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家為勞基法修改吵得沸沸揚揚時,
我不直接探討大家爭執的部分。
相反的,我要用另一個角度、另一個問題來問大家:
週休二日,合聖經嗎?
想過這問題嗎?
假使認為合聖經,那麼,讓我用更進一步的狀況來引導大家思考:
週休三日,合聖經嗎?
週休四日、五日呢?
要不週乾脆週休六日,合聖經嗎?
或是更直接,週休七日好了,天天都放假不用工作,這樣合不合聖經?
我想,除非完全不管聖經,
否則,大概沒有基督徒會認為周休七日是合聖經的。
(但是,其實我們都知道,我們內心深處,都是希望週休七日的)
假使週休七日不合聖經,那麼,週休幾日才合聖經?
要守安息日(七休一)大家都知道,
但是,常常和安息日連在一起的這句經文,大家還記得嗎?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出20:9、、、一大堆經文)
再講一次,不要只記得『安息日要休息』這經文,
卻忘記和安息日常連在一起講的『六日要勞碌工作』的經文!
所以,週休二日、三日、四日、、、,合聖經嗎?
如何解通這經文呢?
請再看清楚:
『六日』!
『勞碌』!
『工作』!
然而,話又說回來,
我不是說週休二日、三日、、、,就『一定』違反聖經,請不要誤解。
這些東西都不是那麼簡單,都有複雜的考量。
但是,為何我要講這經文、提出這個角度?
因為,我發現,好像很少人會注意到聖經這種『六日要努力工作』的教導。
我在說什麼?
我在說的是-----------
當我們不斷拼命爭取各種『休息』福利時,假使忘記另一面的『辛勤工作』,
那麼,我們就有可能進入危險的偏差中去了。
當然,很多人不服,會認為現在很多工作都已經過勞,
所以辛勤工作已經是理所當然,不需再去強調。
但是,請原諒我提醒一下:
確實很多工作很血汗,但是,並非所有工作都是。
並且,我們真的覺得自己可以站在上帝面前,
理直氣壯說我已經達成辛勤工作了?
我沒有任何「混」?
不管血汗不血汗,不管混不混,聖經的『辛勤工作』規定,
對所有人都適用。
聖經的教導,常常是兩面的。
有『榮耀的彌賽亞』經文,也有『受苦的彌賽亞』經文;
有『人類的自由意志』經文,也有『上帝的主權』經文;
有愛心赦免的經文,也有公義刑罰的經文;
有天堂,也有地獄。
這類狀況,不勝枚舉。
我們都清楚,身為基督徒,假使我們沒有同時注意兩種經文狀況,
同時解通這種『反合性』現象(paradox)(看來矛盾,其實不矛盾),
那麼,我們就可能錯解經文、走在錯誤教義上。
我們常常認為『富人是罪人』,
聖經確實也很多這類的經文,所以這種觀念沒有不對。
但是,真正的問題卻是大家常因此就認為-------
因為『富人是罪人』,所以『窮人是義人』。
看見問題所在了嗎?
聖經有沒有『富人是罪人』的經文?
有!
聖經有沒有『要幫助窮人』(弱勢)的經文?
有!
可是,因為『富人』和『窮人』是相反詞,
『罪人』和『義人』也是相反詞,
而富人是『罪人』,所以窮人就是『義人』了,是這樣嗎?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加爾文主義五要點的第一點是什麼?
全然的墮落!
『所有人』都是墮落的,罪已經污染『所有人』的每一個層面了,
連理性、道德、良心、、、,通通都被污染了。
所以,只有富人才墮落,富人才是罪人?
別傻了!
富人確實是罪人,但窮人『一樣是罪人』,不是義人!
窮人不因富人是罪人,就『自動變成義人』。
我在講什麼?
我在講老闆使員工過勞,當然是犯罪,
但是,這並不使員工爭取的休息就自動變成正確;
慣老闆是罪人,
但是,這並不使員工就自動變成義人。
不管是富人與窮人、老闆與員工,通通都是罪人。
假使我們忘記這個超級重要的觀念,
我們很容易就以為對抗富人、反抗老闆、更多休息、更多福利、、,
就一定是對的。
可是,我們卻很容易忘記自己罪惡的本性---------好逸惡勞。
有誰不希望天天吃喝玩樂就好?
有誰不希望薪水越高越好?
有誰不希望工作越輕鬆越好?
有誰不希望上班時間越短越好?
有誰不希望休假日數越多越好?
再補個間接的,身為男人,假使可以,有誰不希望妻子越多越好,
人人像皇帝後宮佳麗三千?
這是我們天生就有的本性,因為,我們是罪人,不因有錢沒錢而消失。
即使我們信主得救了,但因肉體仍在,
所以我們仍會受到有罪性的肉體的影響。
但是,身為基督徒,我們的靈魂已經被聖靈重生,
所以我們要努力建立聖經的世界觀,用聖經來檢驗一切,努力回到聖經。
假使我們內心慾望是不合聖經的,我們就要努力去除;
假使我們的理性是被罪污染的墮落的理性,我們就要努力用被聖靈重生的正確理性來修正。
沒錯,單單希望錢多事少離家近,未必就是犯罪。
但是,被罪污染的本性,必須讓我們常常考慮犯罪的可能,
而且要常常透過聖經世界觀來修正。
因此,
使員工過勞,這是錯誤的;
沒有週休一日,是違反聖經的。
但是,別忘了,這不自動使週休二日、三日、四日、、、,就自動成為正確。
我們罪惡的本性,不僅不會去反對多休,而且會自動不想多工作。
只要有人高喊多休,我們多半會舉雙手雙腳贊成;
只要有人高喊工作,我們起碼內心會發出抗議。
假使我們不努力回到聖經,而是跟隨潮流,順從本心,
我們很容易走入錯誤的道路去。
亞當沒犯罪前,他要不要工作?
要!
未來得救者所要居住的新天新地,大家要不要工作?
一樣要!
沒錯,我們會說基督徒過世是『安息主懷』、『息了一切勞苦』,
但是,別忘了,這不表示在新天新地就每天吃喝玩樂,不用工作。
唯一一個永遠不用工作的地方,是哪裡,知道嗎?
是地獄!
那裡的人只需要每天被火燒即可,不用工作的。
但是,那是我們希望去的地方嗎?
假使連新天新地都要努力工作,
那麼,我們爭取各種休息時,
怎能忘記『努力工作』的相關教導?
割裂了受苦彌賽亞的經文,只單靠榮耀彌賽亞的經文,
建立出來的,是何等可怕的教義啊!
這種錯誤的教義,把真的彌賽亞抓去釘十字架了!
同樣的,當我們覺得不管三七二十一,週休越多越好、各種休息越多越好,
卻忘了聖經另一面講的『六日要努力工作』的教導時,
我們一樣會做出錯誤的判斷來。
最後,還要再強調一次:
我不是專家,我不知道最近各種勞基法條文利弊。
因此,我這篇文章,也不探討勞基法各種修正和條文。
我要講的,是一個我觀察到的令我擔憂的現象,就是------
有多少基督徒在探討勞基法修正時,會注意到『六日要努力工作』的觀念?
假使我們超級反對減少休假的條文,但卻認為周休越多是可以的,
那麼,我們恐怕已經進入偏差了。
結論來說,請注意這些重點:
1. 六日要努力工作
2. 連未來的新天新地也要工作
3. 富人與老闆是罪人,可是窮人和員工一樣是罪人,不是義人
4. 既然是罪人,就會受罪性的影響,產生的意念與理性並非全然無誤
5. 因此,對富人與老闆的各種爭取或反對,並非全然無誤
6. 我們要努力靠聖靈重生的正確理性,來克服罪性產生的墮落理性,回歸聖經,分辨哪些合聖經、哪些不合
7. 合不合聖經,必須用『全本』聖經來檢驗,要注意有無漏掉某些重要觀念與經文
小小羊
我不直接探討大家爭執的部分。
相反的,我要用另一個角度、另一個問題來問大家:
週休二日,合聖經嗎?
想過這問題嗎?
假使認為合聖經,那麼,讓我用更進一步的狀況來引導大家思考:
週休三日,合聖經嗎?
週休四日、五日呢?
要不週乾脆週休六日,合聖經嗎?
或是更直接,週休七日好了,天天都放假不用工作,這樣合不合聖經?
我想,除非完全不管聖經,
否則,大概沒有基督徒會認為周休七日是合聖經的。
(但是,其實我們都知道,我們內心深處,都是希望週休七日的)
假使週休七日不合聖經,那麼,週休幾日才合聖經?
要守安息日(七休一)大家都知道,
但是,常常和安息日連在一起的這句經文,大家還記得嗎?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出20:9、、、一大堆經文)
再講一次,不要只記得『安息日要休息』這經文,
卻忘記和安息日常連在一起講的『六日要勞碌工作』的經文!
所以,週休二日、三日、四日、、、,合聖經嗎?
如何解通這經文呢?
請再看清楚:
『六日』!
『勞碌』!
『工作』!
然而,話又說回來,
我不是說週休二日、三日、、、,就『一定』違反聖經,請不要誤解。
這些東西都不是那麼簡單,都有複雜的考量。
但是,為何我要講這經文、提出這個角度?
因為,我發現,好像很少人會注意到聖經這種『六日要努力工作』的教導。
我在說什麼?
我在說的是-----------
當我們不斷拼命爭取各種『休息』福利時,假使忘記另一面的『辛勤工作』,
那麼,我們就有可能進入危險的偏差中去了。
當然,很多人不服,會認為現在很多工作都已經過勞,
所以辛勤工作已經是理所當然,不需再去強調。
但是,請原諒我提醒一下:
確實很多工作很血汗,但是,並非所有工作都是。
並且,我們真的覺得自己可以站在上帝面前,
理直氣壯說我已經達成辛勤工作了?
我沒有任何「混」?
不管血汗不血汗,不管混不混,聖經的『辛勤工作』規定,
對所有人都適用。
聖經的教導,常常是兩面的。
有『榮耀的彌賽亞』經文,也有『受苦的彌賽亞』經文;
有『人類的自由意志』經文,也有『上帝的主權』經文;
有愛心赦免的經文,也有公義刑罰的經文;
有天堂,也有地獄。
這類狀況,不勝枚舉。
我們都清楚,身為基督徒,假使我們沒有同時注意兩種經文狀況,
同時解通這種『反合性』現象(paradox)(看來矛盾,其實不矛盾),
那麼,我們就可能錯解經文、走在錯誤教義上。
我們常常認為『富人是罪人』,
聖經確實也很多這類的經文,所以這種觀念沒有不對。
但是,真正的問題卻是大家常因此就認為-------
因為『富人是罪人』,所以『窮人是義人』。
看見問題所在了嗎?
聖經有沒有『富人是罪人』的經文?
有!
聖經有沒有『要幫助窮人』(弱勢)的經文?
有!
可是,因為『富人』和『窮人』是相反詞,
『罪人』和『義人』也是相反詞,
而富人是『罪人』,所以窮人就是『義人』了,是這樣嗎?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加爾文主義五要點的第一點是什麼?
全然的墮落!
『所有人』都是墮落的,罪已經污染『所有人』的每一個層面了,
連理性、道德、良心、、、,通通都被污染了。
所以,只有富人才墮落,富人才是罪人?
別傻了!
富人確實是罪人,但窮人『一樣是罪人』,不是義人!
窮人不因富人是罪人,就『自動變成義人』。
我在講什麼?
我在講老闆使員工過勞,當然是犯罪,
但是,這並不使員工爭取的休息就自動變成正確;
慣老闆是罪人,
但是,這並不使員工就自動變成義人。
不管是富人與窮人、老闆與員工,通通都是罪人。
假使我們忘記這個超級重要的觀念,
我們很容易就以為對抗富人、反抗老闆、更多休息、更多福利、、,
就一定是對的。
可是,我們卻很容易忘記自己罪惡的本性---------好逸惡勞。
有誰不希望天天吃喝玩樂就好?
有誰不希望薪水越高越好?
有誰不希望工作越輕鬆越好?
有誰不希望上班時間越短越好?
有誰不希望休假日數越多越好?
再補個間接的,身為男人,假使可以,有誰不希望妻子越多越好,
人人像皇帝後宮佳麗三千?
這是我們天生就有的本性,因為,我們是罪人,不因有錢沒錢而消失。
即使我們信主得救了,但因肉體仍在,
所以我們仍會受到有罪性的肉體的影響。
但是,身為基督徒,我們的靈魂已經被聖靈重生,
所以我們要努力建立聖經的世界觀,用聖經來檢驗一切,努力回到聖經。
假使我們內心慾望是不合聖經的,我們就要努力去除;
假使我們的理性是被罪污染的墮落的理性,我們就要努力用被聖靈重生的正確理性來修正。
沒錯,單單希望錢多事少離家近,未必就是犯罪。
但是,被罪污染的本性,必須讓我們常常考慮犯罪的可能,
而且要常常透過聖經世界觀來修正。
因此,
使員工過勞,這是錯誤的;
沒有週休一日,是違反聖經的。
但是,別忘了,這不自動使週休二日、三日、四日、、、,就自動成為正確。
我們罪惡的本性,不僅不會去反對多休,而且會自動不想多工作。
只要有人高喊多休,我們多半會舉雙手雙腳贊成;
只要有人高喊工作,我們起碼內心會發出抗議。
假使我們不努力回到聖經,而是跟隨潮流,順從本心,
我們很容易走入錯誤的道路去。
亞當沒犯罪前,他要不要工作?
要!
未來得救者所要居住的新天新地,大家要不要工作?
一樣要!
沒錯,我們會說基督徒過世是『安息主懷』、『息了一切勞苦』,
但是,別忘了,這不表示在新天新地就每天吃喝玩樂,不用工作。
唯一一個永遠不用工作的地方,是哪裡,知道嗎?
是地獄!
那裡的人只需要每天被火燒即可,不用工作的。
但是,那是我們希望去的地方嗎?
假使連新天新地都要努力工作,
那麼,我們爭取各種休息時,
怎能忘記『努力工作』的相關教導?
割裂了受苦彌賽亞的經文,只單靠榮耀彌賽亞的經文,
建立出來的,是何等可怕的教義啊!
這種錯誤的教義,把真的彌賽亞抓去釘十字架了!
同樣的,當我們覺得不管三七二十一,週休越多越好、各種休息越多越好,
卻忘了聖經另一面講的『六日要努力工作』的教導時,
我們一樣會做出錯誤的判斷來。
最後,還要再強調一次:
我不是專家,我不知道最近各種勞基法條文利弊。
因此,我這篇文章,也不探討勞基法各種修正和條文。
我要講的,是一個我觀察到的令我擔憂的現象,就是------
有多少基督徒在探討勞基法修正時,會注意到『六日要努力工作』的觀念?
假使我們超級反對減少休假的條文,但卻認為周休越多是可以的,
那麼,我們恐怕已經進入偏差了。
結論來說,請注意這些重點:
1. 六日要努力工作
2. 連未來的新天新地也要工作
3. 富人與老闆是罪人,可是窮人和員工一樣是罪人,不是義人
4. 既然是罪人,就會受罪性的影響,產生的意念與理性並非全然無誤
5. 因此,對富人與老闆的各種爭取或反對,並非全然無誤
6. 我們要努力靠聖靈重生的正確理性,來克服罪性產生的墮落理性,回歸聖經,分辨哪些合聖經、哪些不合
7. 合不合聖經,必須用『全本』聖經來檢驗,要注意有無漏掉某些重要觀念與經文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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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弟兄 平安, 這是Brandweer。 自身認為,聖經有兩面「反合性」經文,看似有邏輯矛盾,而實際根本無矛盾。 當然,願意積極尋找答案,試圖調和「反合性」經文(與自身罪惡本性不符之經文尤甚)者,今日越來越少啦。 如工作與休息,簡單取兩極端之平均數,中位數,眾數,或你我身為有罪有誤之人士,「自」以為之「中庸」二字,並非問題解藥。而是以全本聖經為基準,並非人手一間中央標準局。 (以上內容,對自身無權柄之人士,無法強制推行,或糾正。「轉化」,「佔領」更不可能,只有求得上帝保留餘火,直到耶穌基督再來。) 若自身,或任意有誤人士講錯,一律以全本聖經總則為準。缺乏批判思考,人云亦云,極易導致偏差。 畢竟你我順服「聖經真道」,而非潮流,或他種學問。 眾人/多數人以為美的事,要先「留心」聖經是否允許做。 願上主幫助你我,切莫偏差。若自身講錯,懇請刪除。 感激不盡。 --Brandweer弟兄
基層勞工沒事做又沒錢賺的日子可能比沒有加班費的工作時數更難熬,所以寧願有錢賺又可以工作。 如果休息兩天還是很累,休息三天會更累,不如有一天真正可以休息。 更不用說沒有多餘的錢假日也很難找到非消費型態的旅遊活動。
謝謝小小羊的園地. 我想補充一點:在新天新地的"工作",應該不是我們現在的工作情形,在那裏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與主同在好的無比.
在新天新地的"工作",應該不是我們現在的工作情形,在那裏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與主同在好的無比 答: 正確! 但同時,我們也會成為無罪的新人, 內心不再有任何罪性的念頭。 那時,我們將不再有偷懶的念頭、不想工作只想玩樂的念頭、休假越多越好的念頭、喜歡和別人比較的念頭、、、。 一樣要工作,但內心截然不同, 是歡歡喜喜、勤奮努力做。
請教小小羊弟兄: 週休二日制度的演變,立意應是希望讓國民有更多休憩及家庭的時間。 「六日要努力工作」的聖經教導,在『工作』上的解讀,在家庭裡與家人分擔家務,或職能進修等,有個人益處的廣義性工作,是否涵蓋在內呢?或只傾向解釋成較狹義,會產生報酬的工作? 此外,教會內的聘用員工,多數均是週一休假,週日半天或是彈性上班。應該如何在聖經教導和勞基法週休二日取得較好的平衡呢? 問題討論應用地較細,謝謝您幫忙解答!
給Dawson: 謝謝你的問題。 不過,在回答你的問題前,我要先強調一下: 這篇文章,主要是提醒大家不要為了爭取福利, 爭取到忘了聖經另一邊『辛勤工作』的提醒。 至於週休二日、三日、四日合不合聖經, 由於涉及實際大量複雜的狀況, 我不是專家,也沒有深入研究,所以我並沒有定論。 但是,只要涉及週休,我們就必須『解通全部』經文。 這包括『六日要努力工作』的經文。 一、「六日要努力工作」的聖經教導,在『工作』上的解讀,在家庭裡與家人分擔家務,或職能進修等,有個人益處的廣義性工作,是否涵蓋在內呢?或只傾向解釋成較狹義,會產生報酬的工作? 答: 我對此沒有深入研究。 但就我粗淺的聖經認識,聖經對於『工作』和『家庭家務』之類,基本上是分開的。 聖經大致的主軸是:男主外、女主內;男人要工作養家,女人要在家照顧小孩料理家務。 當然,這是原則,不是單純絕對。 路得丈夫死了,變成寡婦,她也要出去工作養家。 因此,丈夫在外工作,回家變成是『休息』。 所以,養育孩子、做家務這類家中事務, 不太屬於『工作』領域,而是一樣被列在休息領域。 但是,『職能進修』,我自己會認為比較偏向工作領域, 因為是學習工作的技能。 另外,『安息日』是另一個很重要的課題。 主要是『要有一天休息』。 當然,身為基督徒,我們都知道,安息日要做禮拜。 但問題是,除了做禮拜以外,『休息』是很重要的部分。 祭司在安息日要工作,主耶穌定義那是『工作』,不是休息。 換言之,假使基督徒星期天投注大量時間在教會事工, 導致自己沒有辦法好好休息,這一樣有違反安息日之嫌。 因為一般基督徒平常已經要工作上班,假使星期日一樣要大量投注事工,這有可能變成『週休零日』。 當然,『休息』本身並非死板板的規定。 主耶穌安息日醫病趕鬼,並沒有違反安息日, 因為安息日做好事是可以的。 但是,自己要小心,假使星期天服事、去做社會服務、、,覺得可以讓自己放鬆,這也是休息。 但假使星期天服事是額外的重擔,沒有休息的感覺, 那這樣反而可能違反聖經。 康來昌牧師有次講道曾暗示過,現今教會,有時星期天活動太多、服事太多。 有時,應該做完禮拜,讓信徒盡快回家休息,不要過勞。 (假使我沒聽錯的話,大意大概是這樣) 假使講到現今已經實行的週休二日, 基督徒該如何做? 我自己會認為, 1.假使體力可以,或需要錢,也有班可上或可加, 那麼,就週休一日,另一日賺加班費,這是合聖經的。 2.假使不想上、或無班可加,那麼就週休二日,並沒有錯。 但可考慮找其中一天去做些正事。好比教會服事、社會服務、進修、、、。(此時,星期天就不是自己的安息日,另一個休息天才算是自己休息的安息日精義) 3.偶而想二天都休,並無不可。只是長期下來,可能還是要為其中一天找些事來做可能比較好。畢竟聖經偏向週休一日。 4.假使長期下來,週休二日都在登山健行吃喝玩樂,我會覺得可能不是那麼合聖經。 5.可把週休二日拆時段,好比半天,不需整天,這樣比較可以自由規劃。 二、教會內的聘用員工,多數均是週一休假,週日半天或是彈性上班。應該如何在聖經教導和勞基法週休二日取得較好的平衡呢? 答: 依據主耶穌教導,祭司在安息日事務屬於『工作』, 所以,牧師在星期天也是屬於『工作』。 既然是工作,另找一日給牧師休息,其實是合聖經的。 只是,牧師工作性質特殊,又不是可隨便找人代班, 因為,牧師有『牧羊人』性質,牧羊人照顧的羊, 是天天都要照顧,沒有週休一日的羊。 所以,一方面信徒應該體諒牧師辛勞,給牧師另一個休息日,在該日盡量不要去麻煩牧師; 但另一方面,有時信徒就是發生緊急狀況(如:過世、、),牧師也不宜過度拘泥該日是休息日不工作。 其實,牧師在平日,也有許多機會進行時段性的休息。 至於教會中其他支薪的工作人員, 假使可以,就給對方週休二日不加班; 假使沒辦法,那就週休一日,另一天給加班費。 但是,事先要先講好,雙方你情我願。 另外,我們要很小心, 『地上國』與『上帝國』有很多複雜領域, 但是,不宜讓地上國觀念凌駕上帝國之上。 教會事務,屬於上帝國,不是每種東西都可以『硬套』進地上國規定中。 好比說:難道信徒晚上緊急狀況不能找牧師?(聖經中的牧羊人,羊群狀況不分晝夜的) 難道每次出去照顧信徒都要詳細計算加班費、要打卡? 牧師並不是單純『職業』,而是『聖工』。 我們能想像『上下班打卡制』的職業牧師嗎? 這是合聖經的東西嗎? 又如就算國家法令規定『同性戀可結婚』, 難道牧師也必須照辦,讓同性戀在教會中舉行婚禮、為之證婚? 當然,地上國法規涉及上帝國,沒有簡單答案,而是很複雜的領域。 但起碼,基督徒必須思考如何才能合聖經, 而不是一切地上國法律說了算。 以上均屬不成熟的個人意見, 不是絕對真理,大家參考便是。 這只是我個人對於調解『六日要努力工作』的一些解法, 請千萬記住-----不是絕對真理,只能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