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如果是以下情況下的抽菸算是罪嗎?
1.傷害別人的身體健康(比如抽二手菸)。
2.讓不喜歡煙味的人不舒服(比如對煙味敏感的人)。
3.鼓勵、勸別人也去抽菸,促使別人去傚法。
3.上癮,被轄制,停不下來。
 
小小馬 於 2024/11/12 23:01  公開留言 發問
 
 
 
 
答:
1. 傷害別人的身體健康(比如抽二手菸)。
答:
是犯罪。
但是,現今台灣法律規定,很多場所都是禁止吸菸的,
所以二手菸的狀況已經少很多。
至於教會禮拜,有人會在禮拜堂『室內』抽煙嗎?
我想這種應該很少見才對。
假使有,那教會直接可以制止,也絕對必須制止。
 
 
 
 
2. 讓不喜歡煙味的人不舒服(比如對煙味敏感的人)。
答:
這種理由會不會太誇張?
因為我讓別人不舒服,所以我就有罪?
我長得醜,讓不喜歡醜人的人不舒服,所以我就有罪?
甚至可能該被禁領聖餐?
 
 
在某教會報紙中,有人投書說,基督徒做禮拜不應該有汗臭味,
有汗臭味的人應該先沐浴更衣,才能去禮拜。
一來敬畏上帝,二來避免他人厭惡,三來、、、。
 
 
以我而言,我確實會這樣要求自己:
我不喜歡煙味(連戶外的抽煙者的煙味都很厭惡),所以我不抽煙;
我不喜歡汗臭味,也敬畏上帝,所以我星期天會盡量保持乾淨去禮拜。
但是我不會這樣要求別人,更不會因此定罪別人。
因為,這種搞法,意思就是那些骯髒沒洗澡的乞丐、娼妓稅吏,
都沒資格做禮拜、沒資格成為教會的成員。
 
 
絆倒人確實有罪,
問題是,誰從來沒有絆倒人過呢?
我們有可能每件事都做得讓別人滿意,讓別人不被絆倒嗎?
連主耶穌都說法利賽人被祂絆倒了,我們比主耶穌還厲害嗎?
法利賽人認為主耶穌與骯髒的罪人一起吃飯,這是令法利賽人超級不滿意的。
 
 
 
 
3. 鼓勵、勸別人也去抽菸,促使別人去傚法。
答:
是犯罪。
但是,現在有多少抽煙者,會鼓勵、促使別人去抽煙,要別人效法?
教會裡面耶?
真有人那麼白目嗎?
 
 
 
 
4. 上癮,被轄制,停不下來。
答:
是犯罪。
但是,這種要小心,因為還有很多被轄制的狀況:
沈迷手機、沈迷電視、沈迷、、、。
所以,這些人都不能領聖餐,都該被禁止領聖餐嗎?
 
 
當然,假使你們教會打算這樣,我也尊重;
假使你們教會沒這樣,你覺得應該這樣,你可以向教會建議。
但是,假使我們知道禁領聖餐是很嚴厲的教會懲戒,
我們或許就比較不會輕易就想把某種罪列為禁領聖餐,
而是會審慎評估,不是動輒想禁領。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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