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們教會很大,會分組輪流在聚會時服事。
有次服事,我們那組當天遲到的人太多,
後來我們這組被罰再服事一次。
我可以理解教會希望我們準時的態度,
可是因為如此必須要被懲罰,我很不能理解。
雖然遲到了,但大家也是盡心盡力完成服事,
而且並未在當天被告知必須被懲罰。


我覺得懲罰兩個字,對我來說很負擔。
而且坦白說,其實我根本不喜歡服事(這件事從來不敢跟小組的人提起)。
我自認不是一個懶惰的人,也會去幫助別人,
但不曉得為什麼,就是不愛在這麼多人的面前服事,
還必須微笑、親切的接待他人。
我很明白自己心裡根本不開心。
我上班的公司服務人群是常見的,我也很習慣,一點也不會抗拒。
但我也不能理解為什麼自己相當抗拒教會服事。
每回看到弟兄姐妹很喜樂的樣子,我就很慚愧,
只好硬裝出笑容,總覺得不服事個幾次就好像不是這個家的人。
總是聽人說,主要我們做的事,不一定是我們喜歡的,
所以心裡很徬徨自己是不是錯了。
想請教小小羊,服事的定義是不是一定要在主日幫忙?
我自己認知的服事有很多,例如宣教、關懷等等,
我計畫明年去短宣,這樣的想法讓我很開心、有動力,卻不是壓力。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基督徒參與教會的服事,是好的、是應該的。
但問題是,服事的內容?服事的量?


每間教會,有每間教會自己的規定,我沒辦法置評。
以我自己習慣而言,我是很排斥『強迫性』的服事的。
我自己是不會去加入強迫性的教會的。


對我而言,服事必須是一種『甘心樂意』,而不是一種『強制』。
除非,我自己領教會薪水,那我就『有義務』------
即使自己不樂意,但依然必須做。
但假使我沒有領教會薪水,那我『沒有義務』------
教會沒有資格強迫我做什麼事。


你若長期看園地文章,應該可以發現一個很一貫的態度:
1.我們要盡量去做、、、
2.要出於『自我要求』、『甘心樂意』
3.我強烈反對外來的強迫、逼迫信徒必須做什麼。
 

另外,服事是很神聖的,
『處罰』再多服事一次,這很怪。
因為,處罰是一種『痛苦』。
不具痛苦性質的,不是處罰。
把服事變成一種痛苦,服事變成一種處罰,我不喜歡這種觀念。


但是,話又講回來,
基督徒假使不願意對上帝國度有任何服事,這也要很小心。
上帝的國度,是很大的,不是只有各地的實體教會。
我們必須同時是無形教會,也必須是有形教會的成員。
無形教會,是古往今來,歷世歷代,不分國家種族,所有得救者的組成。
有形教會,就是各地方的實體教會。
假使基督徒不想有任何服事,這是不對的。


然而,願意服事,不表示就可以服事。
畢竟,每個人狀況差異很大。
好比說身體重病,
這時就算心有餘,但可能就是力不足。
另外以我來說,由於自己工作時間與條件的限制,
導致我幾乎沒辦法在教會禮拜中有太多現場的服事。
可是我寫作大量文章,發表在網路上,這就是我能進行的上帝國度的服事。
因此,有沒有那顆願意服事的心,是很重要的。
但能做到什麼程度,真的要看狀況而定,
無法單純統一規定每個人非如何如何不可。


這些分享,只是我個人看法,不表示真理,也不是很屬靈,提供參考。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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