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為了幫助受武漢肺炎(新冠肺炎)影響的經濟,
推出了三倍券政策和補助措施。
這政策受到很多批評。
我不是經濟專家,我不懂直接發消費券和三倍券的經濟效益爭論。
今天,用一個基督徒的角度,我只切入一個很小的點------
我們自己的『收入』,有受到武漢肺炎影響嗎?
我不是講『別人』,我講的是『自己』。
不要懷疑,請再看清楚一次,我講的是『自己』!
請我們摸摸自己良心,捫心自問,
這次武漢肺炎,我們自己的收入,有受到影響嗎?
假使你是公務員,你的薪水,有受到影響嗎?
假使你是網路銷售業,你的收入,有受到影響嗎?
假使你是有提供外送的餐飲商店,你的收入,有受到影響嗎?
假使你本來就無業,你來就沒有收入,有受到影響嗎?
假使你本來就生意不好,你的收入本來就少,但有因此更少嗎?
還有許多許多,請捫心自問,你的收入,有受到武漢肺炎影響嗎?
我不是說都沒有人收入受到影響,請千萬不要誤解。
受影響的,不少!
觀光業、航空業、大餐廳、婚宴、醫療院所、某些製造或電子業、、、。
有些人,已經被減薪;
有些,甚至放無薪假;
更慘的,甚至裁員或倒閉。
但是,請注意我說的『但是』,
你是因為疫情,真的『收入』減少的人嗎?
疫情可以簡單分成兩個部分:
『醫療』和『經濟』。
在醫療上,坦白說,當今全世界,在武漢肺炎的防疫上,
要比台灣好的,恐怕也不多了。
請捫心自問,在台灣,你們家,有人罹患武漢肺炎嗎?
有人因為武漢肺炎而死亡嗎?
在中國、在歐洲、在美國,很多人是家人罹患,也很多人是家人過世的哦!
問題是,在台灣,你們家有武漢肺炎罹患者或過世者嗎?
當一個國家,可以使絕大多數人民不罹患武漢肺炎、不因武漢肺炎而死,
我不敢說這國家多偉大,但起碼,請感謝上帝恩典。
因為,我們自己還有家人,在全世界依然處在大量罹患者的狂風暴雨中,
仍然平安無事。
台灣一個小小島國,竟然能天下太平,好像沒事一樣,
繼續用很低的自由度犧牲、很高的生活自由度,繼續在瘟疫的全球肆虐中,
平安且自由地生活。
再來講經濟。
經濟上,台灣當然也會受影響,而且也確實很多行業很多人受影響。
問題是,也很多人,甚至更多人,是沒有受影響的!
甚至,有些還因此獲利,好比網路銷售或外送的餐飲。
瘟疫的醫療部分,是『人人都該適用』的。
各種防疫措施、救護措施、、、,都是為全台灣的每一個人,都該一體適用。
因為,『所有的人』都受影響。
但是,瘟疫的經濟部分,也該『人人都適用』嗎?
經濟沒受影響的、甚至還賺更多錢的,也該是『救助』、『補助』的對象?
『所有的人』都該拿到救助嗎?
不是受害者才需要受到幫助嗎?
沒受害的、甚至獲益的,也該受到幫助?
請注意,我不是說不能討論各種紓困、振興經濟相關措施,
不能討論這些方案的經濟效益與利弊得失問題,
請千萬不要誤解。
因為,每種政策,都不可能完美,都會有爭議,
因此,都可以討論,認真用學理與各種理性論述來討論。
但是,我這裡講的,不是這種學理討論,因為多數人也沒有能力這樣討論。
我講的,是許多人的心態,
是『心態』問題,不是『學理討論』問題。
心態,和有沒有學問沒關係,和學理沒關係。
沒有人不愛錢,
特別是有人要白白送我錢,沒有人不要。
(真的不要的,是極少數極少數)
問題是,假使政府在給錢時,打算作些限制呢?
這樣就不可以嗎?
再講一次,我不懂經濟,
但是,我只是一個很簡單的常識-------
假使這次疫情,我的收入沒變少,
那麼,政府要給我錢,當然很好!
但是,政府不給我錢,也沒有不對!
至於給錢的名目是什麼,不是那麼重要。
消費券也好、三倍券也罷、什麼振興、什麼補助,都是種名稱,
重點還是一樣---------政府給我錢。
可是,令我害怕的是,這次各種補助和三倍券的政策,
我看見的是-------貪婪!
開名車、房子好幾棟的,也要去拿補助;
經濟沒受影響、甚至賺更多的,也要求拿錢。
我們還真的是有愛心啊!
愛心,不該是『幫助受困者』嗎?
愛心,不該是『幫助弱勢者』嗎?
原來我們真是超級有愛心啊!
愛使我們貪在一起!
我們的愛,終於使我們彼此合一,貪在一起了!
基督徒超愛唱的一首歌,有句歌詞是這樣的-----愛使我們相聚一起。
但是,我的弟兄!我們姊妹們!
我們有沒有變成-------愛使我們貪在一起-------的人?
我們是否加入許多人那種貪婪的行列?
不要動輒以為這是自己『應得的』!
我再問一次:
我們真的因為疫情,導致收入減少嗎?
假使沒有,那麼,憑什麼要求政府要給我們金錢的幫助呢?
當政府願意給我們錢,這時,不管錢多錢少、不管有什麼限制,
我們不都該是感謝上帝嗎?
因為,那都不是我們『應得』的,而是『額外多得』的。
應得而得,不是恩典;
不該得而得,那是恩典。
既然是恩典,我們有什麼資格要求東、要求西呢?
感謝上帝便是。
基督徒『是』分別為聖的一群。
基督徒也『必須』是分別為聖的一群。
當基督徒和一般人沒有兩樣,內心充滿貪慾,怨天尤人而不知感恩,
那麼,我們算什麼世上的光?
當全世界繼續天天大量人罹患瘟疫,大量人死亡,
我們有為台灣至今那麼好的防疫安全,感謝上帝嗎?
感謝上帝照顧我們全家平安?
當許多人經濟受到重創,甚至失業,
我們有為自己收入沒下降,而感謝上帝嗎?
感謝上帝繼續養育我們全家?
不要在別人的惡行上有份!(提前5:22)
不要加入別人貪婪的行列!
上帝說,『貪心』等於『拜偶像』(西3:5);
上帝說,不准拜偶像(十誡);
所以,我們絕對不能拜偶像,要努力克制一切貪心的念頭。
基督徒在這世代,該是明光照耀的!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
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5)
願上帝幫助我們。
*不認同的,不用來發言,謝謝

小小羊版主 雖然可能我們切入的觀點可能不太一樣.關於這句話 "假使沒有,那麼,憑什麼要求政府要給我們金錢的幫助呢?" 其實這不能算是政府發的.這是全體納稅人付出的 有納稅的人我認為這也算是工價所得. 政府將來也可能會從調整稅收來補足這次的振興卷費用 至於有繳稅的人要不要領.我個人比較傾向.沒任何意見. 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給guitarratw: 是的,政府出的錢,是全體納稅人出的。 但是,依照聖經,納稅,是應盡的義務。 要如何使用稅金,這是政府權柄。 當然,民主國家,我們絕對可以監督。 但是,稅金的使用,一定有其目的。 理論上,以這種天災為例,好比颱風之類, 政府主要目的,應該是『幫助受災者』, 不是『一體適用』。 當然,事情不是這麼單純, 特別是武漢肺炎影響的是全國。 但是,我一直在提醒的就是---- 假使以稅金不能浪費,要盡量花在受災者身上的角度來看, 我們真的要很小心不知不覺中的貪念。 坦白說,武漢肺炎對我的業務狀況是重傷害。 但是,起碼我們一家沒有人罹患武漢肺炎, 我們收入雖然大受影響,但也還活得下去, 也還不致於失業。 真要講幫助經濟,我應該也是優先族群之一才對。 政府對許多企業,是大力進行補貼的。 但是,我的領域,卻是被嚴重忽略的。 但是,我還是一樣的觀念: 政府要給錢,很好,感謝主; 政府不給錢,也很好,也感謝主。 今天政府要發三倍券,雖然金額不高, 但是,我一樣感謝上帝恩典, 畢竟這是天上降下來的。 至於使用限制,領取規定, 就照政府規定便是。 貪念,是一種很可怕的罪惡,而且很容易不知不覺中產生。 我們很容易以為有錢人才會貪, 不是的!貧窮也會貪,中等也會貪。 因為,這是人性。 基督徒要很努力,避免在集體的罪惡流行中,被同流合乎。 社會很容易產生集體的罪惡念頭與行為的。 納粹德國時,基督徒大量殺害猶太人; 南斯拉夫內戰時,基督徒大量強姦並殺害回教徒。 要在集體的犯罪流行中,保持冷靜,不參與惡行, 並不容易。 但是,我們就是要努力,要分別為聖。 基督徒可以平平安安領取三倍券,不用捐給窮人, 感謝上帝恩典與照顧便是。
謝謝小小羊的指教.大概有些了解..我會好好去思考 原本有些話想和版主繼續請教.不過這畢竟和經濟上 有相關.就不離題了.可能覺得可以有討論的空間 這次武漢肺炎對台灣這地來說.真的是神的恩典. 離發源地的地方各方面都是那麼的緊密.但對台灣來說影響卻是那麼小 對我個人來說也是.肺炎對我收入來說有影響.但影響算小 謝謝你在真理道路上的付出.在我之前即將受洗時候. 神將我帶領到你的園地來.很快被吸引住.以每天閱讀兩篇文章來吸收 慢慢的也把文章全部與回應都讀過一遍.堅立了我的信心與正確的觀念 主的羊會認得主的聲音.我在這園地有很深的體會
請問小小羊弟兄,如果移民而取得了雙重國籍,長期在另外一個國家生活,也沒有在母國繳納任何的稅金。那麼,取得了母國的補助(因為政府規定只要有身份證就可領,此過程中並無涉及任何瞞報等)之後,是否將這筆錢用於濟貧較為合宜?但如果父母依然在母國生活,而因為疫情的緣故孝親費(是「必需」的「供養」用途,而非用作遊山玩水)付不出來,因為自己也因為疫情的緣故僅能養活自己一人。那麼,把自己份量的補助交給父母而非濟貧可以嗎?
還是在這種情況下,不拿這筆補助才是最合宜的?但父母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作了登記,錢已經在銀行賬戶𥚃了⋯⋯
阿們!真是一針見血,現今世人的貪慾橫流,但基督徒是分別為聖的一群,基督徒也必須是分別為聖的一群。貪婪其實就是拜偶像了,而十誡禁止拜偶像。我們基督徒必須分別為聖,那麼我想問說如果教會有弟兄他剛得救,但是家裡的人都還是拜偶像的,他們家食物一定事先都拜過,而且家人拜食物時他走過基本上一定會看到他們在拜。家人桌上吃飯一整桌,他父母飯前還會跟異教的神明感謝,會飯前家人互相說(包含對他說):食物都拜過了有保庇跟平安,感謝XXX的保庇。我查看您的相關文章,我的理解是在不信者家中或不信者請客說拜過就不能吃,沒特別說的話即使我們知道拜過也可以吃,所以他以後聽到這種拜過保庇的話應該就不能吃了。可是他父母篤信一定這樣做,那他是不是應該告訴他父母:我知道你們要堅持繼續拜,這你們自由,不關我的事,拜託你們以後飯前千萬不要再跟我講或讓我聽到拜過有保庇感謝XXX的話,我就當作什麼都不知道丶什麼都沒發生過,我就可以吃了。可是這樣感覺佛教的家人會覺得基督教有點虛偽跟自欺欺人⋯他要怎樣在家人面前仍能無可指摘丶誠實無偽,作神無瑕疵的兒女,好像明光照耀呢?
回 Daniel: 只要把聖經立場說清楚就好。 當然自己也要清楚明白。 原則依序是: 1. 凡物皆上帝所賜,皆可吃。 但是,我們有這個知識,不表示其他人也有。 有的人覺得那拜過了,就有什麼了。 他覺得祭祀過鬼神的,吃了就與鬼神有份,表示認同鬼神的信仰,也覺得有所謂鬼神的神秘力量運行其中…等之類的偏離真理的錯誤信念與思想。 但基督徒是真的知道,不是這樣的,因為凡物都是上帝所賜的,邪異的思想和人所造的偶像都算不得什麼。 只是,人不都有這等知識與信心。 為了那些沒有這等知識和信心的人,我們該怎麼做呢?難道與他們爭辯嗎?不,保羅教導說,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唯有愛心能造就人。 面對堅持覺得拜過就一定有什麼的人或信心軟弱的弟兄姊妹,基督徒可以不吃來表明(並教導)自己的信仰態度,來審慎面對他們的信仰態度,而不與其爭辯。 所以,不是拜過的東西真有什麼,而是在乎他說「那是拜過的」,是在乎他覺得那真有什麼,那我們就不與他爭辯,他要強調那是拜過的,那我們就不吃就好。 不吃,是為了對方的信仰觀念/軟弱而不吃的,也是為了向對方見證自己的信仰態度而不吃的。 或吃或喝,也可以榮耀神。 吃喝對一般人來說看得很重要,但是,在基督的信仰裡,知道自己言行吃喝的意義、知道自己正在做的/到底是在做些什麼事情的意義,是比單純的吃喝還要更重要的。 若是不能明白這些每天都要發生在我們平時日常生活中的看似平凡瑣碎事情的意義,又怎麼能夠在平日的生活中榮耀神呢? 所以,信仰生活的智慧,實在是要時常禱告、求神幫助並仰賴上帝的帶領、賜給我們,好讓我們能在生活中見證、榮耀祂的名,就活得有意義、更充滿上帝的盼望。
綜合回應一下。 一、給Yeeman 坦白說,我對於雙重國籍,但未繳稅,長居國外, 但是卻要享受台灣福利的人,一直持很保留態度。 我不是講國家法律! 國家法律,國家政策,有時,是有漏洞,甚至違反聖經的。 在聖經裡,我自己(單單我自己,不表示真理)所看見的是: 1. 不做工,不准吃飯(不盡義務,沒資格享福利) 2. 要濟助貧困(要幫助真正貧困者) 坦白說,雙重國籍的,通常(不是絕對)不是貧困者。 事實上,很多是經濟良好者。 再加上對台灣沒有盡義務(或是只盡很少義務),但卻要享福利, 以我而言,我很保留。 (再強調一次,這只是我個人感受,不表示真理。) 但是,三倍券的部分,由於是『全部發送』,政府不管有錢沒錢都給。 因此,即使是雙重國籍,當然也可以領取。 這是屬於『所有人適用』的上帝『恩典』, 因此,領取,不用擔心。 (恩典,就不是工價) 假使內心不安,那麼,領取後捐給貧困者便是。 對我而言,我個人比較不會採取『不領』的模式。 坦白說,我不信任國家的濟貧能力。 我不領,國家並不會因此拿去做更有效的濟貧或更有意義的事。 所以,我寧可領,然後自己決定如何使用。 我反對的,是現今太多人一直罵,不僅是三倍券,口罩也是。 排隊也罵、付錢也罵、罵店員、罵藥局、罵郵局、什麼都罵、什麼都不滿意。 這是一種貪念的表現,很糟糕。 今天,假使我們領取時,是抱持感謝之心, 感謝上帝恩典,感謝那麼多人的努力(真的是很多人犧牲奉獻的!), 這樣,我們就不會在別人的惡行上有分,不會隨眾行惡。 我們很容易受人影響,所以,輕易就很容易隨眾行惡。 基督徒分別為聖,要努力克服這種天性。 至於領了三倍券之後,要拿來當給在台灣的父母, 當然可以!平平安安去作即可。 二、給Daniel 在虔誠的異教家庭信主的弟兄姊妹,生活在家裡,會有很多艱難。 你說的狀況,是一種異教徒對他們神明的謝飯禱告。 我先講一下拜過的食物。 拜過的食物,並非不能吃,請把這觀念謹記在心。 因為,所有食物都是潔淨的(即使拜過,依然潔淨)。 不吃拜過的食物,是為了『拜拜者』的良心,不是為了『基督徒』的良心。 因此,即使對方說拜過,也並非絕對不能吃。(這觀念很重要!) 什麼狀況是對方拜過,而且對方對你說了之後,你不能吃的? 是------對方相信這食物有神明加持,而且『適用在你身上』。 什麼狀況是對方拜過,而且對方對你說了之後,你還是可以吃的? 是------告訴對方你是基督徒,我們是上帝照顧,『異教神明對我們無效』。 假使你這樣講了之後,對方可以理解並接受,那你就可以吃。 事實上,多數異教徒在你這樣溫柔堅定地講了之後,都會尊重你的看法。 但假使你講了,對方依然堅持他才是對的, 認為你的上帝無效、他的神明才有效。 這時,很不幸的,即使是家人,你也不能吃了。 因為,他們的堅信,使狀況變成你吃了,就是蒙他們神明祝福。 請告訴家人,假使他們希望你繼續在家吃飯的話,你的部分,請不要先拜過。 當然,請家人不要在你面前『強調』拜過,這也是可以,不是虛偽。 因為,假使他們尊重你,就不會『故意』在你面前強調。(無意的不算) 但是,很不幸的,故意要在你面前強調的家長也有。 有時,真的要做好心理準備------自己養活自己了。 自己去買食物吃; 必要時,離家另行居住,辛苦度日。 當然,講的時候,要非常溫柔、態度和善,不是理直氣壯。 而且,不要去攻擊異教徒信仰。 我們對家人要盡量使用『陳述我們自己信仰』, 盡量不要使用『攻擊家人異教信仰』的方式。 告訴對方,我們信什麼、我們哪些可以、哪些不行,這叫『陳述自己信仰』。 告訴對方你們是信假神、要下地獄,這叫『攻擊異教信仰』。 我們可以告訴對方『彼此差異』,但盡量不要用『攻擊模式』。 這樣的話,父母與其他家人能接受且和平相處的機會較高。 但不管如何溫柔陳述,有時,還是會有逼迫的情形發生。 這時,只能求主幫助,加添力量。
阿們,謝謝小小羊弟兄真的是詳盡又精闢的回覆!原來那些論到吃祭偶像之物的經文的「精意」是這樣,還真需要一番深思才能明白。基督徒生在虔誠異教家庭還能夠蒙揀選悔改信主真的是上帝莫大的恩典跟憐憫,不過要堅持信仰分別為聖也不容易,實在需要主的幫助。
我自己傾向比較上下文完整角度理解關於祭偶像之物的問題。 我想聖經寫得比較清楚而且完整的是哥林多前書8-10章,前述大概也是在說這些經文。如果是這樣,合理的了解是: 1. 關於知識:沒錯,吃啥都OK,食物不能怎樣汙穢我們。 2. 關於自由:自由的界線是「不能使弟兄姊妹跌倒」以及「不要褻瀆神」,這是最重要的兩個事情。 因此上面有提到幾個點,我想補充一下: 1. 保羅在第8章提到食物不能使我們被神看中,但不能叫弟兄姊妹跌倒,因為人不都有「食物都是聖潔的」這種概念。 2. 保羅在第9章寫很多關於自由的使用,目的是要由「自身」出發,理解我們使用自由的目的為何,保羅自己的目的是要使福音廣傳,使自己得獎賞,以這兩個原則作為自由的邊界,並也因此訓練自己如同賽跑選手遵守規則一樣,遵守著這樣的原則來使用自由。 3. 第10章前段在說的是小小羊弟兄說明的「不要觸犯十誡」的部分,後面的部分,先說「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25),但特別說為了「那些(不管信不信主的)提醒說這是有拜過的人」(參:林前10:28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上下文無法看出這些人是否是有信主的,尤其在10:32特別提到「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更可以知道保羅態度並不是只有對於信徒,而是連非信徒的良心也要顧及。 因此回過頭來,如何知道要吃不吃祭偶像之物? 分兩個部分: 第一大類:你不知道 1. 沒人知道→吃就對了 2. 有人知道,但沒人告訴你→吃就對了(不用特別問) 3. 有人知道,也告訴你,但那些人不會因此有啥問題,其他基督徒也OK→吃就對了 4. 有人知道,也告訴你,雖然這些人不會怎樣,但你明知或可得而知有基督徒會跌倒→為這些基督徒緣故,不要吃(保羅很極端,直接說如果他有這疑慮,他就永遠不吃肉) 5. 有人知道,而且特別提醒這是有拜過的→不論他是否是信徒,為這些人的良心而不吃 第二大類:你知道 1. 你出於要敬拜這個偶像的目的而吃→你是犯拜偶像之大罪,麻煩悔改 2. 其他人不知道→吃就對了,不過這似乎很罕見,因為至少端給你的人會知道吧(汗) 3. 有人知道,但沒人說→吃,不用問 4. 有人知道,但那些人不會因此有啥問題,其他基督徒也OK→吃就對了 5. 有人知道,雖然這些人不會怎樣,但你明知或可得而知有基督徒會跌倒→不吃 6. 有人知道,而且特別提醒這是有拜過的→不吃 因此我個人認為限制範圍與小小羊說的並不完全相同。如果我並未理解錯誤,上述小小羊的限制範圍僅存在於「對方(非信徒)相信(我想應有「告知」)這食物有神明加持,而且『適用在你身上』」,但我不完全認為這邊良心僅止於此,如果僅單純「感覺不舒服」,或「這是我們神明的東西」、「基督教徒會玷汙我們的食物」之類的歪理,我也認為要為此而不吃,因為根據10:31-33,要叫眾人喜悅,目的要多救人。但如果是對方給我的時候,內心自己暗暗這樣想,我無法從他外表得知;或他就故意塞給我一個我無法得知是否拜過的食物;或甚至,我明知道這是拜過的食物,但他故意不說他內心的想法,基本上都是無所謂的,我們也不用問,那就吃!吃給他爽! 我自己在職場上有碰過這樣的情形,所以如果有一位會跌倒的姊妹在,我就不會在那時候吃中元節或各種拜過的食物。另外,如果有非信徒問我說可不可以吃,我跟他們解釋,他們願意接受,那我也照吃,但如果無法接受,不論出於何種不舒服的原因,我也不吃。至於如果半夜四下無人,我吃我的,也不關別人的事情。我父母拜過的食物,我也都不管,因為他們也沒特別說那是甚麼,我也不一定會知道他們拜過沒有(有些節日他們拜我也不知道是甚麼意思),而且就算他內心這樣想,既然我不用特別問,他們想啥也與我無關,吃就對了。
我在不信的家人朋友親戚同事的經驗是這樣子的,一律不多作解釋,只要跟我說「是拜過的」,一律不吃。 若有人問為什麼基督徒不吃拜過的東西,我就照聖經的意思回答,說:「不是不能吃,因為食物都是上帝的賞賜(主禱文: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我們不吃,是因為你們有認為『那是拜過的』的觀念,為此,我們便不吃,而不是真的認為拜過的食物就歸於所拜的。所以,僅是因為觀念不同罷了,而不吃的。」 我的方式比較簡單,因為,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你按著聖經講解給他們的解釋,而且,我們也很難清楚知道對方的信念和想法是否真的會因為你的說明而有所轉變,他可能聽你說說,也僅止於聽聽,然後還是繼續堅持他的信念,而且,其實,很多人都是這樣的。 所以,我就乾脆是都不吃啦~ 剛開始的時候,會很難忍,但是,久了,也就習慣了,而且也會得到堅持信仰的信心獎賞,就是會對信仰更清楚和堅定。 行出聖經所言之道,會得到信仰更清楚且堅定的賞賜。 或許有人會覺得我軟弱,而我也必需要承認我確實極其軟弱,基督的信仰,在台灣廣泛被信奉的民俗宗教信仰的邏輯裡,是很難以被接納的,幾乎沒有幾個人會願意且真誠地想要了解你的信仰,所以,我們多要有些真的是行出聖經所言道理的信仰見證,才能在信仰的領域裡不落入法利賽人式的刻板教條式信仰,而能真實影響別人來理解基督的信仰並受到感動而慕道。 吃東西,一般來說,是很個人的事情,是為了填飽自己口腹之欲的事情。主禱文: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主是知道並顧念我們需要的主,所以祂教我們,要向祂禱告祈求日用所需。所以,滿足我們需要的,是主。主愛我們,所以我們的基本需要,主會顧念,主垂聽,並賜予,但我們要向祂祈求,就不至於犯不知感恩和貪得無厭的罪。主教我們藉由祈求日用所需認識祂就是我們生命的主。這時,我們便可認識到,吃東西,絕不僅僅是個人為求一己口腹之欲得飽足這麼簡單的事情,而是跟信仰有關的,畢竟聖經有言,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主。以前,吃東西,專顧自己,想怎麼吃就怎麼吃;現在,吃東西,要想到主的福音,想到別人還未信主。所以,為了別人錯誤的信仰觀念,我們堅持自己信仰觀念的方式就是不要照著行。吃什麼、喝什麼都不會叫主更看重我們一分,因為吃喝食物本來就是人很基礎的事情,但若與信仰有所牽扯,那我們就不得已要在這最基礎的事情上都要留心在意,因為要在意自己的自由會不會反而成了別人認識信仰的絆腳石,這就是愛。
關於吃祭偶像之物的部分,由於已經離原主題太遠, 所以在我這篇回應之後,就此打住, 大家繼續回到原主題來, 吃祭偶像之物,我尊重大家的分享。 這些意見我都留存,讀者可自行閱讀思考並取捨。 關於吃祭偶像之物的問題,聖經分散在一些章節, 而且有相當多的經文可參考。(羅14、林前8、林前10) 另外,園地也寫過不少相關文章,就不再列舉。 上下文,絕對是很重要的。 透過上下文,我們可以更清楚知道經文要表達的意思。 但是,我要提醒另一個部分,就是『更大的上下文』, 也就是『全本聖經』。 這是園地不斷提醒的『反合性經文檢驗』的部分。 我們一直提醒,假使沒有反合性經文檢驗, 我們很容易解出一些過度高調的結論與實行出來。 好比我舉過例子,強盜進入你家要強姦你妻子, 我們不可能『人家要你外衣,你自己主動裡衣也給他; 人家打你左臉,你右臉也給他打』, 然後要妻子乖乖讓強盜強姦。 康牧師也提過類似例子,是他在美國上神學院時的實際事例。 由於門諾會主張和平,反對戰爭, 因此,那次課堂上,提到『強盜要強姦你妻子』的問題, 結果門諾會的同學繼續主張和平。(其他宗派的當然不同意) 康牧師講了他們班上女同學之後的反應: 打死不嫁門諾會的! 因為壞人要強姦我時,他們會繼續主張和平,不會保護我。 我很尊敬門諾會,我也尊重他們那種和平反戰反革命的論點。 但是,我不接受他們那樣的解經結論。 我尊重他們的領受,但我不接受那種論點。 吃祭偶像之物的部分,在『實行上』,最大的困難點, 出在這部份------人家告訴你拜過,你就不要吃。 這經文其中一個很主要的精神, 是一個聖經不斷提醒的觀念------不要絆倒人、要體諒軟弱者。 那麼,反合性經文呢? 要看反合性經文,一般來說,都不太會是在該段經文的上下文出現, 而是在其他地方出現。 就像強盜要強姦妻子,不會在打你左臉、搶你外衣的經文出現。 我們要從其他地方找。 這就是使用『全本』聖經來做上下文。 反合性經文有多重要? 重要性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讓我們知道『經文的限制』在哪裡! 一個經文觀念,到底可以使用到什麼程度? 『不管任何條件』都這樣直接使用? 還是『某些條件』下,需要更細膩的使用? 我一直很看重約瑟、但以理、尼希米。 他們通通都是在超級拜偶像的異教國家當大官。 他們要一邊持守純正信仰,一邊繼續在異教國家任職, 甚至可能要處理異教相關事務。 我相信,他們絕對不是單純不管任何條件限制,直接使用聖經各種經文。 他們必須花很多心力與智慧,去思考出各種面對問題的解法。 對他們而言,有些部分,絕對不能妥協與讓步; 但應該也有很多,他們不會那麼絕對與堅持,否則根本當不下去。 如同前面我說過的,我尊重門諾會那種和平反戰的觀念, 因此,我一樣尊重抱持人家告訴你這東西拜過你就不能吃的觀念。 但是,我對這經文的看法,不是這麼絕對與單純, 正如我認為人家打你左臉、搶你外衣的經文,不是這麼絕對與單純。 透過反合性經文,有時,我們會稍有不一樣的思考空間。 1. 寫出拜偶像食物相關經文的保羅, 他面對彼得後來不與外邦人吃飯,跑去猶太人桌吃飯, 為何保羅是公開譴責,而非尊重? 同樣都是吃飯問題,而且,只是不同桌,不是嗎? 彼得軟弱了啊,要體諒軟弱者彼得,不要絆倒彼得,不是嗎? (加2) 2. 寫出拜偶像食物相關經文的保羅,為何他要個人意見堅定? 為何他不說要體諒那些不敢吃肉、只敢吃蔬菜的軟弱者? 大家都該為了些軟弱者,不可吃肉才對啊? 為何要個人意見堅定、不吃肉的不可論斷吃肉的? (羅14:1-6) 3. 寫出割禮不割禮不重要,內心信主最重要的保羅, 為何堅持外邦人不需要割禮? 為何不體諒當時教會中那些軟弱的猶太教改信基督教者? 不該絆倒這些猶太基督徒,不是嗎? (這些猶太基督徒是教會的弟兄姊妹,不是未信耶穌的猶太教徒) 該為了這些軟弱的猶太基督徒,就是去割禮啊!何必堅持不可割? 4. 聖經強調要溫柔, 可是,為何主耶穌堅持要在安息日醫病趕鬼,而且嚴厲譴責法利賽人? 那些法利賽人就是軟弱啊!不要絆倒軟弱者啊! 何必那麼堅持可以? 稍微體諒法利賽人一下,不要在安息日醫病敢鬼就好,不行嗎? 何必嚴厲責備? 稍微體諒法利賽人的軟弱,不行嗎? 5. 事實上,假使不能絆倒軟弱者、 因為體諒軟弱者就不吃、不喝、不行, 那麼,我坦白講,教會不用運作了! 因為教會永遠有軟弱者的各種意見, 我們要為了他們,就必須放棄其他意見,永遠以他們的意見為意見。 是這樣嗎? 還有很多,我只簡單舉一些。 我要強調的是—— 人家告訴你拜過,你就不要吃,這經文不是毫無限制的! 在此,我只提醒到此,不做更多經文討論,畢竟這議題不是原主題。 所以,我再強調一次, 我絕對尊重不考慮任何限制,直接應用這經文的弟兄姊妹。 但是,我自己認為,這經文不是無限上綱、毫無應用限制的。 閱讀到這兩種看法的弟兄姊妹,可以自行思考並取捨。 畢竟,我不認為自己的解釋法是絕對真理,只是一種參考方向。 小小分享,提供參考
您好: 謝謝版主的分享,我也感到扎心,也被提醒,凡事不可貪婪。 不過,若從刺激消費的角度來看,我想請問版主和網上各位先進,是否更多人領取消費券,更多人拿券消費,更能幫助本來生意蕭條的商家呢? 也就是說,即便富人也跑去領消費券,但只要他用了消費券,就振興了經濟。換句話說,貪婪是不好的,我們基督徒都知道,版主提醒得也很對,但是在資本主義的市場(這個市場本來就建構在貪婪的心態上),這種心態反而有時成為必要之惡? 其實也不是每個店家生意都受影響,有些商家生意還是很好,消費券也不能要求人民只光顧弱勢店家,達到均平的目的,感覺總有資本主義下不公義的成分。。。。
國家發消費券,刺激的是總體經濟的成長, 即使用在生意不受影響的店家,一樣有這個效果。 所以,領消費券後要怎麼花,我認為應該回歸到一般的買賣行為。 你當然可以因為某店家生意蕭條而去消費, 但你也可以因為自己的需要、喜好而去生意很好的店家消費。 只要用消費券,都可以促進經濟。 消費券不是在濟貧,而是促進經濟。 資本主義是建立在自由買賣契約之上(不是貪婪), 所以愛怎麼花是個人自由。 買賣是一種惡嗎?不是,買賣不誠實才是惡。 領消費券是惡嗎?不是,嫌國家給太少(貪婪)才是惡。
給小優: 就算是富人,當然也可以領消費券啊! 不管有錢人沒錢人,領了之後要如何使用,當然自由! 我在講的,不是反對領消費券; 我在講的,是反對貪心而抱怨東抱怨西。 這是我文章和回應中一再強調的。 「當政府願意給我們錢,這時,不管錢多錢少、不管有什麼限制, 我們不都該是感謝上帝嗎? 因為,那都不是我們『應得』的,而是『額外多得』的。 應得而得,不是恩典; 不該得而得,那是恩典。 既然是恩典,我們有什麼資格要求東、要求西呢? 感謝上帝便是。」(2020-07-19本文) 「政府要給錢,很好,感謝主; 政府不給錢,也很好,也感謝主。 今天政府要發三倍券,雖然金額不高, 但是,我一樣感謝上帝恩典, 畢竟這是天上降下來的。 至於使用限制,領取規定, 就照政府規定便是。、、、 基督徒可以平平安安領取三倍券,不用捐給窮人, 感謝上帝恩典與照顧便是。」(2020/07/20 17:52小小羊回應) 「三倍券的部分,由於是『全部發送』,政府不管有錢沒錢都給。 因此,即使是雙重國籍,當然也可以領取。 這是屬於『所有人適用』的上帝『恩典』, 因此,領取,不用擔心。 (恩典,就不是工價) 、、、 我反對的,是現今太多人一直罵,不僅是三倍券,口罩也是。 排隊也罵、付錢也罵、罵店員、罵藥局、罵郵局、什麼都罵、什麼都不滿意。 這是一種貪念的表現,很糟糕。 今天,假使我們領取時,是抱持感謝之心, 感謝上帝恩典,感謝那麼多人的努力(真的是很多人犧牲奉獻的!), 這樣,我們就不會在別人的惡行上有分,不會隨眾行惡。 我們很容易受人影響,所以,輕易就很容易隨眾行惡。 基督徒分別為聖,要努力克服這種天性。 至於領了三倍券之後,要拿來當給在台灣的父母, 當然可以!平平安安去作即可。」(2020/07/21 10:42小小羊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