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的男友是基督徒,他是一個全然降伏在神、願意尊主為大的生命。但面對一些未來規劃的問題,特別是現實層面的問題,例如是誰要離鄉背景遠赴異國?未來生活的方式?家人的相處?他的答案是單單交給神,不要爲明天憂慮、神會開路。他承認他的想法很簡單,但也是他過生活的方式。
他的回應讓我思考到我的信仰核心,我不知道人哪些憂慮是自找的,因此對於「我們的本分與神的主權」有些困擾。同時又在思考,如果遇到的每件事情,我們都如同孩子般全然的依靠神,這樣的生命在信心上是有鍛鍊,但在生命的成熟上,是否能因著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而不至於羞愧呢?
(隱私已去除)
答:
這位弟兄的宗派名稱是?
這位弟兄的信仰路線是?福音派?靈恩派?成功神學?加爾文主義?阿民念主義?
有些宗派,會使人越信越笨哦!
『一個全然降伏在神、願意尊主為大的生命』,
若是如此,他如何看待『理性』與信仰呢?
依你的描述來看,他好像輕看理性、輕看規劃未來?
若真是如此,怎可能真是全然降服於神、願意尊主為大呢?
沒有善盡上帝賜予的理性恩賜,做出對自己工作、生活、、、良好管理的人,
怎可能真的願意全然降服於神,尊主為大?
有哪個國家的總統,可以面對未來的問題與各種可能性時,不預先設想、做好規劃,然後只單單訴諸上帝帶領,宣稱不用為明日憂慮的?
所以這種基督徒當總統的話,那個國家就慘了,因為那個國家的總統,任何思考都不會超過今天,因為他不思考明天的問題。
你公司的老闆,他的思考只有到今天,絕對沒有對明天的思考。
這種公司,你敢待嗎?
這種老闆,你敢跟嗎?
神的主權,從來沒有廢棄人本分。
當一個人訴諸神主權,可是卻是廢棄自己應盡的本分時,這人不是真正敬畏神主權。
『早晨要撒你的種,晚上也不要歇你的手,因為你不知道哪一樣發旺;或是早撒的,或是晚撒的,或是兩樣都好』(傳11:6)
我們不能因為不知道哪一樣會發旺,就早晨不撒種,晚上也歇手。
聖經講的是很嚴格的:
不僅早上要撒種,晚上還不能歇手!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你看上帝要我們盡本分盡到什麼樣的程度!
有些人以為『什麼都不規劃』,才是真正聽從神、順服神、不跑在上帝面前,
但那是愚昧!那是說謊!那是曲解聽從神、順服神、不跑在上帝面前的精義!
因為,這些人遇到紅燈,他們也一樣會運用理性自動停下來,而不是禱告問上帝紅燈該不該停車。
因為,這些人在學校,也不可能考前都不讀書,然後考試時每題問上帝我該寫什麼。
我如何看待一個人的信仰,知道嗎?
除了品德之外,我很認真去看一個人是越信越有智慧,還是越信越笨。
假使一個人對耶穌基督的信仰,無法使他更有智慧,那我會拒絕與這人結婚。
別忘了,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必須順服丈夫。
假使丈夫信得變笨,你如何順服,而能獲得幸福呢?
聖經要我們認真規劃未來,因為那是人應盡的本分。
但是,我們不能認為自己的規劃一定實現,不能認為凡事都在我們掌握之中。
這樣才是真正『認真盡本分,敬畏上帝主權』。
可是,依你的描述,我看不見這弟兄對你們的未來,有達成『認真盡本分』的義務哦!
小小羊
他的回應讓我思考到我的信仰核心,我不知道人哪些憂慮是自找的,因此對於「我們的本分與神的主權」有些困擾。同時又在思考,如果遇到的每件事情,我們都如同孩子般全然的依靠神,這樣的生命在信心上是有鍛鍊,但在生命的成熟上,是否能因著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而不至於羞愧呢?
(隱私已去除)
答:
這位弟兄的宗派名稱是?
這位弟兄的信仰路線是?福音派?靈恩派?成功神學?加爾文主義?阿民念主義?
有些宗派,會使人越信越笨哦!
『一個全然降伏在神、願意尊主為大的生命』,
若是如此,他如何看待『理性』與信仰呢?
依你的描述來看,他好像輕看理性、輕看規劃未來?
若真是如此,怎可能真是全然降服於神、願意尊主為大呢?
沒有善盡上帝賜予的理性恩賜,做出對自己工作、生活、、、良好管理的人,
怎可能真的願意全然降服於神,尊主為大?
有哪個國家的總統,可以面對未來的問題與各種可能性時,不預先設想、做好規劃,然後只單單訴諸上帝帶領,宣稱不用為明日憂慮的?
所以這種基督徒當總統的話,那個國家就慘了,因為那個國家的總統,任何思考都不會超過今天,因為他不思考明天的問題。
你公司的老闆,他的思考只有到今天,絕對沒有對明天的思考。
這種公司,你敢待嗎?
這種老闆,你敢跟嗎?
神的主權,從來沒有廢棄人本分。
當一個人訴諸神主權,可是卻是廢棄自己應盡的本分時,這人不是真正敬畏神主權。
『早晨要撒你的種,晚上也不要歇你的手,因為你不知道哪一樣發旺;或是早撒的,或是晚撒的,或是兩樣都好』(傳11:6)
我們不能因為不知道哪一樣會發旺,就早晨不撒種,晚上也歇手。
聖經講的是很嚴格的:
不僅早上要撒種,晚上還不能歇手!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你看上帝要我們盡本分盡到什麼樣的程度!
有些人以為『什麼都不規劃』,才是真正聽從神、順服神、不跑在上帝面前,
但那是愚昧!那是說謊!那是曲解聽從神、順服神、不跑在上帝面前的精義!
因為,這些人遇到紅燈,他們也一樣會運用理性自動停下來,而不是禱告問上帝紅燈該不該停車。
因為,這些人在學校,也不可能考前都不讀書,然後考試時每題問上帝我該寫什麼。
我如何看待一個人的信仰,知道嗎?
除了品德之外,我很認真去看一個人是越信越有智慧,還是越信越笨。
假使一個人對耶穌基督的信仰,無法使他更有智慧,那我會拒絕與這人結婚。
別忘了,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必須順服丈夫。
假使丈夫信得變笨,你如何順服,而能獲得幸福呢?
聖經要我們認真規劃未來,因為那是人應盡的本分。
但是,我們不能認為自己的規劃一定實現,不能認為凡事都在我們掌握之中。
這樣才是真正『認真盡本分,敬畏上帝主權』。
可是,依你的描述,我看不見這弟兄對你們的未來,有達成『認真盡本分』的義務哦!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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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什麼保羅華許牧師說「男女朋友」是不符合聖經的 http://www.facebook.com/notes/reformed%E5%9F%BA%E7%9D%A3%E6%95%99%E5%BD%B1%E9%9F%B3%E7%BF%BB%E8%AD%AF%E9%A0%BB%E9%81%93/%E7%94%B7%E5%A5%B3%E6%9C%8B%E5%8F%8B%E4%B8%8D%E7%AC%A6%E5%90%88%E8%81%96%E7%B6%93/448110431949947
給建信: 依據你的文章,他反對的主要是: 1.婚前性行為(現今社會的男女朋友大量都已經會上床) 2.娛樂性約會(非以結婚為前提的約會) 關於第一點『婚前性行為』,這也是園地的立場,而且也教導過,不再贅述。 關於第二點『娛樂性約會』,我一樣認同男女朋友應該以結婚為前提來交往, 但是,我雖然不認同現今社會上這種娛樂性約會,但是,我不能說人家要這樣就一定不可以。 假使人家沒上床,也沒以結婚為前提,只是要當男女朋友,我們不能說人家這樣是犯罪。 但是,這部分就很嚴重,我不能接受: 「聖經教導先立約後恩愛。世界則是教導你先愛了再說。 上帝是先與人立約,還是先與人交通幾年後再看看?基督用自己的血立約,使教會(新娘)得赦免,還是祂先跟教會交往幾年看看再說?套使徒保羅的話,婚姻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基督與教會,確實是基督先用血立約,而不是先與教會交往幾年; 並且,男女的婚姻關係,也確實和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有很多類比。 但是,『很多類比』變成『過度類比』,或是『完全等同』,這是兩回事。 我們與耶穌的關係,是朋友關係。 這是一種類比,但不能過度放大,變成以為主耶穌可以和我們勾肩搭背、一起對女生吹口哨、、。 類比,是有限制的。 因為,人與神的關係,有朋友關係、夫妻關係、主僕關係、、、、很多種類比。 把任何一種做過度解釋,是嚴重不當。 基督與教會的婚姻、夫妻類比,不能過度擴大解釋,拿來套用在人類的婚姻、夫妻關係上。 別的不講,基督不會與教會做愛,但人類夫妻要做愛,不是嗎? 因此,神人關係上,是『神先愛、神先立約』, 但這不表示同樣模式可以使用在所有人類關係上。 否則,照這樣推的話,只有一種婚姻才唯一正確,就是『媒妁之言,結婚當夜才見面』、『先結婚後戀愛』。 但問題是,聖經有如此嚴格規定嗎? 事實上,很多婚姻議題,上帝授權給各時代、各民族、各社會可以有自己的習慣, 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如何。 事實上,關於男女朋友,聖經根本沒做太多規定。 新約時代的基督徒,對很多議題,是可以非常自由的,可以不受綑綁的。 只要合乎整體聖經原則,我們可以依照個人領受自由去做。 男女朋友絕對不能有婚前性行為,這是聖經明確禁令。 男女朋友要盡量以結婚為前提,這也很合宜,就像基督徒最好不抽煙, 但不能反過來說沒以結婚為前提的男女朋友就是犯罪、基督徒抽煙就是犯罪。 男女約會,只要發乎情、止乎禮, 而這個『禮』,不僅是社會上的禮貌,還包括聖經的真理, 只要這樣,我們就不能定罪任何男女朋友關係。 保羅華許牧師是好牧師,但是,有時,他會出現律法主義傾向,將聖經沒有明確規定的相對領域的東西,拿來變成絕對真理教導。 正確的,我們接受。 錯誤的,我們不要學。
我經過十年觀察基督徒的危機處理能力跟外邦人比起來 外邦人是越來越奸詐 基督徒是越來越愚笨 危機處理能力當然以外邦人取勝 不知道這是警惕嗎 ?? 很抱歉我說得太刺耳
謝謝小小羊弟兄的回覆 我的觀念是比較傳統的,認為應該是要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的。如果我今天和一位姐妹交往,但不以訂婚、結婚為前提,只是因為我很喜歡她、想要在一起,或是因為教會裡(或是社會上)也好多未婚情侶,別人有我也應該要有的心態,說真的,我不知道交往之後要互相了解、互相作伴到甚麼時候!反正不訂婚、不結婚嘛,就慢慢拖吧!況且如果有身體的接觸了、有接吻了,我自己是不太相信沒有接下來的步驟的,我知道有些人會硬ㄠ說沒有做最後一個步驟就不是性行為,但那是自欺欺人的話。
1.我的觀念是比較傳統的,認為應該是要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的 答: 個人可以有自己的觀念。 重點很簡單----------這些東西,是不是絕對真理? 當一個觀念,我們要作為絕對真理,就必須有強烈的聖經依據才行。 否則,很容易變成製造重軛給自己背,或是給別人背。 以結婚為前提來交往,只要自己清楚自己的觀念是屬於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不能要求別人也這樣照辦,那就可以了。 2.況且如果有身體的接觸了、有接吻了,我自己是不太相信沒有接下來的步驟的, 答: 同樣的,不要把相對領域,變成絕對真理。 聖經明確規定的,就是『禁止婚前性行為』。 什麼是性行為? 社會上大致有一致的看法,就是有碰觸到性器官。 愛撫雖然未必等同於性行為,但大致也屬於這領域。 其他的,我們只能說-------越親密的身體接觸,越容易引發實際性行為的危險。 可是,多親密的身體接觸才危險? 多不親密才安全? 聖經根本沒講,我們人人狀況不同,不要把相對當絕對,變成重軛。 否則,不可接吻,因為有引發後續的危險,那我可不可以說牽手也會? 那麼,繼續規定不可牽手,以免引發危險,那我可不可以說眼睛看見對方也會? 就算是看見,古代認為看見女生露出手臂就有引發性慾的危險,那是不是男生都該蒙眼睛、或是女生都該穿長袖? 更甚至,我可不可以說就連和對方講話,有時都有引發性慾的危險,或是連思念對方都會,那是不是不可講話、甚至腦子該割掉? 聖經要我們做的,不是『絕情絕慾』,而是『正情正慾』。 任何感覺慾望都可以,只要用聖經檢驗,合聖經的可保留,不合聖經的要去除, 一切回歸真理,就是這樣。 有時,我們要逃避誘惑。 但有時,我們要面對世界,而拒絕錯誤。 如何分辨,要有智慧。 有人教育小孩,面對報紙一切骯髒污穢的訊息,都剪掉,然後才給小孩看。 這樣的小孩,長大以後,就能活在有罪的人間? 鼓勵男女朋友要避開誘惑、要盡量避免危險的環境、身體接觸要有分寸、、、,這都是好的。 但變成絕對真理,要求人人都要遵守,這就變成重軛!我們不得效法! 沒有人能活在重軛裡。 否則,主耶穌不用來世界上。 因為,當時的猶太人就已經被各種人為的教條重軛壓得喘不過氣來了。 假使靠重軛就能得救與成聖,主耶穌根本不用來, 因為一大堆社會重軛一缸子,問題是,有誰能靠重軛稱義與成聖? 天主教把主耶穌、保羅之類的獨身,從相對領域變成絕對真理,要求所有神職人員都要遵守,這重軛的結果,就是使天主教爆發大量神職人員性敗壞的溫床之一。 我們一定要謹記『唯獨聖經』的觀念-----一切教義,都要從全本聖經來建立; 一切議題,都要用全本聖經來檢驗。 因為敬虔,就規定出很多沒有聖經依據的東西,這是不行的。
美國人的婚姻普遍幸福程度很高,但是美國各州政府也紛紛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臺灣的教會就不該只願意在自己設定的規則裏建構理想的情況,而不解釋為甚麼信徒的努力堅持並沒有造成預期的結果。 不信的人也知道鑽木可以取火,信的人還要先禱告才願意相信,這就是迷信了。有沒有可能剛好就是因為刻意強調婚姻的幸福,使得同志運動者也非幸福不可?一般說來愈有計劃可以成功的人愈不願意被婚姻「迫害」而成為「受難者」,這樣的人很少會願意跟某一類型的基督教徒結婚。 如果結婚的對象以「殉道」為人生標竿,那就更矛盾了。所以此事唯一合理的解釋是:因為婚姻在上帝的手中,所以更要努力奮鬥促成幸福美滿的人生。
哈哈!這種男友還真是稀有動物。 按照一般人的觀點他絕對不是好的結婚對象, 使徒保羅說: 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 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Phl 3:7-8 所以這位男友可算是個好基督徒,但不是好的結婚對象。 要如何取捨就看發問者自己了。
所以這位男友可算是個好基督徒,但不是好的結婚對象。 答: 大錯! 經文引用也大錯! 為主把萬事看做糞土,不表示基督徒就不用努力盡本分。 認真把文章讀懂! 遇到紅燈,要先禱告問上帝,才知道能不能通行的,叫好基督徒,還是白癡? 當一個信仰,使人越信越笨,他就不是好基督徒, 因為表示他信錯了,開始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 有問題,歡迎發問。 想教導,一律從嚴。 下次我直接刪文,不再糾正。 對了,我再加一個訊息好了: 這封信是有下文的,在一連串信件往返之後,我終於發現,她男友是異端,不是基督徒。 好基督徒? 多用點腦袋,不要太快認為誰就是好基督徒。
直接刪除新人的回應。 換筆名來躲? 別傻了! 至於保羅是不是好結婚對象? 我回答你好了-------保羅是那種不規劃未來的人嗎?是像你這種閱讀能力有問題的人嗎? 不要以為使用理智就是屬地,不用理智就是屬天。 若是如此,考前不用讀書,考試時叫上帝給答案的爛人,不就是最敬虔? 不要以為開口閉口上帝、耶穌,就是敬虔愛主的人。 越信越笨的,一定信錯! 因為,上帝痛恨愚頑人。 上帝拯救愚昧人,不是要人繼續愚昧,更不是要人越信越愚昧, 而是要從愚昧變成有智慧。
要如何取捨就看發問者自己了 ====================== 基督教正統的三位一體教義既非「理論」或「學術」,亦非「方法」或「應用」,所以傳講三位一體教義不等於是激發理論與實務之間的正反對立。 如果從「有學術保證的比較可靠」出發,終點將可能是「羅馬天主教的神父守獨身更有保證」,和羅馬天主教合一的基督教會之立場就虛幻不實了。 宗教和學術互相引證博取名聲,結果也可能是兩敗俱傷。
〈「男女朋友」不符聖經〉那篇文章為Martin Tu所寫,其中只引用了保羅華許牧師一句話:「約會我們定義為『娛樂性約會』。想約會的男孩,他想要的是:現在就享受女人只能給要負責任的男人的特權。」 根據Martin Tu給的講道影片(2/6基督徒生命系列),保羅華許牧師並未提到以下這些話:「聖經教導先立約後恩愛。世界則是教導你先愛了再說。上帝是先與人立約,還是先與人交通幾年後再看看?基督用自己的血立約,使教會(新娘)得赦免,還是祂先跟教會交往幾年看看再說?套使徒保羅的話,婚姻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這段應是Martin Tu自己的看法。 但是不是保羅牧師曾在其他地方提到這樣的觀念就不確定了,但至少在這篇文章裡是作者自己的看法(保羅牧師的話他用了引用的方式)。 不過確實,保羅華許牧師說約會是違反聖經的(從影片43:20開始提到他對約會的觀念),只是他舉例時是以十六歲少年出於對女生好奇而想做的「娛樂式約會」,他是不是也反對成熟雙方以結婚為前提進行的約會,根據Martin Tu給的資料,其實沒有談到。
不過比較好奇的是,幾歲以後才可以交男女朋友?十幾歲的青少年適合交男女朋友嗎?在現今的教會裡,十幾歲的青少年交男女朋友的還是大有人在,正值精力旺盛的這個年齡階段交男女朋友,實在蠻令人憂心的。
在神的國度裡,人本主義者真的變得脆弱與無知;求主憐憫不讓我落入那樣的景況!
關於〈「男女朋友」不符合聖經〉那篇文章,翻譯者已確認只有這段文字出於保羅牧師:「約會我們定義為「娛樂性約會」。想約會的男孩,他想要的是:現在就享受女人只能給要負責任的男人的特權。」(2/6基督徒生命系列)」 其他部分是Martin Tu所寫。 至於保羅華許牧師對男女朋友的立場,這段問答也供各位參考: 提問者: 我有兩個問題請教:1.「聖經教導先立約後恩愛。世界則是教導你先愛了再說。上帝是先與人立約,還是先與人交通幾年後再看看?基督用自己的血立約,使教會(新娘)得赦免,還是祂先跟教會交往幾年看看再說?套使徒保羅的話,婚姻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也是出自保羅華許牧師的教導嗎?可否告知出處? 2.保羅牧師在講道影片(2/6基督徒生命系列)43:20開始提到他對約會的觀念,只是他舉例時是以十六歲少年出於對女生好奇而想做的「娛樂式約會」,他是不是也反對成熟雙方以結婚為前提進行的約會?根據影片,其實沒有談到,請問是否在其他地方有相關論述?可否引介,謝謝。 REFORMED基督教影音翻譯頻道: 1.那部分不是出於保羅華許牧師,這部分是我寫的,這是類比,是出於以弗所書,請參閱(弗5:32; 何2:19)。 2.我翻譯保羅華許牧師的講道到今天,我尚未聽過他提到以婚姻作為前提的交往這件事的評論。如果有我會再跟妳講。 .................... 所以,我認為,要單憑保羅牧師那段話得出「『男女朋友』不符合聖經」這樣的結論,有點失之武斷了。 以上謹供大家參考。
幾歲以後才可以交男女朋友?十幾歲的青少年適合交男女朋友嗎? 答: 面對所有問題,我們通通都要先想一件事,就是-----聖經怎麼說? 所以,聖經有沒有規定幾歲可以結婚、幾歲可以交男女朋友? 沒有規定,不是嗎? 接下來,就要看國家法律、社會習慣與善良風俗了。 只要是不違反聖經的國家法律,我們都必須遵守,因為聖經叫我們要『順服在上掌權者』。 不違反聖經的社會習慣與善良風俗,我們也都必須盡量遵守,因為基督徒不是怪人,要盡量凡事與眾人和睦。 所以,國家法律,當然有規定幾歲以後才能結婚,這樣,青少年時期,原則上是不能結婚的。 但是,男女朋友呢? 國家法律有規定幾歲才能當男女朋友嗎? 沒有! 社會習慣與善良風俗呢? 這點就有趣了,因為各時代不同。 基本上,男女朋友,要盡量以結婚為前提而交往。 問題是,青少年期的男女朋友,他們是否已經考慮未來要以對方為結婚對象而交往? 就算是以結婚為前提而交往,青少年期就成為男女朋友,隨著年齡增加、成熟度增加、個性變化、未來學校科系差異、就學地點變化、進社會後的變化、、、, 這些,有辦法使一對青少年繼續持續下去嗎? 其實,依照一般實際狀況,青少年期的男女朋友,後來能進入婚姻的,其實不多。 基本上,我不是很贊成青少年期就成為男女朋友,畢竟成熟度與判斷力太差, 但是,這不是絕對真理。 我對自己家裡小孩的立場,從小就告訴他們------ 1.假使你們喜歡上那個異性,請先帶回家給爸爸媽媽看一下,我們會給你們建議,之後再成為男女朋友 2.基督徒要和基督徒結婚 青少年期,喜歡上異性,這不足為奇。 但是,這未必就表示能成為男女朋友,也不表示進能進入男女朋友關係。 雖然我不贊成青少年期就有男女朋友,但我也一樣不贊成一味禁止。 盡量事先就讓小孩知道父母的立場,對小孩做好教育,把道理講清楚,這樣可能會比較好一點。
我有認識一個女生 她是基督徒 但是因為想要綠卡就嫁給網路認識不久的白人 牧師曾阻止 但失敗 想請問萬一有天她被家暴或是不好的事發生我們需要幫助她嗎?因她自己的私慾而造成別人的困擾 身為基督徒該如何看待?不可否認 這世上很多悲劇都是因私慾而生 而我們又必須浪費上帝給我們保貴時間與生命去幫助..我也知道不能袖手旁觀或沒有愛心..但絕的有些事真的攘人很看不過去
給迷惑 我不是要解答你的迷惑,只是分享一點感想,如果造成你更多迷惑,那很抱歉,希望有弟兄姊妹可以解答。 這世上很多悲劇都是因私慾而生 而我們又必須浪費上帝給我們保貴時間與生命去幫助 ....................... 為什麼那樣叫做浪費時間與生命呢? 耶穌道成肉身、傳福音、為我們釘十字架,不正是為我們這些罪該萬死的人「浪費」了他的時間與生命嗎? 我們難道沒有因為私慾而犯錯的時候嗎?(我常常有耶) 那樣的時候,若是可以,我會很有骨氣地一肩擔下來,拒絕所有人幫忙, 但若是力不能勝呢? 我想也有可能會在別人願意浪費時間與生命幫助我的時候,感到羞愧,並感謝。 我不會願意浪費時間幫別人出於私慾犯的錯擦屁股,那叫濫好人,不叫愛心, 但我應該會願意浪費時間規勸犯錯的人悔改,然後陪伴他一起彌補過來。 因為主耶穌也為我這樣做了。
但是因為想要綠卡就嫁給網路認識不久的白人 =================================== 這種白人不見得每一個都比我們壞,只是為了在異鄉居留而閃電結婚,實在是太冒險了。 有時候一點點常識就很有幫助,不必加上多麼敬虔偉大的理由,否則結婚之後可能要拿聖經往對方的頭上砸過去。 怎麼說「我是基督徒所以要跟基督徒結婚」呢?如果雙方都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又假冒為善呢?這樣要結婚很多年,孩子都長大以後才會發現。 對方就像是一面鏡子,如果你真的是一個基督徒,你很快就可以看見自己的真實形像,而不是一定要去教會參加禱告會才看得見。 有時候牧師看見了你看不見的,有時候你看見了牧師看不見的。
基督徒找基督徒結婚我贊成 但是要看出一個人事不是基督徒是很難的 不是因為他懂聖經 團契 教會常出席 而是經過一些事件 才能看出 基本上就算基督徒也是會跌倒 所以找對象真的比登天還難!
謝謝小小羊,請問『聖經要我們認真規劃未來』有哪一段的經文根據?
我想到其中一段經節,提供參考~~ 箴言 21:5 殷勤籌劃的,足致豐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 21:5 The thoughts of the diligent tend only to plenteousness; but of every one that is hasty only to want.
有人要去鑽木取火,有樹木的人就該提供樹木,而不是圈地為王,把珍貴的木材砍下來蓋一座富麗堂皇的「禱告殿」,那個叫做「佔著茅坑不拉屎」。
對於男女交往,是否要先定義何謂男女交往? 是像教會內弟兄與姊妹之間這種正常的,靈性上的交往 還是如同外邦人,是會牽涉到肉體上的接觸,一壘,二壘,三壘等等 聖經是沒有講可不可以牽手,可不可以接吻...等等 但聖經說,不論丈夫或妻子,都沒有自己身體的主權,乃在自己的另一半不是嗎? 如果按字面解釋,那標準還很寬 但如果當成原則來解釋,那標準就不是那麼寬了
給Barton: 不好意思,請問你要表達的是? 你是表『認同』這篇文章、或是哪個人的回應、或是哪段回應? 還是表達『反對』這篇文章、或是哪個人的回應、或是哪段回應? 關於『男女交往』,這篇文章與回應裡討論的,都是『男女朋友的交往』, 不是單純弟兄姊妹間的相處,不是嗎? 難道你在教會裡,會把弟兄姊妹情誼,說成『我和你交往』? 『交往』,這詞彙,會使用在一般不涉及男女感情的關係嗎? 或是你對詞彙的使用就是和一般人不同,而且還能正常在社會與教會裡生存? 至於『肉體的接觸』,你的意思是基督徒男女朋友不可以牽手、不可以接吻? 假使你是這樣主張,我只能說: 你看不懂我的文章與回應嗎? 你能有效回答我提出的那些問題嗎? 至於你引用的經文,是在講什麼,知道嗎? 是在講『夫妻』,不是男女朋友; 而且是在講『做愛』,不是牽手親吻。 除了夫妻,除了性愛,有誰能宣稱對對方擁有身體的主權? 你是不是把經文誤解、誤用了? 假使你想將重軛放在別人身上,你找錯地方了。 這園地不是讓不認同者來放重軛給人背的地方。 我講過很多次: 發問從寬,教導從嚴。
給Barton: 這裡是學道的好園地,而且可以安心的學道,不是我們要怎樣就怎樣,請您先看(設立宗旨與管理說明) 另外針對您的發言,我想請問您,聖經所教導的真理算不算一言堂?有打折討價還價的空間嗎?您怎嚜看呢?還是您認為真理可以是你對我也對。這樣可以那樣也可以?如此看來,真理還算真理嗎? 小小的提醒!
給Barton: 由於你不認同我們,所以刪除你最新的回應。 你放心,這裡絕對是你所謂的「一言堂」! 而且不是今天才是,是一開始設立就是。 在『設立宗旨與管理說明』分類夾裡,規定都講得很清楚,是你自己沒看(或沒看清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