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知道主要給我們一些東西,我們也要努力做,
但很多時候當我們努力時常常在不知不覺間倚靠了自已。
請問如何才正確地倚靠神?
我想到的例子例如:主要給亞伯蘭後裔,但撒萊對亞伯蘭說:
「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
像這個例子,主有應許,人努力做,但不成。
結果,靠自己的聰明做了可能不是主的意願的事。
那在這事件上其實他們做錯了什麼嗎?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
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箴3:5-6)
上帝在啟示完成後對信徒的帶領,已經轉成透過『聖經』來引領。
但我們每個人的天生的恩賜智慧不同,
如何確定主使用某些經文去引導我們在一些相對的事情上的方向?
如找什麼工作....etc.
還有一個問題想請教。
有一位姊妹到了適婚年齡,但也找不到,那她在經上亂找一通,結果找到:
『錫安的民(原文是女子)哪,不要懼怕!你的王騎著驢駒來了。』(約12:15)
她很高興,大概因跟白馬王子騎馬跟王騎著驢駒作了一個對比吧。
最後好像大約三個月後,她找到了丈夫了。
當然,我們是不會接收這樣的解方法的,
但我想請教小小羊對這種事有什麼看法。
答:
一、撒拉叫亞伯拉罕娶夏甲,那在這事件上其實他們做錯了什麼嗎?
答:
錯誤之處,我們都知道啊!
就是沒從自己生,另外娶小老婆來生。
結果導致以實瑪利後代的阿拉伯人,和以撒後代的猶太人,
至今依然爭戰不休。
二、上帝在啟示完成後對信徒的帶領,已經轉成透過『聖經』來引領。
但我們每個人的天生的恩賜智慧不同,
如何確定主使用某些經文去引導我們在一些相對的事情上的方向?
如找什麼工作、、、
答:
你搞錯了啦!
『上帝透過聖經來引領』,不是你所想的『上帝透過某些經文來引領』!
上帝透過聖經來引領,意思是:
1. 我們透過對『全本聖經』歸納出來各式各樣『總原則』的瞭解,
來知道上帝一般性的心意,清楚上帝『顯明性的引領』。
2. 我們透過個人性的體驗(如個人感動、環境開門關門、、、),
放到各式各樣全本聖經歸納出的總原則之下來檢驗,
判斷上帝『隱密性的引領』。
以工作而言,聖經給我們很清楚的各種原則,不是嗎?
你不能去從事偷竊、賣淫、不正當的工作,你必須從事正當的工作。
這屬於上帝『顯明性的引領』
但是,選擇工作時,我們心中會有感動,環境也會有情形,
這些,都必須與聖經原則配合才行。
不可能你每種工作,心中都會有感動吧?
也不可能每種工作,你都會想去申請吧?
即使去申請,也不可能每種工作都申請得到吧?
這就屬於上帝『隱密性的引領』。
以男女交往結婚而言,也是類似。
聖經給我們很清楚的各種總原則:
要找基督徒結婚、不能有婚前性行為、對方德行要良好、、、、。
這是上帝顯明性的引領。
但是,你不可能對每個女生都有好感吧?
即使你對某女生有好感,她未必對你有好感吧?
假使你對一個女生有好感,但那女生不是基督徒、非常奢侈、品德不佳,
這樣,表示你的感覺經不起聖經總原則檢驗,不是嗎?
這就是上帝隱密性的引領,但依然要用聖經來檢驗。
當然,上帝可不可以透過讀經禱告、聽講道、讀文章時,
透過某處經文給我們特別的感動,以此來引領我們?
確實是可以的!
但是,我們千萬要小心,不能高舉這種感動,也不能以為這種感動一定正確。
特殊經文的感動,一定要和其他判斷上帝旨意的方式一起配合來看。
三、有一位姊妹到了適婚年齡,但也找不到,那她在經上亂找一通結果找到、、、
答:
這種例子,聽聽就好,不要當真,也不要效法,就是這樣。
事實上,這種『經文抽籤』的方式,不是好事。
有個笑話,就是在抨擊這種經文抽籤方式的危險性:
有人隨便翻聖經,結果翻到一句『猶大就出去吊死了』(太27:5)
他當場嚇到!上帝怎麼可能叫我去吊死?
一定是抽錯了。
所以趕緊禱告,之後再隨手翻聖經,
結果翻到這句『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路10:37)
他嚇到快昏倒,怎麼會這樣?
所以更加努力禱告,然後在翻聖經,
結果是這句『耶穌便對他說:「你所做的,快做吧!」』(約13:27)
看見可怕與荒謬之處了嗎?
不管上下文,不好好正意解經,享用不合聖經的抽籤來抽經文?
小心惹禍上身!
你說的這位姊妹認為那句經文就是上帝來的,表示她結婚對象要來了,
而後來也真的結婚了。
問題是,我一樣可以提出類似狀況的反例:
很多人宣稱領受上帝旨意,說哪句經文顯示上帝要他和某人戀愛或結婚,
結果對方根本就沒感覺。
這種狀況,男女都有!
甚至有青年團契弟兄宣稱哪句經文,然後以此公開在社群網路中對姊妹表白,
令毫無感動的姊妹不能不非常難堪來拒絕。
結果當然令人悲傷,因為這弟兄不得不為自己愚昧的行為,公開道歉。
還有些是姊妹直接穿婚紗去找弟兄,宣稱領受上帝啟示,要弟兄娶她的。
不要小看這種誤判上帝旨意的危險性。
太輕率根據某些東西,就宣稱一定就是上帝旨意,這是非常危險的。
就算搬出聖經經文,認為自己有特殊領受,一樣是有危險的。
請花時間,用心將相關觀念學習起來。
『尋求神的旨意相關文章 』
當你讀完這些文章,你不可能對尋求神旨意沒有清楚而正確的觀念。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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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蘭(下文:他)和撒萊(下文:她)做錯了什麼? 嘗試從經文找。 創15章: 他75歲。幾乎肯定他們夫妻二人同房幾十年但仍沒有子女,他打算按近東的文化風俗傳統,收納一個僕人(即:以利以謝)為「養子」來繼承自己的家業。但神對他說,他『本身所生的』(14節-這就是應許),才是後嗣。 有趣的是,這時他似乎沒有納妾的意圖。按我估計,他應該是因愛她之故而沒有考慮這方法,因為納妾(對一般人來說)應該是比起收納僕人(即:沒有什麼血源關係)更好的一個解決方法。這就是為什麼在後來要等到她親自開口對他說納妾這方法,他才答應。不過,這是別話,是茶餘飯後的話題了。 創16章: 有了上帝的說話,於是他們二人再嘗試,努力同房多十年。 十年後,他85歲。這時,因她仍未有所出,她於是建議納妾。這並非一個鬼主意,按當時近東的文化風俗傳統,這也是一件很自然和普通的事。 2節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 我們要怎樣理解這話? 負面的理解是,她埋怨神,於是她決定不再靠神而「靠自己的聰明」去繞過神。 正面的理解是,她仍相信神會賜兒子給他們,但最自然的渠道(即:他們夫妻同房)被神關了。是否永遠關閉或還有多久關閉就不知道,起碼過去的十年是行不通。現在可以試用其他方法,看看神是否會開路,如果納妾並不是神的方法,神也可以照樣叫所納的妾不育。如果真是這樣,也許就別無選擇而要繼續同房來等候。 按第5節,她仍以耶和華為「伸冤」的對象,或許偏向正面的理解? 有趣的是,為什麼她在這時間提及納妾這個方法呢?為什麼是十年呢?為什麼不再等多一些年日呢?我估計,這是因為他的生殖能力開始下降。如果再等多十年八載,她恐怕那時連他也會和她一樣變得不育。當然,經文是沒有說的。這留待茶餘飯後作話題吧。 中華文化也有很類似的傳統,她是正室大娘,夏甲是則室小娘;她所出的是嫡,夏甲所出的是庶。其實,以「納妾來得子」這方法並不是什麼旁門左道。 我們要注意最重要的一點,無論是嫡子或是庶子,都是他的兒子。換言之,庶子也是他『本身所生的』。再換言之,這亦是乎合上帝當初對他的說話和應許。在第15章,上帝是排除了收納僕人為承繼人這安排,而強調這子是從他『本身所生的』,而沒有說只有她生的才算。 這點是關鍵,這也是為什麼,在下一章,從他回上帝的話來看,他是確實相信以實瑪利就是上帝對他的祝福,因為以實瑪利也是合乎『本身所生的』這條件。 當然,雖然他們以為這是得子的途徑,但13年之後他們知道這子以實瑪利並非上帝所應許的。還當然,以實瑪利並不是什麼孽種,上帝不但沒有詛咒他和夏甲,還應許他(作為他的庶子)的後裔為一國(後裔繁多是一種祝福),只是他們並不是以色列人。 85歲的他和夏甲同房,夏甲就懷孕了。這似乎說明,他的生殖能力在那時候仍然(暫時)是沒有問題。問題是在她。這也是她對這事情的理解(2節)。 有趣的是,用今天的術語,如果他們夫婦二人是「靈恩派」(盡量追求神蹟奇事),定必盼望上帝行神蹟叫她在第15章4節的當天晚上,就籍同房而懷孕,何需嘗試足十年仍然沒有動靜。如果他們是「福音派」(盡量排斥神蹟奇事),他們必定以天然的方法來承受這應許。既然十年同房也不行,不如試試另一個自然的方法(即:納妾)。 一年後,夏甲生了以實瑪利,他86歲。 第17章: 13年之後,他99歲。上帝再向他顯現,為他和她改名,與他立約,設立割禮。在這個時候,90歲的她依舊不能生育,而近100歲的他的生殖能力已經沒有了。這時,上帝進一步向他啟示,說她所生的子才是所應許的後裔(19節-這裡把立約的應許的成就渠道收窄,或是把當初的應許清晰化 )。 到最後,上帝還是行了神蹟,就是叫兩個都沒有生殖能力的他和她生下以撒。 還記得後來上帝叫他獻以撒嗎?聖經告訴我們,他認為當他殺死以撒之後,上帝會叫以撒從死裡復活。也許,他這時就是徹底的「靈恩派」?如果他仍舊是「福音派」,他或會認為上帝可以叫他與她同房再生另一子? 這當然也是別話,另一個茶餘飯後的話題吧。 按我看,他們二人並不是靠自己的聰明或是對上帝失去信心。當然,我們一般會認為他們是錯是犯罪。但是,經文並沒有這樣的評他們二人,起碼沒有明顯地譴責他們。 今天,我們以聖經作總原則,又參考環境因素(如開門關門)來作出生活上的決定。而對於他們來說,他們連摩西五經也沒有啊,他們有的只是15:14上帝對他說的話,那話就是他們的「聖經」。按環境因素來看,上帝確是關了她生育這度門。如果我們事後孔明,就可以對他們說「請你們二人再等候下去,上帝的時間仍未到」。 你關心的問題是,怎樣知道上帝的旨意(尤其是在擇偶在事上)?單從這段經文看他與她,起碼要知道的一個功課是,「關了的門未必永遠關閉,耐心再等等」。對於適婚年齡或甚至是已經過了適婚年齡的姊妹來說,能夠咽下這艱難的功課恐怕不會多。85歲的他和75歲的她所面對的其實也是艱難的啊,信仰不是吃生菜,信心永遠都是會被考驗的。 -mark-
非常感謝mark弟兄很棒的分享。 很多精闢的論點,都給我們很大的幫助。 在此我要稍微補充一些論點。 一、 犯錯 ≠ 犯罪 我們考試的時候,數學答案錯誤, 這是『犯錯』,不是『犯罪』。 我們考試的時候,進行作弊, 這才是『犯罪』。 基督徒當然還是會犯錯,但基督徒不可以犯罪。 當然,我們只要肉身還在,就還是會犯罪, 因此要不斷認罪悔改,求主赦免。 但是,犯錯卻不一定與犯罪有關。 考試沒唸書,所以答案錯誤,當然是犯錯+犯罪; 考試已經很努力唸書,但答案錯誤,就只是犯錯,不是犯罪。 犯罪要懇求上帝赦免, 犯錯不用懇求上帝赦免。 主耶穌在世的時候,祂不會犯罪,但一定會犯錯。 祂一樣要經過人類學習的階段: 學走路的時候,不可能一次就會,而是是多次跌倒; 學當木匠,不可能一次就會,而是會鐵鎚敲到手; 學數學,不可能一次就會,一定有加減乘除算錯的時候。 然而,犯錯有時是會有令人不舒服的『後果』的。 考試答案錯誤,就會影響成績,有時甚至會影響錄取, 對『後來』造成重大影響。 亞伯拉罕娶夏甲,這是有罪有誤的人,活在有罪有誤的人間, 未必是犯罪,但確實是犯錯。 這個錯,在當下未必知道,但後來就很明顯。 亞伯拉罕,未必需要認罪,但這個錯誤的苦果,確實很苦: 夏甲當了小老婆,就輕看大老婆(這是犯罪); 大老婆欺負小老婆(這是犯罪); 小老婆的小孩,欺負大老婆的小孩(這是犯罪); 後來的兩邊子孫戰亂不斷,就更不用說。 二、 聖經對於夏甲這一系,基本上是負面解讀的 當然,世界上的每個人,都是有罪的人。 除了耶穌基督,沒有人是無罪的。 但是,有些東西,聖經確實會『蓋棺論定』。 由於啟示是漸進的, 所以,越後面的啟示(越後面的聖經),會越清楚上帝的判定。 因此,對於舊約的解讀,我們要以新約來解。 新約對於夏甲這一系,大致是負面解讀。 加拉太書4:21-31, 描述夏甲系是『血氣生的』、『為奴』、『逼迫聖靈生的』, 而且聖經說『要把使女(夏甲)和他兒子趕出去』。 而撒拉系是『應許生的』、『自主的』、『聖靈生的』、『被逼迫的』。 這不是說我們就否定夏甲、以實馬利、後代的阿拉伯人, 認為他們都沒有好的部分,都罪該萬死,不是這意思。 因為,連被上帝咒詛的摩押人, 都出了被上帝拯救的路得,還成為主耶穌的祖先。 但是,假使聖經有了基本上的大架構, 我們還是要在這架構中解讀為宜。 近年為夏甲系抱屈、翻案的不少, 這裡面,很多已經過頭, 我也寫過文章批判過了。 三、 不好把聖經人物分成福音派、靈恩派 主要是因為『啟示進行中』和『啟示完成後』, 二者的神蹟奇事、上帝啟示方法,有很大差異。 聖經到啟示錄完成之前,通通都屬於『啟示進行中』的時期。 聖經到啟示錄完成後,已經屬於『啟示完成後』的時期。 因此,在聖經中(啟示進行中), 出現各種高強度的神蹟奇事, 出現各種上帝特殊啟示的方式, 乃至於期待這些, 一點都不奇怪。 所以,亞伯拉罕期待以撒被獻祭後死而復活, 並不奇怪。 但是在現今(啟示完成後), 雖然依然有神蹟奇事,但強度已經不同; 雖然上帝依然對我們說話,但方式已經不太是聖經中那些方式。 所以,假使我們現今期待兒子死了以後復活, 就不是那麼合適。 (除非是指主耶穌再來時候的復活) 所以,我比較覺得不宜用靈恩派、福音派, 來指稱聖經中那些人物做法與事蹟。 正如我們不會說沒行過神蹟的以賽亞、耶利米是福音派,或是福音派做法; 說行神蹟的摩西、以利亞是靈恩派,或靈恩派作法。 歸正神學超級重要的韋斯敏斯特信條, 第一章『論聖經』第一條,有句話是這樣的: 『神先前向他百姓啟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經停止, 故聖經成為我們最必要的。』 因此,我們現今在判斷上帝旨意的方式上, 因為啟示已經完成,所以聖經成為我們最重要的判斷依據。 當然,我們會配合其他方式, 但不宜期待某些太過高強度的神蹟奇事, 或是聖經中某些上帝啟示旨意的方式。 請注意,我絕非否認現今仍有神蹟奇事, 因為,我在這裡發表過神蹟見證--- 我弟弟是癌症第四期,而且找不到癌症來源。 但是,他神蹟得上帝醫治了。 可是,這和聖經那些強度,是截然不同的。 我弟弟依然接受藥物治療,不是憑空神蹟就痊癒。 這是神蹟嗎? 是的!是神蹟! 是上帝透過醫師的手,使用藥物與治療,讓癌症被醫好。 但是,反過來講,使用同樣的藥物與治療,卻不是人人都有效。 有些,一樣過世了。 園地也分享過一篇癌末姊妹病逝的見證。 在現今,我們已經無法像聖經那種『啟示進行中』的時期, 來獲得上帝指引,而是必須透過綜合的方式來判斷。 又因為我們是有罪有誤的人, 所以即使我們已經使用各種方式,又虔誠禱告, (而且絕對不是任意妄為、隨己心行事) 之後,依然有可能做出錯誤的選擇。 但是,上帝依然保守。 這是我們的確信。 正如就算亞伯拉罕做出錯誤選擇, 上帝依然保守一樣。 基督徒不絕望! 因為深知即使我們作錯事,會承擔苦果, 但上帝依然保守眷顧。 同樣的,因為我們現今是啟示完成的時代, 聖經中啟示進行時的上帝啟示旨意的方法已經不再使用, 所以,我們尋求上帝旨意時, 也盡量不要斬釘截鐵,說上帝旨意『一定是』如何如何。 我們要也抱持戒慎恐懼之心,要承認自己可能誤判,願意隨時修正。 但是,還是要再強調一次: 假使已經努力,而且不是出於私意, 那麼,就算誤判,上帝依然會保守我們, 會繼續賜下恩典,不會拋棄我們。 至於出於私意的誤判,那可多了! 上帝依然會保守,依然會施恩, 但後果常常會嚴重得多。 好比美國就發生過靈恩派父母不給糖尿病小孩藥物, 以為上帝會神蹟醫治,結果小孩死亡。 父母經過這次慘痛教訓,才開始學會正確觀念。
為何亞伯拉罕與夏甲生的後嗣至今仍在文化與信仰上自成一個系統,並導致日後興起先知尋求神的啟示? 這難道不是從預定論的觀點更能解釋得通?應該不是說信仰伊斯蘭教越虔誠的人越得到上帝的祝福,而是越不抗拒上帝的預旨之人越可能在宗教的崇拜上不致犯下妄稱耶和華神之名的罪,以及神的所有誡命。 而這樣的人反而會更加抗拒上帝的救恩嗎?這樣的人反而會更加敵視基督教的聖經嗎?當然這些人以及別種人都可能犯錯,因而聽從撒旦的引誘參加魔鬼株式會社的投資,然而神的救恩並不使人更傾向相信自己的命運就是走向死亡。 那麼,我們豈不是更該回到聖經看這個問題?於是,我們發現新約和舊約在神的應許及人的信心上是必定有連繫的,不是舊約落空了不得不轉向新約,也不是新約不夠力了只好再回去舊約,當然更不是聖經沒用了就必須相信科學。 我們講科學可以得到結論說吃稻米的黃種人更能發現奈米科技在半導體上的應用嗎?所以小三一定比正宮聰明?這似乎是人類認知上的一大弱點,有美女投懷送抱就使得男人自信心大增,試一百次成功九十九次,還有一次爽在心裡不願意承認,我們看有技術高超的職業雙面間諜可以矇騙世界各國,卻總是敗在肉體情色的誘惑之下。 重點是耶和華神要實現祂永世的計劃,不是交給一個技術很高超的人讓他自己去訂規則,我們看在全球金融市場上有各路高手集結較量,錢那麼多就堆積在那裡,看妳有多大的本事把錢撈過來就是妳的,這是這個世界運作的方法。 亞伯拉罕需要嘗試解讀神的超自然啟示,當時就算他很願意崇尚「科學」,他的神未必這樣計畫,事實上我們本來不能說必須要有基因遺傳科技才可以賜福給某人的後裔應許他們成為大國,他的那一科學到死也學不到怎麼製造出預防Covid-19的疫苗,而那卻是我們現在最需要的。 對神來說一個人信或不信超自然神蹟並不是大問題,沒有神的創造就不會有「科學」,從這個總原則來看耶和華神原本預定要亞伯拉罕相信的究竟是誰,這才是整個聖經故事的重點。 我們的確很難接受這樣的觀點,為甚麼上帝創造亞當又不只是為了亞當?使徒保羅在羅馬書說「但是,恩賜和過犯截然不同:如果因那一個人的過犯,眾人就都死了,那麼, 神的恩典,還有因耶穌基督這一個人的恩典而來的恩澤,就更加豐盛地臨到了眾人。」既然這恩典是因耶穌基督這一人來的,人類的生命最高的價值還不是他的智慧能力,而是他的主拯救他的目的。 同志們,這才是正統的基督教信仰,有沒有美國公民身份,有沒有一輛配備高端晶片的自動駕駛電動車,那都是很後面的事,而且難道妳沒有發現嗎?當「美國」「自動駕駛」了,說難聽一點,這一切都不關妳屁事了。
小小羊兄 平安。 『猶太就出去吊死了』 本人有發現一個錯別字,應為猶「大」就出去吊死了。 猶太不是人名。 感激,不盡。 --Brandweer
感謝提醒,錯字已改正 謝謝 小小羊 敬上
1.有些弟兄姊妹,尤其是姊妹,真的能十分單純地依靠神。「反正有神,不用怕」。然後,不只一次地,我見證門就真的自動為他們開了。 我真的不知道我要羡慕還是慚愧。 因為我沒辦法,我往往會在沒有見到門之前就在推測哪個門能開、哪個不能,要怎麼開、開了以後可能會看見甚麼。要是沒有門,備用方案ABCD。而我遇到的門不少又真的很難開,讓人無法不憂慮擔心⋯⋯ 然後在眾人的眼中,我往往開門開得很艱難、膽怯,完全沒有「剛強」「交托」「喜樂」,就連我自己也覺得不像個成熟的基督徒,甚至不像個基督徒。 2.之前我決定將一件人生大事擺上以榮耀神,並為此禱告了。然後這件本來應該通常都非常順利的事到了我這裡便遇上了很多很多困境,有一些實在是我無法解決的。壓力很大。目前有未信的至親提出能幫忙解決一些問題,而且也不是用違反聖經的方法。 我知道,神開路、幫助的方式是可以通過人的。接受未信者的幫助,只要是不違反聖經,本應該沒有問題。但卻擔心,這事成了以後,我的至親,還有其他的旁觀者,會把榮耀歸於人而不是神。
關於Yeeman姊妹的狀況, 我有些要分享的。 我的看法,剛好和你不同。 小嬰兒要用腦思考的事比較多, 還是成人要用腦思考的事比較多? 小嬰兒簡單地哭就能獲得需求滿足的機會比較高, 還是成人簡單地哭就能獲得需求滿足的機會比較高? 能單純倚靠神,不用想太多,上帝就為之解決, 感謝主。 但是,我想,這些姊妹,應該也是缺乏複雜思考力的嬰兒等級。 我不是貶低,請不要誤解。 當嬰兒,沒有不好, 只是,更多時候,上帝要我們當能吃乾糧的成人, 有能力處理更複雜需思考力的問題。 或許,就是因為上帝認為你有足夠思考力, 所以才會讓你去處理更複雜的問題。 多給誰,就向誰多取; 多託誰,就向誰多要。 (路12:48) 當成人,雖然比小嬰兒辛苦很多很多, 但是,能嚐到的上帝恩典,也絕對比小嬰兒多很多很多。 嬰兒不用擔心,反正有奶可吃。 但是,食物,也就只有奶而已, 嚐不到其他複雜的美食: 西餐、中餐、、、、、。 只有成人,才能吃到各種美食, 也才能體會各種美食的快樂。 這種快樂,絕對比嬰兒多很多。 至於第二點,摩西也是採用外邦人岳父的建議,才解決問題的。 至於擔心榮耀歸與人,而不是歸與上帝,你這擔心是好事。 但是,假使事成,在感謝未信者的時候,其實可以這樣說: 感謝上帝在我禱告的時候,差遣你來幫助我。 非常感謝你的熱心協助,也願上帝祝福你。
https://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read&bid=8&msgno=45 康牧師這篇文章真的讓我嚇到。會去找到是因為已經有姐妹用這篇文章說她上網站去認識外邦人,也覺得不錯。那....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跟她說了。因為康牧師也是很有份量的。
Rocklejenny 平安。 不相關問題,小小羊兄有規定, 不可在此篇文章發問。 若 羊兄認為離題,懇請 將自身回應與Rocklejenny所寫之發問一併刪除。 關於「烏鴉配鳳凰」文章,園地有 小小羊兄所寫之舊回應。 「我常常推薦唐崇榮牧師和康來昌牧師的東西, 但是,這不表示他們『一切』論點,我都同意。 有時,我文章裡面,會提到一些我不同意的部分。 但大致而言,他們的東西,百分之九十九,都沒有什麼問題, 都可以放心。 極少數有爭議的東西,我們可以尋找正反兩面的資料, 自己查考聖經,然後進行分辨。 在康來昌牧師部分,他的論點,有極少數,是我不同意的。 你提到的『墮胎』、『與不信者』的婚姻,是我不同意的其中二個。 (其他不同意的部分,我就不多提,以免節外生枝) 有一個觀念,我要先提一下。 這是一種很重要的判斷方式,就是-----先看這人路線、屬性。 遇到一篇爭議文章時,我自己,會先看這人路線、屬性。 這樣,可以避免自己會錯意,也可以使自己更能正確理解對方意思。 康來昌牧師,他的路線大致是這樣(我自己歸納): 純正福音派; 強烈反新派; 不是靈恩派,也知道靈恩派錯在哪裡,但對靈恩派友善; 強烈主張因信稱義,較不強調好行為的成聖部分; 偏向馬丁路德路線(其實,可以說是強烈馬丁路德路線),而非加爾文主義路線。、、、 這些基本認知很重要,因為,康牧師一些爭議文章, 就是因為這種『基本路線差異』所導致。 我自己路線呢?我的路線大致是: 純正福音派; 反新派,也知道新派錯在哪裡,但較友善; 強烈反靈恩派; 主張因信稱義,但也非常強調好行為的成聖部分; 強烈加爾文主義路線。、、、 我們應該可以發現,這些基本立場差異, 大致上,對於『一般教義』,並不會有太大差異, 但是,『強調重點』,會有不同。 這些都沒什麼特殊,正統基督教福音派,都是這樣, 彼此雖有重點不同,但並無矛盾。 可是,涉及到一些『應用類』的教義時, 有時,『少部分』,就會出現重大差異。 像你問的這兩個議題就是例子。 馬丁路德路線,強調因信稱義,成聖就比較寬鬆; 加爾文主義,不僅因信稱義,還很強調稱義後的好行為成聖。 二者都認為好行為不能稱義, 但對於『稱義後的好行為』, 馬丁路德路線會比較『寬容』看待壞行為; 加爾文主義會很要求『努力』行出好行為。 看見這兩種路線的差異了嗎? 表現在應用上,好比墮胎、與未信者結婚, 馬丁路德路線會比較寬容; 加爾文主義會比較嚴格。 我自己講的;我常提的ICCP、COR信仰條文, 都有強烈加爾文主義的影子,所以幾乎都相通。 這種路線的差異,也會『少部分』影響『解經』。 拿『與未信者結婚』來講, 康牧師拿馬丁路德的論點來說『可以與未信者結婚』, 加爾文主義的韋斯敏斯特信條明確說『不可與未信者結婚』。 (ICCP、COR信仰條文也是這樣說) 康牧師對婚姻的那些看法,太低估婚姻的神聖性。 我絕對同意,『婚禮不是聖禮,婚姻不是聖事』, 我想,所有加爾文主義的條文也都同意這論點。 可是,婚姻的神聖性,是包括在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分別為聖』領域的。 也就是說,雖然『不是』聖事,但確實『具有』『特殊神聖性』, 不是單純牛肉麵、電腦這類『俗事』那麼簡單。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 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瑪2:15) 瑪拉基這段經文,是在討論婚姻、離婚問題的。 坦白講,我不知道,和非基督徒結婚, 如何得出『虔誠敬畏上帝的後裔』, 如何去『教養出』虔誠敬畏上帝的後裔? 基督徒和基督徒結婚,都未必能得出這樣的後裔了, 更何況是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結婚? 我相信非基督徒牛肉麵可以比基督徒好, 但我不相信屬靈領域培養敬虔敬畏上帝的下一代,未信者可以做到。 康牧師認為可以和未信者結婚、可以離婚, 主要都是因為這屬於『俗事領域』, 但加爾文主義和聖經,卻不這樣認為。 起碼,康牧師沒有處理我這句經文。 (或許其他文章有處理,但我暫時沒有印象讀到) 至於墮胎,康牧師引用的經文處理,我不認同。 『ICCP信仰宣言:『胎兒是人』的聖經依據』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91085996 這裡有清楚的論述,我也特別針對康牧師那句經文做解釋。 其實,多數解經書,也認為此經文把胎兒視為人。 簡單講,康牧師認為胎兒不算是『人』; ICCP那篇文章認為聖經沒有區分『出生前的胎兒』和『出生後的嬰兒』, 而且通通認為都是『人』。 我認為康牧師的論點是錯誤的。 聖經裡,有時那些對人的處罰和賠償的差異性, 不是因為否定對方是『人』,而是『價格』不同。 好比:本來就不乖的牛傷人致死,『牛主人要處死』,或是賠償價金; 可是,假使這條牛是傷到奴僕致死,『牛主人不用處死』,只需賠償三十舍客勒銀子。 這不表示奴隸、奴僕、婢女不是人,而是他們和自由人『價格不同』, 所以牛主人的處罰不同。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 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 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出21:29-32) 現今法律的過失致死也是類似,要賠償多少錢,要看死者的綜合價值來判定。 導致一個無生產力的小孩死亡, 和導致一個壯年賺錢養家的男人死亡, 二者的賠償金額並不相同, 但這不是說一歲小孩就不是人。 也就是說,把胎兒視為和成人一樣的實際價值,這是不合理的, 這部份,我和康牧師看法相同。 不把胎兒視為人,可以墮胎, 這部份,我和康牧師看法不同。 其實,就某些角度而言, 康牧師對墮胎、與不信者結婚、離婚的立場, 其實很靠近他強烈反對的新派,這倒是很有趣。 因為,新派對這些,通通都支持。 綜合來講,康牧師的東西,一樣可以讀,不用太擔心。 但對於某些『應用類』的議題, 假使發現和我講的、ICCP、COR的觀念不同, 可以來找我發問,我會作進一步解釋。 至於獲得兩種不同的資料與論述之後,要選擇哪一種, 那就是弟兄姊妹各自的選擇了。 小小分享,提供參考。」 何西阿的婚姻,是否表示順服神的人,上帝為他預備不幸福的婚姻?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323523649 該觀念,乃是 小小羊兄之觀念。 而本人,則仍認為「基督徒寡婦再嫁,要找基督徒」一新約經文,更有分量。 初婚與寡婦再嫁,取類似原則, 除非一對夫妻結婚時皆非基督徒,後一人先信主。 --Brandweer
非常!非常!非常感謝Brandweer弟兄幫我找出的過去的回應, 來解答Rocklejenny姊妹的問題。 這幫了我很大的忙。 我在此只簡單補充一些。 請注意康牧師那篇文章,最後面出現了一段『補充』, 裡面出現這句話: 『我的文章不是要人與外邦人結婚, 而是提醒,基督徒未必是更好的配偶。 基督徒燒的牛肉麵不一定好吃。』 我把重點再強調一次------ 康牧師說他的文章『不是』要人與外邦人結婚。 而『基督徒未必是更好的配偶, 基督徒燒的牛肉麵不一定好吃。』 這個觀念,當然沒有問題。 康牧師本文中我不同意的地方, Brandweer弟兄貼的我過去寫的回應, 我已經有詳細說明。 至於康牧師補充部分, 他提到三點聖經順序, 並說『這些大都是建議,不是命令』。 那三點順序,是正確的; 大多是建議,不是命令,也是正確的; 問題出在第3點!------再婚要嫁主裡的人。 康牧師認為那是『建議』,不是『命令』; 我卻認為『可再婚』確實是『建議』, 但『要嫁主裡的人』,那可是『命令』! 也就是說, 只要是合聖經的話, 要結婚還是獨身,要繼續還是離婚,要再婚還是守寡, 大家有個人自由度。 但是,『只是要嫁在主裡的人』,這不是『建議』,而是『命令』。 也就是說,假使你想再嫁,是可以的, 但必須『符合』這條件才能再婚------對象必須是基督徒。 假使可以,那就守寡,不要再嫁,這是『建議』; 假使想再嫁,這也是可以的,這是『建議』; 要嫁主裡的人,那是『命令』。 大家可以自己去讀經,自行比較康牧師對經文的使用和我的差異, 自行決定何者的解讀比較合理、合聖經。 簡單說,為何要嫁娶基督徒? 請記住這二句經文: 1.『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 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瑪2:15) 2.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 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林前7:39)
非常非常謝謝主藉著Brandweer弟兄及小小羊弟兄的解惑,比在教會拋出問題好像撒在空中消失一樣要有得著得多,踏實得多。
只要是聲稱「柬埔寨、緬甸、寮國、泰國、杜拜」這些東南亞及阿拉伯等地的工作機會,千萬要格外提高警覺。 近期多起台灣人遭到柬埔寨詐騙集團給人口販運的案件浮上台面,這些受害人包括財物被洗劫、護照被賣掉、失去人身自由、被毒打施虐、被性侵、被多手轉賣、器官被切割販賣等慘況,處境可說是極其悲慘。 這些非法勾當其實已經存在多年,包括大陸人也有受害者。因為最近台灣受害人數節節攀升才會事件爆出讓外界開始關注。 這件時事跟「尋求神的旨意」有什麼關聯嗎?今天我要分享的是以下這條新聞: 中國時報,陳麒全、胡欣男,2022年08月02日 〈蘇男執意飛柬埔寨 警及時攔下:能救一個是一個〉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98421 有基督徒在求職網站上投履歷,接到電話找他去柬埔寨賭場做「荷官」(在賭場內負責發牌、收發客人籌碼的賭場職員,博弈遊戲的主持人)。 新聞提到家人和教友雖然有勸阻,但是因為對方聲稱自己也是基督徒不會騙他(※明明是不認識的陌生人,對方說的任何話卻直接相信?),對方還說要他好好把握「這是上帝給他的機會」(※雅 2:19「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魔鬼在曠野時也懂得引用聖經經文呢!)因此他決定搭機前往。 攔截他的這位警察不一定是基督徒,或許是出於為了勸導的目的順著民眾的話題來說的,而警員說得很有智慧:「你遇到我們才是上帝最好的安排」。 箴 13:11 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 這位弟兄誤判上帝「顯明的旨意」,也就是上帝清楚公開在聖經裡的一切教導。眾所周知基督徒不該賭博,這位弟兄卻打算去做賭場職員。從事不正當的工作,怎麼會是上帝喜悅的事呢? 園主小小羊有提醒「不要小看這種誤判上帝旨意的危險性」,確實如此,以這件例子來說,這位弟兄差點就要被賣掉了啦! 願大家信耶穌,是越信越有智慧,不是越信越笨。 再次貼上園地的文章連結: 小小羊『尋求神的旨意相關文章』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6332 愛教父的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