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位朋友因為羅馬書9:10-24,所以漸漸對信仰冷淡。
他說:「既然是這樣都是上帝定的,為什麼還要審判人?
既然是上帝揀選,那名字要如何才能在生命冊上?
如果名字不在生命冊上,能得救嗎?
聖經有幾處提到名字在生命冊上被塗抹,
(詩69:28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不得記錄在義人之中。
啟3:5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
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請問我該如何解釋和說明呢?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羅馬書9:10-24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你這個人哪 ,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答:
1. 既然是這樣都是上帝定的,為什麼還要審判人?
答:
因為上帝就是這樣規定『照你行為』來審判,不得賴到上帝預定去!
請注意,上帝是因為『你的行為』來審判你,不是照『預定』來審判你。
雖然上帝預定,但是,你的行為,也完全是出於你的自由意志。
(上帝預定從來沒有否定人的自由意志,因為人不是沒有自由意志的機器人)
 
 
『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路22:22)
猶大賣主是預定,但猶大必須為他賣主的行為被審判。
 
 
有個強盜,在法官面前說:
「我是被預定的,所以我才會當強盜,因此我無罪」
法官對他說:
「我也是被預定的,被預定當法官來判你有罪」
 
 
不要將自己的惡,責任推到上帝那裡去。
我們的良心,自己心知肚明,
會知道我們都是犯一大堆罪的人、被判下地獄是罪有應得。
 
 
『關於預定論。一些被嚴重誤解的觀念 』
 
 
你講的這人,如果是慕道友,我沒有意見,畢竟還沒信主;
你講的這人,假使是已信者,那我會擔憂且懷疑他的信。
 
 
 
 
2. 既然是上帝揀選,那名字要如何才能在生命冊上?
答:
很簡單啊!
真正信耶穌的人,就是真正被揀選的人,名字早就在生命冊上了。
 
 
有個比喻:
天堂的大門『前面』,有牌子這樣寫著:
「信耶穌得永生」(約3:16)
 
 
進到天堂大門之後,就會發現大門『後面』,另有一個牌子這樣寫:
「凡預定得永生的都信了」(徒13:48)
 
 
 
 
3. 如果名字不在生命冊上,能得救嗎?
答:
名字沒在生命冊上的人,根本就不會想信主,當然不可能得救。
 
 
 
 
4. 關於名字在生命冊上被塗抹
答:
『從生命冊被塗抹?』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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