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生與死總是人所關心的事。
可否談談人工受精,幹細胞研究及安樂死?
人工受精:
一般醫生大多要病患一次多做幾個受精卵以提高成功懷孕的幾率及節省費用。
其中只有幾個受精卵會放入子宮中,
其他的受精卵將冷凍以備將來如果需要時再使用。
沒有用的受精卵將在一定的時間後銷毀或用於幹細胞研究
(如果法律許可的話)。
從聖經的教導上來看,不孕的基督徒可以採用人工受精,
來達到有孩子的願望嗎?
如果病患一次只取足夠的卵子和精子受精,
然後把那個受精卵全放入子宮中(沒有冷凍受精卵),
這樣是否就合乎聖經的教導?
幹細胞研究:
沒有用且將要銷毀的冷凍受精卵用於幹細胞研究(如果法律許可的話),
來醫治重大疾病拯救其他人的生命,
這樣是否就合乎聖經的教導?
安樂死:
最近的殺妻事件從社會現象和聖經教導的反思。
我個人反對人工受精(多做幾個受精卵以提高成功懷孕的機率,
其他的受精卵將冷凍以備將來需要)、用(冷凍)受精卵幹細胞研究及安樂死。
但是我沒有能力用聖經的總原則來論述我的觀點。
如果您有時間的話可否用聖經的總原則來論述您的觀點?
答:
你問的這些問題,比較詳細完整的論述,
是ICCP信仰宣言主題二十二『關於生命的神聖』。
但很不幸的,網路上這份資料網址已死,無法提供了。
目前比較相關的,是ICCP的姊妹網站COR『醫學』和『幫助受苦者』:
『醫療』的基督徒世界觀
The Christian World View of Medicine
https://www.angelfire.com/ca4/cor/medicine.html
『幫助受苦者』的基督徒世界觀
The Christian World View of the Helping the Hurting
https://www.angelfire.com/ca4/cor/hurting.html
關於這個生命相關領域的議題,
我們可以先分成『出生』和『死亡』來考慮。
生命始於何時?
ICCP依據聖經,認定生命始於『受精卵』。
也就是說,一旦卵子受精,生命就開始了。
從此,只要『人為』破壞這受精卵,就屬於殺害生命。
因此,某些避孕措施,是不行的,如:
銅T、事後丸。
墮胎當然也是不行的。
人工受精部分,並『不是一定不可』,只要注意上述原則即可。
也就是說:
假使你願意負更高的金錢、花更多的時間與心力、
每次只做極少數受精卵的嘗試,
並且對醫師堅持受精卵不得毀損都必須植入子宮,
那麼,這就合乎聖經。
至於你說的,
1.『銷毀』受精卵
2.把受精卵拿去當『幹細胞』
通通不行!
胚胎的幹細胞非常爭議,我研究不夠多,沒資格多說。
幹細胞可以是來自胚胎(受精卵)、骨髓、體細胞。
後面兩種比較沒問題,主要問題是第一種-----來自受精卵的幹細胞。
這種來自受精卵的幹細胞的問題,
主要不是『技術』問題,而是『來源』問題。
這種幹細胞取得的來源,涉及醫學倫理,
因為幾乎都來自墮胎或其他的受精卵部分。
安樂死議題很複雜,我無法簡單回答。
主要是『什麼叫安樂死』?
一般而言,安樂死主要是指『用藥物或技術,積極使病人無痛死亡』。
如:
打入毒藥、打入過量麻醉劑、、、,使病人在極少的痛苦中死亡。
假使你說的安樂死是這種,那沒什麼可講的,就是不行。
但是,除了這類型的安樂死之外,還有很多涉及死亡的部分。
這些就比較複雜。
例如:
1.不積極治療、只給最基本食物飲水------------ 可
2.不積極急救、放棄急救------------ 可
3.不插管去裝上呼吸器-------------- 可。
4.已插管裝上呼吸器,但要進行拔除 ------------------ 不太可。
5.不給予食物、飲水 -------------------- 不可。
6.不裝鼻胃管----------不可。
7.積極用藥物、其他方式來促成死亡------------------- 不可。
在此要說明一下『插管』。
一般醫學上說的『插管』,是指『氣管插管』(呼吸器),不包含『鼻胃管』。
鼻胃管只是很簡單的技術,也不需要複雜機器,病人也不會有多大痛苦。
鼻胃管其實是供應液體的食物和水,
和嬰兒吃液體食物(奶)一樣,
二者也都需要別人餵食,
差別只是鼻胃管需要管子放到胃部,嬰兒需要奶瓶。
最近的殺妻事件是殘忍謀殺,連安樂死都談不上。
因為即使是醫學上所討論的積極性的安樂死,
重點也必須符合『使病人無痛死亡』,
而不是像這殺妻事件一樣,用鐵鎚、螺絲起子重擊頭部,使病人痛苦死亡。
至於最近政府通過的『可拔除呼吸器』法律,
以基督徒立場而言,我覺得有違反聖經嫌疑。
其實,很多這類的末期病人,
只需『拒絕急救』,他們就會自然死亡了。
不須要去『主動拔除呼吸器』。
一開始就可以不要裝,既然裝了就不能輕易主動拔,必須順其自然。
假使因為經濟問題,必須撤除呼吸器,我比較沒有太大意見,
雖然還是覺得有違反聖經的疑慮。
但若是想進行安樂死來撤除呼吸器,我覺得不可以。
而且,即使因為經濟問題,也最好採取一開始就不安裝呼吸器,
而不是事後才來撤除。
小小羊

这些真是敏感议题,每次提起总是引发七嘴八舌的争论。 个人觉得,生命和灵魂都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奥秘”的领域,虽然人可以使用神所给的智慧知识来探索显明的部分,但不一定能够确实地了解奥秘的部分。 我信主初期,曾经大发热心地去学习关于生命起源于受精卵等教会支持的说法。直到一次我和认识的慕道友谈起这个话题,对方是医师,很认真地询问,大意是:同卵双胞胎的分化是第8天才发生的(事后我去查找资料,似乎是4-8天之内),那么之后新天新地,遇到这一对同卵双胞胎,会看到一个人还是两个人。 我在那时突然意识到,生命和灵魂何时开始,是一个奥秘,至少现在的人是无法参透的。既然我们并不知道,就不应该说我们知道。“生命起始于受精卵”是一个合乎逻辑的推测,但不一定完全符合实际情况,至于灵魂的部分更是超出了科学的范畴。做个人选择的时候,或许安静在神面前,听从祂的指引为好,人的意见不管多权威也只能作参考,最后还是要尽力做出能够在神面前良心无愧的选择。
這問題對我來說也很複雜,不便評斷任一方的意見。但問題針對的不是病患家屬可做的選擇,而是不可採取的行動。 然後特別在這個時代,多數皆是涉及專業的醫療,最終的選項對於家屬而言只有要不要、該不該的問題。 很簡單的說,不是非要孩子不可,為何要推自己上手術台去做出摧毀受精卵的抉擇?如果從一開始就決定吃泡麵,也不會有吃自助餐沒吃完要罰錢的問題。很多「例外」或「意外」是先後次序倒置的問題,相對來說那幾個很難做出抉擇的「特例」是罕見的。 幹細胞研究的領域超出了新婚夫妻受孕選擇的範圍,兩者看似相關,實則研究討論的對象差距甚大。但是胚胎幹細胞是哪來的呢?怎麼會有這種研究? 小學畢業可以升國中的孩子要做出升學的選擇並不困難,可以做出五奈米的半導體大廠也可以做出是否要投資三奈米的決定,但是妳不會需要煩惱是否該人工受孕以趕上一奈米的未來新紀元。 首先妳也可能嫁錯老公,那麼妳要考慮的是結婚的問題,而不是小孩去哪裡讀博士。 至於說人工受孕的聖經觀點,先排除代理孕母和爸爸媽媽都不是我們的一般人不會想要的怪異組合,顯然最大的問題就在受精卵根本就已經開始長成胚胎那時,就算在法律上找不到這個「人」的爸爸媽媽在哪裡,研究完了她長更大了,或是她就死了,這都不對吧? 所以技術問題指的是授精的過程,幹細胞研究顯然是另一件事,偷渡過關會給自己找來麻煩,畢竟每一顆精子和卵子都是有主人的,這表示精卵的創造不是純物質排除靈魂,而是在一起的。 我的意思是照聖經的原則推論應該是這樣,但實際上的狀況應該也是差不多如此。
重症末期的問題實際遇見的和事先想像的可能有不小的差距,當醫師診斷必須使用呼吸器而家屬也同意,那時病人意識也不清楚,都不需要特別考慮就可決定,包括決定放棄治療但供給飲食並舒緩疼痛。 但是這些輔助生命工具仍會造成病患某些程度的痛苦,只是相較於主症狀的嚴重疼痛更容易忽略,而當突然終止生命維持器具的運作,可以很快的造成各部器官的衰竭,甚至加劇患者的疼痛,為了再回復到自然死亡的程序可能必須增加治療項目,病患家屬在危急時的心力交悴狀態是否有能力做出正確的決定令人懷疑。 從救治病症的觀點來看,為了「安樂死」而終止使用呼吸器並無自然無痛死亡的保證,反而可能加工造成更大的痛苦,理論上沒多久也會死,但期間可能造成患者預料之外的痛苦掙扎求生,是不是更容易成為失敗的安樂死而需要加工抑制生命跡象? 這中間等於強制醫師執行違背良心的工作,所以在歐洲有經驗的醫療機構才會想到注射的方式快速結束生命又保證無額外的疼痛,國家的法律注意的也是這部分。理想的狀況是需要輔助呼吸的患者皆有自然死亡的條件,在時間上可能不會太長,但是我不知道各類專科醫師的經驗如何,病患本能上有掙扎求生的反射行為,原來只是重症末期使患者步入死亡,在這樣的情況下介入治療的過程是否會造成另類的傷害? 雖然對某些病患而言這中間只有幾分鐘的差距。電影都是這樣演的,本來都想好了大家都很快就結束了,但沒想到天使和魔鬼都來了,不是像交響樂團的演奏最後一個音符時間到了就收攤,三分鐘的戲可以演兩個小時。 不過我還是要說這當中仍可能有假設的狀況不一定會發生,但無論如何必須在減輕患者痛苦和不違背聖經真理的情況下求取平衡,所以才有最後正確的選項,就是已經顧及各層面的考量。
To小白: 也曾多次想過是否這是沒有人可以知道的神的奧秘,雖有聖經一些較為間接的經文可看到生命在母腹中就有,但具體幾時又似乎難有人可以說出,畢竟也沒這樣直說 其實坦白說我到今天還是不知道這屬不屬於人不能知道的奧秘,還是按聖經能確實指出第一天就是生命。。 不過和你相像,我也曾“大發熱心”反對過 公開支持墮胎的一位基督徒朋友 如果採取屬於人不能知道的奧秘的觀點,恐怕墮胎也不太能反對,又似乎有點。。 如果不知道生命始於何時,那6個月的時候把胎兒拿掉是否可以,4個月呢?2個月?15天..或以特徵區分?有心跳?有大腦結構?有神經?(純粹以我有限的生物/醫學知識所想的問題), 但如果以這樣區分,聖經也沒有寫有心跳時算啊。如果不能確定,難道做決定的人各自負責? 這是這看法的一個難點 我思考完目前的想法是:或者可能真的無法確定生命/靈魂始於何時,但"誤殺"仍是很嚴重的一件事。 我對文中三個議題都所知甚淺,有時也想避開。。特別另兩個議題更是棘手,唯有隨時準備更新歸正
生命始於受精卵,所以任何不是出於自己的受精卵的受孕都是犯姦淫。因為受精卵算是一個真正的人,所以任何有損受精卵的行為都已經是犯了殺人罪。消毀受精卵算是殺人,因為受精卵已經受精,算是一個真正的人,為了自己能提高受孕率,而故意做多幾個受精卵幫助受孕變相是犯了殺人罪。這裏面暗藏了貪心的罪,多做幾個受精卵背後的目的多數都是想滿足自己有小孩的慾望。把受精卵拿去當幹細胞研究也不行,因為這已經是對受精卵造成了傷害,從其中抽取了一部分,依然算是一種殺人。
以下這些行為都屬於損害受精卵,違背了聖經的總原則: 1、進行人工流產。 2、選擇性地減胎。 3、將胚胎冷凍與丟棄。 4、對胚胎進行篩選。 5、胚胎幹細胞研究。 6.、使用事後避孕藥。 7、使用基因編輯。 8、用藥物進行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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