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 亂倫有何不妥呢?為何不可?
2. 早期的人類近親交配都可以繁衍正常的後代,合理嗎?
答:
一、亂倫有何不妥呢?為何不可?
答:
1. 聖經說不可,那就是不可。
2. 醫學上,亂倫會產生畸形兒。
3. 社會倫理上,整個社會體系會崩潰。因為小孩要如何稱呼他父親、母親、如何稱呼他的弟兄姊妹?
二、早期的人類近親交配都可以繁衍正常的後代,合理嗎?
答:
1. 人類歷史上乃由亞當夏娃『一對』人類開始繁衍。
請問,這時他們的後代不透過兄弟姊妹結婚,要不然如何繁衍後代?
2. 早期人類近親交配,只限於『兄弟姊妹』,但絕不包含『父母子女』。
這觀念要先提一下。
3. 上帝創造的人類,是美好的,當時沒有『不良基因』,因此早期人類的壽命動輒幾百歲。
當時的人類即使兄妹結婚,因為基因沒有太多問題,並不會產生異常後代。
但到上帝對摩西頒佈律法以後,兄妹結婚就已經禁止。
當時的人口數已經很多,不需透過兄妹結婚來繁衍後代,
並且當時的『基因庫』已經沒早期人類好,不良基因已多。
好比:摩西他當時的人類壽命,到八十歲已經算很好了。
當不良基因已經變多以後,一旦兄妹結婚,很容易讓『隱性因子同時出現』,變成表現型出來,導致各種嚴重先天性畸形與病變。
因此,早期人類兄妹結婚,並不會造成畸形;
但現今人類兄妹結婚,很容易造成畸形。
小小羊
1. 亂倫有何不妥呢?為何不可?
2. 早期的人類近親交配都可以繁衍正常的後代,合理嗎?
答:
一、亂倫有何不妥呢?為何不可?
答:
1. 聖經說不可,那就是不可。
2. 醫學上,亂倫會產生畸形兒。
3. 社會倫理上,整個社會體系會崩潰。因為小孩要如何稱呼他父親、母親、如何稱呼他的弟兄姊妹?
二、早期的人類近親交配都可以繁衍正常的後代,合理嗎?
答:
1. 人類歷史上乃由亞當夏娃『一對』人類開始繁衍。
請問,這時他們的後代不透過兄弟姊妹結婚,要不然如何繁衍後代?
2. 早期人類近親交配,只限於『兄弟姊妹』,但絕不包含『父母子女』。
這觀念要先提一下。
3. 上帝創造的人類,是美好的,當時沒有『不良基因』,因此早期人類的壽命動輒幾百歲。
當時的人類即使兄妹結婚,因為基因沒有太多問題,並不會產生異常後代。
但到上帝對摩西頒佈律法以後,兄妹結婚就已經禁止。
當時的人口數已經很多,不需透過兄妹結婚來繁衍後代,
並且當時的『基因庫』已經沒早期人類好,不良基因已多。
好比:摩西他當時的人類壽命,到八十歲已經算很好了。
當不良基因已經變多以後,一旦兄妹結婚,很容易讓『隱性因子同時出現』,變成表現型出來,導致各種嚴重先天性畸形與病變。
因此,早期人類兄妹結婚,並不會造成畸形;
但現今人類兄妹結婚,很容易造成畸形。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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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亞當和夏娃不是只有該隱、亞伯和塞特這三個兒子? 該隱、亞伯和賽特還有姊妹?? 可是聖經中沒有提到他們有姊妹啊@_@
To Isreal, 在創世紀裡寫的族譜清一色都是只有男生,但那不代表只有男生出生,而是只有男生被記錄。 小小羊我有問題…那關於羅得與他的兩個女兒呢?謝謝
可是聖經中沒有提到他們有姊妹啊 答: 這是到目前為止,最合理的推論。 否則的話,你要如何解釋三個兒子的繁衍? 他們要和哪些女人結婚? 1.除了亞當夏娃,上帝還有創造其他人類 這種理論,漏洞更嚴重。 因為這表示亞當夏娃並非所有人類『始祖』 (所謂『始祖』,就是所有人類均由亞當夏娃產生) 2.亞當夏娃除了生下兒子,也有生下女兒 這種理論最合理。 聖經裡,猶太人的習慣,一向只記男生不記女生。 族譜裡面,幾乎都只有男人,不記錄女人。 這習慣和華人類似,古代華人也只記錄兒子,不紀錄女兒。 但是,不記錄,不表示沒有。 類似的情形,也包括各種聖經裡的人口統計。 出埃及的人數,常常只記錄男人,不記錄女人(甚至小孩)。 主耶穌五餅二魚的五千人,也是只記錄男人,不包括女人(甚至小孩)。 事實上,聖經確實有說亞當夏娃有生女兒,並不是聖經沒說: 『亞當生塞特之後,又在世八百年,並且生兒養女』(創5:4) And the days of Adam after he had begotten Seth were eight hundred years: and he begat sons and daughters. 生兒養女 begat sons and daughters 希伯來原文有ben(兒子)和bath(女兒)。
原來如此啊~ 感謝小小羊的解答!
羅得與他的兩個女兒呢 答: 亂倫! 遠古時期的人類,可以『弟兄姊妹通婚』,但不能『父母子女通婚』。 事實上,正因為羅得的女兒和父親亂倫生下後代,所以這兩個後代屬於上帝給負評價的族類----------摩押、亞捫。 從聖經對摩押、亞捫的負面態度,我們可以合理認定上帝厭惡這種兒女與父母的亂倫行為。 當然,祖先的罪,不表示後代都不蒙赦免。 賢德女子、主耶穌的祖先------路得------就是摩押人。 也就是說,任何族群,不管祖先如何,只要你信耶穌,都被上帝接納,成為上帝兒女,不再是受咒詛的族類。
請問小小羊 (二-2.早期人類近親交配,只限於『兄弟姊妹』,但絕不包含『父母子女』。 這觀念要先提一下。) 以上的觀念從何而來? 有聖經或歷史根據嗎??
(二-2.早期人類近親交配,只限於『兄弟姊妹』,但絕不包含『父母子女』。 這觀念要先提一下。) 以上的觀念從何而來? 有聖經或歷史根據嗎?? 答: 你找到聖經裡,有任何一段經文,認為父母子女可以交配的,告訴我一下。 但是親戚間的交配,這很常見。 例: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是亞伯拉罕同父異母的妹妹。 『況且她(撒拉)也實在是我的妹子;她與我是同父異母,後來作了我的妻子』(創20:12) 例:雅各的妻子拉結,和雅各是表兄妹。 『雅各、、、母舅拉班的女兒拉結』(創29:10) 例:摩西的父親,娶了他的姑姑。 『暗蘭娶了他父親的妹妹約基別為妻,她給他生了亞倫和摩西』(出6:20) 一般而言,越到後面,近親通婚的情形,越來越被限縮。 到上帝頒佈律法時,很多近親通婚的情形都被禁止: 利未記 18:6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18:7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 18:8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18:9 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 18:10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18:11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 18: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18: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18:14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 18:15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 18: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18: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18:18 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 (露下體,是指『性行為』)
了解了,謝謝小小羊。
請問小小羊: 早期人類可以動輒活到好幾百歲逼近一千歲可以說是因為伊甸園生命樹果子的能力還存留一些在早期人類身上嗎?(亞當夏娃以前是食用過的他們的後代也有這種好幾百歲的狀況)所以神為了要慢慢終止人類這樣過長的壽命利用近親通婚的方式把生命樹果子的能力完全的從人類身上根絕,因為人已經全然墮落如果又活這麼長會給世界帶來災難(在大洪水之前可以看到早期人類使地上充滿暴力)這樣的解釋可以嗎 謝謝小小羊
1.活到好幾百歲逼近一千歲可以說是因為伊甸園生命樹果子的能力還存留一些在早期人類身上嗎? 答: 這種說法我是第一次聽到。 我覺得,這種說法缺乏有力的根據。 我們對聖經未明確講的東西,可以進行推論。 但是,推論並非憑空想像,而是要有一些比較有力的根據的。 好比說,以洪水之前與洪水之後人類壽命的重大差異性, 用『環境變化』、『基因庫變差』、、、,都屬於比較合理的推論。 當然,真正原因我們不清楚,可是,起碼對我而言,洪水之前人類壽命很長,用『環境』與『基因』的純淨度,就可以很良好進行解釋。 2.神為了要慢慢終止人類這樣過長的壽命利用近親通婚的方式把生命樹果子的能力完全的從人類身上根絕,因為人已經全然墮落如果又活這麼長會給世界帶來災難 答: 推論過頭了! 任何推論,要提得出有力根據耶! 而這種推論,恐怕幾乎提不出任何有力根據,不是嗎? 特別是你這個推論,已經扯到奧秘領域的上帝心意了,這樣不太好。 並且,我可以有效駁斥你這種推論,因為: 請問,近親通婚,是亞當『墮落後』,才會出現的現象嗎? 假使亞當沒墮落,請問,他們如何從一對父母,開始繁衍出大量後代? 別忘了,『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是『墮落前』上帝的心意與命令, 不透過近親通婚,如何達成? 請千萬記住: 上帝創造人類,雖然只造一個亞當、一個夏娃, 但是,上帝並非要人類總數僅止於此二人永遠生活於伊甸園而已, 上帝是要他們二人『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的。 繁衍後代,本來就是上帝造人的心意,而且是『墮落前』就已經做出的規定。 既然要繁衍後代,那就分成『無性生殖』與『有性生殖』二種。 假使要進行無性生殖,那上帝何必一開始造男造女,就給不同的性器官? 這些性器官,是要進行『有性生殖』才需要,無性生殖不須要這種性器官,直接從手、腳長出來就可以。 假使要進行有性生殖,就必須雌雄交配,問題是,不能子女與父母交配,那剩下來就只剩兄弟姊妹交配,不是嗎? 否則,來有其他繁衍後代的方式嗎?
看到小小羊回文,想到個有趣的問題。 如果近親通婚是『墮落前』,那麼墮落前被生出的人,會因為亞當『墮落後』而同步影響變為帶有原罪嗎?謝謝。
謝謝小小羊的回應: 因為在讀到創世紀時對起初的人為何能活那麼久感到疑惑 後來看到創3:22得知食用生命樹的果子的功用可使人生命延續避開死亡 就把他想成生命樹的果子=長生不老不死藥(化學作用的永生) 現在聽了康牧師跟網路上的一些文章 知道人的生命是來自於靈(約翰福音6:63) 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 若要永恆的生命人就需與永恆上帝的靈配合 但人有罪就不能和公義的上帝配合了 罪就生出了死 但也不是完全只把生命樹當成象徵(也就是沒有這棵樹) 而是生命樹的功能能否發揮功能(給予生命)那裡面的生命還是從上帝而來 然後從之後的後代可以看出人在世上的長短其實是出自於上帝的決定 例如以諾和其他同代的人相比他就來的很短 因為和神同行就只讓他在世上365年然後直接把他取走沒有死直接去見上帝(其他人都有6、7、8百歲經過死亡才去見上帝) 這反而是好事 因為神說人在世上要勞苦才能活著 就比其他人少勞苦了 所以我之後的推論都可以一個一個從我腦袋喀擦掉了 再次謝謝小小羊
如果近親通婚是『墮落前』,那麼墮落前被生出的人,會因為亞當『墮落後』而同步影響變為帶有原罪嗎? 答: 這是個有趣的問題,因為,假使真有兩群人的話,原罪如何傳遞? 1.墮落前生下的 2.墮落後生下的 墮落後生下的,原罪被傳下去,不難理解; 可是假使有墮落前生下的呢?這些族群,原罪如何傳? 問題出在哪裡,知道嗎? 出在--------亞當墮落前,有沒有生下小孩? 其實,他們還沒生小孩,就墮落了。 換個方式來講,就是說他們是墮落之後,才生小孩的。 我這樣說,有沒有依據? 有! 創世記一至三章,都沒提到他們生小孩的事。 什麼時候才提到他們生小孩? 是創世記第四章,也就是他們因為犯罪被逐出伊甸園之後。 『於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創3:24)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創4:1)
小小羊版主平安: 所以,照聖經脈絡看來,應該說,從例如亞伯拉罕舊約等人的[近親通婚]情形,是當時特殊環境的聖經"例示性"案例,但並非"法規性"強制;且到後期人類族群擴大、血緣稀釋後已不若亞當夏娃情況,故不需如此,神也以頒布更精細的律法逐漸指點人類適應轉變的過程。 但,現今卻有人以當年舊約時代的特殊情況,來強解新約時代令神不悅的亂倫。 請問以上這樣的理解正確嗎?先行感謝小小羊版主教導!
小小羊平安: 『暗蘭娶了他父親的妹妹約基別為妻,她給他生了亞倫和摩西』(出6:20) Amram married his father's sister Jochebed, who bore him Aaron and Moses. Amram lived 137 years. 按照文字上的意思, 暗蘭是否跟他姑姑結婚? 謝謝您的辛勞, 願上帝賜福您. Silas Huang
暗蘭是否跟他姑姑結婚? 答: 感謝提醒,原先回應中之錯誤已進行更正。 呂振中譯本直接就翻譯成『姑母』: 『暗蘭娶了他的姑母約基別為妻;她給他生了亞倫和摩西』
給Cahara: 亞伯拉罕舊約等人的[近親通婚]情形,是當時特殊環境的聖經"例示性"案例,但並非"法規性"強制 答: 大致上是這樣,不過,可能比較不合適說是特殊環境、例示性案例。 主要是當時這樣的情形,可能不少。 連比亞伯拉罕晚很多的摩西父母,都有這種近親通婚的現象, 換言之,在當時人口數未必很多的時代,這種近親通婚的情形,可能很普遍。 當然,婚姻對象,本來就未必要近親, 只是在人類早期,近親通婚是可以的,也不是犯罪。 其他部分,我完全同意你的論點。 另外,順便提醒一下在律法頒佈後很重要的觀念。 依據前述利未記18章的規定,這裡的禁止近親通婚,已經不是單純『血緣基因關係』,而是涉及『非血緣的人倫關係』了。 1.血緣的禁止----禁止親生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叔伯姑姑、、、。 這些涉及明確近親血緣關係的,都被禁止。 2.非血緣的禁止----禁止繼父母、叔伯之妻、兒婦、、、。 這些人,和自己並無直接血緣關係,但依然被列為禁止。 上帝頒佈律法給摩西,當時具體年代並不確定。 西元前1700多年到西元前1200多年,甚至更近的西元前700多年都有人說。 但基本上,頒佈時間很早,這是可以確認的。 中國歷史上,漢朝王昭君下嫁匈奴,這是很知名的事件。 當時大約是西元前30幾年。 中國歷史上很多外族,好比匈奴、突厥、契丹、蒙古、、、,都採行一種很奇特的婚姻制度,就是『收繼婚制』。 這種婚制的特點就是: 1.妻後母----------父親死後,娶後母為妻 2.繼寡嫂----------哥哥死後,娶兄嫂為妻 繼寡嫂部分,比較沒什麼奇特,聖經裡也有。 但妻後母部分,這就很奇特。 當時的中國,根本就不能接受這種背離倫常的婚姻制,可是外族卻可以,而且持續很久。到元朝時(當時已經西元1200多年),這種妻後母制度依然存在。 當時的王昭君,就發生這種悲劇。 她下嫁給匈奴國王,之後,丈夫死了,兒子(非親生兒子,是國王與皇后所生)要娶她為妻。 她向漢朝發出求救訊號,希望回漢朝, 但漢朝叫她要遵守胡人習俗,所以她只好嫁兒子為妻。 那些外族,由於人口稀少,為求種族延續,產生這種婚姻制度並不奇怪。 但是,假使比對上帝律法與時間,我們也會發現,上帝律法的神聖,並不是隨便可以用人類墮落理性與習俗可相比擬的。 即使連沒信主的中國,都知道娶後母是不可以、是敗壞倫常, 但某些野蠻的民族,就是會在墮落理性之下,發展出各種墮落習俗,而那是違反聖經的。
小太陽網友的問題”活到好幾百歲逼近一千歲可以說是因為伊甸園生命樹果子的能力還存留一些在早期人類身上嗎?” 根據經文的記載,亞當和夏娃沒有吃生命樹的果子 他們吃的是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創3:21-24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給他們穿。耶和華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耶和華神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於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
創世紀一直是我非常喜歡的經卷,說到人的來歷,我始終很好奇,也質疑,亞當 夏娃應不是第一二人才對,除非談的是有靈的活人。 當然,談到這個,我們也得知道,按照聖經的記載方式,當他們說誰生誰誰生誰的時候,不見得就是有那幾個,不過,就算有這為前提,我仍總是好奇。 照創世紀來說,亞當和夏娃應不是第一二人才對,創一26~28 創世的第六日,神造了人,並造男又造女,並賜福給他們。 創二7才創造亞,但他是有靈的活人。 創四15,神替該隱立記號,免得其他人殺他。若亞當夏娃是第一二人,而該隱、亞伯是第三四人,那麼不應會有其他人能殺他才對。雖然,若按照懷疑論來說,該隱和亞伯也不見得就真的是第一二個兒子。 再說,創四17該隱有了妻子,應該沒人會認為她是夏娃才對。 加上後來拉麥,也有兩個妻子。 綜合以上,我推論一開始多數的其他人,應是創世紀第六日時 神所創造的人。 以上是我長期閱讀創世紀以來,總會好奇和思索許久的地方。 另外還有一點沒提到。 在創五32交代完挪亞以後,創六1說到一件事情,神的兒子見人的子女美貌,就隨意娶來,耶和華說, 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這能回到前面提過的,創一26~28,神造男又造女(一般人),而創二7神造亞當,有神的一口氣,是有靈的活人(神的兒子)。 其中在創五1的部分,一開始說明神造人,稱他們為人,後提亞當的後代,從賽特開始。 以上是我重新考察創世紀時的注意。
給pork: 很抱歉我無法同意您的看法,因為如果您的看法成立的話,那亞當和夏娃就不是"全人類的始祖"了~如此一來,聖經不就很多地方無法解通了嗎?例如原罪問題?不是亞當夏娃的後代,何來源罪?不知道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給pork: 弟兄!你大錯了! 你這篇回應,是來進行『教導』,還是『發問』? 你講的這些東西,是不能拿來教導的,因為大錯。 你糟糕了啊!怎能這樣亂解經呢? 你的錯,起碼有這些: 1.用『聖經沒講之處』來建立教義,而不是用『聖經清楚有講』之處來建立。 2.用『不明確經文』來建立教義,而不是用『明確經文』來建立。 3.遇到難題,不是去找歷世歷代正統信仰傳承,看看歷代聖徒如何解,反而是自己憑空亂想。 4.不看重『全本』聖經。 『他從一本(本:有古卷是血脈)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徒17:26) 『當神造人的日子,是照著自己的樣式造的,並且造男造女。在他們被造的日子,神賜福給他們,稱他們為「人」。』(創5:1-2) 聖經裡,哪裡有亞當之外,另外創造出來的『無靈的活人』? 這種人類的創造,是在亞當創造之前? 所以現今全世界的人類,不是來自亞當,反而有些人是來自這種特種人的族群? 創世記第二章的造人部分,是針對創是第一章的造人部分,做更詳細的解釋,你不知道嗎? 你怎麼可以讀成這是兩件事,變成第一章造『無靈的活人』,第二章才造『有靈的活人』(亞當)? 你把第二章這部分,解釋成第幾天造的? 至於『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兒』,這屬難解經文。 遇到難解經文,問一下人、查一下解經書,不要自己亂想,好嗎? 目前主要有兩種說法,算比較多人接受的: 1.神的兒子們-----指墮落天使, 人的女兒------指人類 2.神的兒子們----指塞特後代的人類, 人的女兒------指該隱後代的人類 目前,以第二種說法最合理、最合全本聖經。 第一種說法認為天使與人類交配,這在神話故事裡常見,但聖經找不到其他根據。 第二種說法則聖經很常見,就是『基督徒不得與外邦人婚配』的一貫觀念。但不管如何,這屬難解經文,真正答案為何未知。 但起碼,不能用『除了亞當以外,還有其他另外創造的人種』來解釋的。 假使你有讀到任何歷史上偉大聖徒或傳統,採用這種奇特的解釋,告訴我一下。 我現在因為時間問題,沒辦法多講,請有空的弟兄姊妹繼續針對pork弟兄錯誤提出糾正。
to 各位熱心回應的弟兄姊妹: 首先感謝主藉著各位堅固我在認識不足的部份,我會根據各位提供的資訊再重新考察的。 其實關於這個問題在我心裡面已經非~常久了,從初次閱讀創世記的時候,我就注意這個地方,我也不知道為什麼總是把注意力放在那件事情上面,當年在教會時曾經有提出和其他弟兄姊妹討論過,只是大家雖然理所當然的認為亞當、夏娃是第一、二個人,卻又提不出更深入的見解,也就是,大家認為的第一、二人的說法,那是因為其他人這麼說,就跟著這麼認為,那般的程度。 日子久了我自己找不出更確據的推論,但又總是見各方(包含不信主的人)都理所當然的知道亞當是第一個人,加上後來有更多值得我去思索的問題以後,我就漸漸將這事情拋在腦後,就算偶爾想起,也會用--"是也好不是也好,這似乎對自己之於 神的認識並無太大影響"--的心態來處理這個放在心裡很久的問題。 直到最近看到小小羊弟兄這篇文章,下面出現的討論以後,這問題又在心裡頭跑出來,一開始看到我就非常有興趣深入閱讀,偏偏最近十分忙碌,但對這問題的催促確異常頻繁,這幾天弄得我有點焦慮,一直到早上為止終於決定再翻一下創世記考察看看,卻怎麼看還是得出從前自己荒謬的推論。 回應-不配 弟兄/姊妹: 關於原罪問題如果亞當、夏娃之於人類的順序解不通,那麼顯然就無法繼續下去了,所以這問題在我心裡面已經很久了。 回應-天路客 弟兄/姊妹: 謝謝您的熱心查找,Pork務會好好重新研讀,另外在您最後的回應提到的-韓國聖樂教會,這我就沒聽說過了。 回應-小小羊 弟兄: 我這邊不是教導,可能是因為用手機打不太好用,所以少說一些東西所而忽略文章裡的提要,非常感謝小小羊弟兄的堅固。 以上再次感謝各位,但透過這篇,我不禁思索,是不是也有許多弟兄姊妺在這塊也跟我一樣是糊里糊塗又放過自己的問題呢?也希望Pork這個基礎問題的錯誤認知能提醒其他有類同疑惑的弟兄姊妹。
給pork 就算偶爾想起,也會用--"是也好不是也好,這似乎對自己之於 神的認識並無太大影響"--的心態來處理這個放在心裡很久的問題。 ........................ 這正是我早期的態度,所以總是信不下去。 直到在這個園地解決了許多疑惑,因為知,而能信,然後才能慢慢深知我信。 我感謝你提出的問題,讓我有機會看到那樣的偏差,並嘗試找答案。 幸而你的問題不是因為受到該位牧師的影響,感謝主!
插問一下, 關於墮落前沒有生下小孩這點, 有人拿來作為他們在伊甸園裡,並沒有做愛的憑據, 這結論好像下得武斷了,不過他們在伊甸園裡確實沒有生小孩, 請問要怎麼解才合理呢?
關於墮落前沒有生下小孩這點,有人拿來作為他們在伊甸園裡,並沒有做愛的憑據 答: 認為亞當夏娃在伊甸園裡沒做愛,這種假設,比認定亞當夏娃在伊甸園裡有做愛,更難以解通全本聖經和合理性。 1.要生養眾多(創1:28) 這是墮落前,上帝就已經對亞當夏娃頒佈的命令。 問題是,沒做愛,怎樣生小孩? 2.二人成為一體(創2:24) 這是貫穿全本聖經所有夫妻關係的經文,而且是墮落前就頒佈。 雖然做愛不是成為一體的全部,但是,做愛畢竟是很重要成為一體的一個內容。 事實上,上帝造男造女,本來就要他們做愛,並且生出後代,管理全地。 這是不分墮落前、墮落後,通通都一樣的規定。 差別只是墮落後,生小孩會痛苦、要辛苦工作才有飯吃、、、。
關於亞當和夏娃在墮落前有沒有小孩子的問題: 答案是否定的。 除了小小羊在上的一個回應外,我還想加一些聖經根據。 在墮落發生之前,留意經文並沒有記載亞當的妻子的名字。當初耶和華創造一個女人,將她領到亞當面前,亞當在那時給她起的名字是『女人』(創2:23)。聖經作者亦一直用「女人」去稱呼她,由 2:22 到 3:19。 亞當是在墮落之後才給她起名叫夏娃。這個觀察是重要的,因為夏娃這個名字,在希伯來文的字根是生命的意思,因為她將會生產,成為『眾生之母』(創3:20)。如果夏娃在這天之前已經是媽媽,亞當這時的起名就沒有意義了。 為什麼在墮落後亞當會給女人起夏娃這個名字?因為在那天,神『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因此,經文間接告訴我們,是在那天亞當才面對「這個女人將會生產兒女,成為眾生之母」這個現實。 在墮落前,如果亞當和妻子有做愛,為什麼沒有孩子? 聖經沒有明說。 可以考慮有三:一,我們知道不是每次做愛都會引起懷孕。二,是可能因為由2:22到墮落當日的時間很短,所以未有機會懷孕。三,如果時間是比較長的話,可能是耶和華作出某方面的禁止,叫她暫時不懷孕。 (一是按常理。二的合理性比「沒有做愛」大。三是按經文的推論。) 順便提一下關於「無靈人」: 約20年前,香港一間新派的神學院(當時還未升格為神學院,只以神學組稱呼)的一位性溫的教授,講出「亞當人與非亞當人」理論。 大致是:神創造了亞當和「非亞當人」。「亞當人」就是亞當與夏娃所生的後裔,是有靈的,可以與神溝通。而「非亞當人」是沒有靈,不能與神溝通,亦沒有「罪」的問題,他們可能是在神創造亞當的時候同時被創造(或是在創造亞當之前),但他們全都在洪水時死去了。 這個理論不但沒有聖經根據,而且還和聖經有衝突。後來不了了之,他也再沒有提出來。
想請教mark弟兄 夏娃這個名字,在希伯來文的字根是生命的意思,因為她將會生產,成為『眾生之母』(創3:20)。如果夏娃在這天之前已經是媽媽,亞當這時的起名就沒有意義了。 ....................... 夏娃這個名字的希伯來文意思,有沒有可能是在她已成為「眾生之母」後才產生的呢? 畢竟,夏娃存活當時,希伯來文還沒有出現? 夏娃這個名字之所以有「眾生之母」的涵意,有沒有可能是因為她已成了眾生之母,所以後世希伯來人賦予這個名字那樣的意涵呢? 所以,單看夏娃名字的希伯來文含意,能證明她當時是否已當媽媽了嗎? 另外,墮落前,神就已經要他們生養眾多,為什麼亞當非得等到墮落後「才面對『這個女人將會生產兒女,成為眾生之母』這個現實」呢?才給夏娃取名呢? 還麻煩您撥冗解答,謝謝。
原來如此, 很感謝小小羊& mark的回覆。
天路客: 不敢說解答,大家交流一下吧。 問1:單看夏娃名字的希伯來文含意,能證明她當時是否已當媽媽了嗎? 答1:不能。還是要按上下文來定斷。 問2:夏娃這個名字的希伯來文意思,有沒有可能是在她已成為「眾生之母」後才產生的呢?畢竟,夏娃存活當時,希伯來文還沒有出現?夏娃這個名字之所以有「眾生之母」的涵意,有沒有可能是因為她已成了眾生之母,所以後世希伯來人賦予這個名字那樣的意涵呢? 答2:這些問題的焦點似乎有點移了位?似乎傾向歷史(語言學)領域多過解經範疇。 亞當在那天說什麼語言是沒法稽查的,可能是希伯來語,亦可能不是,但卻是不重要。重要的是神默示的經文是以希伯來語記載,因此就要按此理解。此其一。 換言之,如果當天亞當是用希臘文給他的妻子起名,亞當例如就會用上 Zoe(生命)。於是,當作者用希伯來文寫下 3:20 的時候,他就(在聖靈的感動下)用 Chavvah 這個名字。 如果亞當用「伊甸語」起名,那個名字的意思就一定是「眾生之母」,創世記作者只不過用希伯來文的對稱名字。所以,在起名的當天,夏娃這名字會不會本是沒有「眾生之母」之意,這意思是創世記作者後加的呢?我認為不會。 問3:另外,墮落前,神就已經要他們生養眾多,為什麼亞當非得等到墮落後「才面對『這個女人將會生產兒女,成為眾生之母』這個現實」呢?才給夏娃取名呢? 答3:在墮落後才起名,這是因為經文是如此記載。不在墮落前起名,是因為經文沒有這記載。 再問4:那麼,為什麼經文是這樣記錄? 答4:這就是解經的範疇。 在第一章,經文記載神在第六天創造男女,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 在第二章,經文記載創造男女的細節。在末段,記載亞當給她起名叫女人。經文的重點是,在神的創造下,男女的夫妻關係的密切。女人的意思,就是『骨中的骨…』,『二人成為一體』。 在第三章,經文記載那人和妻子的『死』。來到20節,經文記載亞當給他的妻子在這時刻起名夏娃(=「眾生之母」=就是要強調這女人-作為以後所有女人的代表-的母親身份/母性)。留意: ‧在這之前,經文並沒有用夏娃這個名字去稱呼亞當的妻子(儘管作者應該已經知道這個名字) ‧夏娃名字在經文出現,不是被作者使用別的方式寫出來,而是以記載亞當給他妻子「起名」這方式出現。 由於這兩點,讀經人就知道這個起名是與上下文的脈絡有關。 ‧按上文的發展 經文剛記載了墮落後耶和華神對蛇、女人和亞當的說話。於是,『眾生之母』應該與上文的「生產苦楚」有關。這「生產苦楚」是母親身份/母性的一個必然。這是重要的,因為以後所有女人都因「生產苦楚」而與夏娃認同。 (這亦和提前2:9-15有關) 此外,這個母親身份/母性也可能與夏娃這個『女人的後裔』(3:15)有關。但這似乎開始離開解經領域而進入神學範圍,故此我不想多說了。 作一個假設,反過來看,如果亞當在墮落前為妻子起名夏娃,這『眾生之母』就會失去「生產苦楚」這個母性的意思。而『女人的後裔』這個和救恩(vs 墮落)有關點亦也沒有。 ‧按下文的發展 「眾生之母」就是為第四章記載夏娃生子為眾生的開始(母)舖路。 兩句題外話: 1)3:16 上半節記載女人墮落後的「生產苦楚」(針對母親身份),而下半節的則針對妻子身份。於是,由墮落前的純粹『骨中的骨』,加入了墮落後的『戀慕/管轄 』 2)夏娃是音譯希伯來文的 Chavvah。這音譯雖然反映不出「生命」或『眾生之母』,但我以為是一佳作。夏娃按中文的字面意思是夏天的女人,剛好夏娃好可能正是神在夏天所創造,翻譯亦算是一絕?!
謝謝mark詳細的解說,以後會注意解經範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