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小花網友所提出的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姊,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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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有原罪嗎?如何為原罪下一個定義____
2.如果人有原罪.那無行為能力的嬰孩或腹中的小孩去世的話不就一定下地獄了---------?
Posted by 小花 at 2008年02月19日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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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有原罪嗎?如何為原罪下一個定義____
2.如果人有原罪.那無行為能力的嬰孩或腹中的小孩去世的話不就一定下地獄了---------?
Posted by 小花 at 2008年02月19日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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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答第二個問題: 人的肉體會死亡,是因為人有原罪。 上帝終極審判,是審判人所犯出的罪(本罪),而不是審判人的原罪。 由於死亡嬰兒只有原罪,沒有本罪,而原罪已經用他自己肉體的死亡附上代價了,再加上歸正神學認為『重生是在信之前』,所以歸正神學普遍認為死亡嬰兒會上天堂。 請參閱這篇文章的進一步說明: 『死亡嬰兒上天堂或下地獄?』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58683.html
罪的工價乃是死,死又是從罪來的 如果上帝終極審判,是審判人所犯出的罪(行為達不到 上帝的目標'標準視為罪). 那世人的審判無關原罪.教會當中又常常傳揚原罪論點. 身為基督教的信徒真因該為原罪下一個定義---------.
我換個方式來回答好了。 既然您知道基督教有這兩句很重要的話: 1.罪的工價乃是死 2.死又是從罪來的 那麼,請回答: 1.為什麼嬰兒會死? 按照上面的經文,會死,就是因為有罪,不是嗎? 既然有罪,死亡嬰兒到底有甚麼罪? 2.為什麼人會犯罪? 人天生就是完全無罪的,是因為後天污染才使他學會犯罪? 還是說,人是因為有犯罪的天性存在,所以人才會犯罪? 不用原罪來回答,您有辦法回答上面這兩個問題嗎? 審判是審判世人自己所犯出的本罪,可是,如果不解釋人為什麼會犯罪,你又要基督教如何解釋『人會死』、『人不可能靠自己修行而得救』、『人必須靠耶穌基督的救贖』這類重點呢? 另外,您的回應已經讓我不太舒服了。 「身為基督教的信徒真應該為原罪下一個定義---------.」? 您是基督徒嗎? 假使您是基督徒,您那句話正是您要問自己的: 「你身為基督教的信徒真應該為原罪下一個定義---------.」 假使您不是基督徒,這是您問基督徒問題的態度嗎? 您是真心想解決心中的疑惑而來這裡請教的嗎? 還是您是打算來這裡藉機傳教、藉機辯論的? 假使您是真心來請教的,態度請客氣; 假使您是來藉機傳其他教、藉機辯論的,我會很快結束這個問題。 我的時間很寶貴, 我願意花時間幫助真心想發問的人,但沒時間奉陪來傳教辯論的人。 這種立場,我都很清楚寫在記事分類的『設立宗旨與說明』裡了。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cat_144649.html
1. 原罪是什麼? 奧古斯丁是第一個提出原罪的人。他認為人有罪性。 詩 51:5 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asv] Behold, I was brought forth in iniquity; And in sin did my mother conceive me. --- 我認為這個經節只是強調罪惡的環境。 羅 5:12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asv] ...for that all sinned:-- -- 這一節指的應該是罪行,不是罪性。 創 8:21 ...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 [asv] ...for that the imagination of man's heart is evil from his youth; ... -- 我喜歡引用這一節,但是youth還不夠小。 2. 嬰兒會不會犯罪? 胎兒在母腹裡已經會回應外界的刺激。我的孩子不是天才,學校成績平庸,但是在母腹裡,母親拍哪裡,他就踢哪裡。一歲多已經爬上餐桌,即是我們移開椅子,他仍然爬上去了。小孩從小就有相當的智能與毅力。 至於嬰兒會不會犯罪,這個我不知道,但是我相信,嬰兒絕對不會是一般人所相信的那樣純潔。 約 9:2 ...這人生來是瞎眼的,... 9:3 ...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 -- 這一節可能暗示,出生前能夠犯罪。也可能說,天生的疾病與犯罪無關。 3. 嬰兒死了會不會得救? 約 3:3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羅 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從這兩節可以知道,得救世屬天的事,我們無法明白與控制,但是藉著一個人的信,我們知道有沒有得救稱義。 從另一個角度說,聖經乃是對能夠運用理性的人所講的。既然我們不明白嬰兒的理性運用,我們還是先顧好自己。約 21:22 ...與你何干。
我相信每一個基督徒都會關心自己的子女得救的問題。 何時向子女傳福音對於基督徒父母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基督徒父母所持原罪觀,更會影響他們是否要生育。 要等小孩子犯了罪(本罪)後,才向小孩子傳音嗎? 如果是的話,我們如何知道小孩子何時第一次犯了罪(本罪)呢? 還是不要理會什麼原罪不原罪,總之從小就向自己的子女傳福音呢?? 或是不生育好了!!因為不知道孩子是否會得救
主內弟兄姐妹平安: 謝謝在主裡的交通與分享. 願上帝的恩惠與平安永遠與你們同在------
給小花: (1)人為何會犯罪?是因為外界誘惑?或是自身已經帶著會犯罪的基因了?根據聖經應該是後者才對。也就是說:人一出生就已經是個會犯罪的人了。小嬰孩沒辦法顯出罪行,但仍然具有犯罪的基因。他(她)只要稍長大,就會展現出犯罪的能力。 (2)神應該刑罰人的罪行呢?還是在人身上的犯罪基因?應該是後者才對。人帶著犯罪基因,有時會展現犯罪行為,有時卻因害怕法律制裁而不敢有犯行。沒有犯行的人並不優於有犯行的人,因為他的不犯罪不是基於善良的本性,而是基於怕處罰的劣根性。這些人一旦處於不易被人發現、不會被處罰的環境下,他們犯罪的本性就顯露無遺了。所以神的審判不是只針對「罪行」,更是要處罰「罪性」。 (3)神何時出手處罰罪人?是在人犯了罪以後嗎?不是!神有預知的能力。他不必等到人真的有了罪行,才知道這個人會犯罪。祂早就知道人會犯罪了,也有能力在人還沒有機會顯出罪惡的行動前就處死他們。有的人,神寬容忍耐他們,讓他們在世上為非作歹數十年後再死;有的人卻是在年紀較輕的時候就被處死了;更有些人,則是在嬰兒時期就被處死,這一切的決定權在上帝手中。上帝處死這些嬰孩,絕對是公義的。妳不要看他們表面上好像很可憐、很無辜,請妳想想看:多少罪惡多端的大壞蛋都曾是表面上天真無邪的嬰兒。假設有人殺死嬰兒時期的希特勒,或許600萬條猶太的命就不致滅亡了。沒有任何人有權說某個嬰孩該死,但神絕對有權這麼說,也有權這麼作。
抱歉~!!我想先給Paul回應: 不好意思, 看了你對小花的回應後, 我個人有幾點想法: *你有一句 ~"自身已經帶著會犯罪的基因" 我個人認為應改為: "會犯罪的生命"這樣才較為適宜. ~>因為我覺得"原罪論"並不是"唯物論"角度來看的. (按: 我一直在想, "犯罪的基因"一詞實在不太恰當, 而且有不少教會在引進靈恩教導時, "犯罪的基因"觀念慢慢演變成"要向上帝認祖先犯的罪"的一個引用原理, 但是~ ~"原罪論"是在講人與上帝隔絕的生命, 並不是"生理的遺傳", 不該用"生理(或唯物論)角度"去理解原罪觀念.) *你有一句~"神應該刑罰人的罪行呢?還是在人身上的犯罪基因?應該是後者才對" 我個人覺得應該是: 犯罪的生命叫人永遠不能跟上帝親近相交, 犯罪的罪行, 上帝會刑罰審判. 我個人認為這樣才不會把"罪性"和"罪行"攪在一起.(因為你寫的我看來好像是這種) 你第三點我很不認同. 因為嬰兒只有原罪但尚無罪行. 以下給版主小花回應: 我個人認為的原罪, 是指"與上帝隔絕的生命",死後只能進入滅亡. 好比魚離開水就必死無疑,而且永遠不會知道陸地上是怎麼一回事, 同理, 人根本找不到上帝,也無力遵行上帝的話語. 以上, 是我個人的解釋. 嬰兒死後會進入天堂, 因為他生命中尚無罪行.請參考版主小小羊的回答.
對於Paul弟兄所講的,我必須趕緊出來作提醒。 這已經和歸正神學多數神學家所主張的講法,已經產生極大的差距。 為避免弟兄姊妹誤解,我不得不趕緊出來澄清。 由於詳細介紹原罪,必須一篇較長的完整文章。 暫時我沒有時間寫作這一主題。 因此,我只能先簡單講一些很重要的觀念。 1.什麼叫原罪? 最簡單講,就是人與生俱來就有的『罪性』。 請注意, 『原罪』主要是講『罪性』(會去犯罪的本性), 『本罪』主要是講『罪行』(犯罪的具體行為), 『審判』主要是講『罪刑』(有罪的刑罰) 請務必注意這幾個很相似的詞彙: 『罪性』、『罪行』、『罪刑』 這些意思可有天壤之別。 2.人會死,是因為人有原罪。 有罪者,必須受『罪刑』。 有原罪的人,罪刑就是『肉體的死』。 3.末世的審判,分成兩種: 已得救的人:受獎賞責備的審判,不是受下地獄的審判。 未信主的人:依自己的『本罪』,也就是自己所犯出的『罪行』受審判。 以下進入對Paul弟兄所說有偏差的部分,我的更正如下: 關於(1) a.「人為何會犯罪?是因為外界誘惑?或是自身已經帶著會犯罪的基因了?根據聖經應該是後者才對。」 答:意思大致是對的。 b.「也就是說:人一出生就已經是個會犯罪的人了。」 答:由於此句意思不清,所以我必須提醒。 假使此句意思是說『嬰兒一出生就已經會犯出本罪』,那這是違反歸正神學的觀念的。 假使此句的意思是說『嬰兒一出生就已經有犯罪的能力』,那這意思是正確的。 嬰兒一出生,有原罪,但尚無本罪。 我必須提醒大家,雖然胎兒在母腹已經會動,會有感覺,也有靈魂,但胎兒與嬰兒是無行為能力,還無法犯出『罪行』。 暫時我還沒看到有哪位醫師會主張嬰兒(已出生)及胎兒(還未出生)會犯出本罪的。 歸正神學的主要立場,也是採取這立場的。 所以,請不要輕易往嬰兒或胎兒會犯出本罪的觀念去走。 我們要記住,有些聖經沒講太多的東西,我們千萬要盡量尊重科學,不要作過度的推演。 我要再強調一次,不管是婦產科醫師,還是小兒科醫師,我還沒看到世界上有哪一個會主張胎兒會嬰兒會犯出本罪的。 關於(2) a.「神應該刑罰人的罪行呢?還是在人身上的犯罪基因?應該是後者才對」 答: 這觀念不是歸正神學的觀念。 所有的罪,都必須接受罪刑。 但是,原罪的罪刑,和本罪的罪刑,是不一樣的。 其實這觀念並不會太難,我們很簡單來說: 人有『肉體』和『靈魂』, 肉體會死,靈魂也會死。 所以,肉體的死,是因為人有什麼罪? 靈魂會死,是因為人有什麼罪? 答案就已經在我上面所說的了。 b.「神的審判不是只針對「罪行」,更是要處罰「罪性」」 答:這裡所說的『審判』,如果是指『最後的審判』,那這句話不太正確; 但如果是指『廣義的審判,包括今生肉體的死亡、以及最終的靈魂的審判』,那這句話是可以的。 關於(3) 本段整段偏離歸正神學的觀念太多,所以不建議大家使用。而由於整段的觀念並不合歸正神學,所以我也無法只引用單一、二具有問題的部分出來講解。 簡單說,歸正神學的多數神學家,並不會有『處死嬰兒』的說法與觀念。 這種處死嬰兒的推論已經推得過遠了。 以下我整理一些唐崇榮牧師回答關於原罪方面的問題。
以下,是唐崇榮牧師對信徒所發問的和原罪有關的問題,所提出的回答。 請大家仔細閱讀,就會知道他說的和我說的意思差不多。 事實上,多數的歸正神學的神學家所講的,也和唐崇榮牧師講的差不多。 我寫這些,不是在責備Paul弟兄,而是因為他講的東西令我當場嚇出一身冷汗,因此即使時間有限,也必須趕緊做出回應。 雖然我知道他是出於愛弟兄姊妹的心,但當牽涉到真理時,我不能不更關心正確觀念的傳遞。 1、罪從那裡來?我們一生下來就有罪嗎? 答: 我們被生在亞當的生命源流裡面,亞當是整個人類的代表,所以因為代表的罪性的原故,我們都成為有罪性的人。但是,神不因為我們有了亞當的罪性來審判我們,神要照我們自己所行的,或善或惡來審判我們。而嬰孩或者小孩子死了,如果他自己沒有犯什麼罪,他死了,沒有聽過福音,可以得救嗎?得救,因為基督在十字架為他死了,自動拯救他脫離原罪。但是一個成人,有道德觀念、有道德責任而去犯罪,就要受神公義的審判。 2.世人都有罪,如果一個人沒有偷沒有搶,那有罪呢?一個剛誕生的小生命,為什麼就有了罪根呢?小生命不知人情事故,哪來的罪呢? 答: 為什麼醫院裡病人特別多?是因為有病才需要醫院,醫院是最究衛生的地方,但是醫院裡的病人特別多。有病的人需要醫生,有罪的人需要耶穌。信耶穌的人都是罪人,好人不需要耶穌。好人在那裡,中國人說「好人有兩個,一個剛死掉,一個還沒有生出來」。所以中國人自己承認人一生下來就有罪,因為只有沒有生出來的才是好人。從神學的角度看,這是因為亞當的代表性。罪根和罪行是不一樣的。罪根是人有犯罪的傾向,有罪性在我們裡面。換句話說,人在亞當裡面,承受了亞當犯罪所有的罪性,不是罪果,是罪性。上帝不會因為小孩子死了,就審判他,上帝很可能給他赦罪之恩。那麼一個人死了受審判,是因為他的罪性受審判或是罪行受審判?聖經告訴我們,「各人必按自己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應」。聖經沒有告訴我們人受審判是因為人是亞當的後嗣,聖經告訴我們人被定罪是因為人所行的該受審判,神是公義的上帝。 基督教所注重的不是行動的表達,乃是行動的動機。一個人沒有偷以前,先有貪心;沒有殺人以前,先有仇恨;沒有不公義以前,先有不義之心。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自私,都有貪、只顧自己,以己中心的種種毛病。因此不是等到搶了別人的東西才是有罪。當你看到兩塊蛋糕時,大的自己拿,小的留給哥哥,那已經是帝國主義的表現了。神看人的內心深處,我們都有罪。 那麼你問:「神為什麼造罪人?」神沒有造罪人,神造一個有自由意志的人。神為什麼給我們自由?因為如果沒有自由,我們就不可能有道德。你說自由是很危險的,的確是很危險,但有自由是很幸福。那裡有恩典,那裡就有責任,你不是單單享受自由,你也有責任。 3.我們認罪,主就赦免我們了,那麼在末日還要審判什麼呢? 答: 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神不是審判他的罪,神乃是審判他以後的見證與事奉忠心的問題,但是如果一個得救的人還是繼續隨便犯罪的話,不必等到審判那天,神的管教就會臨到他,因為"我所愛的,我必管教",所以許多基督徒犯罪就被神管教比非基督徒更厲害,不必感到奇怪,因為要鞭打他的兒女。 有一次,我對我的孩子說:"爸爸有沒有愛你?"孩子答:"有時候有。"我再問:"那麼現在有沒有愛你?"他說:"爸爸早上打我。"我不打隔壁家的孩子,只打我自己的孩子,因為他是我的孩子,我要管教他。 當亞倫的孩子被按立為祭司的那一天,兩個孩子犯了神的戒命,用凡火放在祭壇上羞辱上帝,上帝降火把他們都燒死了。上帝的審判要從上帝家開始。你現在隨意輕慢上帝,上帝會審判你,上帝用良心審判,有時用法律審判你,有時用外邦政府審判你,但是,當你悔改得救了,離開世界了,到主面前,那時就有基督台前的審判,要審判你的事奉,為罪的審判已經結束(參來九28)。 4.嬰孩去世會得救嗎,那些未曾聽見福音就離世的人會得救嗎? 答: 沒有聽過福音的人應該有五種:第一種是舊約裡那些沒有聽過耶穌的外邦人。第二種是舊約裡面在律法之下的猶太人,他們知道有一天基督要來,但直到他們去世時基督還沒有來。第三種是在新約時代,就是現在被分散在許多的海島、深山、野林,那些沒有機會聽福音的人。第四種是來不及長大,還不會聽福音就死掉的嬰孩。第五種,就是那些無法好好聽道的,像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聽覺障礙,以至於不能從話語中聽懂福音意義的人。要詳細講這五種需要很多的時間,現在就先回答你問的問題。 關於嬰孩怎麼得救,聖經並沒有清楚告訴我們嬰孩死了是不是直接得救.所以就有幾種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嬰孩沒有聽過福音,也沒有信過耶穌,不合乎聖經「信而受洗的就必得救」的原則,所以他們不會得救。這種人的理淪相當受字句的限制所捆綁,而不是受精意的瞭解所釋放,所以我不贊同。像天主教徒就特別提早替要嬰孩受洗,因為他們觀念中間「施洗」就等於「得救」,我們也不能接受。因為聖經說:「信而受洗的就必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所以問題不在乎「洗」,「信」才是重點,「洗」只是形式。但是,嬰孩還不能信,怎麼辦呢?可是從另一方面說,嬰孩也從來沒有表現他們「不信」啊!所以這個問題就不能只從字面上去瞭解。 嬰孩得救不得救呢?第二種看法就是嬰孩可能會得救,神愛那些嬰孩,他講過一句話:「在尼尼微城中,不能分辨左右手的有十二萬歲人,我豈能不愛惜他們呢?」(約四11)且說:「如果你們不能回轉像嬰孩,就不能進天國,因為天國裡就像這樣的人」,所以很可能嬰孩是得救的。 另外有些神學家就說:「嬰孩如果是生在基督教家庭中得救,如果沒有生在基督教家庭中就不得救」。對於這個說法,我的看法是:所有還不懂事的嬰孩死了,神會直接讓恩典臨到他們身上。至於其它那些沒有聽過福音就死的人,羅馬書第二章說:「有律法的按律法受審判,沒有律法的就不按律法被定罪。」所以很多人很高興說:「那些沒有律法的都得救了,因為不被定罪!」聖經沒有那樣說.聖經說:「他們要被定罪,但是不按照律法定罪。」是「不以律法的要求作為標準來定罪」,而不是說:「不以律法的要求作為標準就不定罪」,那是中文太差的人才作那樣的解釋。 5.原罪和私慾如何分別? 答: 原罪不一定成為私慾的種子。因為亞當犯罪的時候,就聽了魔鬼的話走了私慾的路線——這個可以當作果子來吃,亞當看了因著眼目的私慾,今生的驕傲與肉體的情慾,他就吃下了;吃下後,轉眼,轉身便自覺可以與神同等。所以今生的驕傲,肉身的情慾就使他跌倒。 那時亞當還沒有原罪,所以我說不應當把原罪與私慾扯在一起。那救贖主要針對的是原罪還是私慾呢?救贖主要拯救人脫離原罪的影響,私慾的誘惑,也脫離人自己所犯當受審判的罪行。 6.我們的原罪要被救贖,是否我們不能到神那裡去?但神審判我們又不是因為原罪,是我們因私慾而產生的罪;請問原罪不會帶來死亡嗎? 答: 原罪如果不能帶來死亡,為何嬰孩會死?剛才已經回答這個問題了。那麼我們的原罪如何呢?耶穌的死是為普世的人死——這句話很可能隱藏的意義是:全世界的原罪問題,基督可以解決;但真正蒙到他整個救贖恩典的,就只有那些選民可以得到完全的恩典。 由於時間有限,只能暫時寫到這些。 請大家自己閱讀。 如果看不懂、或是對唐牧師講的有問題時,歡迎發問。
給酒窩兄 酒窩兄你可以補充一下你的看法嗎??因為我看完你的看法之後,感到你的看法中好像有點矛盾。 你說: 『因為嬰兒只有原罪但尚無罪行』;『我個人認為的原罪,是指"與上帝隔絕的生命",死後只能進入滅亡.』;『嬰兒死後會進入天堂, 因為他生命中尚無罪行』 你說嬰兒有原罪,原罪是指"與上帝隔絕的生命",死後只能進入滅亡, 那麼嬰兒不是就應該死後只能進入滅亡嗎? 但是你又說 嬰兒死後會進入天堂, 因為他生命中尚無罪行。 這兩點看來好像是矛盾的。酒窩兄你可以補充一下你的看法嗎?? 另外我請教大家會怎樣解以下幾節的經文,因為暫時我沒有時間去查考,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一些好的解經資料。 以弗所書 2:11 所以你們應當記念、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是稱為沒受割禮的這名原是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稱為受割禮之人所起的. 2:12 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2:13 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這一節是不是指外邦人從一出生開始,即是就在嬰兒的時候,就是沒有指望、沒有神呢 ?? 4:17 所以我說、且在主裡確實的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 4:18 他們心地昏昧、與 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 "4:18 他們心地昏昧、與 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 這一節可不可以解釋為外邦人從一出生開始,即是就在嬰兒的時候,就是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呢 ??
回應Vincent: 你好! 看到你回應, 我想我再說明一下, ~嬰兒有原罪,原罪是指"與上帝隔絕的生命",死後只能進入滅亡. ~>這句說是在說:原罪的生命本質是:死後只能進入滅亡. 但是耶穌己經作了全民的贖價,是"己經付了". 好比我去麵攤吃麵, 我爸媽己經幫我付了但沒先告知, 直到我去結帳才被告知不用付. 所以我相信嬰兒死了會進天堂, 雖未被事先告知,但他己經被贖了,原罪問題己得解決.(因尚未有罪行,就跳過去只處理罪性問題即可) 這樣子可以了解嗎? 至於你提的經文問題, 你要先了解那些經文是寫給"外邦人": *跟舊約中的約原本無關. *跟以色列人一樣都要信耶穌才能得救. 所以重點並非是在說"外邦人從小嬰兒時就與上帝隔絕", 而是在說"信耶穌而得救,不分以色列人還是外邦人". 看你上上上面的回答,我是想告訴你, 基督徒不用為了怕孩子不會得救而不生育孩子,上帝為何要一個基督徒夫婦把孩子生下來後還不會信?是會有很多原因, 而孩子會不會信,是他自己要跟上帝負責沒錯,但是不能把孩子不信主而全怪罪基督徒夫婦.也不用為此看法而不生育兒女.
印象中 原罪不是屬於基督教的概念 而是天主教的說法 天主教主張人有原罪 而且原罪是繼承父母的血緣而來 所以 為了解釋耶穌為什麼沒有原罪 又不能與原罪是從繼承而來的說法相矛盾 所以 倒推回去 天主教才會有馬利亞無原罪論的主張 (當然這一點你可以很容易來反駁,) 那因為看法上的不同 導至應用上也會有不同的結果 比如說:孕母遇到難產的情況 如果只能保住胎兒或是母親其中的一位 天主教會選擇胎兒(因為母親受洗得救,胎兒原罪的問題未解決--胎兒還沒有受洗;當然盡力保住胎兒--天主教的說法) 基督教則不是這樣 我想多半同意基督徒會選擇保住媽媽 因為媽媽只有一個 孩子可以再生 還有 基督教不談原罪 聖經裡頭其實也沒有提到原罪 倒是提到人的罪性的問題 人生來有罪 就是罪性 因為罪性 將來都有犯罪的可能 (除了胎兒或一些沒有行為能力者之外) 但罪性不是審判的對象 因為罪性的問題在羅馬書五章12-19節耶穌已經一次解決了 胎兒沒有罪行(意志上的決定,我要違背神) 所以直接得救 或者 如果人的良心無可指責(行為都能達到 神的標準,也可以不靠著耶穌得救,不過當然沒有這種人),這也是 神審判的是罪行的依據 罪性跟罪行比較是基督教的說法 這就有聖經的根據 比如說 羅馬書一到四章 提到罪都是複數 因為犯罪的種類有很多種 罪行可以都不一樣 所以用複數 羅馬書五至八章 提到罪 用的是單數 罪性就沒辦法數 所以是不可數名詞 用單數 這就是基督教 會用罪行 罪性 兩種不同區別罪的理由 所以 原罪談太多就落入天主教的網羅 而且越談越糊塗 當然 天主教是這樣相信(或者不是,如果讀者有天主教徒,歡迎指教,因為我接觸的比較是基督徒寫的書) 基督徒我們信我們的 可以對話 沒有交集 也不打緊 反正 活著的人 不用煩惱這樣的問題 死了的人 自有上帝去處理這樣的問題 我們還是多為活著的人盡一份心力吧
看到路加弟兄寫的,我又流了一身冷汗了,必須趕緊出來澄清一下。 『原罪』並不是天主教才有的觀念,這是不管天主教或基督教,都承認的東西。 反而是十七世紀時的阿民念主義,以及近代的新派神學,才比較反對原罪教義。 不相信的話,隨便去找一本信仰純正基督教系統神學的書來讀,不可能不提到原罪。 沒錯,聖經沒有直接出現『原罪』的名詞。 這名詞是出於奧古斯丁。 問題是,奧古斯丁只是天主教所接受的偉人,不是基督教所接受的偉人嗎? 當然不是。 事實上,歸正神學的加爾文,自己就承認受奧古斯丁影響極大。 當然,基督教的原罪理論,和天主教的原罪理論,是有差異性的。 但這絕不表示基督教沒有這樣的名詞與觀念。 別的不說,我前面轉貼的唐崇榮牧師的問題解答,不就是唐牧師這個基督教神學家講原罪、承認原罪嗎? 歸正神學的重要信條『韋斯敏司特信條』,第六章『論人的墮落、罪惡和刑罰』,就陳述了歸正神學承認的原罪理論,而且也使用了原罪這名詞。 『一、我們的始祖,因被撒但的狡智與試探所誘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然而神願意按照他的智慧與聖潔的計劃,為了配合自己的榮耀,就准許他們(所犯的)這個罪。 二、因此罪使他們從原始之義,並與神的交往上墮落了,于是死在罪中,並且靈魂和身體的一切才能與各部分都完全玷污了。 三、始祖既為全人類的根源,此罪的孽就歸給他們的后裔,並且在罪中之死與敗壞的天性,就遺傳給他們所生出的子孫。 四、從這個原始的敗壞中,生出一切的現行過犯(即本身所犯的罪);由于此敗壞性,我們對一切的善全然避忌,無能為力,且反對之,完全傾向邪惡。 五、此種天性的敗壞,在今生的時候,仍存留在那些已蒙重生之人的裡面。此敗壞性雖然借著基督得赦免,而被克服,但其本身並它所有的活動實在是罪。 六、凡是罪(不拘原罪抑或本罪)就干犯神公義的律法,也是違背神的律法,在其本性上就將罪責歸給罪人,為了這個緣故就遭受神的忿怒,與律法的咒詛,如此服在死權之下,受精神的、暫時的,與永遠的一切痛苦。 』 除非我們認為歸正神學不屬於基督教,否則我們不可能認為基督教不講原罪。 原罪是很重要的教義,我們一定要下工夫去學習。 因為,除非我們正確認識原罪的教義,否則我們在學習加爾文主義五要點裡的第一點: 全然的墮落(全然的敗壞)時,很容易會產生錯誤的理解。 但很不幸的,現今教會對這部分教義的教導太少,即使有教,也常簡單帶過而已。 結果這使我們許多弟兄姊妹對這部分教義非常陌生,或是有許多誤解。 我這幾天會盡量找時間,趕快寫出關於原罪的正式文章出來。 要不然,我越看大家的分享,早晚會因心臟跳太快、冷汗流太多而死翹翹。(開玩笑的) 我相信,我們這裡的弟兄姊妹都很愛主,都很願意追尋真理,也很願意幫助彼此。 也很感謝大家的分享,讓我發現原來大家對原罪有那麼多誤解的觀念。
小小羊 你能不能附帶解釋一下 所謂基督教的原罪跟罪性的區別 原罪既不是出於聖經 又容易造成混淆 有必要堅持古人的用語嗎 不談原罪 用罪性來表達 你覺得會有那方面的遺漏或不完全
給路加: 很不幸的,這部分的立場,我和你不一樣,而和唐崇榮牧師一樣。 我們應該尊重教會歷史上,歷世歷代聖徒,一代又一代經得起聖經檢驗的教義。 除非我們能提應該願意尊重。 在我們能有效推翻歷代大公教會良好的教義之前,我們應該是認真去學習,而不是先去否定。 這表示我們看重人的遺傳嗎? 不是的。 我們依然要用聖經來檢驗。 合聖經的,我們要繼續持守; 不合聖經的,我們當然要棄置。 問題是,合不合聖經,是由我們任何單一人決定的嗎? 我們任何單一人能保證自己的解經是絕對正確的嗎? 也正因此,我們一樣要尊重眾聖徒反覆用聖經檢驗的教義。 基督教不是宗教改革之後才存在,事實上,從使徒建立教會開始基督教就存在。 但很不幸的,當基督教逐漸進入中世紀時,教會不斷腐化,越來越多偏離聖經的教義開始出現,到宗教改革時,馬丁路得、加爾文這些聖徒,開始要求回歸聖經,但當時的教會當局拒絕,反將這些人逐出教會。 從此,我們稱那些繼續留在錯誤架構下的叫天主教,而被逐出來的回歸聖經的叫基督教。 但是,這表示我們基督教徒,就必須完全否定過去所有的教義嗎? 當然不是! 我們要繼續持守好的教義,而去除錯誤的教義。 原罪教義,是違反聖經的教義嗎? 我不認為,馬丁路得不認為,加爾文不認為,這幾百年來比我優秀又偉大的歸正神學家都不認為,反而都接受原罪教義。他們會去除天主教原罪教義中錯誤的部分,但是,他們不會將原罪教義徹底否定。 難道我比這些人偉大? 很不幸的,我不這樣認為。 而且,我自己查考聖經,閱讀這些教義教導的書,我越確定這是屬呼聖經的真理。 難道只因聖經沒有『原罪』這一名詞,所以我們就要拒絕『原罪』的教義,以及幾千年來這名詞的使用? 若是如此,那我們也要拒絕『三位一體』這名詞與教義嗎? 那耶穌基督的『神人二性』這名詞與教義我們也該拒絕了? 甚至,所有聖經沒有出現的名詞及其教義,我們全都要拒絕嗎? 即使這些名詞及其教義,是完全合乎聖經整體觀念的,也都不行嗎? 以『罪性』來講,可以比『原罪』這名詞更能使人清楚聖經這方面的真理? 您可知道,『原罪』教義可不是只有講人的罪性而已,它還涉及人罪性的來源,以及亞當犯罪之後的後果? 一個複雜的教義,可以單用『罪性』這名詞來講解? 我不這樣認為。 相反的,我覺得,『原罪』、『三位一體』這一類特殊名詞,才比較能將這類複雜的教義表達清楚。 因為,沒有人能單看到『原罪』、『三位一體』就輕易說那是什麼意思,大家單只看到這些名詞,只能有一些模模糊糊的觀念,都必須承認自己需要去學習其中的教義,才能理解其真正要表達的含意。 相反的,『罪性』這名詞,所有宗教信徒都能看懂,但馬上大家會做出各自的解讀,我們一樣要花很多時間,甚至要花更多時間,才能使其他宗教信徒瞭解基督教的意思,並區分清楚基督教用法和其他宗教用法的差異。 與其如此,我還覺得用『原罪』這種其他宗教沒有的名詞,更能清楚表達基督教這部分獨特的教義。 因為,其他宗教,根本沒有基督教那種三位一體、原罪的教義,但他們一樣有罪性的教義。 再回到根本來: 我開設這網站,不是要推翻歷代歸正神學的教義,而是要教導這部分的教義。 所以,問題應該反過來,不是問我小小羊覺得不用『原罪』有什麼不妥,而是應該變成: 歸正神學的原罪教義,有什麼違反聖經的地方? 假使有違反,違反在哪裡? 假使沒違反,那我們繼續使用,又有何不可? 我讀了一大堆書、聖經一次又一次讀、經文一條又一條查考、腦袋一次又一次思考,我只得出一個心得: 已經沒有什麼新教義了。 所有的教義,在過去這兩千年,都已經完成了。 任何企圖推翻過去這兩千年來所千錘百鍊的教義,都幾乎是徒勞無功的。 重點也很簡單: 我們,能比過去這些歷代聖徒,更精通聖經、更經得起檢驗嗎? 起碼,我還沒看見。 相反的,用這兩千年來所建立的教義,對許多新奇的理論,我們輕而易舉就可以指出其不合聖經之處。 對新派神學是如此,對靈恩派是如此,對政治社會福音是如此、、、。 聖靈會感動我,聖靈難道不能感動歷世歷代聖徒? 所以,除非我能用聖經提出比歷世歷代聖徒所傳遞下來的教義還好的理論,我願意尊重聖靈對歷世歷代教會與聖徒保守下,所傳給我們的教義。 另外,一個小提醒: 您說:「原罪既不是出於聖經」, 這話我絕不同意。 我同意的是: 1.原罪這名詞不是出於聖經,但歸正神學的原罪教義卻是完全出於聖經,正如三位一體這名詞與教義一樣。 2.我絕不會因為聖經沒有出現這名詞,就反對某個教義。只要這新名詞的教義是合乎整本聖經的,我就會接受。因此,我接受『原罪』,正如我接受『三位一體』這聖經沒有的名詞一樣。
小小羊 看了你的回應真是嚇了一跳 好像犯了很大的罪 原罪 奧古斯丁聲稱所有人都從亞當承襲自然的敗壞,原罪就是罪,應受刑罰,擔當罪孽 加爾文:人心中罪惡的動機與私慾被 神認為是罪 伯拉糾說死是自然現象不是刑罰,亞當犯罪只是個例,人性本善,登是在亞當墮落前的狀態 此說不被公會接受 這沒有很難啊 以『罪性』來講,可以比『原罪』這名詞更能使人清楚聖經這方面的真理? 您可知道,『原罪』教義可不是只有講人的罪性而已,它還涉及人罪性的來源,以及亞當犯罪之後的後果? 你講這部份含『韋斯敏司特信條』,第六章『論人的墮落、罪惡和刑罰』 不就是都在解釋羅馬書五12那段話嗎? 神學的目的不就是在解釋聖經嗎 讓人更容易明白聖經嗎 如果我們用來解釋聖經的詞比聖經本身更複雜更難解釋 那這個解釋還有什麼價值呢豈不是多此一舉 我並不是反對原罪的存在 來源 後果 公會決定 我想這部份念過系統神學的基督徒大概都知道 只是就像你說的 『罪性』這名詞,所有宗教信徒都能看懂,但馬上大家會做出各自的解讀, 那原罪這個詞豈不也有同樣的問題 你說 歸正神學的原罪教義,有什麼違反聖經的地方? 假使有違反,違反在哪裡? 假使沒違反,那我們繼續使用,又有何不可? 你是在為這個詞辯護,還是為教義辯護 我可沒反對教義喔 近代教會或者是牧者喜歡用罪性 罪行來取代古老原罪 本罪的說法(你看前面發言的幾位不也是用罪性 罪行來發表看法) 不是否定 或是不尊重古代的先知先賢 簡單講 1.容易懂 2.可以直接引用聖經 這跟2000年來沒有什麼新的教義 沒有衝突 我又不是在自創教義 只是用詞不一樣而已 而且這也不是我首開先例 確實 現在的書籍 牧者的講道 真的比較少再用原罪兩個字 你想是因為他們對教義不懂嗎 因為不見得都要講的讓人家覺得我們很有學問的必要 如果有的人用原罪提問 唐崇榮牧師也用原罪回答 那本來就是很合理的事 用罪性提問 用罪性回答 也是很合理的事 因為彼此都知道對方想表達的意思 我想不要把不用原罪 跟反對原罪搞在一起 以免傷及無辜 也許兩個
在術語上,罪性無法取代原罪,因為原罪一詞更加強烈。 原罪表達了: 1. 一個人的罪性來自於遠古的那個亞當。 2. 一個人的罪性在生命的開始時就有了。 3. 一個人的罪性是無法避免的完全墮落。 另外,第四世紀的奧古斯丁不是天主教徒,奧古斯丁的時代是教父時代。羅馬教庭是在第五世紀西羅馬亡國後才開始崛起,特別是在在八世紀法蘭克王國以武力支持與捍衛教廷後,教廷才開始君臨歐陸將近一千年。
我們要很小心釐清這個部分: 是針對『未信者』,還是針對『慕道友』及『已信者』? 1.對於『未信者』傳福音時,未必要講『原罪』這類基督教術語,是正確的。 2.對於『慕道友』及『已信者』,不講『原罪』,是錯誤的。 事實上,我們不一定需要在傳福音時,對未信者講很多很複雜的基督教術語和觀念。 預定論也是其中之一。 但是,對已信者若沒好好教導預定論,這也是教會的失職。 事實上,不僅是『原罪』在現今的教會很少講而已,預定論也是、還有很多基要真理,傳講的也不會太多。 另外,為什麼『原罪』會比『罪性』好,Big也提出了很好的提醒。 事實上,當我們講『人有罪性』時,我們還必須面臨一個很嚴峻的問題: 為什麼人生下來就會有罪性呢? 這個罪性是從哪裡來呢? 是從我父母來的嗎? 還是從其他地方來的? 若是從我父母來的,一直追溯上去,第一個犯罪的,又是誰呢? 我覺得,『原罪』(original sin)就比『罪性』更能清楚表達出這些複雜的觀念。 再來,對這部分龐大的基督教原罪教義,我們可以用『原罪』這名詞來總括稱呼。 關於上帝預定的龐大教義,我們可以用『預定論』來稱呼。 關於上帝三位一體複雜觀念的教義,我們可以很用很簡單的『三位一體』幾個字來稱呼。 可是,我們有辦法用其他名詞,像『罪性』,來稱呼基督教的原罪觀念嗎? 或是我們能發明一個更好的新名詞,來總括這複雜的教義呢? 要不然的話,我們要用什麼名詞來稱呼這部分教義? 用『罪性』就能稱呼這部分教義嗎? 很多複雜的觀念,常常都會有一個學術名詞來簡單統稱。 就像我的名字叫『小小羊』,當然,大家也都會知道,小小羊有很多複雜的部分。 我們能不用『小小羊』這名詞,然後用更簡單的方式,來稱呼我這個複雜的人嗎? 當大家使用『小小羊』三個字的時候,大家馬上就會知道這是在稱呼我這個複雜的人,反而如果用其他一大堆的描述,講了老半天,別人還不一定能知道這就是在稱呼我。 另外,給路加: 既然您也同意我所說的那些教義,和您所相信的是一樣的,只是我會使用二千年來教會傳統上使用的『原罪』名稱,而您不使用而已。 既然如此,又有什麼好反對我們繼續使用『原罪』這名詞的呢? 若只是單單為了解釋清楚,Big和我也都做出說明了,『罪性』並沒有辦法比『原罪』更能清楚表達這方面的觀念。 這兩千年來的神學家,他們在講『原罪』時,也會講到『罪性』。 假使用『罪性』就能輕易解釋清楚『原罪』,為什麼他們還要使用『原罪』這種奧古斯丁發明的新名詞,而不乾脆就講『罪性』就好? 我很喜歡有位理工教授講的一個作學問的觀念: 要知道一個理論的『know how』(如何作?步驟為何?),是很容易的。 但是,要知道一個理論的『know why』(為什麼這樣做?),是很難的。 當我們研究一個理論時,一定要用know why的角度來思考作者:為什麼他寧可捨棄更簡單好用的方式,而必須使用這個比較複雜的方式?是不是因為他在使用簡單方式來處理問題時,遭遇了什麼瓶頸與困境? 我發現,這樣的觀念,也適用在神學上。 假使用很簡單的日常名詞與聖經詞彙,就能講解清楚一個神學觀念的話,為什麼這些神學家還需要發明出新名詞呢? 當然,現今的神學家,有很多是為了沽名釣譽。 但當初像奧古斯丁這些神學家,可不是沽名釣譽之流。 回到一句老話: 既然『原罪』教義是合聖經的,而且『罪性』並沒比『原罪』更好,那當別人繼續使用這名詞時,又有什麼好反對的呢?
給小小羊弟兄: 經過查證,我承認先前所寫的回應中有抵觸歸正神學之處。感謝您的指正,使我獲益。對於所造成的困擾,誠心致歉。今後發言將更加謹慎。並請將我先前的回應文刪除,以免絆倒弟兄姊妹。 不過,我還是想請教您:如果歸正神學主張所有的早夭嬰兒都可自動得到耶穌的救恩,進入天國;那麼是否會引到一個危險的推論:「如果讓小孩順利長大,將來有進入地獄的危險;還不如早早處死,必定進天國。」(請勿誤解:這不是我的主張!)請問您怎麼回答?
Paul您好: 其實,歸正神學對於死亡嬰兒是否上天堂的問題,並沒有達成百分之百的共識。 主要是因為大家都承認,這部分有些已經進入推論的領域。 我們看歸正神學重要信條韋斯敏司特信條的說明,會發現一個很有趣的情形。 它是如此描述的(第十章第三節): 『死於幼年被選的嬰孩,已被基督藉聖靈而重生得救了』 這句話,其實只是『我們能得救,全憑上帝揀選才能成』觀念的進一步而已。 但是,這信條並沒有解釋『沒被選的,就進地獄嗎?』, 也沒解釋『哪些死亡嬰兒,才是被揀選得救的?』 韋斯敏司特信條之所以非常重要,而且非常值得參考,是因為它當初被制訂時,是歷經三年的時間,眾多神學家反覆思考研究討論之後,才形成的。 每一條,都非常嚴謹。 大致都抱著『聖經沈默之處,我們信條也沈默』的原則。 目前,多數歸正神學家都同意『信徒的死亡嬰兒』是蒙揀選的。 而對於『非信徒的死亡嬰兒』,意見紛歧,但多半還是認為也會上天堂。 至於『如果讓小孩順利長大,將來有進入地獄的危險;還不如早早處死,必定進天國』的推論,在歸正神學是不存在的。 因為,這種推論變成『作惡以成善』,而那是上帝禁止的。 我們來想: 要如何讓嬰兒死呢? 是上帝決定這嬰兒何時死,還是我們可以決定讓他早死? 由於歸正神學最基本的核心觀念,是對『上帝主權的強烈敬畏』,所以,歸正神學的信徒打死都不敢擅自決定結束嬰兒的生命。 另一方面,歸正神學除了強調上帝主權之外,又非常強調『人的本分』。 因此,搶救生命是信徒的基本應盡的本分,這樣一來,也使我們不可能去用非正當的方式去結束嬰兒的生命。 我可以用一個笑話來表達出歸正神學這種很美妙的觀念: 學校有個信主的小朋友,常被同學與老師嘲笑。 有一天,老師在課堂上打算當眾羞辱這個小朋友,所以就叫他站起來回答這問題: 「你們基督徒不是說天堂很好嗎?那為什麼你還在這裡,不趕快去天堂?」 全班聽了當場哄堂大笑。 這可憐的小朋友哭著講: 「可是上帝還沒叫我上去啊!」 天堂絕對很好,絕對比地上好。 可是,上帝還沒叫我們上去,我們的時間還沒到,所以我們就只能繼續盡本分,唸書上課的認真唸書上課,上班的認真工作上班,研究的認真作實驗研究、、、、。 但是,哪一天上帝要叫我上去了,我也會歡歡喜喜接受。 我一直很喜歡這樣美好的信仰,在歸正神學理,我處處都很容易發現這種非常具有智慧、而且合乎聖經的真理。 至於刪除您的回應部分,其實不用啦。 我的習慣是: 假使有錯誤的回應出現,又沒有人出來做出正確的回應時,那我寧可刪除錯誤的回應,以免絆倒人。 但假使有人出來做出正確的回應,而當初做出錯誤回應的人又不是搗蛋者的話,我會盡量保留。 畢竟,又不是全部都錯, 而且,確實也具有讓大家進一步思考一些觀念的機會。 請不要自責, 另外,我對路加弟兄也一樣,也絕無任何定罪之意, 對我而言,你們都是我的弟兄姊妹,我們在主裡都是一家人,都是為了彼此幫助扶持,才會出來做出回應的。 願上帝祝福你們。 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