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小小羊弟兄說:
「正因為我們基督教信仰的抒發苦情,並不是單純發洩,
而是涵蓋『盼望』、『公義』、、、這些上帝屬性,並且訴諸上帝。」
那麼,
1.若是將「抒發苦情」與「盼望+正義」,
於「同一場」禮拜中,分為兩首歌,
且不抱怨上主本體,反而堅持上主無誤無矛盾,
不知類似模式,可以嗎?
2.若將本人「只有苦情」之情形照聖詩曲調重新寫歌詞,
歸類為「非聖詩」之作品,不知弟兄又以為如何?
是否會違反聖經?
答:
問題一、
發問:禮拜的詩歌只能讚美上帝,不能抒發苦情?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329246962
為了確定我在這篇文章中的觀念是否有可以修正之處,
我重新瀏覽整個聖經中的詩篇。
但是,很不幸的,詩篇全部一百五十篇,
我真的沒看見有任何一篇發抒苦情的詩篇,
裡面是沒有伴隨訴諸上帝公義,或是伴隨盼望,或是懇求恩典的。
也就是說,聖經裡的示範,告訴我們的是-----
『沒有』任何詩歌是『單純訴苦』,
卻『不伴隨』上帝公義、盼望、、、這類性質的。
(假使有看到任何一篇,歡迎提供,我會再研究。
暫時我是沒有看到)
這讓基督教的『陳述苦情』,和一般社會上的『單純訴苦』,
產生重大差異。
也就是說,正確的基督教詩歌,不能『只有』訴苦。
以傳統聖詩來說,在四節的歌詞裡,
至少會有『某些句子』加入上帝公義、盼望、、,這類元素,
不會沒有出現任何一句上述元素,卻只有單純訴苦。
這其實可以給我們一個很大的提醒:
不管是思想、詩歌、禱告,
我們都不應只流於『單純』訴苦,
卻不伴隨上帝公義、盼望、恩典、、、這類屬性的內容。
這也避免讓我們自己一直耽溺在個人的悲傷苦情中,而走不出來。
因此,禮拜時,把『訴苦』和『上帝元素』分成兩首,
我自己覺得可能不宜。
因為,起碼聖經給我看到,不能有任何一首詩歌,是單純只有訴苦的。
任何訴苦的詩歌,都必須伴隨上帝公義、盼望、懇求恩典、、、。
聖經既然這樣教導我們,而聖經就是上帝的話,
這表示上帝要我們這樣來敬拜祂、向祂禱告。
那麼,我們就這樣做吧?
雖然困難,但我們就是這樣學習。
其實,古老的憐憫頌這首聖頌,
雖然歌詞簡單到只有『求主憐憫、求基督憐憫』,
但是,那背後的痛苦與悲傷,每個人都不同。
有時,人的處境,
其實是悲痛到只能流淚單純對上帝禱告一句話-----
求主憐憫。
但即使只剩一句話,
也是訴諸上帝的『求主憐憫』,而非『我好可憐』;
即使在十字架上生命將盡只對主耶穌講一句話,
也是『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路23:42),
而不是『我好苦』。
路加福音這句話,就成了這首禱告的詩歌:
『Jesus, remember m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ag7Dm9-dnU&list=PLHYhYb4k52Z0ELGxG6YEryz4-QFVng24H
『Jesus, remember me
when you come into your kingdom』
(我反對泰澤靈修許多元素,但這首詩歌,卻是正確的)
問題二、
那麼,套用聖詩的『曲調』,歌詞重寫成『單純只有苦情』,
將之歸類為非聖詩的作品,可以嗎?
基本上,我覺得不太可行。
基督徒當然可以創作『不含任何基督教元素與觀念』的作品。
基督徒的各種創作,本來就不一定要什麼都含有基督教元素與觀念。
但是,當使用了聖詩曲調,這首作品,馬上就變成無法與聖詩去除連結。
換言之,基督教元素已經成為這首歌的內建,無法去除了。
這時,假使套用不合聖經觀念的歌詞,這是在糟蹋這首聖詩的曲調。
因此,假使只想單純訴苦,就不要使用任何與基督教有關的東西了。
重新作詞、重新作曲,比較實際。
否則,很容易變成不倫不類。
不合聖經的東西,就不要使用聖經相關的歌詞或曲調了。
坦白說,我不太認為有哪首聖詩的作曲者,
會同意別人用不合聖經的歌詞來套在他的聖詩上的。
畢竟,他們作曲時,是為聖詩而寫,不是為世俗而寫。
小小分享,提供參考
願上帝幫助我們,也賜下力量讓我們遵行祂的話語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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