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問小小羊弟兄,
"犯了性侵的牧師必須下臺,不得再站講台。"
假使牧師與教會的姐妹犯了不倫,
姐妹的弟兄也在教會,與師母大家都認識,一起服事。
這樣的情況下,即使牧師認罪,並且說已經悔改,
希望出來繼續當牧者帶領大家,這樣是合宜的嗎?
 
當然我們都不清楚是否真的悔改,
只是想知道,犯了罪後,不能再站講臺的界線在什麼地方? 
這些事件在教會層出不窮,
每次發生對弟兄姐妹都是非常傷害,對慕道友也是極其不可思議。
教會沒有拿出懲處,只是辦了歡送會,說牧師去深造之類的。
所以不是每個人知道,但這樣的事情,又能瞞多久呢?
 
 
 
答:
首先,不倫,屬於聖經的姦淫。
這當然是犯罪,但是,嚴重度還是和『性侵』有差異。
性侵,屬於強迫性質,罪惡程度大很多。
發生不倫,通常是你情我願,比較不是強迫。
這時,這種姦淫罪,也必須下台,不能站講台嗎?
 
 
姑且不論一個犯大罪的人如果繼續講道,還有多少信徒聽得下去,
我反而要從另一個角度來解釋,為何不能繼續站講台。
 
 
講到牧師,我們幾乎都只有想到---------講道。
講道,確實是很重要的牧師工作內容。
但是,我們嚴重忽略另一個很重要的,非牧師不可的,
就是----------聖禮。(洗禮和聖餐)
 
 
講道,其實,未必要牧師,
長老、、、,很多人都可以講道。
可是,聖禮不同,
這必須是牧師才能執行。
(當然,各宗派規定不同,但主要歷史悠久的宗派,
幾乎都規定要牧師才能主持)
 
 
教會懲戒,不是只有『逐出教會』(開除工作、開除會籍)這一種處分。
事實上,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處分,就是------『禁領聖餐』。
 
 
我們來想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犯姦淫的牧師,就算不開除,起碼也要禁領聖餐,不是嗎?
問題是,假使他被處分禁領聖餐,那他又如何能主持聖餐呢?
 
 
一個犯大罪的人,可以繼續主持聖餐嗎?
教會可以讓這樣的牧師,繼續主持聖餐嗎?
大家把聖餐當什麼?
 
 
聖餐是主耶穌的身體與寶血耶!
主耶穌不是說:這『代表』我的身體,
主耶穌說的是:這『是』我的身體!
不相信的,請自行再去看聖經,
看看聖經說的是『代表』(象徵、意思),還是『是』。
 
 
別說是天主教認為祝聖之後,聖餐的餅和杯變成『真實的』主耶穌血肉,
要像對待真正的主耶穌身體一樣來看待聖餐的餅和杯。
就算是其他宗派,多半也認為聖餐有特殊性與神聖性,
不是一般單純紀念與單純儀式而已。
聖經也說,不按理守聖餐,會招致不幸(軟弱、生病、甚至死亡)。
『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
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
(林前11:27-30),
這也表示聖餐具有特殊神聖性與神祕性。
既然如此,我們怎能隨便讓犯大罪的人繼續主持聖餐?
 
 
在美國,天主教徒拜登當選總統之前,
就有一些天主教的教會,因為拜登支持墮胎合法的態度,
違反天主教尊重生命、反對墮胎的立場,
所以禮拜時不准他領聖餐。
拜登總統還沒有犯什麼真的大罪耶,
他只是墮胎議題上的立場不合聖經而已,
就會被禁領聖餐耶!
 
 
坦白說,天主教,雖然有很多錯誤的教義與敗壞,
但是,在某些方面,他們比我們基督教還認真進行教會懲戒耶!
 
 
我們基督教,有哪些教會真會禁止犯罪者領聖餐的?
反正對我們來說,聖餐不是什麼恩典,不過是一種紀念儀式,可有可無,
不是嗎?
若是如此,我們還會看重『禁領聖餐』這種懲戒嗎?
 
 
加爾文提出:
1. 性犯罪(如:通姦、野合)
2. 刑事犯罪(如:偷竊、搶劫、作亂)
3. 法律上嚴重說謊(如:偽誓、妄證)
這些,是要逐出教會的。
 
 
加爾文又提出:
「『輕罪』不需過於嚴厲,予以口頭指責也就夠了,
用意不是叫他失望沮喪,乃是以慈親般的溫柔,叫他悔悟。、、
但是『重罪』則應受嚴厲處分,因為那犯重罪使教會大大受損的人,
只受口頭的責備,乃是不夠的。
他理當暫時被剝奪聖餐,直到他表現出相當的悔改。、、、
這種秩序,在古時較純潔的教會中,只要還有合法的教會管理存在,
便一直保留著、、、
同時還有種種嚴肅的儀式,叫犯罪者履行,用以表明他的悔罪。
一旦罪人履行了這些事,使教會滿意,他就受按手禮,再得領聖餐」
(基督教要義第四卷論教會懲戒)
 
 
換言之,以教會常見的,就是姦淫、性侵,或是貪污之類來說,
就算不『逐出教會』,起碼也要『禁領聖餐』。
 
 
一個不倫,犯姦淫罪的牧師,假使起碼要被處分禁領聖餐,
那他如何能繼續擔任牧師職務呢?
 
 
事實上,有項研究顯示,這些跌倒的牧師,有些共有的狀況:
1. 沒有一個人有任何形式的、個人性的督責關係。
2. 每個人都已經完全停止了每天的個人禱告、讀經和靈修敬拜。
3. 這些人當中,80%以上的男性都是在與另一位女性相處了相當長的時間後,
與她發生了關係。通常他們都是因爲個人輔導才在一起花時間的。
4. 無一例外,每一個人都曾堅信這樣的犯罪「永遠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摘自『跌倒的牧師們共有的模式』)
 
 
請注意第二點。
簡單說,就是因為個人靈性已經低落,所以才會發生姦淫罪。
我們覺得,這樣狀況的牧師,是不是很危險,
甚至目前已經很不適任職務,必須暫時退下了?
沒有一段時間重振靈性,就適合繼續擔任牧師站講台嗎?
 
 
 
 
當然,以上這些,只是基本觀念。
要如何『執行』,那就要更細膩,更有智慧才行。
 
 
大致上,
越少人知道的罪,越『不需要』『公開』懲戒;
越多人知道的罪,越『需要』『公開』懲戒。
 
 
但不管如何,有些罪一旦發生,好比性犯罪、貪污之類,
不可能不懲戒的了。
 
 
康來昌牧師分享過一個實際事例:
教會的學生團契,有對弟兄姊妹,未婚但卻發生性行為,
而且屢勸依然克制不住。
後來沒辦法,康牧師找另一個長老,對他們二人做出懲戒,
要求他們離開團契、離開教會。
但是,不是去嚴厲責罵他們,而是溫柔希望他們悔改。
 
 
這就是很美好的處理方式,不是嗎?
 
 
 
 
發問者提到的『教會沒有拿出懲處,只是辦了歡送會,說牧師去深造之類的』,
坦白說,對這種處理方法,我不認同。
通常,性犯罪之類,教會中,不太會只有很少人知道。
沒有懲處,就是不對。
就算叫牧師離開,不公布罪名,來為牧師保留顏面,這雖然勉強可接受,
但不該辦什麼歡送會之類的了,起碼就是叫牧師靜靜離開便是。
歡送會,這是光榮的事在做的,不該是犯罪的處罰該做的事。
 
 
通常,就算沒公布罪名,沒公布處分,
單單叫牧師靜靜離開,會友多半也會知道教會是在進行『懲戒』,
只是保留牧師顏面而已。
 
 
但是,假使沒有任何懲處,只因牧師說悔改,就繼續任職,這就很糟糕。
因為,悔改,幾乎都必須有『觀察期』的。
這是教會歷史上,前人智慧的累積。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要求哥林多教會把亂倫的性犯罪者逐出教會,
他並不是要他們馬上就接納犯罪者回來。
他是在哥林多『後書』,才要求他們把這悔改的亂倫者接納回來。
而這個犯罪者,保羅形容他是悔改且『憂愁』的。
這裡的『憂愁』,意思是『悲傷、痛苦』。
大家可知道,哥林多前書和後書,這兩封信,隔了多久?
可能有一年以上,至少半年以上,但絕不是幾天。
 
 
當摩西的姊姊米利暗和哥哥亞倫犯罪毀謗摩西,
上帝刑罰,讓米利暗長大痲瘋。
這時,亞倫已經認罪悔改;
而摩西不僅饒恕他姊姊,還拼命為他姊姊禱告,哀求上帝赦免醫治。
但上帝卻不肯立即停止懲戒,而是命令逐出教會七天。
 
 
『耶和華就向他們二人發怒而去。
雲彩從會幕上挪開了,不料,米利暗長了大痲瘋,有雪那樣白。
亞倫一看米利暗長了大痲瘋,就對摩西說:
「我主啊,求你不要因我們愚昧犯罪,便將這罪加在我們身上。
求你不要使她像那出母腹、肉已半爛的死胎。」
於是摩西哀求耶和華說:「神啊,求你醫治她!」
耶和華對摩西說:
「她父親若吐唾沫在她臉上,她豈不蒙羞七天嗎?
現在要把她在營外關鎖七天,然後才可以領她進來。」
於是米利暗關鎖在營外七天。百姓沒有行路,直等到把米利暗領進來。』
(民數記12章)
 
 
因此,懲戒,當然要有悔改的『觀察期』。
畢竟,沒有一段時間觀察,哪知這人是否悔改,是否只是嘴巴說說?
多少外遇者、家暴者,不都是嘴巴悔改,沒多久就故態復萌嗎?
一段時間的觀察,都未必能確定對方真悔改,更何況是沒有觀察期?
我們真以為自己是上帝,不用一段時間觀察果子,就可以分辨嗎?
 
 
但是,觀察期要多久?
這就沒有標準答案。
像米利暗,是七天;
像哥林多教會的亂倫者,可能是一年。
 
 
觀察期太短,假悔改的比率當然會比較高;
觀察期太長,又可能讓真悔改者憂愁過度反而絕望。
所以,要根據狀況,有智慧和愛心,去好好拿捏。
 
 
以『禁領聖餐』這種教會懲戒來說,
加爾文就抨擊三年以上的觀察期,認為這樣太久、太過嚴厲。
這可以給我們一些參考。
 
 
當初吉米史華格牧師(Jimmy Swaggart)召妓的姦淫罪,
神召會的懲處就是二年停止服事。
結果,史華格牧師沒幾個月就受不了了,繼續復出,
導致後來神召會將之開除。
三年後,他又被警察抓到召妓。
 
 
關於史華格牧師犯罪的一些觀念與資料,請自行參閱:
身為基督徒,黃國倫與寇乃馨結婚,對嗎?
 
 
 
 
當牧師發生犯大罪的事件時,
長老的責任,就非常重大。
因為,長老是『看管上帝的家』的。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
牧養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
所以你們應當警醒』(徒20:28-31)
 
 
『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多1:7)
 
 
問題是,有多少長老,是『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
這樣來看管上帝的教會的?
這教會,是主耶穌用自己的血買來的啊!
天啊!我們對得起主耶穌的託付嗎?
 
 
台語長老會有句俗話-------地獄都是在關牧師和長老的。
現今,還有多少信徒,有這種觀念?
還有多少牧師與長老,會戒慎恐懼?
 
 
主耶穌用自己的寶血所買來的教會,我們是否認真看管?
還是只想當長老,享大名,但卻不善盡本分,好好管理上帝的家?
 
 
所以,牧師犯大罪,卻沒有被好好處理,
這不是只有牧師的問題,而是長老也有問題。
因為,沒善盡本分。
 
 
而選出這些長老的信徒,包括我們,也可能都要認罪悔改。
因為,這些不盡責的長老,可能就是我們選出來的。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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