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最近剛讀您的文章,深深為您精闢的解經吸引,謝謝您對上帝的擺上!
想跟您問十一奉獻的問題請教:
舊約時代的十一奉獻是維持祭祀聖殿所需、養活12支派中之利未人等。
倘若奉獻都是給利未人,其他11個支派平均每個支派X,
他們分得11個支派薪水的1/10=11/10X。
11/10X雖然大於X,但還要扣除祭祀和聖殿維護等共同活動支出,
我認為最後利未支派每個人和其他支派的人平均不會差很多。
但是我以前去過靈恩派教會(已建堂不需要租賃),舉個例子,
2000人的大教會,牧師+傳道=20位,卻也要求會友奉獻1/10,
那麼,假若該教會會友平均收入X,不算教會共同營運的經費的話,
牧師和傳道人平均每個人拿到的錢是2000X * 1/10 ➗20=200X ➗20=10X,
平均每個人的薪水是會友的十倍!!
在這樣現代教會的時空背景下,牧師加上傳道人人數只有會眾的1/100,
只有舊約利未人佔總人口比例的1/10,卻拿一樣的1/10比例,
靈恩派很多牧師各個發財開豪車,這樣合神心意嗎?
甚至有數萬人大教會卻只有寥寥數位全職傳道人,其他小組長全是義工,
依然要求所有人奉獻1/10給教會同工!
耶穌在世時嚴格來講仍是舊約,
新約是耶穌釘死復活用寶血買贖聖徒、赦免罪惡、成全律法後開始,
因此是從他復活後算起的。
耶穌在世時遵守舊約各類規條,守各種節期,受割禮
(新約保羅說這已經不需要了,甚至相當反對外邦人割禮!),
他活在舊約律法下當然也許可十一奉獻,
不過這應不代表這適用「新約」聖徒。
新約所有書信並沒有提到十一奉獻的規矩,
而舊約的十一奉獻到底屬於民事律、禮儀律或一直必須持守的道德律,
是有爭議的,著名神學家(本身當教職未牧會較不會有一些偏見)和牧者如:
D.A. Carson, 康來昌, 約翰 麥克阿瑟, Tom Schreiner皆委婉表示,
根據聖經,其實並沒有明確規範新約聖徒奉獻的比例。
我想請問: 舊約十一奉獻在新約甚至2000年後的今天,
完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依然是必須的要求嗎?
Daniel 於 2023/01/04 03:09 公開發表之回應
答:
歡迎Daniel弟兄到這裡來。
第一段、
答:
很棒的分享,給我很大的亮光,謝謝。
理想狀況下,各支派獻給利未支派的十一奉獻,
確實要包括『事務』、『聖殿』使用。
但是,我也分享一下,就是實際狀況下,有時不如人意。
好比說,列王記下第十二章,約阿施王要求祭司修葺聖殿,
但祭司團就是不修。
奉獻由祭司他們收走,但他們並不願意把收到的奉獻撥出額度來修葺聖殿。
後來還必須設立專款專用的修理聖殿的奉獻箱,才能解決問題。
反過來說,其他支派沒有好好奉獻,
導致利未人生活貧困、流離失所的,也所在多有。
否則,舊約聖經不會一大堆經文要求信徒必須幫助『孤兒寡婦和利未人』。
第二段、
答:
這種靈恩派大教會的做法,確實不好。
但是,弟兄,請稍微聽一下我的分享:
1. 十一奉獻,是我自己和上帝的關係,不是我和教會的關係。
2. 十一奉獻,是上帝的,我只是管家。
3. 十一奉獻,是我必須獻給上帝的,但上帝給我權柄自由決定標的。
其實,你們教會那種狀況,對我而言,解決方法很簡單:
把十一奉獻的額度,奉獻到『其他』基督教宣教機構與基督教慈善單位即可。
我不能因為別的基督徒不好,我就不信耶穌,
因為耶穌沒有對不起我。
我不能因為別的牧師不好,我就不獻十一奉獻,
因為那是上帝的錢,但是我可以轉移標的。
第三段、
答:
十一奉獻對於新約信徒,依然適用嗎?
是的!
最簡單一個觀念是:
新約並非不用奉獻,而是『全人』奉獻。
(我整個人、所有金錢、所有時間、所有的一切、、、)
既然是全人奉獻,那麼,比全人更少的十一我們不肯獻,
那麼,我們可以說自己是『全人』都獻給上帝使用嗎?
其實,假使我們將十一奉獻,提撥到基督教各宣教機構和慈善機構,
可以幫助多少上帝國度的事工啊!
很多宣教機構和慈善機構很缺錢耶!
把錢奉獻到不當使用的教會去,是浪費上帝的錢;
可是把錢奉獻到合適的地方去,可以幫助很多人。
其實,你關於十一奉獻的問題,
我在『十一、奉獻、濟貧、教會金錢管理相關文章』多半都有提過,
有空不妨參考一下。
(裡面有很多篇文章,有詳細說明)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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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奉獻,是我自己和上帝的關係,不是我和教會的關係。 這句話真是說得太棒了! 我多年奉行什一奉獻,坦白說不容易,但養成習慣後,倒也不那麼難,甚至當聽到人家不奉獻時,還會有點屬靈驕傲,覺得自己還不錯嘛。 直到我知道,身邊還有人是超過十分之一的! 他月薪比我低,如果要算十分之一,他需要獻得比我少多了。 但因生活所需不高,他就樂意多奉獻,奉獻的對象除了教會,還有許多基督教機構。 當下有如當頭棒喝打醒我這個自鳴得意的小人! 他為什麼奉獻那麼多?很簡單,他感謝上帝,他甘心樂意! 我為什麼奉獻比他多?很簡單,因為把奉獻當繳稅,怕沒奉獻會被上帝懲罰! 我多得恩典,感謝卻不如他多! 我只能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這是相當好的問題,如果要說教會奉獻收入最終運用的結果,還可能有難以預期的重大意外事件發生,除非教會購買人壽、產物各樣保險將確保安全之支出交由世界金融體系市場經濟平均分擔,不是一定有多少奉獻收入想做甚麼就可以「心想事成」。 還有極權國家視基督教會為頭號危險的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妳我奉獻出去的金錢誰能保證必將用到誰的那裡?妳在奉獻當時開出的條件,無論在道德上多麼冠冕堂皇,上帝都可以不必實現,譬如妳說我今年將奉獻出一大筆錢,條件是教堂的鋼琴要換一台某品牌的高檔貨,因為我有這個感動,上帝就非如此行不可。 如果我沒有聽錯記錯,唐崇榮牧師建立的教會曾經蓋好一座教堂卻被人放火燒了,極權國家還會搬出幾條法律來宣佈基督徒的罪名,但還有更無視於法律的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只是厭惡怨恨妳們就可以放火燒教堂,難道又要保險公司理賠嗎? 如果,如果妳不信我就不傳了,那麼,我傳不傳就在乎於妳信不信,妳就比我的上帝更大,我信的就是假的。算算看這世界上有多少億人,我們根本都別想傳福音了,幾億種事件發生相乘的結果是幾近於無限大的數值,如果基督教信仰決定於巨量資料的演算法則,這也就是一種無神論了。 教會是如何建立的?我們現在看見有教會裡面有很多博士,有很多特別有錢的富商,這些竟然都不是保證,不是很有錢的加上很有知識學問的組合就保證有強大的教會,確實並非如此。但是很多人都知道唐崇榮的故事,很多同樣不幸的事件也一再發生,這表示不是因為知道更多就更有保證,而是要問我們信的是誰。 如果妳還期待有上帝的同在,妳要問的不是那個人不信的我要不要信,也不是那個人信的我不可以不信,而是我如何奉獻是上帝喜悅的,無論這世界如何意圖使上帝的國度、上帝的旨意消亡。說真的,我一點都不期待明天在教會可以聽見多麼優美的音樂,如果那不是上帝所喜悅的奉獻。 有信心的奉獻不是反問上帝「這麼好的東西你都不要你還想要甚麼」,上帝只需要一個理由就可以不要,就是祂自己! 好罷,這有點難懂,如果上帝只是為了上帝,為何還有我們?是不是有這種可能,我們的存在及一切存有的本身,原是為了上帝?當然,我們不是因為有如此的思維就比別人好,還要看我們所認識的,我們所相信的,以及我們對上帝選召我們的回應。 這的確相當困難,所以我們也必須認清自己的角色。
謝謝小小羊弟兄詳細的回覆!願上帝賜福給您!
關於十一奉獻是個大問題,一個人的收入憑空少了十分之一不算是小事,所以我對於自己在這問題上的認識也仍不甚滿意,只是不太好丟出更多更大的問題。 首先,我們並非在宣揚某種「自由的基督教」,既然上帝的真理使人自由,就不應該再分別出另一種特別的可使人得到自由的教義。此外,我們必須注意的是在一個利益共享的體系裡一定有相對應的權利義務關係,很難說是誰利用了誰,反而更像是在自願且自由的情況下被人利用又利用他人。這一部分是近代哲學思想與政治經濟理論探究的焦點,我們已經看出這世上的政治經濟潮流造成了特定的知識信念及道德標準,越是熱心參與公眾事務者越顯出其思想與信仰的訴求,甚至教會的領導人物亦不能倖免。 所以在這件事上人們也會問那麼妳們的立場是誰的理論?因為我們擺出的姿態是有唯一且確定的答案,照近代的思想潮流這種立場是最容易被攻擊也最站不住的。好罷,但是我們不能無限上綱到沒有解答,我就直接停在這裡。 所以我們是自由的嗎? 我的論述即使是在批判美國也仍能引起美國人的共鳴,這是一種隱性的基因,而另外有一種人直覺的反應卻是「某某牧師不是這樣說的」,對此我要說的是與其因為是誰說的又不是誰說的而肯定或否定其論調,不如還是回到聖經,這是歸正福音運動的基本精神。 喔... ...耶!我們不是永遠都只有一個人,我們也有一群人,打群架我們不一定輸。好的,重點是只要是關於「奉獻」的問題,難免會觸及到「自由」的問題。 所以結論是因為罪我們失去了自由,而改教運動回歸的「因信稱義」,是領人回到神的面前,這樣,我們所信的所傳的,就必須是基督教核心的教義:基督耶穌並祂釘十字架。 從十字架到奉獻,從奉獻到十字架,這是上帝無與倫比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