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前已經思考過『非關聖工,純粹為個人而要求大家奉獻』的情形。
我也從聖經來分析,提醒這種行為是非常不妥的。
請參閱:請大家為我私人奉獻
同時,我也提到,『為了聖工』,『為了福音養生』,是可以要求奉獻的。
今天,我們要進一步來思考的,是這問題更深入的領域:
雖然為了聖工而要求奉獻是可以的,
但是,這個奉獻呼籲,是合宜的嗎?
為不合宜的單位奉獻,是良好的奉獻行為嗎?
我們必須謹記在心…………『管家神學』。
我們都必須做上帝的好管家,善盡管家職分。
奉獻的錢,是上帝的錢。
對接受奉獻者和進行奉獻者,都一樣。
因此,接收奉獻的教會、機構、神職人員,
必須善盡管家職責,妥善管理上帝的錢;
提供奉獻的信徒個人,
也必須善盡管家職責,妥善管理上帝的錢。
當然,管家要管理的領域很多:
金錢、家庭、工作、、、、、。
而即使對金錢的管理,也還有很多領域:
對個人私人用途的金錢、對家庭的金錢、對奉獻的金錢、、、、。
我們今天所要思考的,只侷限在『奉獻的金錢』部分。
讓我們先來思考一個問題:
所有從事聖工,要求奉獻的單位,不管是教會、機構或是神職人員,
都妥善盡到管家責任,妥善使用這些奉獻的金錢了嗎?
除非我們睜眼說瞎話,或是我們一味隱惡揚善,
否則我們也知道答案很清楚—————當然不是!
然而,我們常常很難判定對方是否真的沒善盡管家職責;
並且有不少部分,上帝並沒給我們權利去評斷;
同時,即使我們確定對方沒盡責,
我們也不一定有資格有權力要求這些單位改進。
因此,對於那些可能沒善盡管家職責而接受奉獻的聖工團體或個人,
我們其實不需做太多的評斷,也不需花太多時間去批判。
畢竟,有不少部分,是上帝與那些人的關係。
沒善盡本分的,上帝自會進行管教與懲處,通常輪不到我們去費心。
但是,我們不去『論斷』,不表示我們就可以不用去『評估』。
論斷別人,當然不對;
但不去評估,卻是擅棄職則。
今天我們要來思考的,不是聖工單位未善盡職責部分,
而是我們在進行奉獻時,是否有善盡職責部分。
這就帶進另外一個很嚴肅的問題:
當我們將金錢奉獻到一個管理不佳的聖工單位時,
我們,對得起上帝嗎?
我們必須承認,我們手中的金錢,是有限的。
當然,有些信徒家財萬貫、怎麼花都花不完,但那畢竟是少數。
但即使是這樣都不需考慮金錢多寡的富有信徒,
他們也必須對自己的金錢支用,在上帝面前交差。
因為,不管錢多錢少,所有的錢,都是上帝交在我們手中託管的,
我們未來都將交帳。
多數的情形下,信徒手中能支用的奉獻金錢,是有限的,而非無限的。
每當我們對這單位奉獻出一塊錢,
也就表示說我們將減少對其他單位奉獻出這一塊錢的機會。
更令人恐懼的是,假如我們對一個不適任的單位奉獻出一塊錢,
那就表示其他真正適任且急需奉獻的單位將減少得到一塊錢的機會。
結果,我們以為我們在支援聖工,
其實卻成了聖工的殺手,成為幫助魔鬼的幫兇。
這話講得可能有點誇張,但觀念卻是很清楚的。
講這種話,絕不是在製造大家罪惡感,也絕不是要大家活在恐懼裡,
更不是要給大家扣上大帽子。
但是,我相信,今天我講的觀念,大家大概很少聽到,甚至從未聽聞。
不過,我所講的,合不合真理,大家都可以自行思考、用聖經檢驗。
我以下用一些實例來做一些講解。
引用這些例子,絕不是要去批判誰、批判那個機構、論斷哪間教會。
我講這些,也絕不是要嘲笑這些單位,鄙視這些人員,更不是要定他們罪。
因為,真正有權力審判的,是上帝,不是我們。
但是,我們卻不能因此就輕忽我們奉獻者必須善盡的評估本分。
而且,我也要嚴嚴的提醒,請不要隨便套用在自己認識的聖工單位上,
然後以此去指責那些單位。
引用這些例子,只是要讓我們更清楚學習慎選標的、謹慎評估,
盡好管家職分的功課而已。
如果有聖工人員看到這些例子覺得很不舒服,我也必須在此致歉。
但也請您認真省察自己的內心,有則改過,無則歸榮耀給神。
例一、 請大家為我們單位奉獻,因為我們奉獻短缺,收支不平衡
說明:
這很常見。
包括教會和機構都有。
事實上,很多很認真作主工的聖工團體,真的是收支嚴重不平衡,
服事者常領不到薪水,或是只能領取微薄的收入。
但是,我要做一個小小的提醒:
收支不平衡,當然是奉獻收入不足。
但是(我不是說一定),我必須強調這種可能性:
會不會,收支不平衡,是因為………………支出不當?
當然,支出有很多。
有些,是對事工的支出;有些,是對於人事的支出。
請原諒我這樣提醒:
不管是事工的支出或人事的支出,其實,有時,真的有相當不恰當之處。
我還是必須強調,我們不能輕易指控些什麼、批判些什麼。
因為,有太多的可能性了。
我們絕對不能隨便說人家支出不當。
然而,我也必須很沈痛的說,有時,真的是很不當。
而且,更令我痛心的是,常常,我們所見到的,
是被華麗精美的神聖術語所包裝,
而輕忽了隱藏在這些偉大奉獻呼籲下的缺失。
1. 以事工支出而言,單位是否善盡『事後評估』的責任?
有些事工,其實可以用比較少、比較經濟有效的經費來進行。
沒錯,有時或許是因為經驗不足,有時或許是資訊不夠,
但是,真的有一些,是因為沒有好好評估成效所致。
因為有不少在初期無法事先知道的不適宜事工支出,
在良好的事後評估中,常常可以發覺出來,
然後進行補救措施,避免漏洞持續進展或擴大。
最怕的是,有洞了,沒人在乎、沒人評估、沒人補洞,
然後表面上事工一大堆,其實遍地都是洞,漏光光了。
在這種情形下,除非該單位真的用心改善這種缺失,
否則的話,奉獻進去的錢,可能有不少,都會被浪費掉。
2. 以人事支出而言,這些『人事費用』合理嗎?
當然,合理不合理,有時真的見仁見智,沒有一定標準答案。
但是,當收支已經不平衡,而單位卻沒有任何人事改善措施,
我也會覺得有點困惑。
最常見的人事改善措施,一是減薪,二是裁員。
裁員是比較嚴重的事,我們在此不提。
而減薪部分,不一定是要減員工的薪。
因為有很多單位的員工,薪水收入並不高。
同時,減薪也未必一定非要減多少不可。
另一方面,人事改善也不表示就非得裁員或減薪不可,
而是指要認真重新思考評估人力配置是否得宜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有時,我覺得(這未必是真理),
當單位必須減少人事支出時,負責人必須身先士卒,
自己先減薪,甚至不支薪,
盡量維持員工薪水,來維持事工運作。
如果,這時負責人繼續領取高得偏離普遍狀況的薪資,分毫不減,
然後認為別的信徒有義務要奉獻,我真的會很困惑。
愛護傳道人是應該的,給傳道人好的待遇是應該的,
但發生收支不平衡時,卻只知要求別人奉獻,而沒有任何自減收入的行動,
我真的很難說這樣算是合理。
另一種收支不平衡的情形,則是……………『能力不足』。
很多聖工單位,真的很有心,也真的很熱誠獻身為聖工所用。
但是,我真的不能不提醒:
有心而無智慧,進而要求大家奉獻,就是個上帝的好管家嗎?
當同樣性質的聖工機構有二個,而這二個都一樣缺錢,急需奉獻,
這時,我們該奉獻給哪一個?
是平常就能力不錯的那個,還是能力不佳的那個?
當然,如果奉獻者有特別感動,而且覺得即使該機構能力不佳也無所謂,
那這沒有問題。
但一般而言,將錢奉獻到能力不佳的機構,正如我之前的提醒:
這會不會減少了真正有能力作主工的機構得到奉獻的機會?
在這一段裡,我講的,主要是『機構』,而非『教會』與『個人』。
教會與個人的考慮層面更複雜,暫不多提。
但機構比較單純,教會是必須存在,但機構不是。
另一方面,機構常是因為有特殊聖工目標才成立。
這樣的話,我們不難評估這機構是否有良好智慧在進行其聖工內容。
原諒我這樣說:
很多機構,真的能力嚴重不足、做事極無效率、
要求的奉獻常常沒有良好執行。
而且,越是沒制度的機構,越容易犯這樣的問題。
而這些缺乏能力的機構,卻已經公開在對外呼籲眾人奉獻了。
很不幸的,很多奉獻者,常常在奉獻之後,
根本不去評估接受奉獻者是否良好執行與使用這些奉獻。
沒錯,這裡面,有不少是屬於上帝的事,
但是,我們也無法脫除奉獻者應盡的本分………常常要做事後的評估與檢討。
為避免誤解,我必須再多做一些額外的說明:
進行評估,請不要輕易掉入世俗評估的績效與報表陷阱裡去。
世俗的評估,常常將焦點集中在『量』的上面:
人數成長多少、金額成長多少、事工項目有多少、報表有多洋洋灑灑、、、。
我們要注意的,是『質』。
量當然也需留意,但質才是重點。
而質的評估,有時不是那麼容易,也不能輕易下斷言,
但是,有些實在太偏離一般社會現實狀況的,我們也不難分辨出來。
比方說:
當初要求信徒為某事工而奉獻,但事後卻一直拖延未做,或是後來不做了。
(問題是,當初已經明確表明是要大家為某特定事工而奉獻的了)。
這已經不僅是牽涉到能力問題而已,還可能涉及更嚴重的誠信問題了。
比方說:
教會要求大家為一台一般性事務機而奉獻。
結果,別人幾天就可以完成的購買事宜,
該事工執行者卻要花三個月的時間才買成。
有些人做事,本來就是拖拖拉拉、沒頭沒腦、社會適應不良、工作能力極差。
這樣的人,只因宣稱自己做聖工有需要,然後就開始收取奉獻。
沒錯,這些人有權利要求奉獻;
但請記住,我們沒有義務奉獻給這些人。
我們有沒有義務要奉獻?
當然有!
但是,是獻給上帝,而不是給哪些人、哪些單位。
因此,上帝沒有指定我們非得獻給哪些單位不可,
而是要我們依照聖靈帶領,憑著智慧來進行選擇。
例二、 請大家為我們建堂奉獻
這更棘手了。
建堂是好事,但意見也常最分歧,各教會狀況又各自不同,難以一概而論。
因此,我僅作一些小小的提醒:
建堂,真的有需要嗎?
即使建,真的有需要那麼大,花那麼多錢嗎?
我敢保證,我們所聽到的建堂奉獻呼籲,絕對都是非常偉大與神聖,
一定有很多聖經經文的。
但我所要提醒的另一點是:
我們建堂的內心真實動機,到底是什麼?
說真的,講到動機,這就傷腦筋了。
我們幾乎是不可能知道別人的動機是什麼的。
除了深知人心隱秘處的神,誰能知道人心真正最深的那部分呢?
正因如此,我們千萬不要輕易去判定別人心中真正的動機;
但也要小心,因為上帝絕不可能讓我們隱藏我們內心真正動機來朝見祂。
原諒我這個嚴肅而戒慎恐懼的提醒:
在上帝的面前,我們都不可能自欺、欺人、欺上帝。
不管再怎麼用何等神聖話語來包裝,
一旦我們用不純的心來從事聖工,都將面臨上帝嚴厲的眼睛檢視。
但很不幸的,有時候,宗教術語講多了,黑的說成白的一百次之後,
有時,真的可能會以為自己內心不純淨的動機可以被掩飾過去,
甚至連自己也被自己的謊言所麻痺,然後認為那些謊言就是真的。
然而,以神之名自欺、欺人、欺上帝,是何等大的重罪?
亞拿尼亞、撒非拉欺哄聖靈當場被聖靈擊殺的事跡,
該是我們每位信徒永不能忘的鑑戒。
建堂,真的是為上帝嗎?
還是在以神之名的神功護體下,隱藏一絲絲為個人的念頭?
有間教會建堂,教會蓋得非常漂亮,也有很多非常良好的主日學教室。
建堂之前,理由真的非常感人:
為了服務社區,讓社區孩子可以來教會。
但是,真實動機真的是這麼乾淨嗎?
事實上,經過後來了解,
事實真相可能是(請注意,我說的是『可能』,不是『一定』)…………
教會牧長想利用教會主日學教室開才藝班賺錢。
我再強調一次,這未必是事實真相,因為還是有太多的可能性和解釋了。
而且,即使是事實真相,也不表示牧長當初建堂都只有私慾的成分,
而沒有任何為上帝而建的心。
可能牧長真的是想開才藝班帶社區孩子進教會,
但是,收費的才藝班?牧長從收費中支取額外薪資?
對此,我真的會有點困惑。
說真的,我很難很難說,牧長的動機是百分之百純正。
當然,教會辦才藝班收費不是不行,牧長從才藝班支取額外薪水不是不行,
但是,真的要很小心很小心,
因為,如果假借建堂之名,行個人從中賺錢之實,
那就絕對不行,是嚴重得罪上帝的行為,
即使那種為私慾的成分只佔百分之一。
我引用這個例子,絕不在譴責或批評哪些人,而是在提醒大家:
有時候,在神聖的說詞裡,被刻意掩飾的,
是那不為人知的私心、是那不能拿到上帝面前的私慾。
當我們進行奉獻時,請小心,不要被表面上那感人肺腑的報告所蒙蔽。
我們不能輕易懷疑別人的動機,但也不要輕易就完全相信別人的表面說法。
『愚蒙人是話都信;通達人步步謹慎』(箴14:15)
或許,有人會說:為了開才藝班而建堂,這非常少見。
我絕對同意,這確實非常少見。
但我引這個例子,只是用來描述那種
『為了私慾或不純正的動機,假借聖工名號來要求奉獻』的現象而已。
不過,我也要提醒一下,教會開才藝班、托兒所的情形,
可就一點都不少見了。
奉獻者評估的原則,還是一樣適用。
說真的,我們神聖建堂的理由,真的敢單獨一人,站在上帝審判台前,
讓上帝徹底檢驗我們內心最深處嗎?
換個方式說:我們真的敢在上帝面前,對祂說出這些建堂的動機和理由嗎?
我必須很沈痛的講:如果我們現今是在使徒行傳時代,
大概有不少,會當場被聖靈擊殺而亡。
比方說:
我們建堂,是不是有些成分,是因為要和人比較?要和人比大小?
我們建堂,是不是有些成分,是在進行比賽?要和其他教會比大間?
我們建堂,是不是有些成分,是因為錢太多沒地方花,總要找個理由花?
我們建堂發包給這位長執,是不是有些成分,是因為要圖利此人?
我來承包這個建堂的工程,是不是有些成分,是因為要從中得取不當利益?
還有太多太多的東西了。
我真的必須說,在上帝面前,
我們真的敢理直氣壯向上帝陳述這些真實的動機與理由嗎?
我們是否思考過:
現今有不少大教會,建堂的金額,常常是動輒五千萬、一億以上。
這是超級大的吸金工程,會吸納非常驚人的奉獻金額。
也因此,一旦出於不純正的動機,
甚至是錯誤的動機而進行建堂、呼籲奉獻時,
這也表示,會有五千萬甚至一億以上的奉獻,
無法移轉到真正需要奉獻的地方去。
當我們發現某教會建堂是出於不乾淨的動機時,
這時我們繼續為建堂奉獻,不是不行,但真的要有更充分的理由了。
請留意:
不是只有那些領取奉獻的單位必須站在上帝審判台前,
而是連奉獻金錢的信徒,也必須對自己的奉獻行為,站在上帝審判台前的。
我絕對不是說建大教堂是錯誤,絕對不是。
事實上,有時,這是件美事。
『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他的頭上。
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
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
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
為甚麼難為這女人呢?他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太26:7-11)
但我一直在提醒大家要小心的是:
真的是這樣單純的動機嗎?
真的是可以在主耶穌面前說自己動機是乾淨的嗎?
若是,那我要感謝神,因為那可能真是一件美事了。
但若不是,那我們真的要很小心很小心了,
因為我們儘可能不要在別人的惡行上有分。
我還是必需強調一次:
建堂有太多太多的可能性了。
我只是示範一些狀況,
而這些狀況也確實讓我們無法輕易說那是正確的呼籲奉獻行為。
我們真的不能不警覺:
在很多看來虔誠、光明正大的聖工奉獻呼籲裡,
其實,依然有一些,是摻雜不潔淨的動機在的。
對這些不潔淨的奉獻呼籲,我們真的要小心一些。
例三、教會牧師請大家為他出國念神學博士而奉獻
這種例子,理由非常充分,也算是相當合乎聖經,看來更是非常神聖。
畢竟,進修神學,更深深認識上帝,進而回國之後幫助教會會友更認識神,
真的是好事一件。
這裡面,難道還會出什麼問題嗎?
這樣的聖工奉獻呼籲,難道還會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嗎?
請留意我所講的情形:
1. 出國讀的,是野雞神學院,可以混到一張博士文憑,
甚至根本不是真正的博士文憑,而是其他學位,
但回國卻宣稱自己拿到神學博士。
2. 出國挑的,不是真正公認嚴謹紮實的神學院,
而是哪裡好拿學位,就往那裡去,挑課也以好拿學分為主。
我不知道,如果你知道牧師要做的所謂『出國進修讀神學院』事實是這樣,
那你還會覺得這種奉獻合理嗎?
有很多牧師,他們出國讀神學,是真的非常認真紮實的。
但原諒我必須很痛心這樣說:有一些,真的是如我上述所講的不理想狀況。
出國念野雞神學院,不可以嗎?
當然可以!本來就沒有人規定要唸一流的神學院。
但問題是,拿自己存的錢去念,頂多是自己私人與神的事;
但用奉獻名義拿取會友奉獻的錢去念,那可就嚴重了,因為那是上帝的錢,
而我們真敢在上帝面前理直氣壯說:
上帝!我拿你的錢去念野雞神學院,以便日後服事你?
出國念神學博士,不行嗎?
當然可以!
問題是,念這學位,是為了增添自己榮耀,要加增自己光環,
還是真的要為了造就教會?
如果真為了造就教會,那麼,有沒有學位,
並不是很必要的(除了基本的神學院畢業資歷外)。
這時,那個博士學位,是在幹什麼用的?
有需要去讀野雞神學院以取得博士學位嗎?
明明不是真正的神學博士,有需要謊稱學位內容嗎?
我們可以聽到各式各樣非常神聖冠冕堂皇的話。
講的人,可以是許許多多從事聖工的人員。
但是,真的存得住嗎?
真的經得起檢驗嗎?
真的能不被時間暴露出來嗎?
其實,很多虛假的神聖話語,在以神之名的包裝之下,
久了,幾乎都難免會因為彼此矛盾、言行不一,而暴露出其真實的一面。
以上,我們不斷用一些實例來做示範,
是要提醒大家小心各種奉獻呼籲,務要謹慎評估。
以下,我們要講一些奉獻者實際可行的部分。
一、 聖靈的感動
這是很基本的。
需要奉獻的地方太多了,我們不可能每個都奉獻。
這時,尋求聖靈的感動,是很重要的基本原則。
但是,有兩點要記住:
1. 聖靈是真理的靈。聖靈絕不會違反聖經。
所以我們要認真研讀聖經,才能更清楚聖靈的意思。
2. 不要輕易說感動就是來自聖靈。
畢竟,我們是有罪的人,
出現在我們心中的感動可以是來自聖靈、來自魔鬼、也可以是來自自己。
所以,我們不要動輒說那就是來自聖靈,
以免事後發現不是時,證明自己妄稱上帝名號,觸犯重罪。
二、 基本查驗
有了感動,我們可做一些基本的查驗。
像:
合聖經嗎?這事工合理嗎?奉獻需要的金額合理嗎?
這單位過去信用如何?、、、、。
但事實上,這部分能做的,畢竟有限。
因為我們實在不可能在短時間進行比較周詳的評估。
但沒關係,即使奉獻錯了,也不用太擔心,
因為我們已經盡我們身為一個奉獻者的努力了。
三、 事後評估
這是我今天要特別強調,也是很多奉獻者常常忽略的部分。
我們的錢在哪裡,我們的心也在哪裡;
我們的奉獻在哪裡,我們關注的標的也在哪裡。
因此,隨著對特定單位奉獻之後,我們能瞭解的資訊也會變多、變詳盡。
這時,我們開始比較有能力作更深的評估了。
很多一開始時不是很理想的奉獻,在這評估階段,我們常可以發覺出來。
一旦發現該單位不適任,我們就該仔細考慮停止或減少奉獻。
繼續對不適任的單位奉獻,常常是不合宜的,而且是有害於國度整體聖工的,
因為,真正需要的單位,將缺少真正需要的奉獻。
當然,在這階段,我們依然必須尋求聖靈的帶領。
同時,有時即使停止奉獻,也不表示我們不認同、或是該單位不適任,
而是聖靈帶領我們將有限的奉獻移轉到其他更有需要的地方去而已。
這是一篇碰觸到很多教會禁忌問題的文章。
我必須再次強調我的重點:
是在提醒奉獻者要小心評估,而不是在論斷接受奉獻者。
我們舉目望去,不管是在網路上、教會裡、機構中,
大量的奉獻呼籲,不斷被傳遞。
我們如何做個盡責的管家?
我們如何妥善做出金錢的奉獻?
求主憐憫,求主幫助,讓我們在面見主耶穌時,能蒙主稱讚—————
良善又忠心的僕人。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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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提醒,感謝主!
一個真正有恩賜,又有心接受神學博士訓練的基督徒,不會被弟兄姐妹忽略的。大部份的情形是,這位有心進修者已經在教會顯明出他(她)的忠心。恩賜已被衆人肯定。甚至是已得到國外可信賴的神學院入學許可。 對這樣好的神學人才或牧者,弟兄姐妹應該不會吝於資助。 另外神學院通常對有恩賜、但經濟有困難的學生,都會給與較高的獎學金、或學費減免。對牧會多年的牧者更是如此。沒有聽説有恩賜的神學生因沒錢繳學費,而念不下去的。 如果自認爲恩賜並不為衆人認可,那就要在各樣服事上顯明忠心,讓認識的人都肯定,這人出國念博士後更能在神學界對眾教會產生貢獻。這種情況私下募款筆公開請求奉獻更適當。如果要公開奉獻至少要證明自己確實是個可造之材。服事經歷,與著作最好能列出來。如果只講需要,不談本身條件,也不是個負責的募款方式。
若是這樣的話,沒有評估到給人和接受的錢財(做聖職的用途)就是行不正確的事情,也是一種罪啊! (小弟想起一段經文: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的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3:23】) 說實在,真正的好事奉者並不會那麼在意這種奉獻的問題,證明基本有能力在神學的領域可以真正完完全全地做神的僕人,放心奉獻沒有疑心其實沒什麼問題。 但是人還是有對於公開募款有一點疑心,畢竟社會上狡詐的事情那麼多,我們真的更要好好反省做事奉是否合神的心意了?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19) 求神的大能幫助我們,能夠真正的明辨是非,阿們!
『若是這樣的話,沒有評估到給人和接受的錢財(做聖職的用途)就是行不正確的事情,也是一種罪啊!』 關於秉澄弟兄所講的這部分,為避免引發誤解,所以我要再做更詳細的解釋與說明。 基本上,這幾篇相關的奉獻文章,目的都不是要來定任何人的罪,也不是要給任何信徒增加任何一項屬靈的重軛。 我很厭惡教會中的重軛現象,也絕不願做個加重軛給人的人。 我寫這些文章,是因為發現,有太多信徒非常純潔,而因為教會在這方面的教導非常少、甚至是禁忌。 因此,為了避免空泛而脫節的講論,所以我盡量加入實際例子,用例子來和大家一起思考,這樣比較容易記住一些重要觀念。 以上,是基本的文章寫作目的說明。 再來,就是關於『犯罪』的部分了。 我一直很小心,盡量不講『犯罪』,或是『、、、就是罪』。 一些行為,有時即使我們認為不太妥當,我們也不能輕易就說人家犯罪。 比方說: 『赤身露體』,這行為是不是犯罪? 事實上,我們大概沒有人會說這樣的行為恰當,但是,『未必恰當』和『犯罪』可有相當程度的差距。 別的不說,單單為我們死的主,祂就是赤身露體死在十字架上的,而且祂從來沒有犯罪。 回到奉獻一事來。 沒有進行奉獻前的評估,沒有進行奉獻後的評估, 這樣是不是犯罪? 當然不是! 事實上,有很多信徒,受限於學經歷、人生歷練、個性、、、各方面的限制,所以即使很認真努力學習,他們還是很可能都無法達成良好的評估的。 這樣的話,這些信徒難道就是犯罪嗎? 絕對不是! 什麼一定是犯罪? 奉獻者『動機不良』,一定是犯罪。 但是,奉獻者『評估不良』,可不能說這是犯罪。 因此,如果您奉獻的動機是乾淨的,這時,即使您評估的能力不是很理想,也絕對不需自責,或是自以為犯罪。 上帝知道您的努力,也不會做超過您能力的要求。 上帝絕不要求二千的賺進五千元,而是要我們盡我們所能而已。 『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林後8:12) 上帝看我們內心,而且,是照我們所有的能力來做要求,而不是照我們所沒有的能力來要求。 我會強調『奉獻評估』,是因為太多基督徒,即使本身有相當的能力,也可能沒有深思過、或是聽過這方面的觀念。 因此,我提出這種觀念,是在幫助大家、提醒大家,而不是在定罪。 另一方面,我們這裡有相當多的弟兄姊妹,是非常優秀的高級知識份子、神職人員、教會重要幹部、重要的教會餘種。 事實上,這些人,都是正在進行,或是未來將進行教會教導或管理的人。 舉例而言,這裡可能有不少人,未來將是教會裡的長老(聖經叫『監督』)。 身為長老,將負起看管教會的重責大任。 長老的觀念錯誤,影響可非同小可。 長老觀念正確,那間教會就有福了。 當我年輕時,帶主日學、帶團契,所服事的孩子,全部加起來大概不過二、三十人而已。 但這些孩子,後來,有好幾個在長大之後,或是進入神學院,或是成為福音機構工作者。 我講的教的,常是那些孩子聽所未聽、聞所未聞的。 我可不是不講聖經,而是專講聖經,但卻不是一般講台聽到的陳腔濫調。 一樣讀枯燥無味的耶穌家譜,我盡可能讓孩子們發現聖經中連這樣枯燥的東西,都隱含極重要的真理。 我可以看見孩子們在我引導下,他們親自發現聖經中上帝智慧時,那種眼中閃出的光芒。 這是何等令我欣慰,又是何等令我恐懼的事。 我,是否忠於上帝的託付? 我,是否真的盡一切可能正確講出上帝的話語? 我所教所講,都可能深深影響某些人一輩子, 而這些人,是未來將擔當教會重責大任的人。 我們應該會同意,現今教會中有不少偏差行為、偏差觀念, 教會的牧師、長執、小組長、主日學老師、、、,有不少,真的本身裝備實在不太好,會講出、教出、帶領出不少錯誤不合聖經的東西。 我們不一定有資格與權利去要求這些人改進,但是,我們絕對有資格與能力認真裝備我們自己。 我們未必能要求別人, 但絕對可以要求自己。 看到年輕的秉澄,我感謝上帝在祂國度中興起這樣的年輕人。 如果我們教會裡,這樣的年輕人多一些,我們的教會未來將更有希望。 我深深地期望,透過這樣的園地,能興起一批又一批上帝國度堅守真裡的精兵。 我不是說自己就是精兵。 因為,我是個軟弱者,也是個罪人。 我也和大家一樣,還是在追求成聖,一樣追求更認識上帝。 在上帝面前,我們都是學習者。 我們分享觀念,分享亮光,而在這樣的分享中,我們都能繼續在信仰之路上成長茁壯。 願上帝祝福每一個人。
說起來...真的有血氣...很「容易」衝動(其實我根本就是年輕人) 也很容易犯下論斷的事情......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太7:1) 我常常犯的毛病! 所以;應「因為我們雖然在血氣中行事,卻「不憑著血氣爭戰」」。(林後10:13) 回到這裡來,其實應該說再怎樣評估(有或沒有其實沒有什麼很大的差異了),也總不能回到當時的情形了。 況且真的是這樣,『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林後8:12)上帝看我們內心,而且,是照我們所有的能力來做要求,而不是照我們所沒有的能力來要求。 謝謝指正......祝您平安
最近在書房看一本"黑白分明"的書,作者羅秉祥弟兄, 個人覺得不錯,基督教倫理要"愛",但也要公義, 沒有是非沒有公義的愛不是真愛,有時只是縱容,有時只是敷衍, 有時更是因循慣性,沒有進一步思考,沒有應用 神賜的智慧, 反是有愧於 神,對於盲目的奉獻個人真的非常不以為然。 我的作法是除非這個聖工或需要讓我認同,否則不盲目丟錢, 只為交代或交差或滿足平安感,我不知道你是否就是羅弟兄, 但你的論點跟羅弟兄是一致的, 即有真正需要的就不應隨意把資源給非真正需要者,只因非需要者敢發聲。 我的作法是在街上遇到可憐的社會邊緣人,會給他們一點幫助, 但奉獻給那些視奉獻錢來得太輕易而不善盡管理的機構實在不認同。
感謝路的分享。 我不是羅秉祥教授,但我在您介紹之後,也開始去拜讀他的文章,獲益良多,謝謝。 我相信,屬神的真理,只要是願意認真去尋求,上帝也願意將祂的真理顯給那些人看。
请问在年终聚会汇报团契费用收支的时候,要不要把探访的事报明? 在感恩节聚会的时候,我们有一个财务汇报的环节,介绍一下一年的收支情况, 包括奉献收入多少、剩余多少, 以及费用花在哪里,比如某个活动花了多少,买了哪些用品, 这些是公用的,报出来也不会觉得奇怪。 那么,把探访某个家人所花的费用,报出来,有的人就觉得不合适。 比如1月去看望生病的某某家人花了多少,3月给某某神学生买书花了多少... 有的人觉得,那个被帮助的人如果在大家面前, 听到花在他身上的费用那么多,他会不好意接受下一次团契的帮助, 所以建议对于探访的事,只要报一下支出多少就可以,不要报明具体花在谁那里。 但是,也有的人觉得要报明, 因为光明的事要显明出来,主恩典的脂油要分享出来, 不报明的话就是按着人意在做事。
您好:報清楚是對上帝的錢交代清楚名目。登記簿一一載明會計帳目和收支平衡非常重要。也有團契會計憑證「每一個活動」和「每一張憑證」都得經過簽名蓋章。不是憑一時感動自己拿出奉獻。查帳窗口不能同時是負責人窗口。同一間教會有些人奉獻時不取收據,也有人取收據。社會邊緣人的奉獻評估上比聖工更難評估。奉獻勞力的難度比奉獻金錢的難度高很多倍。僅供參考。
您好,管财务的是有详细记录花在哪。 我的问题主要是:教会或团契向肢体献了爱心,然后过了一段时间, 教会或团契在会众面前汇报花在哪,这种做法合适吗?
您好:翻17年前的文章回應用意為何?您心目中不是已經有答案了嗎?^_^
不知道您说的是哪一篇文章呢? 作为财务,要在众人面前,汇报支出情况吗? 比如1月份探访某某弟兄支出xx元。 有的人建议不要报明,核心同工知道就行。 有的人建议要报明。 我有点为难哦。
給小海苔: 我覺得,訪客網友指的, 就是你在回的這篇文章啊! 難道你沒讀內容嗎? 『因為是聖工的奉獻呼籲,所以我就可以放心奉獻?』 文章就有表示時間了: 2007-08-16
給小海苔: 要不要報告,你們教會上級沒人知道嗎? 通常這種事情,問上級就知道了。 這種『父子騎驢』的相對領域的東西, 本來就是各種作法都有利弊得失,無關絕對真理, 各教會本來就有不同習慣與規定。
感謝小小羊於2024年11月26日11點48分的回應。感恩節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