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如果一個人平常的生活開銷不合理,但他突然遇到一些問題,例如
1.他家人(或他自己)生病, 他要為家人(或自己)給一點住院的開銷
2.他突然失業,無飯吃
這類情況下,那基督徒應否幫他呢?
答:
我覺得,這要看個人感動。
假使是我,對這類的,我不會給私人的幫助。
但是,我認為教會可以用教會名義,進行急難救助。
由教會群體出面處理,而非個人處理。
但是,我認為,這種幫助,是必須要求對方付上代價的:
該改正錯誤生活習慣,就必需改正,並且必需持續接受教會輔導監督。
假使對方沒有明確改正行動,教會就必需終止補助。
那些自作自受型的,有些,後來會悔改,但是不多。
其實,多數都不會悔改的。
因為,要改正錯誤觀念與行為,是很痛苦的事。
很多這類的人,會選擇繼續留在原本的觀念與生活習慣裡,
而不願真正付出血汗去改正。
這種話,看起來很沒愛心。
但是,酒鬼能存活,就是因為有太太在給錢,否則酒鬼早就沒錢買酒,
早就自然因沒酒喝而戒酒成功了。
酒鬼要等太太死了、沒人給錢了,才勉強有機會戒掉酒癮。
同樣的,很多這類生活開銷不合理的人(包括基督徒),
就是因為他們可以從別人那裡借到錢(其實,借了也不會還),所以他們也不會想改。
基督徒的愛心,其實是很多人的重軛。
因為,在愛心口號下,很多人不敢不借。
可是,聖經講的,是借給那『應得的』。
這種自作自受型的,很少是應得的。
這是我個人看法,提供參考。
有篇文章,可以參考一下:
『請務必訓練自己看重反合性經文』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650619.html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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