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倫、寇乃馨承認結婚了!
http://www.udn.com/2010/3/22/NEWS/ENTERTAINMENT/ENT1/5490771.shtml
從我們園地當初對黃先生離婚一事的批判,到今天,已經很多年了。
原諒我這樣說:
從過去到現在,有哪個基督教單位的公開教導,有對此行為提出批判的?


基督教的慣例,就是報喜不報憂,
反正一有好事就極盡吹捧之能事,一有問題就裝作鴕鳥。
基督教的電視台,不管是好消息,還是已經停止的新眼光,
黃先生都被二電視台接納,有相當程度的節目。


讓我問大家一個尖銳的問題:
假使牧師犯姦淫,在認罪悔改之前,有無資格站講台講道?
假使長老有貪污,在認罪悔改之前,有無資格站講台司會?
假使司琴有具體緋聞事證,在認罪悔改之前,有無資格繼續司琴?


如果我們基督徒所謂的愛,不過是『不要講罪,不需悔改』,
那我要大聲高喊:
我從來就不信這種基督教!


有罪的人,有沒有資格服事神?
當然有!
否則的話,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能服事主了,因為我們人人都是罪人。


但是,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我們是否認罪悔改?
我們信耶穌,不就是在信這樣的東西嗎?
從什麼時候起,罪與悔改,已經從教會中消失,從基督徒信仰中被割裂了呢?
認罪與悔改,是基督徒終其一生,都必須進行的例行功課,
但從什麼時候起,這樣的教導,已經從教會中消失了呢?


基督徒原本該是最堅守婚姻,成為混濁世界的亮光與明燈的。
但從什麼時候起,基督徒對離婚再婚的立場,已經淪落到和一般不信者沒兩樣了?


上帝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
但從什麼時候起,屬世的風俗習慣與觀念,已經取代上帝的話,成為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了?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還沒看見可怕之處嗎?
只要紅,不管行為品德是否良好,都沒有關係,反正全部都可以出來站講台。
當教會、機構、電視台、、、,大量採用這種觀念來做事時,
我們贏得的所謂基督徒人數增長,所獲得的成功,存得下來嗎?
我們基督教界正不斷給基督徒一種暗示:
犯罪是沒關係的,因為誰誰誰也是如此,還不是大紅大紫,被教會接受?


說真的,美國兩大紅牌牧師的遭遇,和台灣教會的所謂「愛心」相比,真的可以自嘆弗如。


金貝克牧師(Jim Bakker),1964年被神召會按立為牧師。(神召會乃靈恩第一波)
全盛時期,他的電視節目與奉獻,幾乎是全美第一名的程度。
員工2200人,一年薪水3000萬美金(合台幣約十億),每年參觀他服事基地的民眾僅次於加州與佛羅里達的迪士尼樂園,位居全美第三名。
基督教機構竟然可以贏過各種各種遊樂園,成為觀光勝地,這真的是超級奇蹟。
其生活的奢華,到什麼程度,大家可知道?
據說連家裡的水龍頭,都是金子做的。
1980年,金貝克牧師與某位秘書發生性關係。
1987年,也就是7年後,此事件才爆發,金貝克牧師辭職,隨即神召會開除其會籍,同年其服事基地破產,國稅局並控告金貝克牧師貪污逃稅、欺騙群眾。
1989年,被判刑。
1992年,其妻與之離婚。
1994年,假釋出獄。


金貝克牧師在獄中,認罪悔改,承認自己過去傳講的成功神學是錯誤之道,自己的許多行為是錯誤。
他的悔改與認罪,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我錯了—金貝克的悔改』一書。




史華格牧師。(Jimmy Swaggart)
本身極具才華,講道、歌唱、彈琴,都非常動人。
1961年,被神召會按立為牧師。
全盛時期,其事業盛況僅次於金貝克牧師。
1988年在電視上痛哭流涕公開承認犯罪。
事實上,當時他已經多年暗中召妓,後來罪證確鑿被逮到,不得不承認。
神召會做出禁止講道二年的懲處。
但史華格牧師在幾個月的停止講道後,又違反規定,繼續復出。
神召會後來做出開除的動作。
1991年,也就是三年後,又被警察抓到他又去召妓。




我舉這兩個例子,要表達什麼?


1. 犯罪了,就要認罪悔改
所謂認罪悔改,不是只看外表的痛哭流涕。
猶大賣主之後也會後悔,但卻沒有悔改。
真實的悔改,我們要觀察一段時間,看事後是否有悔改的果子結出來。




2. 教會、機構、電視台必須有所動作,不能放任不理
我們先思想一個問題:
當這兩位牧師爆發這些問題時,教會該不該有所處置?
他們是大有才能,能吸引很多人來教會的人,
對「福音事工」大有貢獻,所以,該不該不予理會,繼續讓他們在教會中公開服事?


神召會雖然是靈恩派,但靈恩第一波在這麼多年來,已經有相當程度的反省與修正。雖然依然有偏差,但已經少很多。
可是現今的靈恩第三波,卻是大量福音派教會的路線,特別是現今的國語教會,更是嚴重,而台語教會近幾年也大量被滲透。
很多弟兄姊妹根本就不知道這一樣是靈恩派,還以為是傳統福音派,所以當然會喪失戒心。


神召會遇到這兩位轄下的牧師犯罪時,做出的懲處,算是相當嚴厲的,甚至不惜開除。
當然,這有可能是因為受到美國信徒龐大的壓力,不得不做出的舉動。
但不管如何,起碼就是對犯罪者必須進行教會懲戒。
不一定要開除,或是非得多嚴厲不可,但就是必須禁止一段時間的公開服事。
問題是,台灣的教會,對教會中的犯罪者,幾乎只會講愛心與包容,其實根本就是視而不見、不敢處理。
犯大罪者,繼續站講台、繼續公開服事,這樣對嗎?




3.接納認罪悔改的人
金貝克牧師的故事,還有後續。
他的妻子Tammy,當初是和他一起在電視節目上的紅人,一起主持電視節目的。
後來離婚了。
再婚的對象,是他們的朋友。
這個朋友,後來也是離婚者,之後和Tammy結婚。


當金貝克被眾人遺棄,也被妻子離婚時,這時,只有少數一些人還願意去探望他。
其中一個,就是葛理翰牧師(葛培理)。
葛理翰牧師在金貝克牧師落難時,依然願意關心他、探望他、陪伴他。
事實上,這也正是我們基督徒應有的表現,不是嗎?


恨罪,愛罪人!
對拒絕認罪悔改者,我們譴責其罪惡;
對任何真心悔改者,我們絕對重新接納。


唯有這樣的態度,才是真正能使教會復興,建立起真正上帝的國度。
否則的話,我們只是在說空話,追求表面的人數增長,然後不擇手段而已。


很多基督徒會說,連金貝克這種牧師犯大罪,葛理翰牧師都接納了,
所以其他犯罪的基督徒大牧師、公眾人物,我們也都該這樣接納,何必批判?


講這些話的人,似乎忘了一個很重要的前提:
這些人,認罪了沒?悔改了沒?
不用認罪悔改,直接接納?
若是如此,所有犯姦淫的、貪污教會錢財的、一切所有敗壞的,全部都可以繼續站講台,繼續公開服事,都不需認罪悔改,反正信徒都該接納便是,是這樣嗎?
那麼,中世紀天主教教宗、主教、神父的敗壞,都不該被責備,信徒都必須繼續順服才對,馬丁路得、加爾文對天主教敗壞的譴責一定錯了,他們太沒愛心了。
另外,基督教傳講福音,要人認罪悔改信耶穌才能得赦免,一定講錯了,因為上帝愛世人,不用認罪悔改信耶穌,也會被上帝接納並赦免,是這樣嗎?


認罪悔改,一定接納!
不認罪悔改,哪有接納可言?


保羅對認罪悔改之前教會裡的亂倫者,發出的命令是:
趕出去!
當這亂倫者認罪悔改之後,他的命令才改成:
接納他!
上帝對不認罪悔改信耶穌的世人講的是:
審判的公義與嚴厲!
上帝對認罪悔改信耶穌的世人講的是:
必定赦免!
不要搞錯前提,否則會變成廢棄認罪悔改,招致敗壞擴散,有樣學樣!




今天,我們不是說黃國倫先生與寇乃馨小姐就是像這兩位牧師一樣的大罪。
但是,正因為是知名公眾人物,兩位又宣揚自己的基督徒身份,
這時,一旦犯罪,影響力會很大,會使很多弟兄姊妹跌倒不起。
教會的沈默,更是會令一堆疑惑的小羊不知何為對、何為錯。


當今多少螢光幕前的名人基督徒,都是離婚再婚者?
多少基督徒主播,正是這樣的人?
不合聖經的離婚,已經錯一次;
不合聖經的再婚,又再錯另一次。
但問題是,這些人,知道自己犯錯了嗎?
有教會教導過婚姻議題的對錯了嗎?


假使連看來敬虔的基督徒對於婚姻的立場,很多也都只是這樣,
標準淪落到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層次,而不是努力建立起合神心意的標準,
那麼,我們和一般未信者,又有何兩樣?


所以,我再次找出過去的文章來,大家可以重新思考婚姻的問題。




關於本站對黃國倫離婚事件的一些說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978835.html


討論:演藝界基督徒黃國倫離婚事件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639289.html


公告:重新開放回應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995347.html


信仰與婚姻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cat_144667.html


說明:
我們現今依然封閉回應,一切回應都必須先寄到信箱來,由我手動張貼。
但是,當初的討論與公告內容,這麼多年了,我們很多立場與觀念,一直沒有變過。




結婚誓詞:
不論貧賤與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至死分離。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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