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裡得勝的例子,可以給我們激勵;
聖經裡失敗的例子,也可以給我們警惕。
在親子教育部分,我們透過一些聖經中失敗的例子,一起來思考一些問題。
我挑的這些例子,父母大致都是敬畏上帝的人,但兒女卻品德不佳。
有些,聖經有明確講出原因,我們可以清楚得知;
有些,聖經沒有明確講,我們只能『推測』一些可能的原因。
要先提醒一下,對於『推測』的部分,我們瞭解一下即可,不要當成絕對真理。
羅得家
羅得是義人,敬畏上帝。
當上帝要毀滅所多瑪、蛾摩拉之前,還特別將羅得一家救出。
但是,羅得獲救之後,與女兒住在山洞裡,後來兩個女兒都與羅得亂倫,生下摩押與亞捫的始祖。
怎麼會這樣?
有一些可能的原因:
1. 父親信仰很好,但母親信仰可能不怎樣
在家庭教育裡面,父母雙方信仰都很好,這是最好的。
畢竟,假使有一方信仰不太好,或是信仰很不好,對孩子就有可能產生不良的影響。
羅得敬畏上帝,但羅得的妻子在聖經裡評價就不太怎樣了。
羅得妻子的信仰狀況,是否可能會造成兩個女兒的信仰影響?
我們不知道。
但是,女兒受母親影響、兒子受父親影響,是很容易發生的現象。
所以,假使可以的話,盡量讓自己的配偶也是信仰良好的基督徒。
然而,我們也必須注意,聖經裡對妻子的信仰要求,和對丈夫的信仰要求,並不相等。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前3:7)
這經文讓我們看見,妻子是比丈夫軟弱的。
事實上,在信仰裡面,基督是丈夫的頭,丈夫是妻子的頭,
很多時候,妻子是透過對丈夫的順服,來達成信仰。
以亞伯拉罕和撒拉而言,上帝不是直接領導撒拉,而是直接領導亞伯拉罕。
撒拉的信仰,是要透過對亞伯拉罕的順服來達成。
所以在信仰上,這不是說妻子的信仰程度必須與丈夫相等、妻子都不能比丈夫弱,不是這意思,
而是說,妻子的信仰即使比較軟弱也沒關係,只要順服丈夫、順服上帝,就可以了。
所以,妻子可以教義沒那麼懂、聖經沒那麼熟,但只要丈夫信仰好,妻子跟隨丈夫當頭的領導,來教養子女就可以了。
2. 父親信仰很好,但花太多時間在外面,太少時間在兒女身上
羅得在所多瑪當地,是可以坐在城門口的。
『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創19:1)
依當時的習俗,能坐在城門口的,通常都是當地長老級人物,而非泛泛之輩。
也就是說,羅得是有頭有臉的大人物。
不僅如此,羅得也是為當地人的信仰憂傷的義人。
『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彼後2:7-8)
換言之,根據聖經的描述,羅得是信仰良好的基督徒,也在社會上有參與,也對福音事工很關心。
但是,對自己的女兒呢?
聖經沒講。
可能不是那麼在意,或是沒花太多心力,或是認為教養孩子都是妻子的事。
但不管如何,他女兒長大後,信仰就是爛透了!竟會犯出亂倫醜事!
以後我們也會看見,這種『父親照顧外面,不太管家裡兒女』(母親也一樣適用)的情形,常常都是兒女長大後變壞的禍端之一,基督徒父母不可不慎!
請注意,我不是說父親花很多時間在外面,小孩就一定會變壞,請不要誤解。
事實上,一個孩子變壞,常常都不是單一原因,而是多種原因。
有些父親很忙碌,但依然很關心小孩,即使和小孩相處時間不多,但品質很好。
也有些父親沒工作,天天都和小孩在一起,但品質卻非常差。
所以我們無法單單用和小孩相處的時間來衡量。
但是,話又說回來,父親不太管家裡小孩,只專注外面事務,確實也是一個很常見小孩變壞的重要因素。
3. 自私、不敬重長輩的個性
羅得是聖經定義的義人,也是上帝拯救的得救之人,
但是,這不是說他就是完美的無罪之人。
什麼是義人?有兩種定義:
一種是指『奉公守法,社會上公認的好人』;
一種是指『被上帝稱義的得救者』。
羅得這兩個條件都符合,但是,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得救者,是那種完美的無罪之人。
即使我們得救了,我們依然同時是罪人,會犯罪的人。
羅得也不例外。
羅得蒙受亞伯拉罕極大的照顧,他們二人是親戚關係,亞伯拉罕是長輩,羅得是晚輩。
照理來說,羅得應該非常尊敬亞伯拉罕、非常謙恭才對,但事實上卻不是這樣。
聖經告訴我們,當他們一起居住時,二邊都成為大群,這時發生了僕人相爭之事。
僕人相爭,主人知道了,當然要處理。
但是,羅得身為主人,聖經裡沒記述說他為此事做出什麼處置。
正常情形下,他應該要責備僕人、禁止僕人去和亞伯拉罕的僕人相爭、並應該考慮去向亞伯拉罕道歉以減少紛爭誤會情事。
但聖經都沒有講。
事實上,羅得可能根本沒有這樣做。
為什麼?
因為後來是亞伯拉罕出面處理紛爭,而且亞伯拉罕讓羅得先選去處,而羅得硬就是挑好的地方去(挑那種像伊甸園一樣棒的好地方),而不是客氣讓亞伯拉罕先選、或留好的地方給亞伯拉罕。
『羅得舉目看見約旦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於是羅得選擇約旦河的全平原,往東遷移』(創13:10)
坦白說,依據這些經文與推測,羅得可能比較自私,而且也不太會敬老尊賢。
這樣的個性,後來有沒有改,我們不知道。
這樣的個性,會不會影響兒女,我們也不知道。
但是,父母個性的缺點很容易會影響兒女的個性,這也是很常見的事實。
羅得兩個女兒長大後,為和會和父親亂倫?
因為她們怕『沒有人來』,導致她們會『沒有後代』。
因此,她們就灌醉父親,和父親亂倫,以便能懷孕生子。
某種角度來看,這也是一種自私(只想到自己)、不敬重長輩(不在乎長輩晚輩、不在乎一般善良風俗傳統)的表現罷了。
4. 不良生活環境的影響
羅得一家雖然是基督徒,但住在淫亂的所多瑪城,這對女兒是否有不良影響?
聖經雖然沒有明講,但從他女兒敢幹出亂倫行為,我們幾乎可以判定一定有被環境污染!
因為,所多瑪本來就是以淫亂至極後來被上帝毀滅的。
環境對子女的污染,這不用是基督徒,我們也都知道。
孟子的媽媽,為了孟子的教育問題,不願他被不良的環境污染,所以搬家三次的故事,我們都耳熟能詳。
那麼,基督徒住在環境不良之地,就一定會產生出行為不良的孩子嗎?
不是的!
很多時候,住在哪裡,未必是我們能決定的。
這時,只要好好信奉上帝,好好照聖經來養育子女,上帝一定會照顧,而且子女也未必一定會受污染。
但是,假使可以的話,真的要注意一下環境因素,因為小孩真的很容易受環境污染。
會污染小孩的環境很多,包括居住的城市、就讀的學校、身邊的朋友、、、。
父母對此必須關心,不得放任不理。
小孩被污染,學到壞習慣,都不可能是一天兩天的事,而是經年累月、長期累積。
一個小孩,不可能突然變壞行惡,而事前都沒有任何蛛絲馬跡、行為偏差。
事實上,很多蛛絲馬跡都已經非常明顯而且眾多,但一大堆父母依然毫無警覺、或視而不見、或毫不在意。
上帝對信徒的照顧,不可能讓你的孩子在產生嚴重偏差之前,都沒有任何提醒之聲,問題是,有多少基督徒父母,有注意到這些訊息?
其實,很多嚴重偏差,假使在小偏差時就進行處理、矯正,日後要變成大偏差的機會就小很多。
等到大偏差才要來糾正,常常非常困難,甚至為時已晚。
所以,基督徒父母真的要很用心注意小孩周遭的環境污染問題啊!
太多基督徒父母只在意那種『物質的環境污染』,花一大堆時間去吃生機飲食、擔心這食物有污染、那飲水不乾淨,
但是,那種『心靈的環境污染』,像各種不良的品德、不良的社會習慣,有多少基督徒父母非常在意呢?
羅得是義人,但他兒女長大後卻犯出亂倫大罪。
為什麼會這樣?
真正原因,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透過一些思考與推論,我們可以從中學習,並且引以為鑑。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10:6、11)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聖經裡失敗的例子,也可以給我們警惕。
在親子教育部分,我們透過一些聖經中失敗的例子,一起來思考一些問題。
我挑的這些例子,父母大致都是敬畏上帝的人,但兒女卻品德不佳。
有些,聖經有明確講出原因,我們可以清楚得知;
有些,聖經沒有明確講,我們只能『推測』一些可能的原因。
要先提醒一下,對於『推測』的部分,我們瞭解一下即可,不要當成絕對真理。
羅得家
羅得是義人,敬畏上帝。
當上帝要毀滅所多瑪、蛾摩拉之前,還特別將羅得一家救出。
但是,羅得獲救之後,與女兒住在山洞裡,後來兩個女兒都與羅得亂倫,生下摩押與亞捫的始祖。
怎麼會這樣?
有一些可能的原因:
1. 父親信仰很好,但母親信仰可能不怎樣
在家庭教育裡面,父母雙方信仰都很好,這是最好的。
畢竟,假使有一方信仰不太好,或是信仰很不好,對孩子就有可能產生不良的影響。
羅得敬畏上帝,但羅得的妻子在聖經裡評價就不太怎樣了。
羅得妻子的信仰狀況,是否可能會造成兩個女兒的信仰影響?
我們不知道。
但是,女兒受母親影響、兒子受父親影響,是很容易發生的現象。
所以,假使可以的話,盡量讓自己的配偶也是信仰良好的基督徒。
然而,我們也必須注意,聖經裡對妻子的信仰要求,和對丈夫的信仰要求,並不相等。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前3:7)
這經文讓我們看見,妻子是比丈夫軟弱的。
事實上,在信仰裡面,基督是丈夫的頭,丈夫是妻子的頭,
很多時候,妻子是透過對丈夫的順服,來達成信仰。
以亞伯拉罕和撒拉而言,上帝不是直接領導撒拉,而是直接領導亞伯拉罕。
撒拉的信仰,是要透過對亞伯拉罕的順服來達成。
所以在信仰上,這不是說妻子的信仰程度必須與丈夫相等、妻子都不能比丈夫弱,不是這意思,
而是說,妻子的信仰即使比較軟弱也沒關係,只要順服丈夫、順服上帝,就可以了。
所以,妻子可以教義沒那麼懂、聖經沒那麼熟,但只要丈夫信仰好,妻子跟隨丈夫當頭的領導,來教養子女就可以了。
2. 父親信仰很好,但花太多時間在外面,太少時間在兒女身上
羅得在所多瑪當地,是可以坐在城門口的。
『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創19:1)
依當時的習俗,能坐在城門口的,通常都是當地長老級人物,而非泛泛之輩。
也就是說,羅得是有頭有臉的大人物。
不僅如此,羅得也是為當地人的信仰憂傷的義人。
『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彼後2:7-8)
換言之,根據聖經的描述,羅得是信仰良好的基督徒,也在社會上有參與,也對福音事工很關心。
但是,對自己的女兒呢?
聖經沒講。
可能不是那麼在意,或是沒花太多心力,或是認為教養孩子都是妻子的事。
但不管如何,他女兒長大後,信仰就是爛透了!竟會犯出亂倫醜事!
以後我們也會看見,這種『父親照顧外面,不太管家裡兒女』(母親也一樣適用)的情形,常常都是兒女長大後變壞的禍端之一,基督徒父母不可不慎!
請注意,我不是說父親花很多時間在外面,小孩就一定會變壞,請不要誤解。
事實上,一個孩子變壞,常常都不是單一原因,而是多種原因。
有些父親很忙碌,但依然很關心小孩,即使和小孩相處時間不多,但品質很好。
也有些父親沒工作,天天都和小孩在一起,但品質卻非常差。
所以我們無法單單用和小孩相處的時間來衡量。
但是,話又說回來,父親不太管家裡小孩,只專注外面事務,確實也是一個很常見小孩變壞的重要因素。
3. 自私、不敬重長輩的個性
羅得是聖經定義的義人,也是上帝拯救的得救之人,
但是,這不是說他就是完美的無罪之人。
什麼是義人?有兩種定義:
一種是指『奉公守法,社會上公認的好人』;
一種是指『被上帝稱義的得救者』。
羅得這兩個條件都符合,但是,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得救者,是那種完美的無罪之人。
即使我們得救了,我們依然同時是罪人,會犯罪的人。
羅得也不例外。
羅得蒙受亞伯拉罕極大的照顧,他們二人是親戚關係,亞伯拉罕是長輩,羅得是晚輩。
照理來說,羅得應該非常尊敬亞伯拉罕、非常謙恭才對,但事實上卻不是這樣。
聖經告訴我們,當他們一起居住時,二邊都成為大群,這時發生了僕人相爭之事。
僕人相爭,主人知道了,當然要處理。
但是,羅得身為主人,聖經裡沒記述說他為此事做出什麼處置。
正常情形下,他應該要責備僕人、禁止僕人去和亞伯拉罕的僕人相爭、並應該考慮去向亞伯拉罕道歉以減少紛爭誤會情事。
但聖經都沒有講。
事實上,羅得可能根本沒有這樣做。
為什麼?
因為後來是亞伯拉罕出面處理紛爭,而且亞伯拉罕讓羅得先選去處,而羅得硬就是挑好的地方去(挑那種像伊甸園一樣棒的好地方),而不是客氣讓亞伯拉罕先選、或留好的地方給亞伯拉罕。
『羅得舉目看見約旦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於是羅得選擇約旦河的全平原,往東遷移』(創13:10)
坦白說,依據這些經文與推測,羅得可能比較自私,而且也不太會敬老尊賢。
這樣的個性,後來有沒有改,我們不知道。
這樣的個性,會不會影響兒女,我們也不知道。
但是,父母個性的缺點很容易會影響兒女的個性,這也是很常見的事實。
羅得兩個女兒長大後,為和會和父親亂倫?
因為她們怕『沒有人來』,導致她們會『沒有後代』。
因此,她們就灌醉父親,和父親亂倫,以便能懷孕生子。
某種角度來看,這也是一種自私(只想到自己)、不敬重長輩(不在乎長輩晚輩、不在乎一般善良風俗傳統)的表現罷了。
4. 不良生活環境的影響
羅得一家雖然是基督徒,但住在淫亂的所多瑪城,這對女兒是否有不良影響?
聖經雖然沒有明講,但從他女兒敢幹出亂倫行為,我們幾乎可以判定一定有被環境污染!
因為,所多瑪本來就是以淫亂至極後來被上帝毀滅的。
環境對子女的污染,這不用是基督徒,我們也都知道。
孟子的媽媽,為了孟子的教育問題,不願他被不良的環境污染,所以搬家三次的故事,我們都耳熟能詳。
那麼,基督徒住在環境不良之地,就一定會產生出行為不良的孩子嗎?
不是的!
很多時候,住在哪裡,未必是我們能決定的。
這時,只要好好信奉上帝,好好照聖經來養育子女,上帝一定會照顧,而且子女也未必一定會受污染。
但是,假使可以的話,真的要注意一下環境因素,因為小孩真的很容易受環境污染。
會污染小孩的環境很多,包括居住的城市、就讀的學校、身邊的朋友、、、。
父母對此必須關心,不得放任不理。
小孩被污染,學到壞習慣,都不可能是一天兩天的事,而是經年累月、長期累積。
一個小孩,不可能突然變壞行惡,而事前都沒有任何蛛絲馬跡、行為偏差。
事實上,很多蛛絲馬跡都已經非常明顯而且眾多,但一大堆父母依然毫無警覺、或視而不見、或毫不在意。
上帝對信徒的照顧,不可能讓你的孩子在產生嚴重偏差之前,都沒有任何提醒之聲,問題是,有多少基督徒父母,有注意到這些訊息?
其實,很多嚴重偏差,假使在小偏差時就進行處理、矯正,日後要變成大偏差的機會就小很多。
等到大偏差才要來糾正,常常非常困難,甚至為時已晚。
所以,基督徒父母真的要很用心注意小孩周遭的環境污染問題啊!
太多基督徒父母只在意那種『物質的環境污染』,花一大堆時間去吃生機飲食、擔心這食物有污染、那飲水不乾淨,
但是,那種『心靈的環境污染』,像各種不良的品德、不良的社會習慣,有多少基督徒父母非常在意呢?
羅得是義人,但他兒女長大後卻犯出亂倫大罪。
為什麼會這樣?
真正原因,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透過一些思考與推論,我們可以從中學習,並且引以為鑑。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10:6、11)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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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弟兄您好: 感謝上帝藉由您的文章來教導眾弟兄姊妹,甚至是關於教育下一代的教導。自己是從慕道時就開始閱讀您的文章,也分享給我太太一同學習,您的教導給了我們有很多的幫助,甚至是您所推薦的書籍也儘量買來閱讀。 感謝主讓我跟太太信主後才賜下產業,讓小孩能一出生就有機會認識主,由於我們夫妻倆都是信主不到兩年的基督徒,雖有意願要以聖經原則來教養下一代,但這方面的認識還是很缺乏,不知小小羊弟兄是否有推薦的書籍?謝謝您! 期待您的文章能幫助更多弟兄姊妹來學習以聖經教育觀來教育出敬虔的下一代。 願主紀念您的擺上。
我有聽過劉三牧師講過羅得的故事[彼後2:7],我覺得很精彩: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K9D4OLez9c 而且很驚訝地聽到牧師解說: 羅得為了不讓兩個天使落入所多瑪人的手裡任意而為, 竟然說:「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 顯示羅得的想法可能也因受到環境影響而扭曲了…。
顯示羅得的想法可能也因受到環境影響而扭曲了…。 答: 我對此持比較保留的態度。 基本上,假使羅得受當地污染,他的女兒不太可能到長大仍是處女。 他家道德標準應該算是高的,而且是有在教,有在管,而且是管很嚴的。 當時圍在他家外面的,是有少年人在的,可見當地是年輕人在性方面就很敗壞了。 並且,老年人一樣在性的方面很敗壞。 『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創19L:4) 連老帶少! 羅得願意交出女兒任憑當地人處理,與其說是『被當地污染』,還不如說『為保護天使而寧可犧牲』。 羅得女兒的敗壞,才是比較屬於被當地污染的情形。 當她們還在正常狀況下生活時,住在家裡,還能受父母各種道德與約束管制。 可是當生活在特殊狀況時,當各種約束喪失,心中受污染而導致的惡行,就可能開始出現。
各位弟兄姐妹大家好, 羅德的例子讓我想到一個子女教養的問題,不曉得大家對於基督徒以信仰教育為主,在家教育小孩,有什麼看法?最近小孩的幼稚園大肆慶祝萬聖節,讓我感到很憂心,但我又不能改變這個學校,所以才想到把自己小孩送到外面的學校到底是不是好事? 不曉得這個問題有沒有稍微離題? 如果有的話,可以不用回應這個問題...
1.不知小小羊弟兄是否有推薦的書籍? 答: 這部份比較不好意思,我沒有什麼推薦。 很多所謂「基督教教育」的書,其實都和坊間的心理學、教育學大同小異,加上一些聖經經文而已。 這些,我基本上是不認同的。 別的不講,單單『體罰』而言,心理學、教育學就是反對體罰,但聖經卻明確告知父母必須體罰,不是嗎? 以『自尊』而言,這幾乎都是心理學、教育學的主張,但這卻不是聖經的主張,不是嗎? 我不是說要凡事體罰、多嚴厲體罰、從不考慮小孩自尊心,不是這意思。 我的意思是:這些知識與觀念,明明就是違反聖經的,我們如何吸收學習呢? 對我而言,我還寧可聖經箴言多讀些還比較實際。 其實,對於教育,只要我們真心尋求聖經真理,那我們根本就不用擔心。 父母自己,就是專家! 我有沒有教錯我的孩子? http://www.chinesechristiandiscernment.net/pop_psychology/teach_wrong.htm 2.學校慶祝萬聖節的活動 答: 一般而言,現今除非屬於宗教學校,否則通常不會有強制參與宗教活動的情形。 好比:去廟裡拜拜、禪七。 和宗教有關的活動,多半屬於『參觀』。 好比:去廟裡參觀。 我個人立場是: 假使是要學生參與宗教活動,我會拒絕。 假使只是參觀,我會讓小孩參加,並告知正確信仰內容。 至於萬聖節之類,其實比較偏向民俗、社會文化之類的活動。 雖然其中摻雜異教事物與觀念,但面對『學校』舉辦這種活動,我的立場是: 不主動參與,但不會強力制止。 不過,小孩要參加前,我會告知正確信仰內容,讓他知道哪些是不合聖經。 然而,假使是『非學校』,我就不讓小孩參加了。 3.在家教育小孩 答: 假使可以,這是一個很好的做法。 事實上,我曾經很認真考慮過自學。 但是,實際上有很多困難點。 對我而言,主要是: 1.不可能凡事都父母自己來教,因為我們真的沒辦法不工作,而且也不可能什麼都會。 2.小孩不可能都不和其他人接觸,因為我們不是要培養出離群索居而不進入社會的小孩。 基督教不是出世型的宗教,而是入世型的。 所以,跑到山上離群索居的模式,並非理想。 既然要入世,我們就無法不讓小孩和這社會的人、事、物接觸。 即使明知那些是污染,但我們不是讓他們活在無菌狀態,而是要在有菌的世界存活。 培養出能在有罪人間,依然努力持守無罪的孩子,才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所以,後來我們還是上小孩去上學。 但是,我們每天都會花時間和小孩聊天,知道他們活校生活點滴,並事實告知聖經對這些事的看法與做法。 有時,明知他們會受傷,但在父母注意的範圍內,小孩受傷不是壞事,這可以讓他們成長。 以我家哥哥而言,他常會說很多同學都怎樣,也沒事, 當然我們會不斷教導基督徒就是不能那樣,因為我們是分別為聖,別人可以我們就是不可以。 當然,言者諄諄,聽者藐藐。 最近,他就被老師處罰。 他哭著說自己才做一次壞事,就被老師抓到,還被嚴厲處罰。 我們趁機再詳細教導一次: 別人可以,上帝的小孩就是不可以!連一次都不可以! 上帝會管教! 很多東西,就是這樣,面對各種錯誤與污染,我們要不斷關注、不斷教導、不斷糾正。 不是要小孩活在無罪的環境,而是要他們能面對罪惡而能勇敢說不。
推薦一個聖經輔導的網站,裡面有教養兒女的相關文章。 http://www.chinesebiblicalcounseling.net/parenting/main.htm
羅得的兩個女兒(長女和次女),在滅城的時候,她們仍與羅得同住,仍是處女(19:8),她們應該是已經許配了但還未過門。按近東律例,這是等同已經結婚了,所以羅得算是有『女婿 』。 另一個可能的解讀:除了這兩個女兒(長女和幼女),羅得還有別的已婚女兒們,她們不是和羅得同住的,是居住在城的另一處。所以,『羅得就出去』(19:14)到她們的家去警告她們(的丈夫)。19:15 的『在這裡的』亦可以理解為「餘下的」,即暗示羅得其他的已婚女兒們在天明的時候並沒有來到羅得家。 無論那一個解讀,這些女婿都不會好得去那裡。由他們如何的輕看羅得的警告,就知道一二。 當時的主流文化,子女是沒有揀選配偶的權柄,婚姻都是由父親按排的。所以,這些女婿都是羅得為女兒們揀的,這是他作為父親的一個重要責任。但在那個城,根本沒有一個是「好人」,否則都不會全城盡毀。可惜的是,羅得似乎輕率這個責任。與亞伯拉罕相比,亞伯拉罕就對以撒的婚姻嚴格得多。 雖然今天是所謂自由戀愛時代,但基督徒父母對子女的婚姻仍是有一定的影響力。 希望作父母的,能夠好好把守這一關。這算是作父母的最後一關,因為當子女結婚後,他們『要離開父母要,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不好意思,又錯了… 我上面留言的那說法,沒聽劉三牧師沒提到… 我記得是看GoodTV時無意間看到寇紹恩牧師講道時說的… sorry…混亂了…
我想到了聖經裡有「寡婦的兩個小錢」這個故事,如果被錯誤引用,就會變成「神的教會需要寡婦的兩個小錢,也需要有錢人的幫助」這個離開了聖經總原則的謬誤。 這聽起來非常合理而毫無破綻,卻落入了人本主義神學的前提,彷彿上帝需要窮人和有錢人的奉獻,而奉獻的動機是以貧窮人的奉獻精神為原則。窮人的奉獻可以是榮耀的,卻不等於肯定了所有依據此原則而奉獻的富貴人都是敬虔愛神的。 或許捐獻行善不好和罪大惡極的所多瑪放在一起類比,但是就算是找不到一個義人,也不該以「行上帝旨意」為理由走向世俗的神學,這樣教會無論有沒有窮人或富人的存在,都失去了神的同在。 在教會阿們的不一定都是基督徒,很多佛教徒也認同「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
我完全同意小小羊所說 ”很多所謂「基督教教育」的書,其實都和坊間的心理學、教育學大同小異,加上一些聖經經文而已。“ 有很多甚至是不合聖經的!千萬不要一看到掛著「基督教」招牌的教養書就一古腦買來照本操課,害的是自己的孩子! Tedd Tripp的"Shepherding A Child's Heart"(Simon po 的網站中也有提到)是我看過最合聖經的教養書,完全以聖經為本,不攙雜世俗的心理學研究。我沒有看過中文版翻譯,不過從校園書房網站的簡介看起來似乎還翻譯得不錯。全書教父母以聖經中揭示的兩大教養工具---溝通與體罰(communication & rod)---為手段,透過了解並變化更新孩子內在的心意(教養的主要目的)來達到的外在行為的匡正(結出好果子)。書中對體罰的操作有實際的建議。作者使用的英文相當淺顯易懂,可讀性很高,建議英文程度尚可的兄姐可以參考原文(Amazon Kindle版才賣$4.99美元,合臺幣不到一百五)。配合書本作者還出版了一本Handbook,裏面大量引用經文並對本文有更清楚的闡釋,也很值得一讀。這本書出版於1995年,作者在2008年出版了續集,叫做"Instructing A Child's Heart",也有中文翻譯本,不過翻得很爛,不建議參考。
Tedd Tripp的"Shepherding A Child's Heart" 我看過中文版的,書名是《子女心,父母情﹕從「心」教養孩子》 泰德崔普著、龐慧修譯 .台福傳播中心出版 讀了之後,讓我對子女教育有不同的看法 子女是上帝賜給我們的產業,我們有責任管教,養育 但父母也需知道,我們管教的權柄是來自上帝, 必需以合乎聖經的教訓,來進行管教. 不論是父母或子女,都是以神本為中心, 身為家長,必需以身作則,才能成為孩子學習的對象 不過對於書裡第二部份,談到具體應用,我就讀得有點吃力了.
以上各位弟兄姊妹的文章主要還是針對願意"順服"父母教導的小孩,仍而對於邁入青春期的孩子,因為賀爾蒙和環境的影響,有些會開始叛逆,完全不理父母的教導,不想與父母溝通,甚至刻意做父母傷心的事以挑戰權威。面對家庭失序且孩子逐漸踏入社會缺乏教導,造成很多爸爸媽媽完全不知該如何是好....最近論壇報刊出一篇文章 http://www.ct.org.tw/news/detail/2012-03156 內容是敘述一個基督教家庭,一個剛受洗長子青春期的叛逆故事,裡面的父母面對這種方法的管教無效,只能以禱告祈求上帝親自來改變小孩,而最後看見這個小孩仍走在主的道路中。 請問:面對青春期的孩子,聖經是否有提到有別於一般小孩的教養方式。作為一個父母的腳色,藉著禱告,希望上帝親自來帶領小孩是否為一個適當的方法呢?
青春期的叛逆故事、、、請問:面對青春期的孩子,聖經是否有提到有別於一般小孩的教養方式。作為一個父母的腳色,藉著禱告,希望上帝親自來帶領小孩是否為一個適當的方法呢? 答: 我們要先有一個很重要的正確觀念,就是『努力盡本分,敬畏神主權』。 這句話很簡單,園地常常講, 但是,這句話非常困難! 而且,除非我們真正奉行這句話,我們很難獲得真正的平安。 以教養兒女為例,當我們努力盡父母的本分,兒女就『一定』會變成好人嗎?就『一定』會得救嗎? 答案是否定的! 上帝沒要求我們去扛起的責任,我們不要自己去認定那是我們的責任。 否則,這重軛沒人能背得起! 上帝只要求我們努力盡本分,至於小孩未來會怎樣,那是上帝主權領域了,已經不是我們責任了。 這種應用還很多,好比: 我已經努力對家人傳福音,但家人依然不信,那我只能敬畏上帝主權,不需認為是自己責任。 我已經努力讀書,但考試就是考不好,那我只能敬畏上帝主權,不需認為是自己的責任。 至於對青春期兒女,有個觀念可以參考: 猶太人的成人,是滿十二歲(約現今的國中一年級)。 從此之後,他們就把這孩子當成人看待,給予成人的尊重,但也要對方負起成人的責任。 當然,我們未必要如此奉行。 畢竟,每個時代不一樣。 古代很多人十幾歲就結婚生子,現今可不是那樣。 但是,我們都會同意,青春期是孩子跨越『成人與小孩』二個階段的過渡時期。 既然是過渡,我們就必須善用智慧,依據每個孩子的狀況,來決定教育方式。 有些孩子心智、生理成熟得早,我們可以較早用更多成人的方式來對待; 有些孩子心智、生理成熟得晚,我們可以較晚用更多成人的方式來對待。 以『體罰』為例,聖經教導我們的是: 對小孩要體罰,可是到成人階段,就沒叫父母體罰了。 因此,在青春期時,體罰的次數與程度,當然要比兒童期時少。 另外,聖經也讓我們看見對成人『講道理』的重要性。 其實,整本聖經,多半都在講道理,不是嗎? 所以,對於已經在逐漸進入成人階段的青春期孩子,我們要花更多時間來對對方講道理。 至於如何講道理,就因人而異。 至於『叛逆』,我們要分清楚青春期孩子觸犯那個部分,是『絕對真理』,還是『相對領域』? 假使孩子觸犯絕對真理,那還是要處罰,只是未必使用體罰; 假使孩子觸犯相對領域,那未必要處罰,父母可以尊重,甚至可以讓對方去嘗試錯誤。 舉例而言,青春期孩子假使觸犯『說謊』、『作弊』,那這是絕對真理,必須處罰。 可是假使孩子是『想晚睡』,那這不是絕對真理,我們可以考慮尊重,但提醒可能後果,並告知假使因此上課打瞌睡,我們不允許,還會處罰。 很多父母親,對青春期小孩,在絕對真理部分,不夠堅持;在相對領域部分,管得太多。 簡單說,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管一堆。
那時律法還沒頒下來 就算亂倫也不是罪吧
那時律法還沒頒下來,就算亂倫也不是罪吧 答: 不是這麼簡單! 這有兩個不同的層次思考: 1.聖經對這件事的定位 聖經對羅得女兒亂倫懷孕生子一事,定位是負面的,而且是咒詛性的。 他們生出的後代,是摩押和亞捫,這兩個民族是邪惡的、被咒詛的。 「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23:3) 2.聖經從來沒父母可以和子女婚配或生子的 即使從亞當夏娃時期起,頂多只有『兄弟姊妹』之間可以,但從來沒『父母子女』可以的。 而且,兄弟姊妹間可以婚配,隨舊約歷史進展,已經越來越不是近親。 到摩西律法頒佈時,就更嚴格禁止近親兄弟姊妹結婚了。 因此,羅得女兒與父親亂倫一事,屬於聖經做出之負評價,並無疑義。
聖經真的很難解,這讓我想到另外一個著名的例子: 同樣是創世紀,同樣是亂倫,同樣是用騙的,同樣是為了傳宗接代, 但《聖經》卻是給他瑪正評價,而羅得的女兒則是負評價。 目前手邊找到的資料都沒有說得很清楚, 只有簡略說明他瑪是為了履行她公公的承諾所以為義, 但別人不履行承諾,也不代表自己就可以犯罪吧? 為何《聖經》還是給他瑪正評價呢?
羅得的兩個女兒是知道亂倫是罪,而且她們亦知道羅得是不會同意的。反過來看,如果她們(和羅得)不知道或不認為亂倫是罪,兩個女兒就沒有必要用計謀去使羅得醉酒與她們同寢。 其實,這個「摩西律法還未頒下來」情況,就如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一樣。 羅馬書第二章指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他們有內在的「是非之心」(=良心=律法刻在心中),這就叫他們知道亂倫是罪了。 這個內在的良心或多或少會反映在人所定的法律。羅得大約是2000BCE的人,與這個時代近似的有Code of Hammurabi,這是古代巴比倫的法典,約1800BCE。內中就有提及亂倫是一個罪行。
律法的功用是讓人知道何為罪。 所以,律法頒布給人知道前,罪還是罪,並不能不算為罪。 律法是開民智、定刑罰,明確告訴人何為罪,並有與罪之大小相對應的處分。 就算是犯在律法頒布之前,也是不能逃避犯罪後所帶來的罪的咒詛和報應的。 下一代既然是上一代淫亂而出,又如何叫下代子孫避免上代犯淫亂罪所帶來的後果呢? 焉有上代行為不端,還冀望下代能有好的、端正的行為的果子之理呢? 所以,律法只是叫人知罪,並不是讓你知道了,就可以救你了,世間絕無此理。 也不是律法頒布前,犯罪假裝不知道就沒事了,一樣絕無此理。 別忘了!有上帝呢! 不是有句俗諺說:「舉頭三尺有神明嗎?」 莫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人連神所造給人自己的良心對自己的審判都逃不過去,焉能避過神的震怒和刑罰?
印度的下等階級居住在甚麼地方,那裡就是他們的全世界,中上階級的後代去美國學到了高科技的知識,回到印度就有了不一樣的世界。中國人有五千年的文化,那些最高級的知識份子賣的東西和菜市場賣的沒甚麼不一樣,中國人的世界觀被民族文化限制而難以開展。今日印度的宗教思維流傳到全世界,中國人知道佛教中國化不會有更好的結果,又回到了儒家和道家的思想。 中國人的世俗文化可以簡單用「功名利祿」包含一切,父母可以為了升官發財不擇手段,子女從家庭教育學不到甚麼好東西,有沒有教養差別不大。可見只注重現世人生的物質主義在靈魂的發展上是極度欠缺的,最終的結果不是物質的身體上天堂,而是被出賣了的靈魂下地獄。
他瑪的問題很複雜,我們就此打住,否則會和本篇主題『教育』嚴重偏離。 我只簡單提一下: 基本上,他瑪和公公是『姻親』(非血緣)關係的亂倫; 這和羅得女兒和父親的『血親』(直接血緣)關係,而且是父母子女關係的亂倫, 二者不可同日而語。 另一方面,我們可以看見一心為丈夫立後,不斷等待又等待(可能守寡一、二十年)的善良媳婦,但公公卻惡意對待,這也和羅得女兒的狀況有很大差異。(羅得女兒可不是等待幾十年) 我舉一個例子: 猶大叫媳婦他瑪回娘家,不是叫她取得自由身可以改嫁,反而叫她繼續守寡,而且等很久,都不給她和小兒子完婚。 路得記的婆婆,是叫她媳婦們回娘家,而且可以再嫁,猶大卻是叫媳婦繼續守寡,不能再嫁。 猶大這種欺騙與惡待媳婦的狀況,是非常糟糕的。 反而媳婦真的聽從公公的命令,更顯出順服之心。 『猶大、、、、就對他兒婦她瑪說:「你去,在你父親家裡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她瑪就回去,住在她父親家裡。過了許久,、、、』(創38:11-12) 而聖經對他瑪,並沒什麼譴責,反而多屬稱讚。(路得記引用他瑪的例子時,就是稱讚性質) 反而對羅得女兒亂倫一事,採取負面評價。 這也可以給我們一些思考方向。 還有一個要注意的是,不宜輕易用記敘性經文建立教義,建立教義要盡量用論述性經文。 解釋記敘性經文,要盡量用論述性經文和聖經總原則來解。 時代背景,也必須考慮在裡面。 暫時,亂倫議題就到此為止,大家不需再就亂倫議題提問或發表回應。 我們繼續將焦點放在兒女教育議題上。 謝謝大家。
推薦一本用聖經輔導方式來教養青少年的書:青春的契機 http://www.crtsbooks.net/product/ageofopportunity.aspx 該網頁可以閱讀林慈信牧師為此書寫的序。
給弟兄姊妹: 哎呀!我已經講不要再針對亂倫部分做回應了,大家就不要再回應了啦! 在mark弟兄之後的亂倫回應,我通通都刪除了。 為何留下mark弟兄的? 請大家注意一下回應時間: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11月3日 17:40 Posted by mark at 2012年11月3日 17:44 這表示我在寫規定時,mark弟兄也同時在寫,所以他看不見我已經發表規定。 (常寫回應的,會知道我在說什麼) 我很看重秩序維護。 以議題控制而言,我會很注意議題方向是否會偏離主題過遠。 為什麼? 否則就會像這樣,真要討論下去,會沒完沒了。 畢竟,『亂倫』這種議題,哪是三言兩語可以講清楚的? 結果,原本重點是『子女教育』,後來變成一直討論『亂倫』,議題就偏得太遠了。 園地文章,是很常被弟兄姊妹從網路進行搜尋,用來解決信仰問題的。 讓回應和主題盡量保持密切相關,使搜尋到文章的弟兄姊妹,不管是讀本文,還是讀回應,都能密切讀到他們要解決的問題,這樣是很要緊的。 另外,稍微回答一下問題好了。 我說『聖經對羅得女兒亂倫懷孕生子一事,定位是負面的,而且是咒詛性的。 他們生出的後代,是摩押和亞捫,這兩個民族是邪惡的、被咒詛的。」 經文部分,我『只』有限列舉了一個例子: 「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23:3) 聖經對這句經文有解釋原因,是『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又因他們雇了米所波大米的毘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申23:4) 是的,摩押被咒詛,『出埃及時對以色列人的傷害』,當然是原因『之一』, 問題是,這是原因的『全部』嗎? 摩押問題,不是只有創出利民申五經而已,還必須延伸到後面的經卷,包括後面的歷史書與先知書的。 好比說,很多後面的經卷,都有記錄摩押問題的嚴重。 士師記時代,就已經是五經之後了。 而大衛王、王國分裂時期,早已遠離摩西五經的時代,但摩押問題一樣很嚴重。 以賽亞書十五、十六章就記錄上帝對摩押的咒詛(刑罰、負面評價、、、),而其中一個原因,是寫『驕傲』(賽16:6)。 耶利米書四十八章、另外以西結二十五章、阿摩斯二章也是對摩押負評價、咒詛、刑罰、、、,原因也不是單純出埃及時的問題。 連到被擄歸回之後,尼西米引用申命記經文,雖然也引用申命記原因,但其實他是更廣義的引用。 我們要有一個觀念: 上帝刑罰、咒詛一個民族,有時單看某句經文,會以為只有那個理由,其實不然。 很多經文,都會記錄不同理由,因此我們必須綜合一起來看。 否則所多瑪被毀滅問題,新派會宣稱不是因為同性戀,而是因為『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結16:49)。 我們當然同意,所多瑪被毀滅,這當然是原因之一,但卻不是全部原因,也不能使同性戀問題被排除。 其實,舊約聖經記錄先祖狀況,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解釋為何後代邪惡或受咒詛』。 靈恩派的祖先咒詛理論,是有部分聖經依據在的,只是他們將複雜議題過度簡單化,變成違反聖經的東西了,所以我們當然不能接受,但這不表示祖先問題不存在。 別的不講,單單『基因』,我們就不能不承認這種東西是『祖先與後代有密切關連性的』。 聖經裡的種族很多,並不是每個種族都會記錄其祖先來源,但為何摩押、亞捫會特別列出來? 很多解經書都會特別提到,上帝藉此讓人知道這兩個種族的敗壞,某種角度來說,是其來有自,因為他們的祖先就有問題。
以自身是站在「全然聖潔」的立場判斷,就很容易產生意見不合的對方是全錯或如果對就是全對的結果,但是以靈恩派全錯的觀點也很難解釋為甚麼在靈恩派教會的基督徒還是可以有好的行為。 「羅得一家人的現況」和「歷史的原因造成了以後的結果」這兩者都是聖經的觀點,後來可能出現的好行為並不能改變罪惡的歷史,無論羅得是否下定決心要重新做人。好像我們信基督之前行過的罪惡之事,並不能以我們信基督為理由要求受到傷害的人非饒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