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近來教會新聘的年輕牧者,在教會推動一些改革。
我說不上心裡的感覺,但就是感到不踏實並且感到擔憂,
因此想詢問您我是否杞人憂天了。

牧師受過正統神學造就,但之前的工場為靈恩派教會。
現在教會推動上主日簽到,會友未達到一定的出席率必須開除會籍,
並需解釋缺席的原因。

原本的團契小組也推行教會小組公約,並需在公約上簽名委身,
其中的公約重點包含順服、不能無故缺席、、、。
而教會增長也成為一大目標。

我想知道的是我該如何看待這些改變。
提出不同的意見時,牧者和小組長總是能引經據典,要求順服接受。

在這樣的處境我是否該換教會了?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絕對真理,所有信徒都必須遵守。
相對領域,人人彼此尊重。
 

假使把『絕對』當成相對,這是把『神的話』當人的話,我們絕不跟隨。
假使把『相對』當絕對,這是把『人的話』當神的話,我們也絕不跟隨。


什麼情形,可以開除信徒會籍?
聖經裡,哪裡教導我們未達一定出席率,就可以開除會籍?
 

一般而言,公認可以開除會籍的,多半是嚴重罪刑。
好比是:
貪汙、姦淫、嚴重不名譽事件、、、。

 
開除會籍,屬於教會懲戒。
教會懲戒,一般來說,有幾種方式,如:
勸告、禁止服事、禁領聖餐、禁止投票、開除會籍、、、。
開除會籍,屬於最後階段,屬於聖經說的『逐出教會』。
非不得已,絕不能輕易使用。


一般而言,有會籍的會友,假使出席率不佳,
多半而言,可以禁止他的被選舉權(不能成為長老、執事候選人),
也可以更進一步停止他的選舉權(選舉時沒有投票權)。
但是,因為出席率不佳,就要開除會籍(逐出教會),
這處分難道不會過當?


請注意,『停止會籍』和『開除會籍』,二者天差地遠。
停止會籍,是暫停此人某些部分;
開除會籍,是剝奪此人一切會友資格。


暫停帳戶 VS 取消帳戶,
暫停某些公民權 VS 撤除國籍,
可以理解我的意思嗎?


因此,對於『逐出教會』(開除會籍),
我們是列為最後手段,還是常見手段?


事實上,假使你們教會可以自行規定聚會多少次不到就開除,
下次可不可以繼續用人意來規定:
奉獻未達多少就開除、教會服事沒達幾小時就開除、、、?


原諒我這樣說,你們牧師,恐怕是在走權威領導,進入主教制,
甚至可能變成教皇制。
教會歷史上,各宗派雖然有長老制、主教制、會眾制的分別,
但是,宗派中的各教會,卻也可以自行發展變成不同的實質制度。
好比說:長老會理論上是長老制,但是,教會也可能走成主教制;
浸信會理論上是會眾制,但是,教會也可能走成主教制。
在教會歷史上,主教制一旦處理不良,很容易弊端叢生。
所以,主教制體系的教派,很多都有進行防弊與改良。
偏偏非主教制的宗派,一旦個別教會變成主教制,
很容易因為缺乏監督與制衡,導致嚴重弊病。
因為,沒有良好制度設計的主教制,幾乎都會變成教皇制----
牧師說了算,想怎樣就怎樣。
對那種強調『無條件順服』,卻不談『監督與防弊』的,
請務必小心,因為很容易成為罪惡發展的溫床,導致領導者成為教皇。
因為,有罪的人間,即使我們已經重生得救,
但我們依然是罪人,不是完全無罪,更不是不再犯罪的人。


當然,教會也確實可以制定自己的『會員公約』,要求大家簽名遵守。
這表示教會要變成會員制,要求『願意委身者才能成為會員』。
這種路線有其很美好的地方,
表示要求教會會員有比較清楚的權利義務與遵守項目,
不讓隨隨便便的基督徒成為教會成員。
我個人,也是很欣賞這種作法的。
問題是,假使『教會一開始設立』,就是這樣規定,那我想大家應該沒有意見。
畢竟,一開始要加入的,自己就會知道規定如此。
可是,假使『教會已經成立之後』,後來才要改變成這種模式,
那麼就必須大家好好討論,經過程序來達成決議,之後才能要求大家遵守。
否則,沒有經過全教會好好討論、沒有經過正式程序,就因為牧師自行決定,
然後就要求大家遵守新規定,這是很危險的。


原諒我這樣說,假使是我,我會認真考慮離開這種教會。
我不認為你有辦法對他們講什麼事,
也不認為你講的他們會聽。


你們教會長執會同意牧師這樣做嗎?
假使他們同意,你已經孤臣無力可回天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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