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某歐美國家曾經有一個中文學校(教華裔二代的小朋友中文),
想向教會租用教室辦學。
教會多數的長執都贊成,卻有一個長老認為,教會是神的聖殿,
既然耶穌在聖殿中趕出做買賣的人,教會就不應該把場地租給學校。
否則,他可能要離開這教會。
對此,大部分的牧長認為:教會不是教堂,教堂不是聖殿,
耶穌把做買賣的人趕出聖殿的經文,不適用於租用教堂這件事。
最近我們教會也有部分弟兄姐妹提出同樣的建議,
希望借用教會的場地,在主日崇拜前或後,辦理中文學校的教學。
不知此種做法是否符合聖經的教導?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基本上,這位長老,其情可憫,其心可敬,其解釋不可學!
敬畏上帝,是好事,
但是要小心,不要『死守』字句,而是要『正確』抓住精義。
 
 
主耶穌責備的,是『做買賣』,重點是做生意『牟利』。
但是,不是在教會裡一切的租用行為、金錢往來,都叫『做買賣』。
 
 
另外,當今教會的教堂,並『不是完全等於』聖殿。
有些東西與觀念,必須小心使用。
當初的聖殿,還有外邦人區(外邦人院)、女人區(女院),
難道我們今天的教會禮拜,也必須這樣搞才叫遵守聖經?
 
 
教會能不能進行收費行為?
好比教會自辦某些才藝課程,以做為『福音預工』用途,
用低廉的價格收費,不為賺錢,這樣不行嗎?
好比教會在幼稚園很少的地區自辦幼稚園,以做為『福音預工』用途,
用低廉的價格收費,不為賺錢,這樣不行嗎?
難道,這些就是『做買賣』?
 
 
當然,這樣的行為,有些的確是出於想賺錢的心,內心不乾淨,
這就變成主耶穌譴責的『做買賣』。
但是,未必每個這樣做的教會,都是存不乾淨的心。
 
 
事實上,假使教堂的使用,沒有『福音預工』的考量,
我反而覺得這教會是嚴重失職。
福音預工範圍很廣,重點很簡單:
不是很直接傳福音,但透過一些方式,讓人對教會有好感,進行鬆土,
等待未來的撒種。
 
 
教堂今天假使出租給『佛教團體』,那就不合適。
教堂今天假使出租給『營利單位』,那就不太合適。
教堂今天出租給『辦教育的中文學校』,這是很好的福音預工機會,有何不可?
 
 
事實上,擔心收費會觸犯聖經的聖殿不可做買賣經文時,
很簡單,只需:
1. 不收費
或是
2. 只收取很低廉的成本費或場地費
 
 
有人想辦教育,這是好事。
想做好事的人找上教會來拜託了,教會也有能力,
結果教會看見別人有困難,竟然還拒絕,不願伸出援手,
這才是違反聖經,才是沒有真正福音的精神。
 
 
小小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小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