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樣的情況,身為一個基督徒的我,應該針對這樣的情況作何處理?
請問:
我是第一代基督徒,也就是說目前家人都還未信主。
最近嫂嫂生產後剛滿月不久,寶寶雖然重達3600公克,但是當時醫生並未建議剖腹產,因此在蠻辛苦的情況下生下了第一個孩子。
照理來說,即使再大的孩子在自然產下後,媽媽應也能漸漸恢復體力,傷口也可以日漸恢復,但由於嫂嫂沒有生產經驗,在滿月之後,傷口仍然疼痛並且流血不止,甚至身體有一兩次發燒的情況,卻不理解那是異常的。
上週(生產後超過五十天)由於實在無法忍受傷口的不適狀況,加上因為住在與原醫院較遠的娘家,因此到了另一家婦產科看診,沒想到,該婦產科醫師自傷口處取出了一塊生產時就置入的止血紗布....
醫院當場問說要不要帶回?但家人因為味道令人作嘔沒想到要帶回,回到家之後,才想起有必要將物證留下詢問原生產醫院當時的處理狀況,便打電話至醫院表示要取回,卻遭醫院拒絕說他們不會給病人的。不久,就有當地鄉鎮代表到家裡來詢問我們說想取回那塊紗布的動機為何?
因為嫂嫂娘家一家人都是純樸的鄉下人,未多做解釋,而確實也還未想到要作何處理,所以沒有表示什麼,但是我們對於醫院為何請人到家裡來,十分疑惑,目前也只能推測說因為第二家醫院礙於同業之間不想彼此結怨,所以才特地請鄉鎮代表到家裡來"安撫"。
當我知道後,問過幾個朋友,他們均表示,這是非常嚴重的疏失,情況嚴重者,將可能會導致敗血症,照理應該要請原醫院做賠償。當我向家人提出我們應該以較嚴厲的態度對該生產醫院提出我們的不滿時,家人確認為我反應不用過渡激勵或太擔心...
對於這樣的情況,身為一個基督徒的我,應該針對這樣的情況作何處理,心態又將該如何?才能不致讓未信主的家人認為基督徒沒有饒恕的包容力?但是...這件事,確實危及了家人的生命安全,雖然幸運地及早發現了,但是這兩家醫院的作法---
第一家平日的醫生問診,總令人覺得草率敷衍,生產之時又如此疏忽
第二家醫院只想置身度外,怕惹事生非,得罪同業
若要真心希望能達到同時饒恕又不姑息養奸的作法,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
請問:
我是第一代基督徒,也就是說目前家人都還未信主。
最近嫂嫂生產後剛滿月不久,寶寶雖然重達3600公克,但是當時醫生並未建議剖腹產,因此在蠻辛苦的情況下生下了第一個孩子。
照理來說,即使再大的孩子在自然產下後,媽媽應也能漸漸恢復體力,傷口也可以日漸恢復,但由於嫂嫂沒有生產經驗,在滿月之後,傷口仍然疼痛並且流血不止,甚至身體有一兩次發燒的情況,卻不理解那是異常的。
上週(生產後超過五十天)由於實在無法忍受傷口的不適狀況,加上因為住在與原醫院較遠的娘家,因此到了另一家婦產科看診,沒想到,該婦產科醫師自傷口處取出了一塊生產時就置入的止血紗布....
醫院當場問說要不要帶回?但家人因為味道令人作嘔沒想到要帶回,回到家之後,才想起有必要將物證留下詢問原生產醫院當時的處理狀況,便打電話至醫院表示要取回,卻遭醫院拒絕說他們不會給病人的。不久,就有當地鄉鎮代表到家裡來詢問我們說想取回那塊紗布的動機為何?
因為嫂嫂娘家一家人都是純樸的鄉下人,未多做解釋,而確實也還未想到要作何處理,所以沒有表示什麼,但是我們對於醫院為何請人到家裡來,十分疑惑,目前也只能推測說因為第二家醫院礙於同業之間不想彼此結怨,所以才特地請鄉鎮代表到家裡來"安撫"。
當我知道後,問過幾個朋友,他們均表示,這是非常嚴重的疏失,情況嚴重者,將可能會導致敗血症,照理應該要請原醫院做賠償。當我向家人提出我們應該以較嚴厲的態度對該生產醫院提出我們的不滿時,家人確認為我反應不用過渡激勵或太擔心...
對於這樣的情況,身為一個基督徒的我,應該針對這樣的情況作何處理,心態又將該如何?才能不致讓未信主的家人認為基督徒沒有饒恕的包容力?但是...這件事,確實危及了家人的生命安全,雖然幸運地及早發現了,但是這兩家醫院的作法---
第一家平日的醫生問診,總令人覺得草率敷衍,生產之時又如此疏忽
第二家醫院只想置身度外,怕惹事生非,得罪同業
若要真心希望能達到同時饒恕又不姑息養奸的作法,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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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解答這個問題: 怎樣的生產醫護過程是正確的? 在任何國家任何醫院都不能說那樣的處理過程是正確的,所以那一家醫院要負責恢復病人的健康。 現在有更嚴重的問題出現:假如那一家醫院的後續補救措施更草率呢? 答案是以病人的健康為優先,而不是優先處理和那一家醫院之間的紛爭。 現在看起來你曾經接觸的醫院都不能恢復病人的健康,而且地方政府有勾結黑道的嫌疑,你可以向上帝禱告,祈求上帝幫助病人恢復健康,並且賜給你智慧處理這件事。 第二家醫院沒有顧及病人的心理感受,在我看來有欺壓良善的嫌疑,他們可能認為息事寧人可以避免病人受到騷擾,這樣想也可能是因為有以前恐懼的經驗。這是我進一步的推論,事情也可能沒有那麼複雜。 也有可能他們都知道你是基督徒,以為你才是黑道。 哈哈哈!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06年05月22日 14:10
醫療糾紛,是非常棘手的問題。 很多事情真相,外人幾乎無從置喙, 因為,我們常常只聽到單方的說法。 我不是說單方說法就不誠實, 不是! 但是,有時看事情,有很多角度。 我覺得評斷事情時,能聽到雙方說法最好。 但事實上很難,也常常不可能。 所以,評論時我們變成要很小心,畢竟,我們都不是無誤的人,而是受罪性污染的人。 這件事情,坦白說,醫療上,應該是有疏失的。 醫療疏失形成的原因很多,非常複雜。 在此不多提。 但是,我要提出一個觀念: 為何航空界的疏失,機師都無罪釋放? 航空界重視航空安全,所以機師所有疏失都無罪化。目的是要鼓勵通報疏失,讓大家思考如何建立更好的安全規範。 因為,人性而言,若通報疏失會被懲處,則被通報的機率一定很低,那樣一來,制度就看不到自己的缺失,喪失改進的機會。傷害的,是更多的人。 在美國,醫療疏失單純屬於民事賠償,無刑責問題。 在台灣,醫療疏失不僅屬於民事賠償,還可能有刑事問題。 所以,台灣的醫師,對醫療糾紛的驚恐,應該不難理解才對。 醫療疏失,是很不幸的事。 有很多角度可以切入。 可以考慮法律、考慮賠償、、、。 這部分,我不多所著力。 我想,您可以想清楚,您真正要的是甚麼? 要一個公道? 要金錢賠償? 要犯錯的醫務人員道歉? 要犯錯的醫務人員被判刑? 要犯錯的醫務人員永遠不能再執行業務? 要犯錯的醫務人員知錯並改進即可? 另外,您的決心有多大? 要撼動體系? 要長期訴訟? 先知道這部分,我們才比較方便來探討基督徒如何做比較好。
前面講到的義的觀念我認為需要仔細思想,這是關於基督徒的人生價值觀與道 德選擇的問題,不能只是在教堂聽見一種說法就傳一種說法,長久之後整個國 家都會陷入盲從的危機。
你提到純樸的鄉下人、民意代表、醫生這三個角色的時候,已經先預設了道德 判斷的前提,所以有必要釐清當中的關係。
使徒保羅講到亞伯拉罕是義人,又講到這世上的人都犯了罪,因為亞伯拉罕的 行為是因著信服從神的命令,因此被稱為義,而世人的善行本身有以功德建立 救恩的動機,在那樣的道德觀念之下產生的任何倫理關係都不是真正將神的旨 意當作是至高無上的命令,做出的選擇就不能被稱為義,這一部份在雅各書有 清楚講明。
基督教在講生死的問題,講到神的旨意又是很大的題目,神的旨意大到沒有任 何道德命令可以超過神的旨意,基督徒這時候陷入兩難:要享受權利必定要承 擔相對的責任,放棄權利又不能達到神的要求,怎麼辦呢?
解決的方式不是告訴人享受權利就一定有怎樣的祝福,我們可以說約伯最終還 是得著神的賜福,我們為甚麼總是看最後的好的結局?在我們當中有多少人注 意到約伯經歷苦難的過程?在這樣的事情上我們也很容易選擇性地以個人的私 慾投射出錯誤的神的形像,整本約伯記可能被我們解釋成為神被義人的善行感 動而自覺羞愧不得不放過約伯一家人,這樣神就是犯罪的神,神又是心懷二意 的神,雅各書說心懷二意的人要有清潔的心,我們時常講基督徒要有無虧的良 心,這是從對於神的形像的認識出發,是因為領受神的恩典,而不是因為罪人 已經墮落的理性。
因此我非常欣賞王明道先生講的那幾句話:「平安苦難皆是福,哭泣歡呼都蒙 恩﹔處世莫作臨風草,愛主須同向日葵。」這不是因為在中國經歷苦難是不得 已的,只好作詩自娛娛(愚)人,這是有聖經的根據,是因著生命的歷練而得著 的智慧,王明道先生自己也承認這智慧不是他的功勞,所以他說平安苦難皆是 福。
謝謝小小羊幫助我們釐清一些問題與動機, 但就這件事,家裡的人意見就很多元化, 或許應先有一個家庭會議達成共識再說是吧? 或者更重要的是要問當事人?
不過,很有趣的是,當事人在心有戚戚焉之下, 通常是以沈默待之,因為一定會有許多朋友以義憤填膺表示關心, 此時當事人由於有了親友的關愛與支持,也許覺得不用追究也罷, 但是,難道就讓醫院的疏失被涵蓋過去嗎? 也因此,與醫院的談判,就是身為家屬的我們要做的了。
老實說, 並不是要誇張的撼動體系,也沒有長期訴訟的決心, 畢竟該院及醫務人員能執業至今,表示其有絕對的專業, 甚至曾幫助過許多人,其功是不可抹滅的事實, 而這件事並未真正造成傷亡,判刑實屬過於嚴厲, 因此---是的,我們求一個真誠的道歉, 同時為了日後所有到該院看診的產婦及病人的權益, 希望該院針對醫療疏失重新進行一個醫療程序的改革, 而這不是符合用愛心說誠實話的真理嗎?
金錢賠償?是的,若該院願意,這代表著該院的誠意, 同時也是針對此事的一個象徵性的懲處
當表示了誠意,更該拿出仁心仁術的決心繼續經營下去,造福後人, 以上的一切,當然希望立基於神在其中掌權公道, 然而,是順著神的意思,不是順著我們的意思, 這是我的想法....
小羊說得很好,觀察也很正確。 我們繼續來討論這件事。 1.當事人,家屬? 您觀察的,是很正確的。 常常,當事人出事時,旁邊的人,意見紛歧。 有時當事人不想XX,但家屬堅持XX。 有時則是當事人堅持XX,但家屬反對。 醫學上,有一個領域是醫學倫理。 醫師………病人…………家屬。 知道誰是主體嗎? 是病人。 除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如兒童、昏迷、、、),否則, 必須是病人親自同意,不然醫師是不能進行下一步處置的。 家屬可以提供意見給病人,但病人才是主體,才是真正決定者。 在此,我要提出一個很小心的建議: 請尊重當事人,並且,僅記分寸。 家屬,有建議權,但無決定權,更無執行權(除非經當事人授權)。 當我們逾越分寸時,我們就讓自己陷入危險的境界裡。 越俎代庖,後來事情變糟,結果家庭反目, 這類悲劇,太多了。 2.『難道就讓醫院的疏失被涵蓋過去嗎?』 答:不太好。 3.『也因此,與醫院的談判,就是身為家屬的我們要做的了』 答:未必。 請思考我提醒的決定權、建議權、執行權。 4.『我們求一個真誠的道歉,同時為了日後所有到該院看診的產婦及病人的權益,希望該院針對醫療疏失重新進行一個醫療程序的改革,而這不是符合用愛心說誠實話的真理嗎?』 答:非常好。觀念很正確。 等一下我會再說明。 5.『金錢賠償?是的,若該院願意,這代表著該院的誠意, 同時也是針對此事的一個象徵性的懲處』 答:非常合理。 6.我的建議: 我很重視冷靜思考,不贊成衝動與任性。 要把事情做得好,並且要堅持住信仰,有時是很需要智慧的。 接下來,我說一下實際情形。 1.基本上,第一家醫院有疏失,大概是錯不了了。 這部分,是需要真正去處理的部分。 2.第二家醫院、民代的部分,其實並非主要疏失製造者, 所以,不需去做處理或談判,不需去得罪。(不要橫生枝節。抓住重點才是要緊) 3.一般而言,醫院有無疏失,大部分都心知肚明。 敢和病人上法院的,多半是沒疏失的。 這也是為何法院判醫師有罪的很少,因為,有罪的,早就私下和解了,哪敢上法院去? 4.一般而言,真的有疏失時,醫院多半願意金錢賠償(賴皮、蠻橫的是少數),但醫院普遍不喜歡上法庭。 所以,請將心態、動機、作法,詳細講給當事人聽,由當事人裁決。 如果當事人同意,再出面幫她處理。 假如當事人同意的話,請考慮: 1.與第一家醫院醫師(或院方)進行私下協談(非直接上法院)。 2.協談時,請先說明,你們並不想告上法院。這會讓對方安心很多,方便以下的談判進行。 3.請提出你們的目的是兩個: a、希望醫院有誠意道歉,並有合宜的非公開道歉行動(如:賠償)(向對方說明:不需要上報登道歉啟事)。 b、希望醫院改善流程與技術,以免以後傷害到其他病人。 4.賠償金額由院方開口。(一般行情像這種未造成實際重大傷害或死亡者,大約是數萬至數十萬元) 我強烈建議您不需要和對方討價還價,以免對方以為這是要勒索或趁機賺錢。 5.協談時,態度一定要客氣、溫和,不要咄咄逼人,不要一副要逼死對方的樣子。如果可以,請同時鼓勵對方,說對方好話。 6.通常,犯疏失的醫師,多半自知理虧。 如果當事人表明願意不上法院,願意不獅子大開口勒索,而且態度和善,多半的醫師都會很感激當事人的原諒,並心甘情願願意付出賠償的。 坦白說,這樣的作法,合情又合理,不僅可以讓對方警惕,同時己方也獲得道歉,又幫助其他病人免於疏失。 我個人是覺得,這樣才是比較合乎信仰的處理方式。 不卑又不亢,理直氣不壯,又符合信仰精神。 不知您覺得呢?
再提醒一下,請先勿在當地四處張揚。 這不僅可保護你們自己,也給醫院面子, 並且讓自己在協談時,取得較好的有利的一方。 把事情鬧大,一旦讓醫院下不了台,有時對方會豁出去,這樣就不好了。
非常感謝小小羊極具專業且有說服力的的建議, 已經將您提供的作法給家人參考, 我想我真是杞人, 擔心著說: 萬一醫院因為沒有實質證據不認帳的話,我們該如何自處? 他們又會用什麼理由搪塞? 如果醫院只口頭承認,不表示任何實質"誠意",那他們真的悔改了嗎? 我們要不要進一步要求?怎麼要求?這算敲竹槓嗎?.... 我想我應該做個祈人去吧...去禱告交托....
1.『萬一醫院因為沒有實質證據不認帳的話,我們該如何自處?』 答: 如果醫院在您那麼客氣的表明態度與要求之後,依然態度強硬蠻橫,那麼,這家醫院一定有問題。 一個正派經營的醫院,絕不會如此。 面對這種醫院,只需告知,要不要把事情鬧大?(像開記者會、水果日報、、、) 2.『如果醫院只口頭承認,不表示任何實質"誠意",那他們真的悔改了嗎? 我們要不要進一步要求?怎麼要求?這算敲竹槓嗎?....』 答:在你們向對方表明立場時,就必須提醒對方,要有『合宜的非公開道歉行動(如:賠償)』。 這種提醒,就是要避免遇到惡質的醫院裝傻。 如果對方硬要裝傻, 我建議態度應該轉趨強硬。 由於已經給對方悔改的退路,但對方堅持不走,這時強硬起來,就不是勒索。 惡劣不知悔改者,不需客氣。 3.以上均是下下策。 要禱告上帝保守,不要遇到這樣的醫院。 說實在的,惡質的醫師與醫院,畢竟是少數。(但不是沒有) 但是,若是遇到惡質者,情形會變得很麻煩,非常棘手。 此時,就必須視實際狀況才能決定如何因應,無法事先評估規劃了。 這就是我為何不斷強調: 要由當事人下最後決定,不要由其他家屬幫她決定。 否則,屆時保證你們家會四分五裂、怨聲載道、彼此抱怨、甚至懷恨在心。 當事人自己下決定,她自己就要承擔後果與責任。 誰幫她下決定,誰就要去承擔那個後果與責任。 我這樣的說明,不知您能否體會? 因為這太重要了,卻是很多家屬嚴重忽略的。 4.一般而言,他們會找民代來,就表示他們會擔心。 應該不會那麼不認帳才對。 對於民代,不需用異樣的眼光來看他們。 可以把他們的行為解讀成『幫選民服務』、『希望大事化小』。 5.我的建議,其實都根基於『使人和睦』、『誠心悔改』、『給人機會,不輕易審判人』、『重視大格局』、『盡量做到雙贏而非雙輸』、『盡量做一件美事』這些原則。
有這樣的憂慮很可能是因為你並不是真正對於病人的心情感同身受,因此你沒 有充足的理由可以與醫院談判,所以在進一步行動之前你最需要的反而不是模 擬院方的答辯內容,而是先掌握病人的心態。小小羊的建議我看已經很完備了 ,這一方面我認為你不需要再憂慮。
要求賠償的數目在於你主張病人真正得醫治需要的費用以及所有訴訟過程的損 失,既然院方有可能達成和解,使雙方的損失都降到最低程度應當是正確的心 態。除非是特別懸疑的案子造成百年以上的負面影響,例如清末明初在中國發 生的教案,教皇和滿清皇朝以至於其後的國民黨和共產黨政權都經歷了很大程 度的孤寂感,人類受苦的時刻會產生孤寂感,犯罪的時刻會產生合群的需要, 這些都可以從聖經找到例子。
我們不能在這裏預設立場,我們最多只能支持你向院方爭取合理的賠償,任何 贊成或是反對你所假設的院方可能採取的規避責任的想法都超過了當事人以外 的權責,我們這樣講是承認你也是當事人之一。然而我們的同理心在法律上是 不是成立這又是另當別論,按照常識做出合乎情理的推斷,病人在法庭上除非 嚴重喪失行為和心智能力,仍然需要以證人身份出庭應訊,這時候家屬作為當 事人可以主張的權利更薄弱了。
我認識一位好的基督徒律師有很豐富的辦案經驗,我不是要介紹給你認識,我 要說他已經在教會全時間事奉並且有美好的見證,他的行為見證了上帝的道的 能力超過世俗政權的影響力,我只是舉例說明有不同種類的基督徒對於解決紛 爭採取完全不同的方式,我自己也渴望知道為甚麼作律師的人會改行作牧師, 牧師不也同樣有無法解決的困難嗎?
是的,我相信上帝不是要我們為了贏得自己的主張而爭戰得勝,誠如你所言上 帝要我們見證祂的榮耀,榮神益人是基督徒在世上生活的標竿。讚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