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今年初剛換到一個只有30人的小教會,剛開始還能適應,只是台語講道還需要調適,因為台語講道我是有聽沒有進,但是不能適應的是該教會的牧師娘,她給我的感覺是支配慾很重的人。
例如她會叫我不要看屬靈書籍,要多禱告才能靈跟靈的接觸,卻要求我聽一堆莫名其妙的講道錄影帶,剛進教會她炫耀說有去追求聖靈的心靈醫治之類,我還好心糾正說聖靈不需從外面去追求,因為祂已內住成為立約的憑據。另有一次在崇拜中,她從座位後面抱住我,這是哪門子的讓人不知所措的打招呼?諸如此類等等。
爾後有機會跟其他會友詳談,才知過去6年來很多人是因這位牧師娘而離開這間教會,前一位牧師牧會時聽說有100多人,目前也有會友反應牧師娘有時講話不得體,該會友還幽默的問我是不是牧師娘來騷擾我?好家在,雖然我不能在神面前稱義,但也不全是我個人的問題。
我想請問的是:
1.這種狀況下,到底應該怎麼處理比較適當?
2.教會制度到底賦於牧師娘什麼權責 (合乎聖經)?
3.可不可以去什麼機構申訴,可不可以請求更換派任牧師?
Posted by 沒得選擇 at 2007年10月29日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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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的教會體系沒有長老只有執事
那麼由誰來監督牧師講道是否偏離呢?
思佳 於 2007/10/29 19:13 公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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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 於 2007/10/29 20:51 公開留言 回覆
答:
教會的體制,基本上,可以分成兩大類:
1. 主教制
2. 長老制
這不是絕對的分法,因為還有很多變形與折衷。
但基本上,大致都可以從追溯到兩大類去。
中世紀天主教會,主要就是採主教制。
現今的聖公會也是。
另外,很多國語教會體系,也多採用偏向主教制的體制。
主教制的特色,是強調牧師權柄。
教會上面,有時有監督體系:
以天主教為例,比如樞機主教,教宗則又更高;
基督教則有各式各樣的名稱。
但是,有很多名稱並無實權,像浸信會聯會,對各教會的權柄並不是很大。
這類教會的長執會,有時只是執行單位,甚至只是虛設而已。
好處是便於遂行權柄與牧師意志,
缺點是教會內部難以監督牧師。
這種教會,大概不太可能會友能趕走牧師。
長老制比較類似現今的民主政治,是代議政治。
改革宗體系的教會,多半採用這類制度。
如台語長老會。
這類制度,牧師位階不過是長老的其中一位而已。
牧師雖然受很大的尊重,也有很高的權柄可以提出各式各樣的建議與計畫,
但是,小會(具有實質權柄的長老群所組成)一旦否決,
牧師必須遵守,不得違抗。
教會之上常會有中會、總會進行監督。
中會、總會並無法完全控制各教會,
但是,是有權柄可以處理各教會內部爭議的(如:當牧師與教會發生爭執時)。
教會內部的長執會,絕非虛設,
而是真正有實權的,特別是長執會裡的小會。
這種長老制,
好處是避免弊端、集體監督考核。
壞處是牧師權柄有限,很多時候難以遂行其意志。
這種教會,會友常能趕走牧師。
主教制比較類似舊約體系,
我們或許可以想成『君權神授』、『上帝透過祭司治理』的觀念來理解。
長老制比較類似民主代議政治,觀念是『全然的墮落,沒有一個義人』,
所以,『一群人的監督與領導,會比一個人領導好』。
因為一個人領導,除非天賦異稟,否則一旦犯錯又無人監督,事情就嚴重了。
而這群具有實權的人(長老),是由全體會友普選產生,
所以這群長老是具有民意代表基礎的。
其實,最好的制度,在世界上根本不存在。
這種制度,就是上帝直接領導(神權直接統治)。
問題是,這樣的國度與教會,只有在天上才存在。
地上有罪的人,是無法讓這制度順利進行的。
換言之,我們只能在不好的制度裡面,嘗試找出比較好一點的制度而已。
主教制與長老制這兩種制度,都有優缺點,沒有絕對的好或不好,
都會因為人的墮落而產生各種弊端。
以我個人立場,我會覺得長老制比較好一些些。
人在擁有權柄時,墮落的速度真的很快。
絕對的權力,會帶來絕對的腐化,教會內亦然。
觀諸教會歷史,我們就會一次又一次看到這樣的寫照。
長老制會犧牲一些效率,
但至少可以避開很多弊端(包括真理的弊端,以及行政上的弊端)。
有一篇文章,或許可以參考一下:
『基督徒該尋求「最好的」總統?』
在現今台灣的教會裡面,我們可以留意一下,
發生嚴重弊端的,多半屬於主教制的教會。
(即使對方名義上是屬於長老制也一樣。
我們要看的是實質,而非表面上的制度)。
因為這種教會會很強調權柄,而且缺乏監督機制。
而採取長老制的,弊端少很多,但通常這種教會比較缺乏積極性。
簡單介紹一些觀念之後,我們再來看發問者的問題。
這種教會,可能採用主教制,而非長老制。
在聖經裡,『執事』本來就只是執行任務而已,並無監督管理教會的權柄。
聖經中,真正具有管理監督教會權柄的,是『長老』。
一間教會,將長老取消,只剩執事,
我不知道原因是什麼(因為沒有人能勝任長老?因為牧師不喜歡長老管他?),
但可能是走主教制路線。
在這種教會裡,是很難監督教會牧師的。
當然,很多浸信會只有執事,沒有長老,
但其實這時的執事,執行的功能已經類似長老,只是名稱不同而已。
當然,當牧師講錯了,每一個會友都有權利提醒牧師。
但是,請千萬記住,
會友只有『權利』,沒有『權力』。
長老才有權力。
這是我們要謹記的分寸。
對會友而言,頂多只需詢問上帝我是否該告知牧師而已,
假如上帝要你告知,那你告知之後,牧師不接受,責任與你無關。
但對長老而言,這非同小可。
當牧師講錯,長老是『一定』要告知牧師的(會友不需『一定』),
牧師不接受時,『一定』要進行處理的。
上帝給教會裡各職分的責任,人人不同,追討與審判也不同。
所以,當一間教會只有執事,沒有長老,
那麼,當然就沒有人有『權力』監督牧師講錯,
只有會友有『權利』告知牧師而已,而且會友是可以不施行這權利的。
那麼,牧師娘呢?
那就要看教會體制是什麼,教會權柄單位對牧師娘的授權與要求了。
基本上,會友有『權利』對牧師娘的作法提出疑問,
但沒有『權力』進行嚴格的干涉。
這時可以遵循教會體制,層層上報,請求上層處理。
以上是簡單分享,提供參考。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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