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很複雜的議題。
以下,是個人盡量依照聖經原則,參考其他資料,整理出來的心得分享。
有任何不合聖經之處,或是有任何忽略某些聖經觀念之處,歡迎提出討論。
進入再婚議題之前,先簡單複習一下聖經對婚姻及離婚的觀念:
一、 婚姻
1. 是立約與起誓
『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
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瑪2:14)
『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的時候正動愛情,、、、;
又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結16:8)
這表示婚姻一事,是在人在神面前的立約與起誓。
而且,這約不僅在人面前有效,在神面前也有效。
同時,除非合乎神的解約標準,
否則,即使依照國家法律已經離婚,在神面前依然沒有解除婚姻約的關係。
2. 是終生有效
3. 只有兩種情形,可以在神面前使婚姻關係失效:『死亡』和『淫亂』。
二、 離婚
1. 離婚絕非上帝心意。
2. 離婚是次等的,退而求其次的辦法。
3. 聖經中許可離婚的條件,只有兩種:『淫亂』和『不信的一方要離去』
(但請記住,不是說有這兩種情形,就一定要離婚)。
4. 不合上帝規定的離婚,雖然合乎地上法律,但卻沒有使天上確認的婚姻關係結束。
接下來,我們開始進入正題:基督徒,可否再婚?
聖經中,再婚的情形如下:
一、 一方死亡
當夫或妻有一方死亡時,表示婚姻關係結束,
存活的另一方,可以自由嫁娶(但不是一定就要再嫁再娶)。
但是,要再嫁娶信主的人,而不是與非信主的人再婚。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
(林前7:39)
二、 一方淫亂
當有一方淫亂(如丈夫外遇),無辜的一方(如妻子)離婚後,
可以再嫁或再娶。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
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9)
請留意,如果是外遇的一方,為了與自己配偶離婚,以便與外遇對象結婚,
這是上帝不允許的。
三、 不信的一方要離去
當夫妻中,不信主的一方,要離婚時,可以同意。
但是,離婚後,是不能再嫁娶的。
請特別留意,這點和上面兩種情形不一樣。
為什麼?
因為,在上帝的標準中,婚姻關係的失效,只有『死亡』和『淫亂』兩種。
而『不信的一方要離去』,並不屬於這兩種可以讓婚姻失效的條件。
這種情形的離婚,當事人只有兩種選擇,哪種都可以:
1. 不再婚。
2. 與不信的一方再復合。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林前7:11)
四、 非關上述情形的離婚,可否再婚?
1. 請留意,聖經許可的離婚,條件很嚴格。
同時,離婚後,不表示就可以再婚,要看離婚的條件而定。
2. 請務必記住這非常重要的大原則:
只有兩種情形,可以在神面前使婚姻關係失效-------『死亡』和『淫亂』。
3. 因此,其他原因的離婚,雖然合法,
但是,卻無法使天上確認的婚姻關係消失。
此時,比較像『不信的一方要離去』那種情形,就算離婚,也不能再婚的。
4. 但是,若是離婚後,另一方已經先再婚的話,
此時表示對方先犯姦淫,使天上的婚姻關係結束,
這時就可以再婚,不算有罪。
五、 如果夫妻雙方是未信主前離婚,後來其中一方信主了的話呢?
1. 結婚一事,是同時在『地上』和『天上』建立起立約與起誓關係。
(請見上述一、1的說明)
這是天上承認的婚姻關係,不因是不是信主,而有所不同。
2. 如果雙方離婚後,均未再嫁娶,
信主的一方,依然不能再嫁娶,頂多只能和原配偶和好。
3. 但是,若是離婚後,另一方已經先再婚的話,
此時表示對方先犯姦淫,使天上的婚姻關係結束,
這時就可以再婚,不算有罪。
六、 如果夫妻是雙方在未信主前離婚,後來又各自再婚,之後才信主的話呢?
1. 由於已再婚,等於犯姦淫罪,使第一個婚約失效。
此時,必須對第二個婚約忠誠,不能再回去找原配偶。
結語:
婚姻是終生大事,不僅是『終生』,也是『終身』。
婚姻不僅是在人面前立約,同時也在上帝面前立約,在天上具有效力。
離婚,是下下策,非萬不得已,不得輕易離婚。
同時,需符合聖經中的規範。
即便離婚,並不表示就可以再婚。
再婚,有許多條件限制。
慎重婚約,終生愛你的另一半,
『不論貧賤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
盼望這是每位已婚的基督徒,終生持守的誓言。
*關於基督徒離婚部分,更詳細的說明請參閱
1. 基督徒可以離婚嗎?聖經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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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CCP 信仰宣言:關於婚姻、離婚、和再婚的講解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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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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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的妻子要离去,离婚后,孩子跟着丈夫,有信的丈夫不想与不信的妻子再复合,因为不信的妻子很迷信、信佛教。那么有信的丈夫,可否为了孩子,未来找有信的再婚,组建一个信仰家庭?一个人照顾孩子长大,很艰难,这是是否代表背十字架?
To 信望愛: 以下分享僅代表我個人意見: 律法很清楚,是不可以,你也明白爲什麽是不可以。但我也明白你爲什麽會上來問,人情上,確實是很艱難。和前配偶已經離婚,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會想要複合,今天哪怕我還是未婚的時候若有人讓我跟同爲基督徒的前男友複合我也會果斷拒絕。更何況前配偶和自己的信仰目前已經南轅北轍,根本連話都說不上兩句。但難道就要這樣孤獨一生,而且要自己帶孩子嗎? 所以我今天並不想和你分享關於聖經離婚再婚的規定,想說另一個問題: 按題目中的描述,即使今天聖經關於離婚再婚的規定突然消失了,我個人也不會建議題目中的個案在這個階段再婚的。因爲即使他再婚,要有一段合符聖經、幸福的婚姻也很不容易。 因爲題目中提到的個案顯得太絕望、太迫切地想要一個妻子了,而且妻子的主要功能似乎就是帶小孩。 人在絕望得快要淹死的時候,看到什麽都會抓住,但抓住的稻草未必真的能救命,對被視爲稻草的那一位也不見得公平。 是,聖經確實有“女人被造為男人的幫助”的説法,但同時,也有“丈夫要愛妻子愛到為她而死”的要求。 聖經對配偶、孩子的重要程度排位,是配偶比孩子要重要。 但面對為了孩子而娶回來的妻子,題目中提到的個案真的能把妻子放在孩子前面嗎? 要是現在地震突然發生,妻、兒只來得及救一個人,他會救誰? 個案是一個父親,為了孩子的緣故想娶一個妻子,想必非常愛孩子。他能接受有人想娶他的女兒,只是為了給自己帶孩子嗎? “我也不是單單為了帶孩子,這個姊妹我也喜歡呀。” 個案也許是這樣認爲的,但當我們有太迫切需要的時候,我們很容易被强烈的欲望矇蔽了自己的雙眼。而且不但是弟兄會這樣,姊妹也是如此。 舉個例子,過去幾年我曾經在中國大陸生活過一段時間,發現了一件事情:這個地方的男女基督徒比例極其懸殊,女性遠遠多於男性。而且情況比其他所有的華人地區都要嚴重得多。而同時和其他的華人地區相比,中國大陸女性對“嫁不出去”的恐懼似乎是最大的。 結果就有些可怕了,我看過不少的“見證”:不少的姊妹找了和自己背景、性格等等都相差很大的弟兄結婚,認爲只要對方是弟兄,在主内什麽都可以解決,上帝一定會看顧。談戀愛的時間也異常地短。再加上“判斷上帝旨意”這個議題的不熟悉,即使在教會也可能會有奇怪的教導出來,例如會有教導姊妹“有弟兄來向你表白除非對方有明確犯罪否則很可能是神所賜,不可拒絕”,又或是不鼓勵姊妹在擇偶上有除了“信主”以外的其他個人偏好條件。最後的結果就是一地鷄毛,也不能離婚,只能一直流淚禱告“神給我這個人一定是有祂的美意要讓我學習XXX”,為任何一個小小的轉變感恩。每個人都說自己的這段關係從頭到尾禱告了多少、有多少感動、有多少經歷讓她們相信這就是上帝所賜的婚姻,但作爲一個外人看來,實在很讓人懷疑如果之前她們不必急著要結婚,她們真的會選擇這個對象嗎?我不是說她們的弟兄都很不堪、很壞,但兩個好人就一定適合結婚嗎? 即使在其他國家,我也見過因爲原生家庭不幸而和不適合的對象結婚的姊妹,必須要承認如果我在她的位置很可能會作出更糟糕的選擇.但事實確實就是她的婚姻並不幸福,偏偏還離不掉.即使聖經容許,離婚也會要掉人半條命. 回到題目中提到的個案,如果今天有姊妹年紀到了急著要一個丈夫,弟兄又急著要一個妻子來帶孩子,又會如何?還沒算上姊妹可能很同情要自己帶孩子的弟兄和他的孩子,弟兄則很感恩姊妹給予自己的幫助,會不會讓雙方都產生了錯覺? 萬一再婚以後,弟兄發現姊妹有很多地方和自己想要的妻子相去甚遠,自己也沒有辦法回應姊妹的期待,甚至其實沒有這麽愛她。而姊妹也發現弟兄心目中的第一位不是自己,自己永遠要為孩子讓位,弟兄也不理解自己本身作爲一個人的性格和追求,只想要一個賢内助……難道要再離一次婚嗎? 那……怎麽辦? 只能先想其他辦法解決帶孩子的問題,像是交給保姆、教會夫婦、親戚朋友幫忙帶,同時不要放棄追求上帝,讓自己可以比較能以聖經的價值觀去看人和事。也許若干年後,個案會發現現在的自己已沒必要再婚,也或許在這個時候,神會賜下合適的對象,同時讓個案的條件已經可以符合聖經地再婚(前妻已再婚)也說不定。 肚子餓的時候選到的餐廳可能很難吃. 願主祝福你.
身為上帝的百姓和兒女,不管要復合或不再婚合都只會是為信仰的緣故,可以復合就復合,為上帝的旨意在我們身上成全,因祂對我們的愛,所以祂立了約,又因祂守了約,所以我們明白祂的愛,這天下沒有人比上帝的兒女更明白什麼是約,我們在天上的父,就是那愛的源頭,藉著約,向人表明自己就是愛,祂因著約,差遣自己的愛子來到世上,而祂的愛子愛人到底,且死在十字架上,為要顯明父那長闊高深、愛人到底的愛。祂以自己的愛吸引我們進入祂的約,不是為了要藉著約把我們與規矩綁住,好使我們在約裡掙扎,並在各樣的律例典章之下尋求解套,而是要藉著約把我們與祂的愛綁住,好使我們在祂的約裡得自由,並在各樣真理及神的誡命之中我們尋得生命,這生命就是,我們因著神的愛、神的約得著祂的真理和誡命,又藉著遵循祂的真理和誡命表露我們對祂的愛,我們不是在各樣道理及吩咐下被壓著喘不過氣而失去自由的人,而是在各樣真理和神的話中因著神對我們的愛和我們對神的愛而得著自由的人。如使徒保羅所說:「我若將所有的財產救濟窮人,又犧牲自己的身體讓人誇讚,卻沒有愛,仍然對我無益。」,我們守約並行各樣善事,除了是要表達對人,對父母、配偶、子女、熟人、生人、友人的愛,更是要向那守約又施慈愛,就是那藉著約將自己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使我們得著生命的天上的父,獻上因愛而來的順服為我們的生命之歌,並向世界見證這位慈愛之神、誓約之神,見證祂的愛就是祂的約,祂的約就是祂的愛。同樣的,在無法復合的情況下,為了子女信仰的未來,如果無法符合神的旨意就不要再婚,我們不對自己的兒女說:「孩子們啊,我背了與自己妻子的約,好使你們得著神的約。」。此外,這更是為了自己信仰的未來,我們萬不對神說:「天上的父啊,我背了與祢的約,好使自己的兒女得著祢的約。」。我們不是以背約誇口的人,而是以守約誇口的人,因愛我們的天父永遠坐著為王,祂所立的約也存到永遠。弟兄姊妹們阿,願我們活在神的約裡,就是祂的愛裡,直到萬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