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人做教會聖工,領取金錢,這是天經地義。
舊約的祭司、利未人,無份無業,是靠信徒奉獻收入來維生。
新約時代,保羅更是清楚講明: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4)
從過去到現在,教會裡面,傳道人領取薪水,對此,我們都無庸置疑。
但是,越來越多教會,似乎開始有一種習慣,或是有人會提出這樣的要求:
非傳道人做教會聖工,也該領取金錢報酬。
這樣的觀念與做法,對嗎?
對此問題,我必須說:
這很棘手!
我不敢說自己講的就是對的,也請大家不要把我講的當成絕對真理,大家參考一下便是。
1. 我是靠聖工為業的人嗎?
牧師也好,傳道也罷,在教會裡,就是要做教會各種事務,牧養教會。
這是非常清楚的以福音養生的人,他們當然必須領取教會薪水。
有些教會,沒有固定牧師,但有專職的牧會型的長老。
這種長老,必須像牧師一樣講道,探訪,牧養教會。
那麼,不管他的職稱如何,這樣的人,領取教會薪水,也是合理正確。
教會裡假使有聘請幹事,幹事領取薪水,也是正確。
事實上,任何『專職』的教會事工人員,都符合廣義的『以福音養生』規定,都可以領取薪水。
因為,舊約的利未人,就有好幾種不同的工作性質,有抬約櫃的、有搬帳棚的、有專門唱歌的、、、。
但這些,通通都是利未人,都是以聖工為業的人,都可以從信徒奉獻中領取收入。
重點很簡單:
『專職』、『聖工為業』,那麼,領取教會金錢報酬來養生,就是正確合理。
但是,假使是『兼職』的呢?
這就難講了。
不過,我說的『聖工為業』,依然可以做為很好的標準。
好比:
牧師去別教會講道時,領取講員費,也是合理,因為牧師本來就是聖工為業的人。
好比:
保羅在收入不足時,他會變成一邊織帳棚工作維生,一邊傳福音牧養教會。
這時,他即使自己有工作收入,但是,領取教會奉獻,也是正確合理。
因為,他依然是以聖工為業的人,織帳棚只是不得已的維生工具而已,不是正業。
但是,假使是我,一個不是以聖工為業的教會信徒,
我可以因為做教會聖工,就來領取教會金錢報酬嗎?
帶團契當會長,就可以領取薪水?
在教會講道,就可以領取講員費?
我有本身正職,並非聖工維生的人,只因為我有在教會做聖工,就可以領教會金錢報酬?
這種錢,我不敢拿!
然而,專職也好,兼職也罷,假使教會裡領取薪水的職務越多,教會的人事支出越龐大,教會也會越陷入危險的情境裡去。
這部分,後面會提到。
2. 信徒在教會的服事,是為了錢,還是為了主?
當然,我們可以說,這兩者沒有衝突。
但是,上帝深知我們內心最隱密處的一切動機,我們是真心為主,還是想趁機拿錢?
上帝的錢,是輕慢不得的!
什麼錢你都可以貪,上帝的錢你連一毛都不能貪,貪了一定死!
什麼錢你都可以撈,上帝的錢你連一毛都不能撈,撈了一定死!
我們在教會做一切服事,假使不是抱持乾乾淨淨的心,而是不乾不淨,甚至想趁機撈錢,那我們真的會嚴重得罪上帝,死路一條!
我不是真的叫大家去社會貪污撈錢,只要沒在教會貪污撈錢即可,請不要誤解。我只是誇張語法,用來描述那種罪的嚴重差異:
得罪人,罪比較小;
得罪神,罪可就大了。
撒母耳老師以利的兩個孩子當牧師,卻輕看自己職分,不當撈錢,還犯姦淫。
結果,上帝這樣說:
『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或譯: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撒上2:17)
以利也對他這兩個敗德牧師兒子這樣講:
『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撒上2:25)
當然啦!他們是不會悔改的,因為,重點來了:
『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撒上2:25)
原諒我這樣說:
真的有不少人,是打算來教會撈錢的!
打算利用各種名目,從教會中獲取金錢利益的。
甚至,乾脆把社會上那套骯髒的搞法,拿進教會來用,
巧立名目、圖利特定人、關係說項、、、、。
而權柄單位,不管是主教制的牧師,還是長老制的長老群,也常對此進行包庇,並視為理所當然。
我們千萬不要去觸犯這樣得罪神的大罪!
寧可餓死,也不可撈上帝的錢!
寧可肉體餓死,靈魂上天堂;
不要肉體吃飽撐死,靈魂下地獄。
3. 是材料費用嗎?
做聖工時,我們可以分成『人力』與『物力』部分。
物力、材料的來源,要不是奉獻而來,要不就是必須花錢購買得來。
人力部分,要不就是教會自己人力,要不就是必須花錢聘請外界人力。
好比建教堂,除非磚頭或各種材料,是教會信徒奉獻,否則,就一定要去買。
另外,即使是信徒奉獻,除非信徒自己有生產,否則一樣要去外面買。
這種錢的支出,是必然而且合理的。
不可能一切材料物力,都百分之百直接由教會信徒奉獻提供。
而建教堂時,蓋房子的人,幫忙做各種打雜事務的人,
要不就是教會自己信徒,要不就是外面請的工人。
外面請的工人,當然要付工錢。
可是,教會自己信徒,可以領錢嗎?
請注意我所說的:
材料物力這類費用,從教會領取,並無不妥。
但是,人力支出,假使是教會自己人,能否從教會領取,是必須慎重考慮的。
這就帶進下一個思考:
4. 我是『專業人員』,『承包』教會這部分專業嗎?
請注意我這段要講的,這裡面的分寸差一些,有時就差了十萬八千里。
繼續用建教堂這例子來講。
物力的使用,必須花費教會金錢,這我們通常沒有問題。
人力的部分,假使是聘請外面的工人,這時教會必需支付金錢,我們也沒有問題。
問題出在教會裡面的人力,是否必需支付金錢部分了。
假使我本來就是建築行業的人,那麼,
我可以『免費』將我的專業奉獻給教會,不支取任何金錢酬勞;
我可以提供我的專業給教會,對教會給予『優惠』措施,收取較低的金錢酬勞;
我可以將我的專業提供給教會,但完全照『正常』方式來收取教會酬勞。
這些,通通都可以!
我們不得擅自宣稱當事人必須免費為教會提供專業才可以,其他都不行。
但是,請千萬千萬記住我接下來講的這一個很重要的條件,差這條件,就差很多:
除非我免費或低廉很多提供專業給教會,否則,只要我收取的費用是一般行情或只是稍低一些,那麼,教會必須將我視為『一般工人』,而非『聖工服事』!
我在講什麼?
我在講的是:
不要以為在教會做事,提供專業,就是『做聖工』!
有時,這只是在教會裡『做一般工作』而已!
既然不是做聖工,而是比照行情收取教會費用,
那麼,教會就必須『比照一般社會方式』妥善進行『評比篩選』:
不得因為當事人是會友,就給予特別優惠,優先給予承包資格;
或是不經任何篩選評比,就擅自給此會友承包工程。
難道教會找一般工人蓋教堂時,不會進行比價、工人素質好壞評估?
同理,既然教會會友對教會收費沒比較便宜,教會就不須對會友進行比價、評估專業素質好壞?
原諒我講句很不客氣的話:
在這件事情上,一大堆人都有罪了!比不信者還不如!
會友承包者以神聖名義,明目張膽趁機賺教會的錢;
教會給錢者,沒有善盡管理教會的職責,圖利特定信徒;
這都是嚴重失職!貪取上帝金錢!
特別是假使承包者是長老執事,這情形更是常見與嚴重!
因為,幾乎沒多少人敢擋!
我不是說任何承包機會都不能優先給信徒取得,
因為,假使一個是會友,另一是未信者,二者評估起來都差不多時,優先給會友承包,並非不合理。
但是,我要表達的是:
這會友的開價是否合理?
假使會友開價與一般社會行情差不多,為什麼教會就非得給他承包不可?
他做得特別好?他特別厲害?社會上沒有其他更值優價廉的承包者了?
原諒我這樣說:
不少教會的會友承包者,不僅沒算教會便宜多少,而且做的品質爛得可以!
有些更惡劣的,還會對教會高報金額,而非優惠收費。
那麼,假使我不是專業人員呢?
我只是來幫忙,就可以領取教會金錢報酬嗎?
我不是專門水電工,而只是來教會幫忙一下;
我不是專門的傳道人,只是偶在教會講道;
我不是教會聘請的專職人員,只是在教會擔任團契會長;
我不是教會聘任的專職司琴,只是有時在教會司琴;
這樣,就可以領取金錢報酬嗎?
對此,我是深不以為然的!
因為,我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就可以領取報酬的話,那麼,到底是依據聖經哪部分觀念,來進行領取的?
5. 是特例,還是一視同仁?
剛剛講到司琴部分,我繼續用此來當例子。
假使會友是鋼琴老師(專業),她在教會司琴,但是,不是教會專任的聘請人員,那麼,可以領取金錢報酬嗎?
現今已經很多教會因為會友沒有人會彈琴,導致教會必須從外面花錢聘請司琴者來教會司琴。
可是假使會友有人會彈琴,必須給金錢報酬嗎?
除了上述的考慮之外,我們還必須考慮一件事:
這是特例,還是一視同仁?
什麼意思呢?
假使司琴者可以領取金錢報酬,那麼,播放銀幕者、音效控制者、主日學老師、、、,是不是也該一起比照辦理,大家都來領取報酬?
否則,為何司琴者可以領取報酬,其他人都不用領?
只因為是專業人員,就可以領取嗎?
我講這件事,不是主張讓大家都領,請不要誤解。
事實上,我是非常反對領取!
我舉這例子,是要給大家看:
假使一視同仁,教會負擔得起嗎?
假使這樣就能領取報酬,那教會還成為教會嗎?
乾脆我們開設教會『公司』好了!
教會公司化即可!
是這樣嗎?
這樣對嗎?
信徒做聖工動輒想拿錢,這算什麼啊?
而且,讓我講更殘酷的話:
萬一教會真的給了,也真的一視同仁了,
那麼,哪天教會給不出來時,該怎麼辦?
成功神學的大教會,蕭律柏的水晶大教堂,就是這樣破產的啦!
教會設立一大堆支薪者,教會裡一大堆支取費用的名目,大家都來撈教會的錢,
等到有一天撈不到了,會如何?
這些領慣錢的人,還願意免費繼續幹嗎?
教會破產崩潰之後,多少信徒因此跌倒,因此離棄信仰,這重罪是何等的大啊!
當教會裡進行服事動輒就要領錢拿錢,我們還能培養出多少不為名、不為利,一心敬畏上帝,抱持乾淨的心來服事上帝做聖工的信徒?
還有,大家都來撈錢,那些撈不到的信徒,心中作何感想?
當他們發現辛苦卑微賺得的收入,認真努力將微薄收入進行奉獻,結果教會是這樣花錢時,這些信徒的感受,又是如何?
領錢的人,給錢的人,對得起這些奉獻者嗎?
6. 是救濟,還是專業?
很多教會會說,因為某人生活貧困,所以給他機會,讓他有機會增加收入。
這種情形,動機良善!智慧不足!聖經不熟!
不要將『濟貧』和『聖工』扯在一起!
這就是重點!
上帝的聖工,沒那麼賤!
上帝的聖工,上帝所挑的執行者,可不是人人都會被挑上的!
上帝挑選聖工執行者,是挑選真的『有能力』的人,不是因為這人『貧賤可憐』!
當摩西開始建會幕這類聖工時,工人不是亂選的,是上帝自己挑的,而且是大有能力的:
『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並一切心裡有智慧的,就是蒙耶和華賜智慧聰明、叫他知道做聖所各樣使用之工的』(出36:1)
從舊約的先知,到新約的使徒,哪一個聖工執行者,上帝是因為他們窮,為了使他們有錢過活,所以挑選他們做聖工的?
沒有半個啦!
教會覺得某人可憐,經濟困難,這時該做的,是『濟貧』!
既然是濟貧,就不要和聖工扯在一起。
做聖工就是做聖工,濟貧就是濟貧,
不要因為濟貧,就將該做的聖工,交給貧困者,並且趁機給他們金錢報酬。
當然,假使這貧困者專業非常優秀,那就沒有話講;
但是,是因為該會友專業很好,而不是因為貧困可憐,才被選上執行聖工。
觀念要正確!理由要正確!
重點還是很清楚:
濟貧與聖工,是兩回事,不要扯在一起。
以建教堂為例,即使教會裡有建築工人的會友,他的專業能力很差,可是生活貧困,
教會不能因為要救濟他,就聘請他去建教堂,付薪水給他。
因為,這樣的行為,是輕看上帝教堂,讓這教堂被亂蓋,未來會傷害更多人。
一間蓋得不牢固的教堂,未來漏水了、漏電了、倒塌了,會波及多少人,害死多少人啊?
教會可以募款救濟、可以呼籲奉獻、可以有救濟基金去幫助這貧困工人,但不能因為他貧困,就聘請一個不適任者。
類似的還有很多!
好比聘請教會幹事,是因為這人貧困,是因為這人失業,還是因為這人能力好?
救濟與聖工,不要搞混!
否則,我們都將站在上帝面前,承擔輕看上帝聖工的罪名。
7. 教會主動給我,我可以拿嗎?
在上面各種考慮都完成之後,我們就可以大致有個分寸,知道自己該拿不該拿。
事實上,假使教會在聖工完成後給禮物、給微薄禮券以示感謝,這都無可厚非,屬於人之常情。
但是,給金錢報酬?
非不得已,我自己是幾乎都拒拿的。
乾乾淨淨做聖工,不從中牟利,不為自己,只為上帝,
這是我一貫對自己做聖工的要求:
不管在實體教會,還是在網路事工,都是這樣。
這是我的分享,提供大家參考。
小小羊
補充說明:
本文主要是針對『一般信徒』(含長老、執事),不討論『神職人員』部分。
神職人員部分,更加複雜,非我所能輕易講述。
有些神職人員,真的是拼命要從教會中撈錢,做什麼都拼命要教會給錢。
這一樣是非常嚴重的大罪,但本文不討論。
舊約的祭司、利未人,無份無業,是靠信徒奉獻收入來維生。
新約時代,保羅更是清楚講明: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4)
從過去到現在,教會裡面,傳道人領取薪水,對此,我們都無庸置疑。
但是,越來越多教會,似乎開始有一種習慣,或是有人會提出這樣的要求:
非傳道人做教會聖工,也該領取金錢報酬。
這樣的觀念與做法,對嗎?
對此問題,我必須說:
這很棘手!
我不敢說自己講的就是對的,也請大家不要把我講的當成絕對真理,大家參考一下便是。
1. 我是靠聖工為業的人嗎?
牧師也好,傳道也罷,在教會裡,就是要做教會各種事務,牧養教會。
這是非常清楚的以福音養生的人,他們當然必須領取教會薪水。
有些教會,沒有固定牧師,但有專職的牧會型的長老。
這種長老,必須像牧師一樣講道,探訪,牧養教會。
那麼,不管他的職稱如何,這樣的人,領取教會薪水,也是合理正確。
教會裡假使有聘請幹事,幹事領取薪水,也是正確。
事實上,任何『專職』的教會事工人員,都符合廣義的『以福音養生』規定,都可以領取薪水。
因為,舊約的利未人,就有好幾種不同的工作性質,有抬約櫃的、有搬帳棚的、有專門唱歌的、、、。
但這些,通通都是利未人,都是以聖工為業的人,都可以從信徒奉獻中領取收入。
重點很簡單:
『專職』、『聖工為業』,那麼,領取教會金錢報酬來養生,就是正確合理。
但是,假使是『兼職』的呢?
這就難講了。
不過,我說的『聖工為業』,依然可以做為很好的標準。
好比:
牧師去別教會講道時,領取講員費,也是合理,因為牧師本來就是聖工為業的人。
好比:
保羅在收入不足時,他會變成一邊織帳棚工作維生,一邊傳福音牧養教會。
這時,他即使自己有工作收入,但是,領取教會奉獻,也是正確合理。
因為,他依然是以聖工為業的人,織帳棚只是不得已的維生工具而已,不是正業。
但是,假使是我,一個不是以聖工為業的教會信徒,
我可以因為做教會聖工,就來領取教會金錢報酬嗎?
帶團契當會長,就可以領取薪水?
在教會講道,就可以領取講員費?
我有本身正職,並非聖工維生的人,只因為我有在教會做聖工,就可以領教會金錢報酬?
這種錢,我不敢拿!
然而,專職也好,兼職也罷,假使教會裡領取薪水的職務越多,教會的人事支出越龐大,教會也會越陷入危險的情境裡去。
這部分,後面會提到。
2. 信徒在教會的服事,是為了錢,還是為了主?
當然,我們可以說,這兩者沒有衝突。
但是,上帝深知我們內心最隱密處的一切動機,我們是真心為主,還是想趁機拿錢?
上帝的錢,是輕慢不得的!
什麼錢你都可以貪,上帝的錢你連一毛都不能貪,貪了一定死!
什麼錢你都可以撈,上帝的錢你連一毛都不能撈,撈了一定死!
我們在教會做一切服事,假使不是抱持乾乾淨淨的心,而是不乾不淨,甚至想趁機撈錢,那我們真的會嚴重得罪上帝,死路一條!
我不是真的叫大家去社會貪污撈錢,只要沒在教會貪污撈錢即可,請不要誤解。我只是誇張語法,用來描述那種罪的嚴重差異:
得罪人,罪比較小;
得罪神,罪可就大了。
撒母耳老師以利的兩個孩子當牧師,卻輕看自己職分,不當撈錢,還犯姦淫。
結果,上帝這樣說:
『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或譯: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撒上2:17)
以利也對他這兩個敗德牧師兒子這樣講:
『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撒上2:25)
當然啦!他們是不會悔改的,因為,重點來了:
『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撒上2:25)
原諒我這樣說:
真的有不少人,是打算來教會撈錢的!
打算利用各種名目,從教會中獲取金錢利益的。
甚至,乾脆把社會上那套骯髒的搞法,拿進教會來用,
巧立名目、圖利特定人、關係說項、、、、。
而權柄單位,不管是主教制的牧師,還是長老制的長老群,也常對此進行包庇,並視為理所當然。
我們千萬不要去觸犯這樣得罪神的大罪!
寧可餓死,也不可撈上帝的錢!
寧可肉體餓死,靈魂上天堂;
不要肉體吃飽撐死,靈魂下地獄。
3. 是材料費用嗎?
做聖工時,我們可以分成『人力』與『物力』部分。
物力、材料的來源,要不是奉獻而來,要不就是必須花錢購買得來。
人力部分,要不就是教會自己人力,要不就是必須花錢聘請外界人力。
好比建教堂,除非磚頭或各種材料,是教會信徒奉獻,否則,就一定要去買。
另外,即使是信徒奉獻,除非信徒自己有生產,否則一樣要去外面買。
這種錢的支出,是必然而且合理的。
不可能一切材料物力,都百分之百直接由教會信徒奉獻提供。
而建教堂時,蓋房子的人,幫忙做各種打雜事務的人,
要不就是教會自己信徒,要不就是外面請的工人。
外面請的工人,當然要付工錢。
可是,教會自己信徒,可以領錢嗎?
請注意我所說的:
材料物力這類費用,從教會領取,並無不妥。
但是,人力支出,假使是教會自己人,能否從教會領取,是必須慎重考慮的。
這就帶進下一個思考:
4. 我是『專業人員』,『承包』教會這部分專業嗎?
請注意我這段要講的,這裡面的分寸差一些,有時就差了十萬八千里。
繼續用建教堂這例子來講。
物力的使用,必須花費教會金錢,這我們通常沒有問題。
人力的部分,假使是聘請外面的工人,這時教會必需支付金錢,我們也沒有問題。
問題出在教會裡面的人力,是否必需支付金錢部分了。
假使我本來就是建築行業的人,那麼,
我可以『免費』將我的專業奉獻給教會,不支取任何金錢酬勞;
我可以提供我的專業給教會,對教會給予『優惠』措施,收取較低的金錢酬勞;
我可以將我的專業提供給教會,但完全照『正常』方式來收取教會酬勞。
這些,通通都可以!
我們不得擅自宣稱當事人必須免費為教會提供專業才可以,其他都不行。
但是,請千萬千萬記住我接下來講的這一個很重要的條件,差這條件,就差很多:
除非我免費或低廉很多提供專業給教會,否則,只要我收取的費用是一般行情或只是稍低一些,那麼,教會必須將我視為『一般工人』,而非『聖工服事』!
我在講什麼?
我在講的是:
不要以為在教會做事,提供專業,就是『做聖工』!
有時,這只是在教會裡『做一般工作』而已!
既然不是做聖工,而是比照行情收取教會費用,
那麼,教會就必須『比照一般社會方式』妥善進行『評比篩選』:
不得因為當事人是會友,就給予特別優惠,優先給予承包資格;
或是不經任何篩選評比,就擅自給此會友承包工程。
難道教會找一般工人蓋教堂時,不會進行比價、工人素質好壞評估?
同理,既然教會會友對教會收費沒比較便宜,教會就不須對會友進行比價、評估專業素質好壞?
原諒我講句很不客氣的話:
在這件事情上,一大堆人都有罪了!比不信者還不如!
會友承包者以神聖名義,明目張膽趁機賺教會的錢;
教會給錢者,沒有善盡管理教會的職責,圖利特定信徒;
這都是嚴重失職!貪取上帝金錢!
特別是假使承包者是長老執事,這情形更是常見與嚴重!
因為,幾乎沒多少人敢擋!
我不是說任何承包機會都不能優先給信徒取得,
因為,假使一個是會友,另一是未信者,二者評估起來都差不多時,優先給會友承包,並非不合理。
但是,我要表達的是:
這會友的開價是否合理?
假使會友開價與一般社會行情差不多,為什麼教會就非得給他承包不可?
他做得特別好?他特別厲害?社會上沒有其他更值優價廉的承包者了?
原諒我這樣說:
不少教會的會友承包者,不僅沒算教會便宜多少,而且做的品質爛得可以!
有些更惡劣的,還會對教會高報金額,而非優惠收費。
那麼,假使我不是專業人員呢?
我只是來幫忙,就可以領取教會金錢報酬嗎?
我不是專門水電工,而只是來教會幫忙一下;
我不是專門的傳道人,只是偶在教會講道;
我不是教會聘請的專職人員,只是在教會擔任團契會長;
我不是教會聘任的專職司琴,只是有時在教會司琴;
這樣,就可以領取金錢報酬嗎?
對此,我是深不以為然的!
因為,我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就可以領取報酬的話,那麼,到底是依據聖經哪部分觀念,來進行領取的?
5. 是特例,還是一視同仁?
剛剛講到司琴部分,我繼續用此來當例子。
假使會友是鋼琴老師(專業),她在教會司琴,但是,不是教會專任的聘請人員,那麼,可以領取金錢報酬嗎?
現今已經很多教會因為會友沒有人會彈琴,導致教會必須從外面花錢聘請司琴者來教會司琴。
可是假使會友有人會彈琴,必須給金錢報酬嗎?
除了上述的考慮之外,我們還必須考慮一件事:
這是特例,還是一視同仁?
什麼意思呢?
假使司琴者可以領取金錢報酬,那麼,播放銀幕者、音效控制者、主日學老師、、、,是不是也該一起比照辦理,大家都來領取報酬?
否則,為何司琴者可以領取報酬,其他人都不用領?
只因為是專業人員,就可以領取嗎?
我講這件事,不是主張讓大家都領,請不要誤解。
事實上,我是非常反對領取!
我舉這例子,是要給大家看:
假使一視同仁,教會負擔得起嗎?
假使這樣就能領取報酬,那教會還成為教會嗎?
乾脆我們開設教會『公司』好了!
教會公司化即可!
是這樣嗎?
這樣對嗎?
信徒做聖工動輒想拿錢,這算什麼啊?
而且,讓我講更殘酷的話:
萬一教會真的給了,也真的一視同仁了,
那麼,哪天教會給不出來時,該怎麼辦?
成功神學的大教會,蕭律柏的水晶大教堂,就是這樣破產的啦!
教會設立一大堆支薪者,教會裡一大堆支取費用的名目,大家都來撈教會的錢,
等到有一天撈不到了,會如何?
這些領慣錢的人,還願意免費繼續幹嗎?
教會破產崩潰之後,多少信徒因此跌倒,因此離棄信仰,這重罪是何等的大啊!
當教會裡進行服事動輒就要領錢拿錢,我們還能培養出多少不為名、不為利,一心敬畏上帝,抱持乾淨的心來服事上帝做聖工的信徒?
還有,大家都來撈錢,那些撈不到的信徒,心中作何感想?
當他們發現辛苦卑微賺得的收入,認真努力將微薄收入進行奉獻,結果教會是這樣花錢時,這些信徒的感受,又是如何?
領錢的人,給錢的人,對得起這些奉獻者嗎?
6. 是救濟,還是專業?
很多教會會說,因為某人生活貧困,所以給他機會,讓他有機會增加收入。
這種情形,動機良善!智慧不足!聖經不熟!
不要將『濟貧』和『聖工』扯在一起!
這就是重點!
上帝的聖工,沒那麼賤!
上帝的聖工,上帝所挑的執行者,可不是人人都會被挑上的!
上帝挑選聖工執行者,是挑選真的『有能力』的人,不是因為這人『貧賤可憐』!
當摩西開始建會幕這類聖工時,工人不是亂選的,是上帝自己挑的,而且是大有能力的:
『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並一切心裡有智慧的,就是蒙耶和華賜智慧聰明、叫他知道做聖所各樣使用之工的』(出36:1)
從舊約的先知,到新約的使徒,哪一個聖工執行者,上帝是因為他們窮,為了使他們有錢過活,所以挑選他們做聖工的?
沒有半個啦!
教會覺得某人可憐,經濟困難,這時該做的,是『濟貧』!
既然是濟貧,就不要和聖工扯在一起。
做聖工就是做聖工,濟貧就是濟貧,
不要因為濟貧,就將該做的聖工,交給貧困者,並且趁機給他們金錢報酬。
當然,假使這貧困者專業非常優秀,那就沒有話講;
但是,是因為該會友專業很好,而不是因為貧困可憐,才被選上執行聖工。
觀念要正確!理由要正確!
重點還是很清楚:
濟貧與聖工,是兩回事,不要扯在一起。
以建教堂為例,即使教會裡有建築工人的會友,他的專業能力很差,可是生活貧困,
教會不能因為要救濟他,就聘請他去建教堂,付薪水給他。
因為,這樣的行為,是輕看上帝教堂,讓這教堂被亂蓋,未來會傷害更多人。
一間蓋得不牢固的教堂,未來漏水了、漏電了、倒塌了,會波及多少人,害死多少人啊?
教會可以募款救濟、可以呼籲奉獻、可以有救濟基金去幫助這貧困工人,但不能因為他貧困,就聘請一個不適任者。
類似的還有很多!
好比聘請教會幹事,是因為這人貧困,是因為這人失業,還是因為這人能力好?
救濟與聖工,不要搞混!
否則,我們都將站在上帝面前,承擔輕看上帝聖工的罪名。
7. 教會主動給我,我可以拿嗎?
在上面各種考慮都完成之後,我們就可以大致有個分寸,知道自己該拿不該拿。
事實上,假使教會在聖工完成後給禮物、給微薄禮券以示感謝,這都無可厚非,屬於人之常情。
但是,給金錢報酬?
非不得已,我自己是幾乎都拒拿的。
乾乾淨淨做聖工,不從中牟利,不為自己,只為上帝,
這是我一貫對自己做聖工的要求:
不管在實體教會,還是在網路事工,都是這樣。
這是我的分享,提供大家參考。
小小羊
補充說明:
本文主要是針對『一般信徒』(含長老、執事),不討論『神職人員』部分。
神職人員部分,更加複雜,非我所能輕易講述。
有些神職人員,真的是拼命要從教會中撈錢,做什麼都拼命要教會給錢。
這一樣是非常嚴重的大罪,但本文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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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教會主日學老師於教師節領取禮券可以嗎?退休會旅遊時由教會補貼油錢可以嗎? 教會其他聖工服侍人員完全沒有這種福利,這樣公平嗎?
給JOHN: 事實上,我們根本不可能針對每個領取的行為,做出通例型的的判斷。 真要判斷,就是必須case by case,一個狀況一個狀況詳細分析與討論。 以領取禮券而言,你覺得,領個二百元禮券,和領個二萬元禮券,會不會一樣? 你覺得,一間很有錢的教會,和一間很窮困的教會,同樣發二百元禮券,會不會一樣? 我們無法輕易就說人家這樣一定對,還是一定錯。 畢竟,除非我們詳細知道整個狀況,否則根本無法做出判斷。 同一件事,在甲教會來說,可能一點也沒問題, 但在乙教會來說,就可能非常嚴重不當。 我自己的習慣是, 1.我不輕易拿教會的錢。 2.假使我是長執,我會嚴審教會的支出。 但是,別人要不要輕易拿教會的錢,除非我很清楚整件事,否則,我無法說人家那樣就一定不行。 同樣的,別家教會的狀況,也非我所能瞭解。 所以,人家長執會要做出什麼樣的決定,我也沒資格說一定錯。 但是,身為信徒,只要貪上帝的錢,就會嚴重得罪上帝; 身為長執,假使沒好好管理上帝的錢,就會嚴重得罪上帝。
最近想的事,跟這篇有些相關,分享一下~ 但我沒想到錢的事情,我只想到"要服事、要事奉主"的事~ ...... 基本上,當懷著心,要在忙碌的生活和工作以外特別規劃、奉獻出時間和心力來服事、事奉主時,是不會去想到要去收取費用的,否則,就要檢討自己的心了...是單純只是為了奉獻和服事主,並單純從中獲得滿足?還是一定要有金錢或物質上的回饋,否則並不會感到滿足? 我個人覺得,不是專職的傳道人,會受之有虧欠感的... 傳道人全時間全人奉獻給福音工作,專職事奉,以福音養生活口理所當然~ 但是平信徒非專職,只是因為在教會有一點服事就要領工錢,那我會覺得..是在信什麼?是在教會兼差嗎?那信仰呢?一個兼差賺外快的平台嗎? 做聖工的心若不清潔,就污染整個殿啊... 奉獻、做聖工的意義,還是很重要、要思考的.. 既是為了主做,怎麼心裡還會動念說我要拿錢?又不是傳道人領薪水理所當然.. 求主幫助我們,阿們!^^
今天正好讀使徒行傳,裡面提到亞拿尼亞和他妻子的事情,真的呼應了"神的錢一毛都別貪"這個觀點,看到那段經文的時候,真的有點傻眼,直接暴斃耶,真的是一個警惕喔。
這個題目寫得非常好! 事實上每個教會對財務的分配,支出,都是不能盡如人意的。為甚麼?因為他們都是人!是人就不完全,就得要經常提醒! 我自己也參與教會的某聖工團契,在今年復活節當天服事結束後,就有人問到:這次沒有聚餐喔?每年不是都有?聖誕節也有啊?怎麼這次沒有?不太像話呦! 我當時聽了心裡很不舒服!我當然知道,那位弟兄並不一定是非要有聚餐才行,更不是一定是因為聚餐才願意來服事,我相信沒有聚餐他也願意來。但總讓人有種『美中不足』的缺憾。 本來不該有的聚餐(教會給錢),因為往常都有,忽然沒有了,就有人發怨言! 這就是人,人難免會犯這個毛病。 牧師傳道人之間的薪水,或者全職行政同工之間的薪水,也常聽到有傳出『同工不同酬』的聲音,有人累死了,有人就只會出張嘴,把精神時間用來拍『上面的』馬屁,這種聲音在茶餘飯後,總是時有所聞,我聽完大都一笑置之。我只會說上帝都知道! 我曾經聽到過唐崇榮牧師說過關於這方面的話: 一個人如果所作的,超過他所當得的,他是為上帝奉獻。 一個人所拿的,超過他所當得的,他是在偷竊上帝的錢。 唐牧師這段話,當然特別是指傳道人說的。 至於非傳道人做教會聖工,可以領取金錢報酬嗎? 我認為小小羊的這篇文章,已經寫的很清楚了,這篇文章真的很重要! 弟兄姐妹們,無論在教會中擔任甚麼樣的兼職事奉, 都該回到起出的愛心,你的原始動機是甚麼? 我們信上帝嗎?相信上帝在掌管一切嗎? 我們該戒慎警醒,上帝是鑒察人心的。 願神賜福大家,越服事越甘甜。
藉這個議題我來幫一些專業司琴說句話,司琴若是專業人士他該不該領取薪資呢?以我們教會為例,多年以前我們曾經聘過給職音樂老師(非傳道人),因為一個大教會婚喪喜慶很多,如果非教會專聘同工,婚喪喜慶又常在假日音樂老師教課最多的時間,人家請假一個下午來幫忙,是必須犧牲〜跑一趟就得少賺數千元學費的,而那也是人家養生的主要工作時間,所以我覺得教會給這樣的司琴專職薪資是合理的,否則就應當教導會友應有分別自付的概念,沒理由要求人家來倒貼作白工,但是教會目前看來有這概念的不多。 上面的例子比較偏向一般事工,但論到主崇聖樂事工,我知道有些聖樂同工必須費時耗神用許多專業知識在選曲、編曲、分部打譜、教案構思、反覆練習等細節,而這些卻是會友台面上看不到的,該不該付薪資給人家呢?我認同可以拿唐崇榮牧師說的這句話當作準則〜 『一個人如果所作的,超過他所當得的,他是為上帝奉獻。 一個人所拿的,超過他所當得的,他是在偷竊上帝的錢。』 雖然我自己並不領取教會薪水,但我見過有人其實是拿的合情合理結果卻不歡而散的,肇因就在於有人對他們工作內涵的不理解,這是很讓人遺憾的。
to 思佳, 我理解妳說的內容,這議題,這樣談,本就不易述明清楚, 針對你提的[婚喪喜慶]我想回應; 1.應由教會自訂一套使用者付費機制,在此[機制]產生之前,就不應領取. 2.如果[司琴]心裡作難,就請去外頭[教課],這畢竟不是[主日崇拜], [.別人要求.]是別人的事,自己做決定,對主交帳. 3.[.其實是拿的合情合理結果卻不歡而散的, 肇因就在於有人對他們工作內涵的不理解,這是很讓人遺憾的. ] 都說[.拿的合情合理.]怎會[.不歡而散.]! 如果這[有人]的動機,是在監督神的錢,當不當用,有何[.讓人遺憾.]ㄋ 4.[.跑一趟就得少賺數千元學費的.] 哪來參加婚禮,其他服事的同工,萬一不巧,他是名醫,名律師,明星,政要,損失會不會也不小? 真要計費,沒有幾人負擔的起一場婚禮. ! 萬一機制產生,貧困的可以在教會辦婚禮嗎 ! 萬一機制產生,貧困的可以有教會來辦喪禮嗎 不都是 神 賞賜 給我們 學琴,司琴 嗎 是不是 愛我們的 神 給我們 的 技能 遠遠 超過 我們的信仰 對我來講,很簡單,在教會,為主作,就是不拿 以馬內利 max
這個議題實在是很難有一個標準來"遵行" "服事"和"工作" 其實是很容易分清楚的 其實這些"專業"人士心理有作難,就不要勉強 勉強的原因可能很多 這些都需要到主面前去檢視ㄥ交帳的 思佳教會的作法我到是蠻贊成的 主因是教會主動提出來的 但不是"使用者付費"的觀念 是對同工"以恩慈"來相待的一種概念 但如果變成一種"律法"就很不好了 不過話說回來(可能不太屬靈的想法),音樂老師也因為在教會服事 因此學生也比較多,比較穩定!
w77 你最後一句,說出一些會友心中的想法 [上帝深知我們內心最隱密處的一切動機]
教會覺得某人可憐,經濟困難,這時該做的,是『濟貧』! 既然是濟貧,就不要和聖工扯在一起。 做聖工就是做聖工,濟貧就是濟貧, 不要因為濟貧,就將該做的聖工,交給貧困者,並且趁機給他們金錢報酬。 .................................. 敝教會就是常將兩件事混在一起,以為這叫兩全其美, 結果往往當工作成果不甚令人滿意時,徒生糾紛與遺憾! 我想問題就在於把對人的愛心看得比神還要大了。 感謝小小羊精闢的分析,受益良多。 "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 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 神。因為我們的 神乃是烈火。"(來12:28-29)
其實,信徒做教會聖工可不可拿錢的問題,真的很難做出明確教導與規定。 畢竟,狀況太多,每增減一些變數,判斷的結果可能就截然不同。 因此,我這篇文章,只能做一些個人分享用途,無法做為絕對真理判斷之用。 不過,這裡面的一些原則,其實應該還是很具參考價值。 思佳姊妹提出的狀況與想法,是一個很實際的狀況。 我在此,也提出另一個截然不同的實例,供大家參考。 這個實例,令我非常痛心。 教會裡,有位未婚老姊妹,過去靠教琴維生。 她是聖經書院畢業,還在教會當過長老。 後來可能因為老了,或是其他原因,導致沒有學生,生活貧困。 有段時間,她因為常常擔任司琴,所以要求教會必須付薪水給她。 教會同意了,聘她擔任專任的司琴,每月給她薪水。 後來,她對教會牧師與一些人不滿,憤而辭職。 辭職之後,牧師努力去找了二個人來輪流擔任司琴(當然都是義務,沒領取薪水)。 過一陣子之後,這位老姊妹開始鬧,要求此二位司琴必須退出,完全由她一人擔任即可。 教會當然不肯答應, 因此,這位老姊妹竟然在做禮拜前,當眾摔打鋼琴、倒地大鬧,甚至到教會必須找警察來處理。 教會派人多次詢問,慢慢才拼湊出這位姊妹要的是什麼: 1.她要趕走其他司琴,完全由自己擔任,以便進一步要求領取薪水。 2.結果教會不答應時,她就大吵大鬧。 3.現在她接受教會不聘請她擔任司琴,但是,她以自己生活貧困為由,要求教會必須給她錢維生。 講到這裡,是非善惡對錯,我想,大家都很清楚。 對我而言,一個聖經書院畢業,在過去等同於傳道人等級的長老,竟然可以犯下這麼多大罪,真的令我痛心疾首。 她所信的,一輩子都白信了! 連未信者都不敢做的事,她通通都敢做。(這還不包括私生活嚴重犯大罪的部分) 她常講幾個觀念: 1.上帝愛我、耶穌愛我 2.你們對我沒愛心 3.牧師講講道就可以領錢,為何我司琴不能領錢? 4.我是憂鬱症,你們必須原諒我 這些觀念,錯在哪裡? 假使我們還無法一眼就知道錯在哪裡,那表示我們要多加油了。 就讓這四個觀念當成考試好了,歡迎大家來寫答案,寫寫錯在哪裡。(寫錯沒關係,我會一一講解糾正) 綜合思佳與我講的例子,我要提出一些觀念來分享: 1.教會是否有社會常識,知道『人力』是很昂貴的,某些人的職業是很忙碌的? 事實上,假使要用金錢來計算,那真的傷感情了。 因為,很多職業,時間真的就是金錢,而且還不便宜。 律師、醫師、專業音樂老師、、、、,這些人的時間,每小時都價格驚人的。 但很不幸的,很多牧師與長執,連這種社會常識都沒有。 這會導致下面很嚴重的狀況出來: 2.是否過度使用免費人力?是否將信徒時間與人力的奉獻,當成理所當然,以為信徒有義務如此做? 對於任何信徒主動的時間與人力奉獻,我們都該抱持感謝的心: 感謝上帝,也感謝奉獻者。 其實,很多時候,這些專業奉獻者並非不願意奉獻,而是因為覺得不受尊重,所以憤而拒絕服事。 事實上,有時一些體諒與感謝,並不是金錢報酬,就足以使這些專業者繼續努力做聖工下去。 假使我們將這些奉獻都是為理所當然,那麼,奉獻者當然也能撤出奉獻,轉移到其他更合適的地方去。 假使我們知道某些人很忙,我們就會更加體諒,更不敢隨便提出要求,認為這些人有義務做什麼事。 那種『有義務』的觀念,真的會害死人! 偏偏那是一大堆教會常發生的事。 以鋼琴老師為例,他們就有義務當司琴? 他們就有義務參加全教會信徒的婚喪喜慶? 他們就有義務擔任教會詩班指揮? 教會不管大小事,只要和音樂有關,就可以免費找他們服事? 講更難聽一點的: 我們是將這些人當成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狗來看待? 還是當成上帝給我們教會的珍貴人才來尊重? 我們是高興教會裡可以有免費的人力可以趁機好好利用? 還是感謝上帝恩待,並且尊重這些人的專業來好好愛惜? 3.是志願,不是勉強,不是強迫 沒有人有義務必須在教會做出金錢、物力、人力的奉獻。 我們當然有義務奉獻,但是,不限於自己教會。 一旦教會抱持錯誤的『義務觀』,這就會很嚴重,以為可以對信徒隨便下指令、甚至頤指氣使。 當信徒要求收費時,當然就很容易起爭執。 但事實上,奉獻本來就是一種『信徒自願』,而不是『出於勉強』。 那種勉強型態的奉獻觀,是大有問題的奉獻觀。 很多時候,我覺得,教會是在佔信徒便宜、貪圖信徒的奉獻,而非真正敬畏與妥善管理上帝的奉獻。 我們千萬不要忘了: 使人厭棄奉獻,那可是大罪! 『『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撒上2:17) 我們可以鼓勵專業者多多奉獻自己專業給教會, 但是,我們不能將人家專業視為理所當然。 這種態度的差異,會差十萬八千里。 以鋼琴老師為例,我們可以鼓勵他們參與教會婚喪喜慶的司琴,來幫助教會聖工。 但是,千萬不能有那種『你有義務這樣做』、『你本來就必須這樣做』、『你收錢就是不對』的想法。 4.盡量輪流,不要一人全包 教會要盡量培養各種人才,盡量幾個人一起輪流,盡量不要全部都讓一人擔任。 否則,這人很容易就會做死、累死、綁死。 使教會裡各種人才做死累死,導致後來人才拒絕再參與服事,這一點都不少見,也是教會嚴重的損失。 小小分享,提供參考
我曾經在國外待過一陣子,在音樂方面,傳統的國外教會是會聘請專業的音樂人士來擔任聖工的.關於這點我沒什麼特別的看法.比較不能接受的是,不論是不是基督徒,只要他有專業能力並通過面試,就可以被聘請為教會的音樂人員... 有次我跟朋友在討論這件事的時候,他倒是提供了我一個不同的想法:如果今天只有兩位應徵者,一位是基督徒,可是專業能力很差,另一位不是基督徒,但是該領域非常傑出的人才,如果你是面試委員,你會錄用哪一位呢??(在台灣的話,就是如果有程度非常差的基督徒司琴,跟彈得很好的非基督徒司琴,後者需要付薪水,大家會不會選擇後者呢??) 另一個以前聽過的案例,有位非基督徒受聘擔任某教會司琴,在教會一陣子之後,也接受福音成為基督徒了,在她受洗之後,教會就請她用服事的心態來司琴,換句話說就是不想付薪水了,這位初信者感到很驚訝,感覺教會變相的在鼓勵負責音樂事工的人不要成為基督徒...(後來如何我就不清楚了) 坦白說,我在國外拿薪水擔任詩班指揮時,感到非常受到尊重,因為大家尊重我的專業,詩班在練習時的態度也都很認真.詩班中也有受聘的女高音以及管風琴手,我從來不用擔心他們會不會缺席. 反觀在台灣,我在教會中從來沒有收過任何薪水,詩班的相關事情我都得自己來,還要擔心詩班成員遲到,出席的狀況,司琴也會無預警的缺席,變成我還得擔任司琴兼指揮... 至於婚喪喜慶,我覺得很納悶的是,大家都覺得我們應該把這些事情當作服事的機會,但老實說我覺得除非是很熟的朋友,要不然大家理所當然的覺得我們應該來幫忙,連個小謝卡小禮物之類的都沒有,真的有點失禮.... 我相信應該很多人看了上面的內容後,會覺得我很愛斤斤計較,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這樣,但真的在教會中有太多人對於音樂專業的會友不是很尊重,好像我們所做的服事都是對神負責,他們態度如何都沒關係....
我分享一點自己的經驗。 先前在北部聚會,曾為教會編紀念刊物,編輯雖是我的專長,但我當時不以此營生,原不欲收費,但牧師堅持給,他說:「有付費才能要求品質。」當時我信主不久,對於信仰仍不清不楚,沒什麼自己的想法,牧師怎麼說,我也就怎麼是了,所以最後收了錢。 後來南下換了一間教會,也要編紀念刊物,牧師請我開個價,此時我已重拾文字工作,而且經濟狀況大不如前,負擔也更重了,我一開始想,要收(部分也是受前一次經驗影響),但降價收,只是收多少錢實在拿不定主意,後來便交給教會決定,教會也通過這筆預算了(大概是我一般收費的三分之一)。 一切似乎理所當然、名正言順,只除了心裡那不平安的感覺揮之不去……某天晚上禱告時,我忽然有個感動不想收錢了(之前也想過這個可能,但很怕經濟上捱不過去),也就這麼決定了,然後好像鬆綁一樣,半夜裡一個人笑得跟傻瓜一樣,非常地開心…… 我承認,當時動機沒那麼純正,有點這麼想:我不要教會的錢,要神的祝福!(現在再回頭想,真是捏一把冷汗!我拿什麼跟神討對價?「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 雖然這次不收錢,但神給我更多服事的心與力氣,讓我比前次服事更加甘心樂意,而且也絲毫未影響我的經濟。 過不久,因為種種因素,我離開這個教會,雖然為難,但仍想盡忠完成刊物的編輯,沒想到後來是教會自己決定不做了,由於沒有錢的問題,事情很好解決,我此時便很慶幸當初決定不收費,才能夠叫人無可指摘,原來,一切都有神的美意在! 到了現在的新教會,竟然也要編紀念刊物!感謝主,也感謝小小羊、弟兄姊妹的分享,這次我已非常清楚該怎麼做了,還有另一個體會是: 是神給我機會服事祂,不是神需要我來服事,能為神服事,是我的榮耀。
我在教會的服事也是音樂性質, 我比較偏重服事者本身基於信仰的判斷, 跟諸位弟兄姊妹分享我的原則 最高原則: 1.只要是為教會服事,我一律不支取費用。 2.服事歸服事,奉獻歸奉獻,不接受服事換取金錢來轉奉獻。 當教會提出事奉需求的邀請時: 1.衡量經濟允不允許 2.衡量體力允不允許 3.衡量時間允不允許 4.能夠負荷,教會服事大過於有收入的工作 5.無法負荷,就誠實婉拒 6.答應了就盡心盡力,不抱怨、不與他人比較
因為經濟壓力 薪水每個月都透支還不不足 無法每月如數的十一奉獻 這樣是不是也算偷竊上帝的錢 每每無法確實的執行十一奉獻 心裡對神就罪惡感沉重
To max: 1.都說[.拿的合情合理.]怎會[.不歡而散.]! 怎麼不會呢?這不就是彼此認知的差異嗎! 如果有人認定司琴應該本著奉獻會友的心態,即使長期犧牲自己養生工作時間也該免費提供會友各類需求,但司琴不如他們所願時,結果當然是不歡而散啊! 我所舉的例子就是教會先前已有跟那位老師談好的機制,但時間久了卻有人不以為然,最後讓那位老師不歡而散的! 2.如果這[有人]的動機,是在監督神的錢,當不當用,有何[.讓人遺憾.]ㄋ』 這前提是先認定專業司琴領教會已談好的薪水都是在不當使用神的錢,需要被『監督』,但我不認為每個案例都是一樣的! 3.其他服事的同工,萬一不巧,他是名醫,名律師,明星,政要,損失會不會也不小? 真要計費,沒有幾人負擔的起一場婚禮 我不知道其他行業有這麼經常性固定需要犧牲原本工作時間來因應教會各式需求的(純參加與來擔任職務要區分),您知道很多音樂人工作時間本來就只在別人的下班或假日嗎?為了配合一般人婚喪喜慶活動,他們常需要犧牲自己原本正常工作,如果因此使他不足以支付原本生活所需開銷,補貼人家不應該嗎? 4. 萬一機制產生,貧困的可以在教會辦婚禮(喪禮)嗎? 所以我更認為由教會聘請正職音樂同工是較合適的作法! 5. [上帝深知我們內心最隱密處的一切動機] 非常同意,我也極其厭惡有人來教會是為了找商機、拉生意的心態,但音樂老師在教會服事就會因此學生比較多,比較穩定嗎?我想作法與心態因人而異,結果也會不同吧!至少我自己就不這麼想,也絕不存這種心態在教會!
我認為方向是「不取利」比較好,即不向弟兄姊妹(教會)取利。取利就令自己變得像聖殿內兌換銀錢的人;但也不好要求弟兄姊妹不收費(收回成本),因為那就好像向另一邊的弟兄姊妹取利,或是強迫他人奉獻一樣。如果他願意不收任何費用,當然可以,但一定不可強迫他願意,或給他壓力令他願意,因為奉獻是要捐得樂意的。 這是我套用申命記等等中的一個概念而來。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什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關於小小羊的考試,來交卷了~ 1.上帝愛我、耶穌愛我 上帝是愛、也是公義, 上帝的愛不是不明是非、有求必應的溺愛, 上帝不會因為愛而偏廢了祂的公義。 2.你們對我沒愛心 愛是恩慈,也是不喜歡不義, 如果要做到教會一開始同意支薪那樣,才是女長老所謂的「有愛心」, 這種「愛心」明顯將聖工與「濟貧」混雜、甚至是礙於情面勉強而行,是在和稀泥! 司琴要支薪,那其他服事要不要也支薪? 在指責別人沒愛心之前, 先想想自己的困境是怎麼造成的? 是不是犯了罪落入試探? 至少還有一技之長,之所以貧窮,是不是因為懶惰? (當然,這個女長老應該不會想到這些啦) 2.牧師講講道就可以領錢,為何我司琴不能領錢 牧師領錢是根據聖經,司琴根據哪段經文可以領錢? 就算教會真有需要花錢雇人司琴,為什麼非女長老不可? 主動開口要錢,要到了錢又不盡忠,見罷工無效甚至在主日鬧場, 有啥心靈與誠實可言?有啥資格可以做主聖工? 更何況,已有人願意免費服事啦。 4.我是憂鬱症,你們必須原諒我 人不是不可犯罪,但只要犯了罪,就是出於自己誤用了自由, 絲毫不可推諉給環境、給他人、給病......, 不知者尚且不能不罪,更何況是受過神學訓練、在教會中擔任過要職的人? 而且,女長老真的是憂鬱症嗎? 我是不懂憂鬱症,但不幸家族裡有兩個病人, 他們的共通點是自棄、自殘,從來沒有主動傷害別人、攻擊別人, 其中一個甚至因為久病不願意拖累家人而自殺了…… 哪裡像女長老那麼「積極」去對付他人?還懂得爭取自己權益? 原諒可以,先真實認罪悔改再說吧。 (若真實認罪悔改,那也不會認為別人一定要原諒她了)。 以上,多謝指教。
其實我也思考到一個嚴肅的問題〜大家可以自己去想〜 為什麼大衛要在殿中設立供職的音樂人專門來事奉讚美神? 為什麼今日的教會卻越來越多人認為沒有必要, 也越來越多教會取消詩班,連學習看譜都不想,只想付出最便宜的事奉, 會眾只看沒有譜的投影字幕、盡選些簡易上口的詩歌來獻給神呢? 小小羊版主舉的那位鬧事司琴當然是不適任的教會音樂工作者, 但我認為教會如果有能力聘請優秀的音樂專職同工就不要省這個錢, 音樂是需要全時間精神高度專注投入的事工,能夠設立專職是最好的!
小小羊兄長平安,我也來試試看 1.上帝愛我、耶穌愛我 答:上帝的愛乃在揀選我們,耶穌替我們上十架時就表露無遺了,而神的愛卻不是我們放肆耍任性的理由和藉口,別忘了,神是愛,但神卻也是公義,真理的神,因此在上帝面前絕不容許這樣的蠻橫和無賴的行為,也不是我們不敬畏神的護身符,更不是我們可以對神予取予求的理由,上帝不是神燈精靈!上帝不會溺愛他的孩子。 2.你們對我沒愛心 答:動不動就說別人沒有愛心的通常都有問題。基督徒要有愛心沒錯,可是不表示基督徒可以沒有智慧,要當個濫好人和不分是非的人。別忘了,我們是神的管家,我們有沒有善盡管家的職責?還是只要搬出愛心兩字,我們就投降了?愛心要建立在上帝的道和真理中,才不會失誤。 3.牧師講講道就可以領錢,為何我司琴不能領錢? 答:牧師是神揀選按立牧養羊群的工人,工人得工價是應該的,這有什麼好爭議的?而司琴卻是聖中工一個項目,雖說很重要,但也不是重要到非司琴不可,試想,難道沒有司琴教會主日就沒辦法唱詩讚美神嗎?有一次停電,沒電沒擴音器,電鋼琴無用武之地,司琴當然也莫可奈何,但當天的禮拜依然順利進行,會眾照樣齊聲清唱,大家事後覺得原來這樣的敬拜也很美。試問,司琴真的可以因為每週都司琴就要求東要求西的嗎?甚至比照牧師傳道支薪?教會可以沒有司琴照樣可以禮拜,但教會禮拜不可以沒有牧師傳道傳講上帝的話語。 4.我是憂鬱症,你們必須原諒我 答:如果說這個是理由的話,那全國在監獄受刑的的受刑人大概都可以用這招了,我有憂鬱症、我有精神病、我有躁鬱症………….,講也講不完。問題是,這些真的是理由嗎?人家就要因為這樣原諒你嗎我認為會用這種理由的人,一點都不值得同情和原諒,因為他試圖操縱、踐踏、濫用別人的同情心來為自己開脫。這一的人有真心悔改,認罪嗎?我不認為。另外,知道自己有憂鬱症,那自己就沒有責任嗎?行不通的,自己有積極治療嗎?積極尋求協助嗎?如果有,我不相信還會說出這樣的話。 這中間若有錯誤之處,還請眾兄姐教導我,謝謝大家。
金錢有一個屬性是在談論這個題目時應該要顧慮到的,就是數量的問題。有的教會金錢奉獻的收入充沛,有的教會收支時常不平衡,有的教會是收入低於日常基本開銷。這些不同的情況可能造成很大的影響,需要以聖經為準則個別考慮,而非只為了方便找出一個普天下皆適用的通則。 如果剛好有一個有專才的貧窮的信徒在非常有錢的教會事奉,這個教會長期支付高額的薪資也不成問題,那麼當這教會在真理上有偏差,專職事奉人員遇見的試探就難以避免,這個信徒以後可能有的事奉道路也遭遇阻礙,因此當有教會用金錢解決道路的問題,就要注意了。 正因為金錢有這個特殊性,唐崇榮牧師時常提到幾十年前他剛讀完神學院時的見證,那時在面對這個問題採取不同立場的同輩的傳道人,今日事奉的果效差別很大,有的甚至妥協了真理。 神做事一定要按照普遍存在的通則嗎?神也可以破除一個時代的常規典範。只要是人為的制度,我們不可說因為有普遍性就必定合神的心意,還是要回到聖經。我們發現以前常有「先知」出現,宣稱「復興」來到像一陣狂風肆虐教會,以神的名要求教會建立人為的規條,或特別高舉某一律法,或以神的個別屬性為由建立特別的「小組」、「團契」,等到這些「熱心」事奉的假先知、爛先知離開了,這些教會原有的制度也被破壞了,留下更大的破口給魔鬼可趁之機。 這樣看來,常規與特例遇見金錢的數量問題,經上又記著說「不可試探主─你的神。」(馬太福音 4:7)事奉者是否清楚蒙召,教會是否信而順服神,這是雙重的保證。一時之間談妥的價碼,實在是不能保證甚麼,更不用說貨幣本身還可能貶值。
to 思佳 謝謝妳的回應,我想,我的想法大致上與妳相同,我或有詞不達意,以致彼此或有些微誤解,盼在 主的愛中 包容我. 我還是希望,能將 神 賞賜給我們的才能,奉獻給 神, 我能理解,這議題對 教會/會友/服事同工本身,很難釐出一套規則來行, 感謝神 讓我在教會中,看見,有許多好行為的兄姐,讓我學習, 我知道,妳在幫助這部落格,特別在音樂方面的議題, 感謝 神, 小孩從小就受專業的音樂教育,到今日也在教會輪值司琴, 當然也能理解相關的困擾(但,就是沒有付不付費的困擾), 從小我們就教育小孩,能學琴要感謝神,動機也很單純,首先就是要服事神, 其他能做什麼,帶來什麼好處,都是 神 多給的.. 我希望這議題能單純化,原因是,我真覺得教會有太多不必要/有爭議的事, 常會耗去核心同工的精力,常為這些去發表意見,開會討論,很不值得. 容我的觀念(或許不對),再美,再職業 的 音樂事奉 若事奉的人(對不起,我不能稱他是同工)不認識 神, 不真心 敬拜 神, 更別說 知道在 敬拜的 神 是誰, 對我來說,不過是 一種 鳴的鑼 響的鈸, 不如 清唱. 當然 如果有所謂 很專業 的 音樂人 能 奉獻才能 時間 真美
綜合回應一下。 1.關於我說的那個女長老的論點,錯在哪裡? 這部分,多加姊妹與不配弟兄都回答得很棒,我沒有補充。 2.教會聘請未信者擔任司琴 對這部分,我非常無法苟同。 事實上,教會聘請非基督徒擔任司琴,是很嚴重的問題。 基本上,教會可以分成硬體與軟體部分。 硬體部分,好比建教堂、買東西,未必要找基督徒。 軟體部分,好比禮拜內容、教會幹事、、、,這時我們必須小心。 有些部分,好比專任的幹事、司琴,假使聘請非基督徒,我會非常難以接受。 今天,假使幫助教會做行政,或是司琴的人,是慕道友,但是不支薪,我還可以接受。 但是,既然要聘請專人了,竟然找未信者,這很不好。 舊約聖殿的服事,不是外邦人隨便可以參與的。 禮拜雖然不等同於舊約聖殿的各種儀式,但是,真的不好將司琴這麼重要與敬拜上帝直接有關的部分,聘請未信者來擔任。 利未人可以領取教會薪水,但是,起碼要先是個利未人。 假使司琴可以聘請未信者,只因對方很會彈琴的話, 那牧師搞不好也可以聘請未信者,只因他口才很好了。 教會的禮拜,盡量教會自己會友來維持: 自己的司琴、自己的司會、自己的招待、、、。 寧可找琴藝沒那麼好的會友來司琴, 不要聘任琴藝很棒的未信者來司琴。 3.教會聘請專任音樂幹事 不管是什麼職稱,好比:音樂傳道、音樂幹事、詩班指揮、、、, 基本上,假使教會已經有相當規模,而且經費許可,教會大家又同意的話,聘請專職音樂同工,我不認為有什麼不對。 但是,當教會不大,經費不多時,聘請專業音樂同工,真的要很考慮。 我自己內人,還有小孩,都在教會司琴,都沒有領取金錢報酬。 但是,我們不參加婚喪喜慶(除非是特殊認識,好比親戚)。 因為,我們真的很忙,只能在主日禮拜時『偶而』奉獻音樂方面的才幹,無法保證每星期,也無力支援教會其他領域。 基本上,我們的教會牧師與會友,對此也有基本認知。 很多東西,真的很怕那種『理所當然』的觀念: 你理所當然必須奉獻、你理所當然必須去司琴。 那種理所當然的觀念,真的會害死人,引發很多嚴重問題。 有時,司琴者真的必須比較強硬一些表達立場,特別是已經超過自己能力所能負荷時,更是要嚴正拒絕。 4.因為我是精神病患,所以你們有義務要原諒我 當一個精神病患,敢講出這種話時,這幾乎都是在說謊! 一個真實懺悔者,是不敢有那種『別人有義務原諒我』的心態的。 另外,真正精神錯亂的精神病患,好比精神分裂,他們本身因為嚴重精神錯亂,所以沒有能力進行思考、計畫、也沒有能力講出什麼別人有義務原諒我這種話。 那些病人,錯亂時腦袋是一團混亂,支離破碎, 病情穩定時,由於藥物副作用,也常會比較呆滯,講話也會呆呆的。 一個人只要有能力計畫、想出各種花招,就表示此人精神並未錯亂。 而憂鬱症部分,主要是情緒的『低落』,並不具攻擊性。 當然,憂鬱症患者有時可以出現攻擊性,但是,那通常都伴隨其他精神問題(好比躁鬱症、精神分裂、、、)。 問題是,伴隨的那些精神問題,通常都會使病人無力進行分析與思考。 當憂鬱症患者出現強烈攻擊性,而且具有計畫、能分析狀況,這是不可思議的。 另外,我要特別提醒的是: 當今,在精神科裡面,憂鬱症已經被『過度』診斷。 很多時候,精神科醫師甚至已經不管三七二十一,反正都將一切問題診斷成憂鬱症。 這樣一來,使『憂鬱症』這診斷變成一個垃圾桶,反正什麼都說是憂鬱症即可。 問題是,很多時候,根本就是罪的問題、品德的問題、人格的問題,但是,都通通被宣稱是憂鬱症。 這樣一來,反而使當事人輕易就合理化自己很多嚴重不當的惡行,卻不知那根本就不是腦袋問題,而是犯罪的問題。 另一個被嚴重過度診斷的精神疾病,是『過動兒』。 問題是,一大堆所謂的過動兒,根本就不是真正的過動,而是品德不良、品行不佳、家教不好。 結果,明明就是該認真管教,可是,卻在過動兒的診斷下,使其不當品德被合理化。 當今的精神醫學,在某些時候,也和心理學一樣,是已經被世俗污染的。 因此,除了那些看起來就清楚感覺到不正常、精神錯亂的所謂「瘋子」以外(好比精神分裂、躁鬱症),對於其他精神疾病的診斷,其實,我們要保持警覺。 因為,很多精神問題,其實都是罪的問題,而不是真正腦袋出問題。
教會既然非營利事業,「加入教會」要做甚麼呢? 「慕道」嗎?誰曾經慕道呢?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 3:11-12 人只要還有一口氣就要想盡辦法抵擋神,沒有人會去慕道。但是有人聽道還想再聽,不是那人的善心起了作用,而是聖靈與真理在那人心中動工,明白自己的污穢不義,渴慕神的聖潔公義。 一個來聽道的新朋友是否一定比舊朋友更「慕道」?答案應該很明顯了。臺灣的福音工作很難推動,有還侷限在以人為本的架構裏的教會,我們還是恐懼戰兢聽神的話之警告,奉勸他們悔改歸正。 「教會合一」只可以是因為共同信服上帝的至聖真道而合一,所有教會的屬靈權柄與各項事工建立的人際關係,都必須承認聖經之基督真理為最高權威,不是哪一個人說話大聲就勝利成功了,無論這個人是德高望重的牧師、長老,或只是一般會眾。 但一般說來在中國經過文化大革命之後,有人被看為「德高望重」,下一步難免要對此人「清算鬥爭」。這是題外話。
To max: 沒事的。其實很多是我對自己教會事務的感慨,我們教會歷年來請過數任音樂專職同工(司琴、帶詩班、婚喪喜慶…全包),在過去沒有所謂『敬拜讚美』的時代,詩班較被看重,後來『敬拜讚美』時代來臨,就開始有人覺得詩班沒那麼重要,不太需要浪費錢請專業人來帶,於是在其它枝枝節節的事上也連帶產生諸多不滿,最後造成音樂同工領薪也不太愉快,這有些在我看來真的是有人對他們工作內涵的不了解,當然也有音樂同工本身有問題而走人的,總之結果是遺憾的,我自己雖也是音樂人但從不在教會任職,只以純會友身分一直協助音樂同工分擔很多事務,所以很清楚過程的癥結〜 另外,大家討論中有提到是否專職音樂同工是不是基督徒的問題,這點我的看法會更嚴謹〜我真的覺得音樂專職同工甚至不要只是個有基督徒名分的人,他們的神學觀是否正確,是會潛移默化影響會友的,如果他們的神學觀很有問題,會眾將常從他們主導所獻的詩歌吸收到錯誤教義,傳唱的影響力是不亞於牧者講台的,不能不防微杜漸啊〜
聖經以外的知識來源,以及「精神醫學」的知識本身,這個主體與客體的二分法是有問題的。 如果有一種聖經範圍之內的精神醫學,是既合乎人的理性邏輯,又合乎聖經真理,這已經預設了聖經真理必定合乎人的理性邏輯之前提,也還是可能有誤。 這樣,只要聖經真理有不合人的理性之處,聖經的精神醫學就不可能無誤地存在。此外,以現象的檢驗解決現象的矛盾,這個方法的前提還是建立在選擇現象的一致性之基礎上,矛盾律(contradictory laws)本身的問題並未消失不見。 目前看來唯一可行的解決之道是以無誤的biblical divine truth建立analogical knowledge。 現在問題是並非多數人都理所當然歡迎並承認自己需要無誤的(infallible)真理,現實的情況是多數人只承認需要實用的(pragmatic)真理。 這就影響到教會聘僱支薪的專業人士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