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聖經上說丈夫需為妻子捨命,是否包含為了妻子背債?
如果命都願意捨去,為其還債看似合理,但又不甘心,覺得不是自己所欠。
另一個疑問是假設問題:
如果在危難中因保護妻子喪命,而妻子拿取我的遺產而另嫁他人,
這樣是符合上帝心意嗎?
 
 
 
 
答:
問題一、
假使是妻子婚前欠的債,
你娶她之前假使未知,那麼通常是你不夠謹慎;
你娶她之前假使已知,那麼更沒話講。
但不管是哪一種,既然娶了,就要幫對方解決問題。
可是,解決問題,不表示就一定要幫對方還債。
以台灣法律而言,『婚前』債務,夫妻『各自』要清償。
所以,丈夫沒有義務要幫妻子清償婚前債務。
 
 
但是,實際上,假使丈夫不幫忙清償(或是部分清償),
我很懷疑,婚姻還走得下去嗎?
 
 
別忘了,『婚後』能離婚的條件,只有兩個:
1. 配偶淫亂(好比:外遇)
2. 不信者要離去(好比:遺棄)
 
 
『婚前債務』,不是合聖經的離婚條件。
所以,不能以此來離婚。
 
 
但是,丈夫要愛妻子,所以一定要幫妻子解決困難。
因此,要和妻子好好討論,看要如何解決債務問題。
好比:
假使妻子本來是專職家庭主婦,暫時也開始要外出工作?
妻子開始要兼職,或是在家工作,來償還債務?
丈夫全部或部分,幫妻子還債?、、、、
 
 
 
 
二、
聖經裡,婚姻關係開始於『結婚』,終止於『死亡』。
(不是終止於『離婚』,除非是合聖經離婚)。
因此,當你死亡,你和妻子的婚姻關係已經結束。
這時,妻子完全可以自由再嫁,沒有繼續守寡的義務。
 
 
當然,聖經也講,妻子也可以選擇不要再嫁,這樣很好。
聖經也說,就算要嫁,必須嫁基督徒。
但不管如何,聖經沒有中國古代那種『必須終生守節』、『貞節牌坊』的觀念。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林前7:39-40)
 
 
這種丈夫死後妻子可以再嫁的觀念,與妻子有無繼承丈夫遺產無關。
就算你為救妻子而捨命,死後妻子繼承你龐大遺產,然後再嫁他人,
這一樣是合聖經的!
 
 
身為基督徒,我們要很小心,
不要被不合聖經的傳統、文化、習俗、、變成我們行事為人的思考模式。
相反的,我們反而必須修正自己各種錯誤不合聖經的觀念,
不斷回到聖經來,這樣才行。
當然,這是很困難的過程,
但我們就是要求主加添力量,使我們能克服。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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