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觀念,早在千百年前,就被討論過了,
還在教會重要會議上,已經判定何為對,何為非。
請務必留意聖靈在教會歷史上,對重要教義純正的保守。
 
 
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
這問題看來很簡單,聖經不是有經文嗎?
問題是,您確定您的解法是正確的嗎?
什麼才是正確的解經?
必須要能同時解通反合性經文(paradox)
(似非而是)(看來是矛盾,其實不矛盾)。
如果一個解經法,可以解釋反合性經文之一,卻解不通另一端,
則表示此解法有問題。
 
 
其實,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不是單一問題,
它是一連串相關問題的組成之一而已。
這一系列問題,包括是否因信稱義?
是否上帝揀選?
是否有人類原罪?
墮落程度如何?
有無方法自我救贖?、、、
 
 
這是新東西嗎?不是。
這些問題,早就已經在教會中存在了,
而且,在聖靈保守下,
教會也一次又一次宣告何為聖經教導,何為不合聖經的異端。
在『唯獨聖經』之下,聖靈保守數千年來教會中純正的教義。
 
 
先看看歷史吧,再來做進一步思考。
否則,自己一直在早已通不過聖經檢驗的異端觀念中繞來繞去,並不妥當。
先明白哪些是早已被判為異端,或是被判為不合聖經,
然後看看自己想法或觀念,哪些是這種已被棄絕的。
若是自己觀念中,有早已被判為異端或被判為不合聖經者,請先自行修正。
更深的鑽研聖經吧?研究一下為何那些東西是被棄絕的,理由何在?
除非您有更好,能超越先前眾多聖徒的解經法,
否則,看清楚這些歷代聖徒怎樣依聖經回答的吧?
 
 
簡單說一下觀念:
加爾文主義(聖徒永蒙保守),延續『因信稱義』,
淵源追溯到奧古斯丁。
阿民念主義(救恩可再喪失),延續『因行為稱義』,
淵源可追溯到半伯拉糾或伯拉糾主義。
 
 
各主義之詳細觀念,請自行研究,此處不贅述。
我在此僅作些提醒與簡介而已。
 
 
教會歷史如何判定這些觀念?
 
 
1. 伯拉糾主義:與奧古斯丁觀念對抗。
反對原罪,認為人非天生就敗壞。主張自由意志。
結果:
西元431年,以弗所大會判定為異端。
此大會認為奧古斯丁人類墮落敗壞的一系列觀念,才合聖經。
 
 
2. 半伯拉糾主義:修正伯拉糾的一些觀念。
主張人的意志與神的恩典,在得救一事上各佔一半地位。
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決定接受或拒絕救恩。
結果:
西元529年奧蘭治會議(Orange)判定為異端。
大會認為無法合乎全本聖經觀念。
 
 
3. 阿民念主義(亞米紐斯主義):反對加爾文主義。
其基本理念為:
自由意志,有條件的揀選,無限的救贖,聖靈可以抗拒,救恩可以再失去。
觀念屬於半伯拉糾主義。
結果:
西元1619年多特會議判定此觀念不合聖經,加爾文觀念才合乎聖經。
會議並制訂出多特信條(Canons of Dort)。
其他的如海德堡教理問答、韋斯敏斯特信條、浸信會信條、
還有其他許許多多信條,時間雖與多特信條或有先後,但觀念卻是一致。
ps:當時的會議,是在荷蘭召開,但是,出席代表不僅是荷蘭教會,
還包括英國、瑞士、德國教會。是改革宗教會有史以來最大的會議。
 
 
看看歷史,想想自己。
前人已經走過的路,前人已經討論過的觀念,前人已經依據聖經來做的判定,
我們的觀念,是屬於哪一邊的?
如果您的觀念,在教會重要會議上,是屬於被判為不合聖經那一邊的,
請您先仔細研究當時那些會議是根據什麼來做出判定的吧?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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