論,明明就是緊緊扣著所有人類全然墮落的原罪論教義,
唯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才能正確認識遺棄論。
但是,越過全然墮落的教義,然後單批遺棄論,這是很錯誤的行為。
二、 遺棄論是跟在『揀選論』之後的
我們講遺棄論,不是單獨拿出來講來思考,而是先思考揀選論,之後才能講遺棄論。
當我們按照『所有人類全然的墮落』→『上帝對罪人無條件的揀選』→之後才思考『上帝遺棄』,大家就會發現這是環環相扣、邏輯清晰、合乎聖經。
硬把全然的墮落割除,再把揀選論割除,然後單獨來批判遺棄論,這會讓遺棄論很容易就變成超級恐怖的大怪物。
偏偏,這種大怪物,根本就不是歸正神學所製造出來的怪物,而是反對者、誤解者靠自己想像所創造出來的。
三、 聖經講『揀選』比講遺棄多很多
聖經雖然有講遺棄,但和講揀選的經文比起來,還是差很多。
畢竟主耶穌來世界,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要拯救人。
而且聖經明講:
『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3:18)
所以聖經講揀選多過講遺棄,一點也不奇怪。
那麼,加爾文主義有沒有違反聖經這種立場?
沒有!
而且非常一致!
我們講遺棄,是講『消極遺棄』,而不是講積極遺棄;
我們講遺棄,是放在全然的墮落、無條件的揀選之後來講的,不是拿出來當頭條講,也不是拿出來佔大規模比例講的。
歸正神學講遺棄,只是佔揀選論的其中一個部分講而已,不是揀選論的主體。
以下,開始進入正題。
我們說遺棄論有聖經依據,可以分成兩個方向來看:
1. 邏輯的經文(不蒙揀選的,就是被遺棄的)
這是很單純的邏輯。
不管你如何稱呼,反正只要有揀選,那就表示也有人『不蒙揀選』。
我們如何稱呼這些『不蒙揀選』、『被撇下』、『被任憑』、、、、的情形呢?
我們用『遺棄』來稱呼也好,不用遺棄來稱呼也罷,我們都不能不承認,確實有很多人是屬於這一種不蒙上帝揀選的,不是嗎?
有些詞彙,聽起來實在很尖銳。
但是我們都應該知道,看事情、聽詞彙,不能單靠表面上看起來的感覺,而是要真正去瞭解對方要表達的意思。
很多時候,太多人正是在這部分出問題,明明就是內容意思一樣,只是外表名稱不同,但大家卻大批特批一通,這樣實在很不恰當。
我絕對可以接受不喜歡『遺棄』這種字眼的基督徒,也希望有人去想出更好的字眼來取代。
但是,在目前還沒有更好的字眼出來時,我們面對這些『不蒙揀選』的教義,好歹也就忍著,就用已經被廣泛使用的『遺棄論』來稱呼吧?
在這種『揀選的反面,就是遺棄』的觀念之下,我們在聖經所看見的那些揀選經文,幾乎全部都可以變成支持遺棄論的經文。
這類經文太多,我們等一下只簡單挑一些講就可以了。
2. 單獨的遺棄經文(除了揀選以外,還出現具體支持遺棄的經文)
除了第一種從邏輯上所必然會出現的『不蒙揀選』的情形之外,
另一種支持遺棄論的,是聖經裡確實有單獨的遺棄經文。
這些經文,是確確實實出現,而不是單純從邏輯推演出來的。
比方說:
『雅各是我所愛,以掃是我所惡』(羅9:13)
第一句『雅各是我所愛』,確實是揀選的經文。
如果上帝只講揀選,那麼,聖經只需講到第一句『雅各是我所愛』就可以停止,不需再講出第二句『以掃是我所惡』。
第二句是很明顯、無法否認的遺棄經文。
這類的經文,還有不少。
這些經文,也是我們以下要特別介紹的經文。
以下,我們會分別來看這兩類。
一、 邏輯上:不蒙揀選的,就是被遺棄的
1. 揀選以色列,卻不揀選其他民族
『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申7:7)
以色列人,有比其他民族好?
以色列人智慧、道德、行為、人數、文化、藝術、、、、比埃及人好、比中國人好?
可是上帝卻不揀選埃及,也不揀選中國,偏偏只揀選以色列。
除以色列外,埃及、中國、還有其他世上萬族,都沒被上帝揀選,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
這些沒蒙上帝揀選的,是因為他們比較爛,所以上帝不揀選他們?
中國自古就是禮儀之邦,道德與文化在古代甚至還是世界前茅,可是上帝就不揀選。
我們除了承認:
上帝就是出於祂自己的自由意志,出於其至高主權,就是要揀選爛爛的以色列,而不揀選優秀的中國,
否則的話,我們要如何解釋這些不蒙揀選的民族呢?
2.為什麼以前不對他們講我在這裡,好讓他們早早得救?
『素來沒有訪問我的,現在求問我;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稱為我名下的,我對他們說:我在這裡!我在這裡!』(賽65:1)
上帝為什麼不早一點讓人遇見,早一點對萬邦萬族說我在這裡?
為什麼耶穌基督不早一點降生,卻偏偏要讓耶穌之前的外邦人,毫無聽聞福音的機會?
上帝難道不知道,人若沒有聽到福音,就無法信主而得救嗎?
為什麼上帝要讓西元以前那麼多歷世歷代、異邦外族的外邦人,因沒聽聞福音而喪失得救的機會?
3.為什麼不每個都恩待、都憐憫?
『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33:19)
上帝每個都恩待、每個都憐憫就好了,
為什麼只恩待一些人、只憐憫一些人,卻放過其他人?
那些沒蒙恩待、沒蒙憐憫的,豈不是就是被遺棄的?
上帝幹嘛講出這種『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強烈訴諸祂自己自由意志、完全屬上帝主權使用的話?
上帝不知道這種話很傷人、很令人難以下嚥嗎?
4.有些天使蒙揀選,那其他不蒙揀選的呢?
『蒙揀選的天使』(提前5:21)
我們都知道,有些天使是蒙揀選的,他們永不犯罪。
但是,那些不蒙揀選的呢?豈不是被遺棄的?甚至,是被厭棄的?
二、明確的遺棄經文
1.愛雅各,惡以掃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13)
『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惡以掃』(瑪1:2-3)
上帝只需講『愛雅各』就可以了,為什麼還要加上『惡以掃』呢?
愛雅各,就是揀選;
惡以掃,就是遺棄。
你要稱這種經文是『不蒙揀選』、『被撇下』、『被任憑』、、、隨便你。
但是這是鐵爭爭的事實,聖經就是明明確確講出『惡以掃』這種遺棄論,而不是只講到『愛雅各』這種揀選論就結束。
有人會說上帝『惡』以掃,不是『恨惡』。
事實上,我們也都同意這裡並不是『愛的相對就是恨』那種解法。
但我們無法不否認,上帝就是給雅各恩典多一些、眷顧多一些,給以掃恩典少一些、眷顧少一些,不是嗎?
這種『恩典的撤除』、『恩典的不施予』、『恩典的保留不給』,就是這裡的『上帝惡以掃』。
而這樣明確的遺棄經文,也是我們無法否認的事實。
2. 貴重的器皿,卑賤的器皿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羅9:21)
一樣的,如果上帝只教導揀選論,那祂只需講到『做成貴重的器皿』就可以了,以下都不需要講。
可是聖經就硬是有講『做成卑賤的器皿』這種遺棄論。
上帝難道不知道這很難令人接受、會令人很不舒服嗎?
3.預備遭毀滅的器皿,預備得榮耀的器皿
『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羅9:22)
『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羅9:23)
一樣的,只需講『預備得榮耀的器皿』這種明顯的揀選論就夠了,而且這種話人人喜歡聽,也不會令人不舒服。
可是,偏偏聖經就硬是要多講『預備遭毀滅的器皿』這種令人不喜歡的遺棄論。
上帝難道不知道人都喜歡聽好聽的話,只需講鼓勵、只需講『上天堂』這種人人喜歡聽的話,不需講『下地獄』這種令人不舒服的話嗎?
可是聖經明明就是不管人性的喜好,硬是講出這種令人不舒服的遺棄經文。
4. 為他們求,不為世人求
『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約17:19)
何必說『不為世人祈求』這一句?
只需講『我為他們祈求』就可以了,聖經不需多寫下面那一句令人不舒服的『不為世人祈求』,不是嗎?
我們還敢說聖經沒有遺棄論的經文嗎?
5.不揀選以法蓮,卻揀選猶大
『他棄掉約瑟的帳棚,不揀選以法蓮支派,卻揀選猶大支派』(詩78:68)
聖經只需講『揀選猶大支派』即可,何必多講『棄掉約瑟的帳棚,不揀選以法蓮支派』這種無可否認的遺棄論?連『棄掉』這種強烈的遺棄字眼都出來了。
6.憐憫一些人,卻任憑一些人剛硬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8)
如果上帝只講憐憫,只講揀選,那聖經只需到『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就綽綽有餘,而且揀選的意思已經非常充足。
為什麼還要加上下面令人很不舒服的遺棄論字句『(神)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還有,我們更要小心,
出33:19『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是比較溫和的字眼講揀選,經文中沒有明顯的遺棄字眼。
可是,當保羅在羅馬書教導預定論教義時,竟然出現更強烈的遺棄觀念?
羅9:18『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我們有沒有發現預定論是『雙重預定』,包含『揀選論』和『遺棄論』,而不是只有『揀選論』而已?
7.必到我這裡來,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6:37)
『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約6:65)
如果聖經只講揀選論,那第一句就太足夠了。這種話,大家都很喜歡聽,好溫柔、好溫暖、好貼心、好舒服。
何必講第二句話呢?—————『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
『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就是沒有蒙父恩賜的這些人(不蒙揀選者)(被遺棄者),根本沒有人能到主耶穌那裡去。
8.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那時,兩個人在田裡,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太24:40)
『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太24:41)
只需講『取去一個』就夠了,何必又再加上『撇下一個』這種強烈的遺棄字眼?
9.別國他都沒有這樣待過
『別國他都沒有這樣待過;至於他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你們要讚美耶和華』(詩147:20)
只需講上帝愛以色列、揀選以色列就可以了,
聖經何必多講『別國他都沒有這樣待過;至於他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
何必這麼明顯講上帝不給這些國家恩典?
何必講這麼明顯的遺棄論?
10.異能偏要行在不會信的歌拉汛、伯賽大,卻不行在會信的推羅、西頓使他們得救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11:21)
主耶穌明明就知道推羅、西頓的人,一旦見到主耶穌所行的異能,就會批麻蒙灰、痛悔認罪、悔改信主。
可是,為什麼祂就是不將異能行在那裡,使他們有悔改信主的機會?
偏偏要將異能行在不會悔改的歌拉汛、伯賽大人身上?
請問,這不是遺棄、上帝就是不給他們機會信,要不然是什麼?
9.上帝就是要使一些人心眼瞎了,不能得醫治
『要使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便得醫治』(賽6:10)
『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太13:15)
『主叫他們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們眼睛看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約12:40)
只要上帝願意,沒有祂做不到的事。
只要上帝願意,祂絕對可以使全世界所有的人心開、耳開、眼開。
上帝很清楚,只要心開、耳開、眼開,一聽到福音,就能信主得救。
可是,祂就是不醫治所有人聾了的耳、瞎了的心眼。
如果聖經不講遺棄,聖經只需講到這裡就可以結束:
『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
這種話,已經很明顯把這些人不得救的原因說清楚了,就是『他們眼睛閉著』,所以他們不能得救。
這樣已經很夠了,不是嗎?反正已經很清楚把罪歸在不信者自己的自由意志上了。
可是,聖經卻還繼續尖銳的講下去:
『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太13:15)
『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便得醫治』(賽6:10)
『免得他們眼睛看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約12:40)
上帝知道只要祂願意,他們就會回轉悔改,便得醫治,但上帝就是不要他們悔改,就是不要給他們有得醫治的機會。
別忘了,聖經還更尖銳講『『上帝使』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
『『主叫』他們瞎了眼,硬了心』,
竟然講這種『上帝使』的可怕字眼,這已經進入訴諸上帝主權的領域了,而不是單只在人的自由意志層面而已。
當然,我們知道這裡的『上帝使』,是『上帝消極的許可任憑』,而不是『上帝積極的計畫引導』;
是『上帝消極任憑他們瞎了眼、硬了心』,而不是『上帝積極計畫引導使他們瞎了眼、硬了心』。
我要再強調一次,
如果聖經只想講到『人的自由意志』,不需多提『上帝使』這種歸到上帝主權的字眼;
如果聖經只想講到『揀選論』,不需多提『恐怕他們回轉,就得我醫治』這種遺棄論。
上帝知道只要那些人的心眼一開,他們就會悔改信主,但上帝就是不要給他們機會。
沒錯,那些人確實是出於自己自由意志,如太13:15所言,
但是,別忘了,這些人的自由意志,是因為『先有』『上帝主權』決定『任憑他們』,他們才會繼續用自己自由意志讓心眼繼續瞎到底。這就是賽6:10以及約12:40。
只用馬太那段經文,可以解釋人的自由意志,但無法解釋上帝主權的以賽亞和約翰那兩段經文。
另外,想企圖用『預知預定』(上帝預知這些人會信祂,所以祂就揀選這些人;上帝預知這些人不會信祂,所以祂就遺棄這些人)來解釋,是行不通的。
以後我們會詳細探討,在此不多提。
一些比較簡單的回應,請參閱:
『揀選與遺棄:為什麼有些人終其一生都聽不到福音?』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3924
『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3928
在此,只講一個很簡單的反駁:
那麼,那些終其一生都聽不見福音的人呢?(像古代的中國人)
上帝預知他們都不會信,所以上帝都不給他們聽福音的機會,然後讓他們用自己自由意志來決定信不信主?
聖經有這種觀念?
自由意志論者、預知論者,很希望維護上帝的慈愛,很希望為上帝「脫罪」,那麼,遇到這種情形,這些人要如何用他們的理由來維護上帝呢?
10.要找失喪的人,可是卻只在以色列家找
『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
『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15:24)
全世界的人都失喪,都需要福音來拯救。
可是,主耶穌竟然只在以色列家只找失喪的人,不去全世界找?
更致命的是,主耶穌竟然說『上帝只差遣祂在以色列救人』,也就是說,訴諸上帝命令與權柄。
這樣,就變成上帝當時只願意救以色列的人,只願意給以色列人機會,在那個時代不願意給全世界其他各族各國人民機會。
當時沒機會得蒙耶穌基督拯救的失喪的外邦人,算不算上帝遺棄?
11.聖靈禁止保羅在亞西亞講道,使他們喪失得救的機會
『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徒16:6-7)
我們都知道,要得救,就必須信耶穌;信耶穌,就能得救。
但是,要信耶穌,就必須先聽到福音;
要聽到福音,就必須有人去傳。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10:13-15)
一直追問下去,就是預定論,
也就是說,是更根源的『上帝差遣』,也就是『上帝主權』領域。
換言之,上帝不差遣人去傳福音,就沒有人能得救。
使徒行傳這段經文,就是『人願意去傳,但上帝禁止他們去傳』,也就是『上帝不差遣』。
結果,那些地方的人,當然就聽不到福音,當然就沒辦法信主,當然就不能得救。
如果聖經只講揀選論,何必記錄這種『上帝禁止人去某地傳福音』的經文呢?
這種經文,不是遺棄論嗎?
另外,更可怕的是,這段經文表明了:
即使你用自由意志願意去救他們,但上帝的自由意志決定不讓他們聽到福音,你就不可能違抗上帝的自由意志去傳。
請注意,即使如此,上帝也沒有『積極遺棄』那些亞細亞人,上帝並沒有攔阻亞細亞人的自由意志。
上帝違反的,是傳福音者的自由意志,不讓人去傳福音,不給亞細亞人有聽到福音的環境條件而已,而不是違反亞細亞人的自由意志。
所以,這一點也沒有違反消極遺棄的觀念。
『積極遺棄』是講上帝違反想信的人的個人自由意志,不讓他信(這種是錯的);
『消極遺棄』是講上帝不給那些不蒙揀選者聽到福音的環境、不在他們心中動工(這種是對的)。
12.自古被預定受刑罰的
『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弗1:14)
得救的人,是被上帝在創立世界以前,就已經先被揀選得救了。
當然,這些被揀選得救的人,聽到福音後,遲早一定會信主。
問題是,如果上帝只要強調『得救的揀選』,這樣就已經很夠了。
可是,為什麼聖經卻也要講下面這種讓人很不舒服的遺棄經文呢?
『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猶1:4)
自古就『被預定』『受刑罰』。
當然,我們都知道,預定有上帝積極計畫、引導的預定,也有消極許可、任憑的預定。
但不管如何,這確實都是上帝同意之後,才能產生的。
所以,這不是上帝遺棄,否則是甚麼?
13.只差遣以利亞去一個寡婦那裡,只差遣以利沙醫治一個外邦將軍痲瘋病患
『我對你們說實話,當以利亞的時候,天閉塞了三年零六個月,遍地有大饑荒,那時,以色列中有許多寡婦,以利亞並沒有奉差往她們一個人那裡去,只奉差往西頓的撒勒法一個寡婦那裡去。先知以利沙的時候,以色列中有許多長大痲瘋的,但內中除了敘利亞國的乃縵,沒有一個得潔淨的』(路4:25-27)
在大飢荒的那三年半,難道其他寡婦都不禱告、都不認真祈求上帝恩典?
但是,為什麼上帝只讓以利亞的恩典,臨到一個寡婦而已,卻不讓同樣的恩典,臨到大量寡婦,甚至所有寡婦?
難道是因為這寡婦特別會禱告、行為特別好其他寡婦都比她爛,所以她配蒙恩,其他人都不配得?
或是說只有這寡婦特別可憐,其他寡婦都不可憐,不需要恩典?
為什麼上帝只『差遣』以利亞去那個寡婦那裡,卻不差遣他去其他寡婦那裡呢?
同樣的,這經文也告訴我們:
以利沙的時代,得痲瘋病的豈僅一人而已?
難道這些痲瘋病患都沒認真禱告、都沒祈求神恩?
可是,為何上帝只讓這恩典臨到一個外邦人身上,卻不將恩典給其他大量以色列的痲瘋病人呢?
難道上帝沒愛心?
難道上帝看不見還有其他寡婦、其他痲瘋病人?
假使沒有正確的上帝主權觀念,我們如何解通這段經文呢?
用錯誤的『神愛世人』觀念,以為上帝『同等』愛全世界『每一個人』,那如何解通這段經文呢?
上帝沒有『遺棄』嗎?
當然,這段經文也不能說就是『遺棄』,但確實是上帝不給恩典。
觀念是相通的,遺棄論也是主張:
上帝給一些人恩典,但不給一些人恩典。
這段經文,很清楚讓我們看見這種恩典沒有義務給所有人的觀念。
以上列了那麼多經文,不管是『邏輯推演』的也好,『明確遺棄的經文』也罷,
在在都使我們不能不承認一件事:
上帝確實遺棄一些人,不給他們得救的機會。
面對這些聖經字眼,我不知道不用『遺棄論』來稱呼,還有什麼更好的字彙?
『惡』、『預備遭毀滅』、『不為』、『棄掉』、『不揀選』、『叫誰剛硬』、『不蒙』、『撇下』、『別國祂都沒有』、『主叫他們瞎了眼,免得他們回轉得醫治』、『奉差遣不過是到』、『聖靈禁止、、在某地講道』。
我也不知道當聖經出現這麼多清楚的遺棄教導,而我們傳講這樣合聖經的遺棄論教義,又有什麼不對?
『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徒20:20)
『神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徒20:27)
我知道遺棄論很不討好,我知道遺棄論很得罪人,我知道大家對遺棄論很忌諱,
但是,我越思考上帝真理,越必須佩服歸正神學歷代聖徒面對上帝真理的精神:
只要是上帝真理,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
大家可知道,中國是在亞洲,福音在當時若不繼續往亞洲傳,中國根本就沒機會聽到福音而得救。
結果,因為聖靈的禁止,後來福音往歐洲一直傳過去,使歐洲多國多民早早就得到福音而信主得救,中國一直到很晚才真正有福音可聽,到明朝一些天主教神父到中國傳教開始,和主耶穌出生中間已經隔了至少一千五百年以上。
上帝主權,是何等令人敬畏:
『可敬』又『可畏』。
不知上帝主權,就不知上帝的可畏;
不知上帝的可畏,就不知上帝的恩典。
我絕不會埋怨上帝對中國人不好,不早早給中國人機會聽福音而得救。
我非常敬畏上帝主權,非常敬畏上帝祂自己的自由意志。
太多講人類自由意志的人,已經忘了上帝自己也有自由意志;
而且,也忘記人的自由意志位階是比上帝自由意志的位階低的。
如果上帝不給你機會聽到福音,你的自由意志在得救的事上根本就無用武之地。
而且,上帝本來就不欠誰,本來就沒義務非得給誰聽到福音的機會不可。
上帝決定不給古代中國人早早聽聞福音,雖然我無法知道為什麼,但我知道上帝絕對有祂美好旨意,我只需堅心相信。
上帝決定給現代的華人,我,有機會聽聞福音,而能信主得救,我也無法知道為什麼,但我衷心感激上帝的憐憫與慈悲,願意施恩給我這不配的人。
一個真正認識預定論的人,一定會滿心感謝上帝慈悲;
一個錯誤認識預定論的人,只會對上帝抱怨連連。
一個真正認識預定論的人,只會感激上帝給我自己的恩典;
一個錯誤認識預定論的人,只會抱怨為什麼上帝沒給我別人的恩典。
對於上帝揀選的恩典,我衷心感激,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祂要揀選這些人;
對於上帝遺棄的決定,我充滿敬畏,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祂要遺棄這些人。
阿們。
小小羊

小弟認為有一個問題, 對於反預定論者和對於要回答未信者的信徒們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1.上帝預知誰會信祂,誰會不信祂,是不是?? 2.上帝讓不會信祂的人出生,那麼他們不是一定會不信主嗎?不是一定會滅亡嗎?
預定論有幾個爭議, 1. 有沒有聖經根據?--答,有的。但是很難證明聖經的立場絕對是預定論。 2. 上帝真的愛人嗎?--答,是的,他規勸壞人,保護好人。 3. 上帝矛盾嗎?賞罰不公嗎?--不,他在永恆上等待和賞罰。 其實,如果我們不面對一個事實,我們很難繼續討論下去,那個事實就是,人是全能的神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我們常常犯了兩個錯誤, 1. 人與神一樣大,人可以決定自己的去留。事實上,多少人活得很痛苦,被迫選擇死亡。沒有人在最得意的時候,選擇死亡。 2. 神把選擇的權柄交給了人,所以人可以自由選擇。其實,神也給了人接受懲罰的義務,如果選錯了,做錯了,人就要接受懲罰。 回到神賞罰不公的問題上。如今人人犯罪,神不應該懲罰每一個人嗎?神所揀選的人難道是一步登天嗎?神必管教他的孩子,被揀選的人與被遺棄的人的最大差別乃是在結局,得救與不得救,終究要神與始終不要神。 另外,沒有聽過福音的人就是被神遺棄的人嗎?不一定,生在耶穌以前的人不會聽到耶穌的福音,還有約伯不是亞伯拉罕的後代,但是同樣被神稱為義人。但是聽過福音,又拒絕福音的人必定不得救。 為什麼神愛世人,又要遺棄許多人?神揀選人,不是為了彰顯被揀選的人有公義,乃是要在世人當中彰顯自己的公義,因為世人都離棄了神。因為罪人不因此認罪,還要控訴神的揀選。被揀選的人也不見得會親近神,以利亞也抱怨神,約伯也埋怨神,彼得還是獨鍾猶太人。 神說,我是聖潔的,所以你們也要聖潔。 詩人說,人算什麼,你(神)既然眷顧他。
1.上帝預知誰會信祂,誰會不信祂,是不是?? 答:是的。 上帝預知誰會信祂,誰不會信祂; 上帝也預定誰會信祂,誰不會信祂。 差異是在: 上帝是不是根據祂的預知(預知你會信或不信),然後才做出預定(預定你會信或不信)? 2.上帝讓不會信祂的人出生,那麼他們不是一定會不信主嗎?不是一定會滅亡嗎? 答:是的。 很不幸的,這並不是加爾文主義必須面對的棘手問題,也一樣是阿民念主義必須面對的棘手問題。 但好歹,加爾文主義本來就是高舉上帝主權,所以答案就是『因為祂的美意本如此』(雖然我們根本不知道美在哪裡)。 『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5-26) 可是,對阿民念主義來說,這更棘手。 因為阿民念主義強調人的自由意志,思考方式是不斷強調上帝慈愛,然後將人無法得救的問題推給人的自由意志,避免將責任歸給上帝主權。 所以對他們來說,就是: 『上帝預知你不會信,所以祂預定你不信』。 結果,這使他們難以解釋『終其一生聽不到福音的人』的問題, 也無法解釋為什麼上帝要讓祂預知不會信主的人出生的問題。 因為,這些情形,我們根本難以歸給人的自由意志去擔。 3.沒有聽過福音的人就是被神遺棄的人嗎?不一定,生在耶穌以前的人不會聽到耶穌的福音,還有約伯不是亞伯拉罕的後代,但是同樣被神稱為義人 答:是的。 但是,那些人沒有直接聽到關於耶穌基督的福音,但一樣都是透過仰望那未來的基督而得救。 希伯來書第十一章,就講出了這個觀念。 那些舊約的得救者,雖然沒有看見耶穌、沒有直接聽見耶穌講的福音,但他們都懷著信心信仰那位他們還沒聽過見過的耶穌而得救。 但是,很不幸的,也正如我們所知,幾乎其他外邦外族,在耶穌基督出生之前,是毫無指望、沒有救恩的。 這也正是『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嚴重差異。 這種外邦人可以得救的恩典,要到新約,才開始給出來。 在舊約時代,外邦人只有極少數才能得救。 但新約時代,普世的非猶太人,也就是外邦人,終於得到上帝恩典,大量外邦人才能信主得救。 這也就是保羅在羅馬書所講的一大重點。 『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2:12) 講的也是類似的觀念。 所以,我同意,不是每一個主耶穌出生之前的外邦人,都是被上帝遺棄的; 沒有聽過福音的嬰兒,也不是都是被上帝遺棄的。 但是,大致上來講,我籠統說『沒聽過福音的人,是被上帝遺棄的』,這話並沒有錯。 因為,我們主要講的對象,都是成人,而不管是主耶穌出生之前的外邦人也好,現今沒聽過福音的成人也好,我們都承認:聽福音、信耶穌,是得救的唯一之路。 事實上,怕沒聽過福音的人下地獄,也正是整個福音積極傳向全世界的重要動力。 阿民念主義拼命傳福音, 加爾文主義也一樣重視傳福音。 因為,我們都知道,沒信主,就不會得救。 而我們也知道,上帝預定要我們去傳福音, 而上帝並沒告訴我們誰被預定不得救。 因此,我們必須努力向全世界廣傳。
阿民念主義在得救前,不談神的預定。阿民念主義認為在得救後,才有神的預定,預定基督徒有永生。 ..弗 1:5 ...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阿民念主義認為許多有關預定的經文,多是指得救後的賞賜。但是阿民念主義很難解釋徒13:48。 ..徒 13:48 ...凡「豫定」(已經被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補充一段遺棄論的經文依據: 『我對你們說實話,當以利亞的時候,天閉塞了三年零六個月,遍地有大饑荒,那時,以色列中有許多寡婦,以利亞並沒有奉差往她們一個人那裡去,只奉差往西頓的撒勒法一個寡婦那裡去。先知以利沙的時候,以色列中有許多長大痲瘋的,但內中除了敘利亞國的乃縵,沒有一個得潔淨的』(路4:25-27) 在大飢荒的那三年半,難道其他寡婦都不禱告、都不認真祈求上帝恩典? 但是,為什麼上帝只讓以利亞的恩典,臨到一個寡婦而已,卻不讓同樣的恩典,臨到大量寡婦,甚至所有寡婦? 難道是因為這寡婦特別會禱告、行為特別好其他寡婦都比她爛,所以她配蒙恩,其他人都不配得? 或是說只有這寡婦特別可憐,其他寡婦都不可憐,不需要恩典? 為什麼上帝只『差遣』以利亞去那個寡婦那裡,卻不差遣他去其他寡婦那裡呢? 同樣的,這經文也告訴我們: 以利沙的時代,得痲瘋病的豈僅一人而已? 難道這些痲瘋病患都沒認真禱告、都沒祈求神恩? 可是,為何上帝只讓這恩典臨到一個外邦人身上,卻不將恩典給其他大量以色列的痲瘋病人呢? 難道上帝沒愛心? 難道上帝看不見還有其他寡婦、其他痲瘋病人? 假使沒有正確的上帝主權觀念,我們如何解通這段經文呢? 用錯誤的『神愛世人』觀念,以為上帝『同等』愛全世界『每一個人』,那如何解通這段經文呢? 上帝沒有『遺棄』嗎? 當然,這段經文也不能說就是『遺棄』,但確實是上帝不給恩典。 觀念是相通的,遺棄論也是主張: 上帝給一些人恩典,但不給一些人恩典。 這段經文,很清楚讓我們看見這種恩典沒有義務給所有人的觀念。 **以上補充,已經加入文章正文中。
小小羊平安~ 這篇文章內有提供參閱的連結好像都跑掉了(可能因為是舊部落格的連結) 剛好看到提醒您 謝謝您一直以來所擺上的,深深激勵安慰我們!
已改成新連結, 謝謝 小小羊 敬上
请问“神爱世人”的“世人”是世上的所有人,还是神所拣选的人? 这个“爱”是普遍的爱吗?为每个人都预备了救恩?
給訪客: 你動手搜尋過園地文章了嗎?
发问:在李健安的《图解圣经:归正神学要义》第65页中提到: ”神預定一些人得救(election),預定一些人滅亡(reproba-tion);這叫“雙重預定論”。我們不贊同也不教導雙重預定論。凡得救的,是因神在祂主權中的預定與拣选;那是正確的。但,那些滅亡的,並不是出於神的預定,而是出於自己的罪。“ 李健安对“双重预定论”的解释和小小羊这篇文章一致吗? 神“预定一些人灭亡”就是“消极遗弃”吗?如果一样,为何李健安说不赞同呢? 还是说李健安这里对“双重预定论”的定义跟小小羊的不一样?
無花果果 平安。 若小小羊兄,發現本人回應違反聖經,懇請及時刪除。 「神預定一些人得救(election),預定一些人滅亡(reproba-tion);這叫“雙重預定論”」 本人認為,這是李健安引述何為雙重預定論。 「我們不贊同也不教導雙重預定論。凡得救的,是因神在祂主權中的預定與拣选;那是正確的。但,那些滅亡的,並不是出於神的預定,而是出於自己的罪。」 本人認為,此處乃是李健安之觀念,也就是不承認雙重預定論之消極預定部分。 真正雙重預定當中,人違反經文作惡,或人下地獄之發生,乃是神消極任憑,而不是積極誘導人作惡。 畢竟除耶穌基督外,每個人都有犯罪(觸犯聖經), 人自發趨勢就是犯罪,信耶穌基督,能且只能是因為耶穌基督不自發拉一把。 神只會考驗人,不會誘惑人。 李健安乃是單純「引述」雙重預定,並表示「不認同」雙重預定,並非其解釋與真正雙重預定論不一樣。 --Brandweer
Brandweer 平安 按照字面理解,我也倾向您所认为的李健安不接受双重预定论,包括消极遗弃论。 那么李健安不赞同双重预定论,那不就违反了自己所持手的归正神学,也误解了加尔文的本意,为何还写归正神学要义的书呢?有没有可能是他没有讲的太细,而是针对积极性遗弃论而提出不赞同呢?不知道李健安在其他书本对预定论有何立场,比如他有一本专门讨论预定论的书籍。另外,不知道唐崇荣牧师接受双重预定论呢?
因為個人一些過去的苦難,其實預定論這個問題曾經困擾我好幾年,讀了園地許多文章、歸正陣營、改革宗神學的資料,雖然頭腦能明白,還是很難完全吃下去,很難完全相信上帝的良善 但在某一年好像突然通了,我個人覺得問題的關鍵在於:上帝與世界的關係,改革宗神學所說的:創造主與受造物的區別,也是西敏信條提到的:第一因與第二因 我們好像容易把上帝跟我們人類放在同一天平,一件事情要不是上帝做的,要不然就是我們做的,把它納入非此即彼、二元對立的關係 但其實上帝是超越的,超越我們能想像的存在,上帝並不存在於這個世界,所以祂奇妙的作為跟我們人類的行動,並不會互相競爭,一件事情,可以同時是上帝做的,也是我們做的,兩者並不互相競爭,由此再發展出第一因與第二因。 上帝是萬事萬物的第一因,一切出自於上帝、也歸於上帝。上帝是良善的,這是祂的本質,祂就是良善,無可懷疑。這不是憑著我們墮落後的天性、血氣可以明白的,而是根據聖經的啟示。 人類的行動是第二因,可以是自由意志、也可以是受到基因天性、外在環境的限制、甚至是隨機事件,這部分我們不曉得,因為聖經似乎著墨不多,但可以相信,犯罪是我們人類的選擇,完全是咎由自取,與上帝無關,因為祂的本質就不包含罪,祂是全然良善的,而聖奧古斯丁說:罪是善的虧缺。 那我們可能問說:為何上帝容許罪的產生? 為何上帝的善沒有完整覆蓋人類,讓人類沒有墮落的可能呢? 小小羊兄長之前文章也說過:不知道。我們不知道為什麼,但不硬凹解釋。 如申命記所說:"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唯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聖經對揀選與遺棄,有種不對稱性,上帝積極主動揀選信徒,而輕輕地略過不信者。並不是帶著惡意遺棄不信者。上帝對選民展現的是慈愛,對非選民展現的其實是公義。 上帝並沒有告訴我們一切祂的事情,很多事我們在今生不明白,但或許但那天就會有答案了,我只需從聖經的啟示中去認識祂,認識這位顯明的上帝,其實那就夠了。 至於那位不可知、不可測透、聖經所隱藏的上帝,並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因為我們想破腦也不會有答案的阿!我們對上帝真正的認識,透過特殊啟示,來自聖經,也只唯獨聖經。 長年都是當個訪客發問,第一次積極的回應,如有講的不對或表達不好,歡迎提醒指正,謝謝
在皆是墮落的罪人當中揀選誰,這的確是奧祕難知的問題,然而這不表示上帝沒有特定的目的。 舉例來說,就算只是對空鳴槍,如果當連長下令而我卻以這樣會破壞世界和平為由拒絕服從,顯然我就不應該被選去那個位置防衛國土安全。連長也發出了命令,我也開槍了,最後也無人傷亡,這是不錯的結果,是人們可以接受的安排。 為甚麼上帝要造出可能開槍打死自己卻總是打不死敵軍的人?從上帝榮耀的目的來看,是不是因為上帝的憐憫和赦罪是可以藉由受造的人類彰顯出來,而罪的工價是死這定律是不變的,既然上帝樂意讓人認識祂,最後只剩下「為甚麼是這人而不是那人」的問題,但是無論是這人或那人,原先都是上帝創造的,至於上帝要人認識祂到甚麼程度,這仍是祂的主權範圍。 意思就是説關於我們自己能夠認識神到多麼深入,依然是出自於神的主權,這也表示如果有人可以寫出一本超越時代的神學百科全書,那裡面的真理含量有多高,顯然不只是我想要或我願意的問題。 有人對於自己在學術界的成就和名聲感到很滿意,但對我們這種說法是嗤之以鼻,可是等到他的理論學說被人超越了甚且被證明是一文不值,那時雖徒呼負負卻為時已晚。 已經重生得救的信徒不應該還是停留在我怎麼做才不會又被踢去地獄的恐懼中,而是必須展開認識神的旅程。
我是12樓的訪客 今天下午出門前有點倉卒回應,以下是覺得可以在補充說明的部分 讓AI看過之後給的建議: 原句:「上帝並不存在於這個世界」 → 可改為:「上帝不屬於受造界的範疇。」 (因為「不在這個世界」容易被誤解成「上帝遠離世界、不臨在於世界」。改革宗神學的表達會強調祂超越又內在,即 transcendence 與 immanence 的同時性。) 原句:「犯罪是我們人類的選擇,完全是咎由自取,與上帝無關」 → 建議改為:「罪出於人的自由意志,是受造者的責任;雖然在上帝的護理之下發生,但祂在其中絕無罪。」 (這樣避免「與上帝無關」的表述被誤讀為祂不掌權,保持改革宗神學的精準平衡。) ------------------------------------------------ 關於「雙重預定論」的議題,廣義的改革宗陣營確實存在不同看法。就像加爾文主義的五要點一樣,有人五點全然接受,也有人只部分認同(例如四點、三點等)。同樣地,有人傾向「墮落前預定論」,也有人支持「墮落後預定論」。 我認為,基督徒可以在聖經基礎上建立自己堅定的立場與見解,但不需要因此爭論到你死我活,把誰對誰錯劃得過於鮮明。在同樣歸正神學的方向下,或許我們更需要彼此包容與理解。(個人的感覺華人改革宗特愛吵架阿..) 至於李健安牧師的觀點,我個人不太熟悉,也不清楚他對雙重預定論的具體看法。不過,如果您真想深入了解預定論這個主題,我會建議多參考不同神學家的詮釋與論述,從多角度思考。這樣不僅能更全面地理解,也能幫助您形成更成熟、穩固的信念。 若在閱讀過程中遇到某些難解或令人困惑的觀點,不妨先放在心裡,等日後理解更深入時再回頭思考。往往那時候,我們會更清楚該如何分辨、該怎麼看待這些問題。 -------------------------------------------------- 我認為,「積極」與「消極」這兩個詞,只是人類用有限的語言與理性,在聖經啟示的光中,嘗試去描述上帝的預定。然而,這樣的描述終究不精準。因為上帝在永恆中擁有絕對的主權,祂的預定並不存在「被動」的狀態;對祂而言,一切旨意都是積極的、主動的,也先於人類的行動而存在。祂是萬有的第一因。 雖然人活在特定的時空中,但人依舊憑著自由意志「主動」犯罪,沒有受到上帝的強迫。因此,人類的自由意志可以被視為「第二因」。 換言之,上帝的主權與人的自由——第一因與第二因——並不是彼此競爭的概念。相反地,第二因乃是在第一因的前提下才得以成立。兩者都可以是「積極」與「主動」的,只是屬於不同層次的因果。 但這樣一來,好像又會出現疑問:上帝怎麼會「主動」讓人犯罪呢? 這裡,創造主與受造物的區別至關重要。上帝與人類之間有著無限的本體差異;祂是光,在祂裡面毫無黑暗(約一1:5)。祂是全然良善的,因此,罪惡的產生不在創造主裡,而是在受造界之中。 或許這樣聽起來像是在「用定義壓制問題」,但正如前面所說,我們必須承認人類理性有其界限,只能根據聖經的啟示來思考,而非追求超越啟示的理性完滿。對於聖經未明說之處,我們要保留「奧秘」的空間。 版主也提醒過,我們不能忽略一個關鍵事實:人類是在墮落之後才被遺棄的。這正觸及了「墮落前預定論」與「墮落後預定論」的討論。 我個人也傾向於「墮落後預定論」。我相信上帝的預定並非在時間之內,而是在永恆之中——在世界、時間與空間尚未被創造以前,祂已經在自己的心意中立定計畫(早期教父們亦指出,時間本身是受造的)。 因此,這裡的「先後」不是時間上的,而是邏輯上的次序: 上帝創造人類 → 人類墮落 → 上帝揀選得救者。 由此可見,這並非上帝惡意地遺棄人類。 若有人問:「那在永恆裡,上帝的邏輯次序怎麼可能有先後呢?不是超越時間嗎?」 坦白說,我也不知道上帝的「思考」在永恆中如何運作。這樣的問題,已經超出人類理解的範圍。我們所能做的,只是帶著敬畏與謙卑,承認那超越我們理性的奧秘。 篇幅很多,怕辭不達意,這次回應有使用AI潤色句子。 -------------------------------------------- 以下部分引用小草文集的網誌內容: 在加爾文主義者裡一直就有「墮落前揀選」和「墮落後揀選」這兩派的存在,從時間上來說,他們都相信神是在創世之前就揀選了選民,這是有清楚的經文根據,」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 華腓德博士說:「我們把問題提出來的同時,答案似乎也已經呼之欲出了。因為這裡所討論的人類,不管是被揀選的還是被遺棄的,神對待他們的基礎都是『他們是罪人』。人如果沒有罪,就談不上救恩,也談不上的立場。討論這個問題必須先被揀選」 神學家伯特納說,「改革宗信條沒有一個教導「墮落前神選說」,但卻有許多信經明確教導「墮落後神選說」,所以「墮落後神選說」逐漸成為典型的加爾文主義。 」(參閱伯特納《基督教預定論》) ------------------------------------------- 以下推薦個人受到許多啟發的來源 洛杉磯華人改革宗恩約教會的youtube頻道(有多特信經的主日學) 改革宗初學者網站(以上教會的王一牧師建立) youtube上 R.C Sproul的預定論講解影片(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或 改革宗電視台)
這幾天發現學習回應輸出,對於自我概念的整理釐清,非常有幫助,想再說明一下 上面說到: 若有人問:「那在永恆裡,上帝的邏輯次序怎麼可能有先後呢?不是超越時間嗎?」 坦白說,我也不知道上帝的「思考」在永恆中如何運作。這樣的問題,已經超出人類理解的範圍。我們所能做的,只是帶著敬畏與謙卑,承認那超越我們理性的奧秘。 不過,我覺得這裡需要再補充一點: 我們確實無法具體明白上帝的心靈如何「思考」或「運作」,因為祂是全然超越時間與受造界的存在;然而,這並不代表我們對上帝的認識是完全無法言說的。 根據古典有神論與改革宗啟示神學的理解,我們與上帝之間的認識關係是類比性的(analogical)。神學上稱這為「複義」,意思是: 我們對上帝的認知既不是單義的(univocal)——即我們的概念與上帝本身的相同; 也不是歧異的(equivocal)——即我們的概念與上帝毫無關聯; 而是類比的(analogical)——我們的理性、情感、意志,是真實反映上帝形象的有限版本。 因此,雖然我們不能「透知」上帝(如祂認識祂自己那樣),但我們可以「真實地認識」祂。這樣的認識是有限的、受啟示的,但仍然具有正確性與穩固性。 從這個基礎出發,我們可以合理地推論:既然我們是照著祂的形象被造(創1:26),而我們的理性思維具有邏輯與秩序,那麼上帝的思維也必然具有邏輯性與秩序性——只是祂的「邏輯秩序」並不在時間上逐步發生。根據教父與經院神學家的傳統理解(例如奧古斯丁、阿奎那等),上帝的知識不是「思考過程」的連續流,而是一個永恆、同時的「直觀」(tota simul)。祂的所有思想與旨意在永恆中同時「臨在」,我們用「邏輯的先後」只是為了有限心智的理解方便。 老實說,這樣的論述已經進入形上學的推論,也確實超出聖經直接啟示的範疇;但在現有神學傳統中,我目前認為,這是最能維持上帝「無時間性」(atemporalitas Dei)與「理性秩序」兩者張力的解釋。這樣的認識讓我們在理智上承認奧秘,在信心上仍能堅持上帝是可知、可信且自洽的。
基督耶穌在世上對門徒的講論是很直觀的,同時拿撒勒人耶穌並沒有要門徒在他的比喻裡再用「靈意」解經,我個人閱讀新約全書並沒有讀到任何關於耶穌是一位神祕靈修大師的語句段落。 這一部份對照諾斯底主義的思想,可以發現基督教神學是從初代教會時期即有足夠的穩定性及一致性,而不是任由人往後去琢磨「基督教是甚麼」或「耶穌是誰」的理論框架,形成所謂的一家之言。 這也表示那引用加爾文論述的神學家,又回到奧古斯丁那裡,然後並不是就一定要開始建構自己的理論,反而還是應當再回到聖經,因為約翰加爾文和希坡大主教聖奧古斯丁都不是甚麼「靈修大師」,更不用説他們怎麼可能兩個人想像中的耶穌基督都一模一樣不會有錯。
我不知道在基督教之外還有哪裡可以找到這樣的觀念,如果有人認為「保羅神學」必須重新審視其各類觀點,我看使徒保羅的如此講論是使人驚奇的。 羅馬書第九章21-24節:「陶匠造器皿,難道無權用同一團泥,既造名貴的,又造粗賤的嗎?但是,如果神有意顯明他的震怒,彰顯他的權能,而格外容忍那些受震怒的器皿,就是準備好要遭毀滅的,為要使他榮耀的豐盛彰顯在這些蒙憐憫的器皿上,就是他早已預備好要得榮耀的,又有何不可?這些器皿就是我們,神不僅從猶太人當中把我們呼召出來,也從外族人當中呼召。」 「回到聖經」這個口號不容易實現,人們期待的從來不是基督徒回到聖經,而是希望基督徒也可以發現聖經的錯誤,這是我自從1999年至今得到的最大的感想。這個,坦白講,是勉強不來的,這從來都不是理所當然,這的確是特定的門派堅持的特別的立場,從世人的觀點看是如此。我們愈說這才是正確的,人們愈覺得這只是你們這種人的看法,所以我們最好不要期待對方會無條件的接受。 當然這有時候會感覺怪怪的,好像有很多家服飾店在一座山腳下販售滑雪衣,突然有一個攤位在賣游泳衣和海灘鞋,不知道是要賣給誰。可能有一間飯店的暖氣開到35度C,客人都去游泳池玩水。如果不是上帝決定要憐憫誰,怎麼還會有揀選呢?一間教會總是暗示來者要承認「本教會是最謙卑的教會」,被邀請來的人感覺莫名其妙,要麼別找我來,一定要我來參加聚會,我來了你們還要我承認自己很驕傲,但我怎麼看你們這間教會每一個人心中都認定了誰才是最有學問的,那又何必浪費我的時間呢? 這在臺灣有一句名言「推一個西瓜出來選都選得上」,就是因為想知道為甚麽是這人不是那人,人們願意來教會其實都有預先的成見,不可能是完全中立的。靈恩派更傾向於相信那些不信的人是因為沒有見過上帝,但其實教會找人進來然後又發現人們想的不是這樣,這根本是廢話,就是因為會變這樣所以才有聖經不是嗎?我們去醫院找醫師開藥,不如去西藥店買藥吃就可以了,何必去看醫生呢? 外邦人不能引用保羅的話說猶太人都該死,猶太人也不能引用希伯來聖經說外邦人都該死,這問題不是「聖經本來就是我們猶太人的」,也不是「福音書都是給外邦人的」,既然我們論到福音就高舉大旗揮舞,保羅這句話闡明了福音是怎麼來的,所以其實照本文的意思來看,沒有別的選擇,不然就沒有榮耀也不必見證,不然就只有見證神的榮耀,別的也無關於使徒保羅的論述。 這當然不是憑空變出來的神學,但如果我們說這是從摩西的時代就是如此了,甚且自亞伯拉罕就是這樣,我們變成是必須要舉證從亞伯拉罕到摩西都合乎神的同一原則,且是有基督被釘十字架拯救外邦人的角色,那麼,難道這不正是主耶穌在世上傳道時所抱持的信念嗎?羅馬書並沒有違反福音書的基本原則。 神設立安息日其實是為了人可以回歸神的主權,否則在神那裡要使作物生長又給人吃,這不是很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