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雖然基督徒傳的是正確的福音,
但卻因基督徒的壞行為,使人因此不願意信主。
這樣,罪是誰的?


我們已經思考過一個壞行為的傳福音者,
只要傳的是聖經真道,這福音並不會失效。
(請參閱『一個壞行為的傳福音者,會不會讓這福音失效?』)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1436


現在,則是另一部分的思考。
如果,雖然基督徒傳的是正確的福音,但卻因基督徒的壞行為,
使人因此不願意信主。
這樣,罪是誰的?


不信者無罪?因為是那基督徒的壞行為,害我不信主的。
壞行為者有罪?因為是他的壞行為使人不信主的。


聖經的說法是:
此二人都有罪!


請記住這個觀念:
是福音、是上帝,才能使人信主。不是人的努力或行為才使人信主。
若無聖靈動工,人再有好行為、好口才都無用,都不能使人信主。
但是,基督徒的好行為,確實可以幫助傳福音之事。
這也正是聖經中,反覆的教導:基督徒在世人面前,要有好見證。
但是,沒有人有資格以自己的好行為自誇,以為是自己的努力使人信主。
因為,那是大膽侵奪上帝的榮耀。


基督徒沒有見證,沒有好行為,確實會造成福音事工的嚴重減分作用。
這正是聖經裡提到的『絆倒人的有禍了』。

『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太18:7)

因為基督徒行為不佳,結果別人因此不願意相信主,
這絆倒人的基督徒是有禍的。
這部份,大家大概沒什麼意見才對。


那麼,一個有好行為的基督徒,
為求使更多人信主,就開始傳錯誤而非正確的福音,
可以這樣嗎?
很不幸的,這樣也是不行的。
更不幸的是,這樣的人還不少。

『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
(太23:15)

『你們這瞎眼領路的有禍了』(太23:16)

『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甚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
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22:18-19)


那這樣我沒好見證,去傳福音時,若使人跌倒不信,這樣不行;
我有好行為,為使福音能吸引更多人來信,就開始傳增添或刪減的福音,也不行。
那麼,我不傳總可以了吧?
結果,聖經這樣說: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林前9:16)


那我不倒楣死了,什麼都不行?
那麼就是上帝不對,祂不該讓我成為基督徒,不就結了?
反正上帝是萬惡的根源就是了!
結果,對這樣的心態,聖經竟嚴厲警告: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羅9:20)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在上帝的智慧面前,我們真的只能俯伏讚嘆。
其實,很多問題聖經早就有答案了,只是我們不熟悉、不清楚而已。
對上面所提錯誤的想法與心態,聖經早就一一提出回應了。


再回來另一部分:
一個人因為傳福音者的壞行為,就因此拒絕福音,這樣也有罪嗎?
是的!
他的滅亡,是因為『他自己的罪』而滅亡,
不是因為『傳福音者的壞行為』而滅亡。
『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耶31:30)


當眾人都在罪孽之海裡浮沈,此時,有人乘小船來救人上船。
只是,船上的人手很髒,因此我不願意被此人救。
結果,我沈沒淹死了。
請問,我淹死了,該怪誰?
豈不是我自己讓自己淹死的?


垃圾堆裡,如果有一顆大鑽石,大家還會去顧忌垃圾堆的髒,不去撿嗎?
請記住:重點是鑽石(福音),不是鑽石所處的環境(壞行為的信徒)。
嫌鑽石所處的環境髒(壞行為的信徒),就棄絕鑽石(福音),
鑽石並不會有所損失,而是自己會大有損失。


可是,我能保證自己從未絆倒人,從未錯誤傳講過福音嗎?
這部分,請參閱:
『上帝可不可以一開始時,讓人藉著錯誤的人、事、物、方法信主?』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1180


上帝,是看人心的。
直到永恆來到之前,我們都無法保證自己所傳的絕對正確無誤。
因為,我們都是不完全的人。
但是,上帝知道我們所懷的心懷意念。
祂是赦罪的神,只要我們動機純正去傳福音,就不用擔心。
否則,誰敢說自己從未絆倒人過呢?
感謝主,因著祂在十字架上的寶血,我這重罪的人,已經被赦免,
能站在上帝面前了。


一切福音,若沒了耶穌基督,都是假的,都沒有赦罪救贖的效用。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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