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假如仇敵最後跌倒了,我們該歡喜嗎?
『你仇敵跌倒,你不要歡喜;他傾倒,你心不要快樂』(箴24:17),
好像不能歡喜,
但是『義人見仇敵遭報就歡喜,要在惡人的血中洗腳』詩58:10,
好像又寫義人見惡人遭報而歡喜。
請問您何解?該用什麼態度面對神公義的展現?
 
 
答:
你讀聖經很認真,因為你已經注意到一個很重要的反合性議題。
(反合性 = parodox = 似非而是 = 看起來矛盾,其實不矛盾)
 
 
坦白說,有時,我會覺得,許多基督徒會不會搞錯聖經裡『愛心』的意思了?
基督徒要不要有愛心?
我們都知道,答案當然是要!
所以對你吸毒的兒子,要告訴他說繼續吸沒關係,吸毒不是罪,
這樣才是愛心嗎?
或是要對進家裡要強暴你妻子的強盜說「請盡情強暴」,
對你那個正被強盜剝掉外衣的妻子說「請把內衣也脫掉給強盜以方便強暴」,
這樣才是打你右臉你左臉也給他打、要你外衣你裡衣也要給他的愛心嗎?
 
 
我們會不會搞錯聖經意思了?
因為,我們很多時候,變成在講一種愚蠢的溺愛、濫愛,
不是真正合聖經的聖愛了。
 
 
我們假使注意『全本』聖經,
(請注意,是『全本』!)
我們一定會發現,聖經裡,『愛心』和『公義』,二者是並存的。
 
 
上帝是不是愛?
是!
上帝是不是公義?
是!
上帝只有愛?
不是!
上帝只有公義?
不是!
上帝是二者同時兼具,並沒有少任何一個。
去除任何一個,都不是真正的愛,也不是真正的公義。
 
 
也因此,
當我們在講『愛』的經文時,不要忘了要同時解通『公義』的經文;
當我們在講『公義』的經文時,不要忘了要同時解通『愛』的經文。
否則,我們會得出一種很片面的、嚴重錯誤的可怕愛心或可怕公義出來,
而那根本就不是上帝講的愛心與公義。
 
 
假使我們正解經文,把聖經反合性經文解通,
我們可以輕易用正確的聖經觀念說:
面對吸毒的兒子,告訴他可以繼續吸、吸毒不是罪,
這才不是愛心,而是溺愛,會害死他;
面對要強暴你妻子的強盜說可以盡情強暴,
這才不是愛心,而是濫愛,會害死他,也會害死你妻子。
 
 
真正的愛心,是必須同時注意到公義的;
真正的愛心,是要使犯罪者知罪,要使他改過的。
讓犯罪者繼續『不知罪』,
讓犯罪者繼續『放心犯罪』,
這不是愛心,而是使對方下地獄。
幫助一個人犯更多罪、讓他罪更重更多、下地獄更快,
這根本就不是『愛心』,而是『害心』。
 
 
這種『同時』解通『愛心』與『公義』的觀念,非常重要。
有了這個觀念,我們才能開始解仇敵遭報應時,
我們到底是『可歡喜』還是『不可歡喜』的經文。
 
 
我們會發現,聖經裡,這兩種經文都存在。
上帝是不矛盾的,上帝的話是不矛盾的,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因此聖經絕不矛盾。
所以,『正解』經文,就必須『全本』解通,不能出現矛盾。
因此,我們必須同時解通這兩種反合性經文。
 
 
接下來,首先,我們要知道,『報應』,是全本聖經很重要的觀念。
經文非常多,不再列舉。
這是公義領域。
上帝的愛,從來沒廢棄公義。
 
 
因此,看見惡人遭報應,義人就歡喜,這是正確的!
 
 
『擄掠人的,必被擄掠;用刀殺人的,必被刀殺。
聖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啟13:10)
 
 
啟示錄這裡也明白講,基督徒能忍耐,能堅守信仰,
是因為確信上帝有一天『必定報應惡人』。
 
 
啟示錄又講,當巴比倫被上帝報應時,
上帝要受害的基督徒歡喜!
 
 
『(巴比倫被報應後)
天哪,眾聖徒、眾使徒、眾先知啊,你們都要因她歡喜,
因為神已經在她身上伸了你們的冤』(啟18:20)
 
 
因此,聖經清楚告訴我們,
公義的上帝,在刑罰惡人時,基督徒是應當歡喜快樂的。
 
 
但是,且慢!
假使我們只講到這裡,那樣還是片面解經,
並不能解通其他『不能歡喜』的經文。
因為,上帝也確實說,不能因為仇敵遭報應就歡喜。
 
 
那麼,這部份要如何解呢?
 
 
我要先提一個很特殊的部分:
上帝可以使用未信者,甚至是惡人,來當上帝刑罰的工具的。
好比說,上帝就是用拜偶像的亞述,來刑罰犯罪的以色列。
 
 
因此,亞述滅掉以色列,這是在執行上帝旨意沒錯。
但是,亞述卻在執行時,自高自大,又殘忍太過,
這又導致上帝憤怒且刑罰亞述。
 
 
『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杖。
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吩咐他攻擊我所惱怒的百姓,
搶財為擄物,奪貨為掠物,將他們踐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樣。
然而,他不是這樣的意思;他心也不這樣打算。
他心裡倒想毀滅,剪除不少的國。、、、
主在錫安山和耶路撒冷成就他一切工作的時候,
主說:「我必罰亞述王自大的心和他高傲眼目的榮耀。」
因為他說: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和我的智慧,我本有聰明。
我挪移列國的地界,搶奪他們所積蓄的財寶;
並且我像勇士,使坐寶座的降為卑。』(賽10)
 
 
也就是說,就算要你去刑罰敵人,
你也不准過度刑罰,也不准心高氣傲忘了上帝。
 
 
所以:
 
 
1. 不准歡喜過度
當惡人遭報應時,基督徒可以歡喜,但是『不能太過』。
其實,我們也很常見到在社會上,遇到仇敵跌倒時,
有些人不僅歡喜,而且歡喜過頭,到得意忘形。
當惡人遭報時,去落井下石,或是去補踹對方一腳,那是不行的。
這種很常發生在選舉時。
當敵方落選,有時勝利方的不理性群眾或粉絲,
會去敵方陣營示威炫耀、故意去敵方群組傷口上大灑鹽巴,這種就很不好。
 
 
 
 
2. 不准忘記自己也是罪人,沒多聖潔
假使我們知道自己也是罪人,
若無上帝憐憫與救贖,我們一樣要受上帝憤怒的報應。
假使我們牢記這觀念,
那麼,當惡人遭報應時,我們雖然歡喜,
卻也畏懼戰兢,深知上帝可敬可畏。
假使我們不悔改,假使我們一樣去犯罪,一樣可以遭致上帝嚴厲刑罰或管教。
當我們在歡喜的同時,也保持畏懼的話,
我們就會有分寸出來,不敢得意忘形。
不敢以為自己是多善良的義人,以為這些報應不會臨到自己身上。
假使我們離棄上帝,假使我們犯罪,
我們一樣會面臨刑罰的。
 
 
『從前西羅亞樓倒塌了,壓死十八個人;
你們以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嗎?
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13:4-5)
 
 
 
 
3. 過度歡喜的,有時會導致上帝嚴厲刑罰
『你仇敵跌倒,你不要歡喜;他傾倒,你心不要快樂』(箴24:17),
這經文的下一句,是嚴重的警告:
『恐怕耶和華看見就不喜悅,將怒氣從仇敵身上轉過來』(箴24:18)
 
 
看到惡人遭報應,基督徒是可以歡喜的。
但是,我們卻是要在戒慎恐懼中歡喜,不能得意忘形。
否則,反而會使我們自己遭遇不幸,這絕非我們所樂見。
 
 
願上帝幫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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