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極權國家生活,連教會也沒有、又或我的工作不是寫字樓假期,公眾假期也要上班、甚至我是當公立醫院的醫護工作、警察、消防員,須要不定時輪班當值候命.....
舊約的影兒預表已經基督耶穌的救贖在新約中完完全全成就了。得救完全唯獨因信稱義,我們已經是在上帝兒女的身份上,歡欣快樂以心靈誠實去敬拜上帝。
千萬不要持行為功德的其他宗教的原理,把它混進聖經所非凡無比的啟示。行行行至不知何年歲月,去賺取那不可能的身份。
吳主光
安息日的起源:神歇了他的工
論到「安息日」,首先我們要明白它的希伯來原文是“shabbath”,其對等譯字是“CEASE”英皇欽訂譯本譯作“rest”,中文應該譯作「安息」,而不是「安息日」,因為沒有「日」的含意。不過,當這個詞用來形容日子之時,就可以很洽當地譯為「安息日」。但這詞原本的重點不在「日子」,乃在「安息」或「休息」。
根據創世記的記載:「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創2:2)這是「安息日」的最早根據,後來摩西設立安息日之時,解釋說:「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20:9-11)神要人只可作六日工,第七日必須安息,意思是准許人用六日時間關心自己肉體吃喝的需要,但第七日就要休息,用這日來親近神,好關心自己靈性的需要。神為加強安息日的觀念,特別答應以第七年為「安息年」,這年全年都不需要耕種,地會自長糧食給他們;又以第七十個七年的次年為「禧年」,即使第四十九年和第五十年,兩年時間不需要耕種,地會自長糧食給我們。這是為賞賜那些有信心,樂意親近神的人,減少他們「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的咒詛;可是,人若沒有信心,硬要日日作工,他其實是落在這咒詛中,非勞苦不得糊口。
本來,守安息日親近神就可以減少咒詛,這是一種賞賜,因此它不是屬於「命令性質」。但等到以色列人出埃及,在西乃山下組織成國,有耶和華神作他們的王之時,神就將守安息日歸入「十誡」的第四誡,成了「命令」或「國法」──以色列人若不遵守,就要處死。到了耶穌時代,猶太人受羅馬人統治,不再成國,「十誡」也就不能成為國法,猶太人不能因為人不守安息日而殺死他。可是,當時的法利賽人為摩西律法熱心,見耶穌常常在安息日裡作工,就想要殺他,因為猶太人將「安息日」變成死守的規條,不再是神賞賜給人的「休息」。猶太人認為安息日甚麼工都不可作,連行善、救命,都不可作,結果社會上一切的活動都要停止了。兩約中間時代,敵人常常在「安息日」攻打他們,他們連拿刀來保護國家也不敢。
新舊約的轉變
規條化、儀式化、律法化,是以色列人敗壞舊約的主因。瑪拉基書詳細講解舊約因何結束,指出祭司藐視主的名、藐視神的祭壇、藐視神的桌子、藐視祭物、藐視律法、藐視神所立的約、藐視神的性情……、嗤之以鼻。所以神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耶31:31-33)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來8:8-13)
所以,主耶穌向那個撒瑪利亞婦人傳道,說:「你當信我,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4:21-24)所謂「用心靈和誠實」(spirit and truth),其實是不用耶路撒冷聖殿裡一切屬「影兒」性質的祭禮,只用這些祭禮所含的「靈意」和「真理」。這些「靈意」和「真理」都是預表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恩典。主耶穌提出一個很強的理由,就是因為神是個「靈」,所以不用屬物質的祭禮來拜他,乃要用其中所含的「靈意」和「真理」來拜他。這就是「新約」和「舊約」的分水嶺。這一點真理,比任何其他解釋更重要;比十誡更重要;比舊約聖經任何經文的教訓更重要。有了這個解釋,其實我們不再需要其他解釋,單單是這一個解釋就已經足夠了。事實上,自從主耶穌講了這句話之後,不久就看見聖殿被毀,猶太教和一切禮儀,全都被廢。新約教會開始一個全新的方式敬拜神。如果神的旨意,連聖殿、約櫃、所有祭物和供物、所有律法禮儀,都廢掉(其實是由主耶穌成全),請問,為甚麼要保留「第四誡:守安息日」不廢棄呢?
律法都由主耶穌成全了
其實「當守安息日」這問題,主耶穌將其「靈意」和「真理」解釋出來,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太11:28-29)主耶穌這話很清楚,安息不是「守」的,而是「享」的;真正享安息不單單是放下重擔,還要與主一同負軛、擔主的重擔,意思是,與主一同作聖工才是「心裡享安息」的秘訣。「心裡享安息」的說法,分明是針對猶太人「守肉體的安息」,因為他們雖然守安息日,卻沒有享受到真正的安息。
安息日的改變,很清楚是因為「舊約」改為「新約」;「影兒」性質的祭禮改為「實體」性質的靈意;「預表」性質的律法改為「成全」在主的救贖工作上。這一點是主耶穌在世時,花了許多工夫去糾正猶太人的觀念。就如主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17-20)
主明明說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我們明白聖殿、祭壇、洗濯盆、陳設餅、金燈台、金香壇、幔子、約櫃、施恩座、五祭、節期、潔淨的條例……全部都由主的救贖工作來「成全」;請問、「第四誡:守安息日」又怎樣成全在主身上呢?請注意,「安息日」原文沒有「日」的含意,只是「安息」而已。主指出:「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主是藉他自己來使我們得安息,不是要我們「守」安息日來得安息,這就是主「成全」的辦法了。死守安息日,就是「法利賽人的義」;靠主得安息,就是「勝過法利賽人的義」,這是何等清楚的真理?
主向猶太人解釋安息日
主耶穌明白「安息日」的原意,所以主一直在安息日裡作聖工,完全不懼怕猶太人反對他、為安息日的緣故想要殺他。他知道,如果不糾正猶太人對「安息日」的錯誤觀念,就無法叫他們明白「新約的救恩」。研究四福音,我們看見主多次為自己在「安息日」裡作工,作出非常精彩的解釋。就如:
1)大衛吃了不可吃的陳設餅,為甚麼不指控大衛呢?──門徒在安息日裡掐起麥穗來吃,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了。」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麼﹖他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獨祭司才可以吃……。」(太12:3-4)
2)為甚麼祭司在殿裡可以犯安息日呢?──「……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太12:5-6)
3)你們在安息日裡救一隻羊,我為甚麼不可以在安息日裡救人呢?──「那裡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裏、不把他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太12:10-12,參路14:3-6)
4)安息日為人設立,你們竟為安息日對付享安息的人麼?──「(主)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2:27-28)
5)你們在安息日解驢去飲,我為何不可以在安息日裡釋放這被捆綁十八年的女人呢?──「假冒為善的人哪!難道你們各人在安息日不解開槽上的牛驢、牽去飲麼?況且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被撒但捆綁了這十八年、不當在安息日解開他的綁麼?」(路13:15-16)
6)父神從未停過作事,我為甚麼不可以作呢?──「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他在安息日作了這事。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5:16-17)
7)你們在安息日裡行割禮,我為甚麼不可以在安息日裡醫治人呢?──「耶穌說:『……摩西傳割禮給你們,因此你們也在安息日給人行割禮。人若在安息日受割禮……、我在安息日叫一個人全然好了,你們就向我生氣麼?』」(約 7:21-23)
以上七點,很清楚解釋安息日的原意,是為叫人得安息、得釋放、得恩典;不是為牢籠人,叫人按規矩死守這日。
節期中的安息日是「另外一日」
其實以色列人不明白安息日的真正意義,以致破壞了安息日,神就藉著基督耶穌,另外設立一個「心裡享」」的屬靈安息。這一點,其實在舊約的七節期中,早已隱藏著這個奧秘。原來猶太人有兩種安息日,第一種是「七日的第七日」,是常規性的安息日;第二種是「節日中的安息日」,是非常規性的。我們知道,神吩咐以色列人守七節期,不是為「記念」甚麼往事;而是為「預言」將來主耶穌救贖工作的七個程序。就如「逾越節」預表主被釘十字架;「初熟節」預表主復活;「除酵節」預表主除去我們的罪;「五旬節」預言聖靈降臨,傳音傳給猶太人;由三月至七月這段時間以色列人沒有節期,因為要撒第二次種,收割第二造禾,這是預表福音傳遍天下,因此,七月一日的「吹角節」預表教會復活被提,因為收割禾稼入倉;七月十日的「贖罪節」預表以色列在大災難中全家悔改得救;七月十五日至二十二日的「住棚節」預表以色列人在千禧年得復興,那時他們守住棚節,記念自己在各國中飄流二千多年。
請讀者留意,利未記記載這些節期的時候,每一個節期都特別註明,那一日要定為「聖日」,而且「甚麼工都不可作」,意思當然是以那一天為「安息日」(參利23:39, 23:5-7, 23:34, 23:39, 23:16, 23:24, 23:27)。這些特殊的「安息日」並不是七日的第七日,乃是隨節期的日子,不論是第幾日也好,都變成「安息日」。其中我們要特別注意「初熟節」,經文說:「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喫無酵餅七日。第一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親愛的讀者,這在「安息日的次日」獻上初熟莊稼的是「初熟節」,這日也是「不可作工的聖日」──節期的「安息日」。這些特殊的「安息日」是要告訴我們,真正的安息,並不是「那一日」問題,而是「在基督的救贖工作裡」的問題。
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的證據
不錯,初期教會在安息日聚會,因為他們要向猶太人傳道,他們自己也是剛剛從猶太教中出來。但是,主耶穌復活的那一天(初熟節),經文說:「那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晚上、門徒所在的地方、因怕猶太人、門都關了,耶穌來站在當中、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約 20:19)這是主復活後門徒第一次聚會,所以後來這日稱為「主日」(啟1:10)。主張守安息日的人認為,「主日」就是「安息日」,因為主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8)。這種說法明顯不對,因為如果「主日」就是「安息日」,就無須稱為「主日」,照猶太人和門徒的舊習慣,稱之為「安息日」已經夠了;如果改稱為「主日」,反而會混淆。但主復活的日子稱為「主日」就很有意義了,因為這日是「初熟節」,是為預言主復活而有的。再者、「人子是安息日的主」這句話不是為強調「安息日」而說,乃是為解釋,主有權在安息日裡治病而說,因為安息日的真正意義由他來定。
此外,使徒行傳又清楚告訴我們,教會通常都改到「主日」聚會,就如保羅臨離開特羅亞之前,為教會講道,講到天亮那一次,經文說:「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就與他們講論、直講到半夜。」(徒 20:7)我們又看見保羅勸勉哥林多教會,應該在聚會時收集捐項,說:「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林前 16:2)值得注意「每逢」這兩個字,表示他們是經常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的。
教會改在「主日」,或七日的第一日聚會,可能因為猶太人將信主的基督徒趕出會堂;基督徒被趕出會堂之後,就組織自己的會堂。可是,往往一個地方的基督徒不夠人數,他們就跑到另個城去,與那裡的基督徒聯合組織會堂。這樣,他們必須走遠過一公里──安息日可走的路,這是猶太人嚴嚴禁止的,為了避免激怒猶太人,基督徒漸漸改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並且稱之為「主日」。這是可以理解的。
保羅對安息日的解釋
任何細心讀聖經的人都知道,保羅一生為「因信稱義」的真理,與守律法的猶太人厲害地爭辯。保羅建立加拉太四間教會,猶太人就加以破壞,告訴這教會的信徒,不受割禮不能得救。保羅對加拉太教會說:「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2-6)保羅認為,若強調割禮,就「欠著行全律法的債」;同理,人若強調守安息日,也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因為人要靠律法稱義,就是靠行為稱義,這樣,除非他的行為百分之百沒有犯過任何律法,他才不被定罪。
再想一想保羅這句話:「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5:14)保羅的意思是,摩西五經共有六百多條律法,但這些律法的「總意」只不過是「愛人如己」而已。請問,這六百多條律法,是否也包括第四誡「當守安息日」呢?若然,是不是表示,「守日」其實不重要,「愛人愛神」才是守安息日的總意呢?
我們知道,按聖經的用詞,「律法」一詞已經包括舊約三十九卷書、和五經裡的一切祭禮規條,當然也包括守安息日這第四誡。保羅指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2:14-15)然則,如果安息日是不能不守的話,外邦人怎樣按自己「是非之心」來守律法呢?
保羅又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羅3:20-21)這樣說來,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是不是表示,也在「守安息日」這第四誡以外顯出來,表示人稱義與守安息日無關呢?
保羅給「律法」界定得很清楚,他說:「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羅5:20)「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10:4)「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10)「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這些經文一致地指出,「律法」、包括十誡和一切祭禮,都與人稱義無關;只要人按愛心行事,他就等於行全律法了。這是說,守那日為「安息日」與稱義無關,只要人愛神,常常親近神,就等於守了安息日了。如果第四誡「守安息日」是那麼重要,為甚麼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呢?為甚麼主認為加上「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就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呢(太22:35-39)
保羅清脆地,以一句話就將舊約和新約劃分開,他問加拉太教會那些被猶太教分子迷惑的信徒說:「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加3:1-2)「守安息日」就是靠肉身成全,因為不明白靈裡靠基督得享安息才是神真正的旨意。如果我們承認「信福音就得救」,若加上必須「守安息日」,就像加拉太人一樣「無知」了。保羅要勸勉這樣無知的人說:「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4:8-11)
希伯來書的解釋
解釋「安息日」最清楚的經文,莫過於希伯來書第四章二至十一節。讓筆者在這段經文以括號來加上註釋,好讓讀者一面讀,一面容易明白。作者說:
「因為有(得安息的)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以色列人)一樣;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就是相信屬靈層面的「安息」的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但我們已經相信(屬靈安息)的人、得以進入那(屬靈的)安息,正如神所說:『我在怒中起誓說:他們(在曠野不信的以色列人)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以地上的迦南來比喻屬靈的安息)!』其實(論到第七日安息,原出於創世記。)造物之工,從創世以來已經成全了(完成了,因此、從創世至今,神都在享安息)。(因為)論到第七日(這個安息日),有一處說,到第七日神就歇了他一切的工(神安息了,所以人隨時都可以到神面前來、與神同享安息)。又有一處說:他們(不信的以色列人)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不得進入神歇工之後所享受的安息)!(這句話暗示有一個可以進入安息的應許。這樣、)既有(定規)必進安息的人,那先前聽見(享安息的)福音的(以色列人),因為不信從,不得進去(不能進入神自己的安息)。所以(以色列人雖然入了迦南,)過了多年(,以色列人仍未進入屬靈的安息),(所以神後來)就在大衛的書上,又限定一日(讓相信的人可以進入安息。就是神藉節期所預表的安息;也是在基督裡、享受心裡的安息),如以上所引的說: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就不可(像不信的以色列人那樣)硬著心。若是約書亞(希腊原文是「耶穌」,但因為這裡指著那些不信的以色列人說,所以應該譯作「約書亞」,因為「約書亞」是希伯來文的譯音;「耶穌」和「約書亞」兩者在意義上是相同的)已叫他們(以色列人)享了安息(他們雖然入了迦南,但仍未享受到靈裡的安息),後來神就不再提別的日子(另一個安息)了。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這句話原文只是「必另一個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因為那進入(真正屬靈)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若未歇工,就未進入安息,參啟14:13),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樣。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天上屬靈的)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以色列人的)樣子跌倒了。 」(來4:2-11)
從以上的經文來看,作者將兩種「安息」比對:七日的第七日「安息日」比對靈裡享的安息;迦南的安息比對天上屬靈的安息;約書亞叫以色列人享的安息比對大衛所提另一個安息。換言之,作者認為一切屬地的安息,不是真安息,因為未「歇自己的工」;真安息是屬靈的、心裡享受的、在主裡的、天上的,因為「歇了所有的工」。
按常理來解
我們大致上已經將「安息日」的真理說明了。其實,只要我們從常理來想,也一樣會明白。請問,神怎會叫我們只守一天安息日,而不是要我們守七天安息日呢?這樣一問,答案就出來了,因為如果要守七天安息日,我們就沒有時間作工賺錢糊口,我們就會餓死。這是說,守安息日只是針對地上的工作而設;而且這誡命的重點是在「守」,不是在「享」。但是,神的計劃原是要我們享七天安息。在伊甸園裡,亞當是天天享安息的;只是後來亞當犯了罪,被神趕出伊甸園,人類才須要耕種,汗流滿面而得糊口。但神開恩,賜人七天有一天安息。我們在基督裡已蒙赦罪,這樣我們在靈裡天天享安息,是應該的;將來我們復活,被提到天上,連我們的肉體也歇了一切的工而安息了,所以在天上我們也是天天享安息。啟示錄十四章說得好,經文說:「我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你要寫下: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做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啟14:13)
猶太人享不到安息,全因為他們靠自己的努力去「守」,不是「享」,因此,他們破壞了舊約的安息,神另外立一個安息,就是在基督裡享受屬靈的,屬天的安息。如果有人還是鼓勵我們必須「守安息日」,他就是把我們捆綁在猶太人已經敗壞了的舊約裡,這人就是異端,神的兒女們,千萬不要與這樣的人交往。
orange

猶太人得救絕對是因為上帝的救恩而不是因為行為, 從這個觀點來看對於現今的猶太人而言要藉著希伯來聖經享受上帝的恩典 也不是要「守」安息日卻是要享有安息。 假如我們否定這個觀念又怎麼能說我們願意向猶太人傳福音呢? 要說舊約的律法裏面有福音那一定是要先肯定上帝的救恩, 因為律法絕對不等同於福音, 律法也絕對不等同於上帝的恩典。 我們完全不需要為猶太人擔心萬一他們不再相信律法書怎麼辦? 我相信上帝自有辦法, 這種事情真的不需要基督徒操心。 為甚麼可以這樣肯定的說? 這也絕對不是因為我有勇氣或是膽量可以這樣說, 猶太人在舊約時期可以守安息日難道不是因為上帝施恩嗎? 在新約之後就因著耶穌基督的死成全了律法, 那些被預定被撿選的猶太人豈不是也要活在恩典之下而不是要活在律法之下? 根據以上的論點無論我們是不是喜歡理性邏輯的思辯, 我們都不能否認今日基督徒不是要活在律法之下乃是要活在恩典之下。 我們試著拿出一張白紙用筆和尺劃出一條直線, 直線的右邊那一端照著數學上通用的記號劃一個箭頭, 這是時間的旅程, 在這旅程當中有亞伯拉罕、摩西、大衛和保羅, 我們也在這旅程當中, 還有其他受造的宇宙萬物。 我們是何等微小, 我們怎能以自己的行為決定上帝的工作? 我們又怎能因為任何一位是猶太人或是不是猶太人的人有或是沒有被上帝 撿選而向上帝強嘴? 猶太人全家要得救顯然是因著信心而不是因著行為或是祖先的遺傳, 這就是在講上帝救恩的本質而不是在講數量的關係, 保羅的書信就不會有一個地方是在講因信稱義另一個地方卻是在講 不因信稱義或是因信不稱義。 「普救論」的思想顯然在二十一世紀的宗教觀念愈來愈成為主流, 而我們講的卻是預定論而不是普救論。 我們不是要為基督教會提出教會復興的解決方案, 真理不在於基督徒的良心, 真理在於耶穌基督, 因為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真理的本體。 假如我要用自己的良心決定誰可以得救誰不可以得救, 我要說我還是要承認誰可以得救誰不可以得救完全是在於上帝的 預定與揀選, 我的良心在這件事情上面絕對沒有任何作用也沒有任何功勞。 亞當犯罪之後人的理性在哪些方面墮落被污染? 亞當犯罪之後人的理性在每一個方面全部墮落被污染, 這就是基督徒需要聖經的原因, 基督徒不能在讀完聖經之後又提出一套自己的見解說這是新的啟示, 從創世記到啟示錄全本聖經神的啟示完全再沒有新的啟示。 有浸信會的牧師傳講的道理偏差, 造成會友因為受浸的時候有一邊的肩膀沒有完全被浸到水裏, 一輩子擔心自己有沒有得救, 這是很好笑也是很悲哀的事情。 臺灣的中華福音神學院有一位老師名字叫做吳獻章, 你們可以請教他這方面的問題。 願上帝賜福給你保護你, 願上帝以祂的聖靈光照你引導你, 在你所行的路上與你同在, 讓世人知道祂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