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娶淫婦為妻一事,這是個聖經難題,有很多種講法。
因為,不應娶淫蕩的女人,是聖經整體原則。
但是,上帝確實叫先知何西阿去娶這種女人。
因此,先知何西阿的婚姻,
是否表示順服神的人,上帝為他預備不幸福的婚姻?
我的答案是否。
我主要論點有四:
1. 特殊行為 VS 一般狀況
2. 表面行為VS 內在含意
3. 神對人 VS 人對人
4. 暫時的婚姻不幸 VS 一生的婚姻不幸
一、特殊行為 VS 一般狀況
我自己認為,上帝命令先知去做某些事,
常常有『特殊含意』,不是『一般狀況』。
上帝有時會要求先知進行一些『驚世駭俗』的行為,
目的是對當時的以色列人進行教導、責備、警告、、、。
但是,那未必是要我們『效法先知這些行為』。
好比:上帝要先知以西結用『人大便』烤餅來吃。
『你吃這餅像吃大麥餅一樣,要用人糞在眾人眼前燒烤。」
耶和華說:「以色列人在我所趕他們到的各國中,
也必這樣吃不潔淨的食物。」
我說:「哎!主耶和華啊,我素來未曾被玷污,
從幼年到如今沒有吃過自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
那可憎的肉也未曾入我的口。」』(結4:12-14)
用人大便來煮東西吃?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認為上帝真要我們效法這種行為才對。
好比:上帝要先知以賽亞下面不准穿,露出下體,這樣三年。
『那時,耶和華曉諭亞摩斯的兒子以賽亞說:
「你去解掉你腰間的麻布,脫下你腳上的鞋。」
以賽亞就這樣做,露身赤腳行走。
耶和華說:「我僕人以賽亞怎樣露身赤腳行走三年,
作為關乎埃及和古實的預兆奇蹟。
照樣,亞述王也必擄去埃及人,掠去古實人,
無論老少,都露身赤腳,現出下體,使埃及蒙羞』
(賽20:2-4)
下面脫光光,露出下體,這樣走在大馬路上三年?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認為上帝真要我們效法這種行為才對。
不管是『用人大便煮東西』、『不穿衣褲露出下體行走』,
這都不是聖經整體原則的指令,而是非常特殊的用途。
因此,我自己認為,上帝要先知何西阿娶淫婦,也是類似狀況。
二、表面行為VS 內在含意
而且,當上帝要求先知做出這種『違反常態』的行為時,
都會解釋『代表什麼』、『目的是什麼』。
像前面這兩個以西結和以賽亞例子的經文,
前半部是描述上帝命令先知去做的『行為』,
後半部馬上解釋這行為代表什麼『意思』。
先知何西阿娶淫婦為妻一事,我自己認為,也是類似狀況。
『耶和華初次與何西阿說話,對他說:
「你去娶淫婦為妻,也收那從淫亂所生的兒女;
因為這地大行淫亂,離棄耶和華。」』(何1:2)
前半部上帝命令先知去做某事,
後半部馬上解釋這行為代表什麼意思。
三、神對人 VS 人對人
而且,更複雜的、更大的目的,
是上帝要表明那種『上帝用永遠的愛,來愛不配蒙愛的我們』。
這種觀念,不僅何西阿書出現,聖經其他地方也出現。
『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何西阿2:19)
『耶和華對我說:「你再去愛一個淫婦,就是她情人所愛的;
好像以色列人,雖然偏向別神,喜愛葡萄餅,耶和華還是愛他們」』
(何西阿3:1)
『我以永遠的愛愛你』(耶利米31:3)
『有話說:人若休妻,妻離他而去,作了別人的妻,前夫豈能再收回她來?
若收回她來,那地豈不是大大玷污了嗎?
但你和許多親愛的行邪淫,還可以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利米3:1)
但是,這種『永遠的愛』的觀念,是專屬於『神對人』,不是『人對人』的。
因為,人類做不到這種愛。
否則,新約也該說『即使淫亂,也不可離婚』,
而不是說『配偶淫亂,可以離婚』。
當然,我們可以效法,
但是,人畢竟不是神,也無法成為神,還是有差異。
因此,我自己認為,
我們無法從上帝命令先知何西阿娶淫婦為妻一事,
能導出『順服神的人,上帝為他預備不幸福的婚姻』這種結論。
因為,這是一種『非一般聖經整體原則』的特殊事例,
並且,還具有『意義重大的特殊含意』。
坦白說,我也不認為我們具有先知那麼偉大的使命。
因為,那種『特殊狀況』,是因為他們是『先知』,
上帝才命令他們那樣做,以教導、警告、、、當時的社會。
套用到約翰衛斯理的例子上來的時候,
我們也可以發現,他的婚姻,絕對不是什麼上帝旨意。
因為,舊約先知那些異常行為,都是『馬上』『教導當時的人』,
而且是『先知』『自己講出上帝要教人什麼』。
問題是,約翰衛斯理的婚姻,根本不是用來教導當時的人,
因為約翰衛斯理,根本不敢拿自己婚姻來教導當時的人上帝要提醒什麼。
四、暫時的婚姻不幸 VS 一生的婚姻不幸
再者,先知何西阿經歷過妻子淫亂,又再贖回妻子之後,
我們就看不見再有不幸的婚姻了。
也就是說,那段不幸福的日子,並非一直持續到一生。
換言之,就算是何西阿的例子,
也不是真正順服神的人,上帝為他預備不幸福的婚姻,
而是暫時性的不幸福,不是一生的不幸福。
約翰衛斯理的婚姻卻不同,婚後很快就不幸,
後來嚴重分居,而且再也沒有復合,一直不幸到死。
這是一種『一生』不幸福的婚姻,
和先知何西阿那種『一時』不幸福的婚姻不同。
最後,再提一種狀況:
萬一,假使有弟兄姊妹就是要效法先知何西阿,
男的要去娶一個淫婦,女的要去嫁一個花花公子呢?
那麼,對此我沒有意見。
我只有一個提醒:
婚後,請做好心理準備,
你妻子可能會紅杏出牆,跟情人跑了;
你丈夫可能會養一堆小三,而且都不回家。
假使你面臨這種處境,依然無怨無悔,用永遠的愛來愛對方,
願意花錢去贖回可能已經貧病交迫,甚至淪為妓女的妻子;
願意接回被小三詐光一切金錢,並且全身是病的丈夫回家;
那麼,願上帝祝福你,你真的很偉大。
我一直認為,有些十字架,是上帝要我們背的,我們不能不背;
但也有些十字架,是我們自己找的,不是真正上帝要我們背的。
前者,是上帝的積極性預定;
後者,是上帝的消極性預定。
我信心小,不敢高估自己德行。
我不認為我有先知何西阿的偉大,
因此,我也不認為上帝會叫我去背起『這麼重』的十字架。
我只敢依照一般原則-----
不去娶淫蕩女人,不管對方多美;
不去嫁花花公子,不管對方多帥。
以上對於先知何西阿婚姻這部份的解讀與應用,是我個人的想法,
不是真理,提供參考。
假使有弟兄姊妹認為先知何西阿婚姻,
表示順服神的人,上帝可能會為他預備不幸福的婚姻,
那麼,我依然尊重這種看法。
不論如何,都求上帝賜給弟兄姊妹們的婚姻,
是幸福的婚姻,不是不幸的婚姻。
也求上帝恩待與憐憫,體恤我們只是軟弱的小蟲,
不給我們過度沈重的十字架。
阿們。
*假使還有其他聖經例子,
可以證明順服神的人,上帝可能會為他預備不幸福的婚姻,
依然歡迎弟兄姊妹提供,我們可以進一步來探討。
小小羊
發問:順服神的人,上帝可能為他預備不幸福的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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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但以理書第十章中的特殊經驗一樣,既然聖經明文紀載人見到神會頃倒,為什麼不能用這個來證明靈恩派的特殊經驗呢?惡魔當然知道如何曲解聖經,所以不可能用大馬色經驗,讓每個看似有聖靈的人都失明,面對未知的靈界不可不慎!
我同意何西阿的婚姻,是非常特殊的個案; 就我印象所及,因為順服而遭致婚姻受影響的,還有耶利米(耶16:2); 他很可能為此獨身一輩子,為要表明那個即將被擄、平安被奪去的世代。 在人來看,那可能不是讓人欣然的事,可是與何西阿相同, 上帝給他們的吩咐,不是為了要做婚姻的原則性教導, 而是要以他們的經歷,具體的闡明上帝的性情、心意; 先知不是這些記載的主角,上帝的旨意才是。 簡單回應,願大家平安喜樂
我之前教會有一對夫妻,剛結婚不到三年,常常吵架,彼此也都覺得對方不好,這種狀況該怎麼說才好?新婚夫妻的磨合
我之前教會有一對夫妻,剛結婚不到三年,常常吵架,彼此也都覺得對方不好,這種狀況該怎麼說才好?新婚夫妻的磨合 答: 一、 假使你是指『對當事人說』, 那麼, 該怎麼說? 什麼也沒辦法說! 假使對方有尋求你的協助,則可以提供一些意見; 假使對方沒有尋求你的協助,通常,就只能閉嘴。 二、 假使你是問這『現象』,該有什麼看法, 那麼,我只能說: 1. 一旦結了婚,就是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上帝配合,有積極性的計畫、引導; 也有消極性的許可、任憑。 我不相信那是上帝積極性的配合,因為文章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2. 結婚之後,很難離婚 結婚之後,只有兩種條件可以離婚: a. 配偶淫亂 b. 不信者要離去(遺棄) 『個性不合』、『嚴重爭吵』,都不是聖經的離婚條件 3. 所以,只能夫妻繼續努力學習、繼續努力調適而已 婚前,可以終止; 婚後,很難終止。 所以, 婚前,請慎選你所愛,眼睛放亮; 婚後,也請愛你所選,忍耐體諒。
謝謝小小羊細心的提供意見,有較明白一般性原則和特殊原則之間的不同了,感謝!
小小羊 您說忍耐體諒 是凡事容忍嗎 老公在我生小孩時不願請假照顧我 怕被扣薪 我們財物獨立 家用負擔各半 他不想為照顧我與孩子失去金錢 老闆甚至勸他請假 他確不要 如果有天他生病 我與孩子需照顧他嗎 身為基督徒不能以仇報仇 但我也不想當笨基督徒 還是我只能消極 寧可讓步 任憑主怒
給2020/04/21 08:37的訪客: 由於兩個訪客筆名,但其實是不同人, 所以我特別標記發表時間,以資區別。 1. 老公在我生小孩時不願請假照顧我 怕被扣薪 答: 我妻子生小孩時(複數),我也都沒請假,因為怕沒收入。 我妻子生孩子時,都是自己單獨一人在醫院生的。 我都不是第一眼見到自己孩子的。 一堆人都看過我孩子了,我才有空去看自己孩子。 但是,我們夫妻依然恩愛。 每個家庭,有其不同的困難, 所以,請不需拿這當理由。 我妻子很堅強,很勇敢。 我當然知道,對這樣的狀況,她一樣會有失望, (有哪個女生,會不希望生產時丈夫陪在身旁的呢?) 但是,她不會拿這種東西來說嘴, 因為她清楚,很多東西,真的有不得已的苦衷。 2. 我們財物獨立 家用負擔各半 答: 這種東西,應該是婚前就已經成協議了,不是嗎? 婚前協議的東西,請不需婚後拿出來當抱怨的理由。 就算你們婚姻一開始就不是建立在愛情上, 但是,一旦結婚,就要努力去經營婚姻, 這是基督徒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3. 有天他生病 我與孩子需照顧他嗎 答: 法律規定,夫妻與親子具有的扶養義務, 有因為『夫妻財產分離』,就自動喪失此義務嗎? 連基本善良法律都過不去了,能拿來說嘴嗎? 4. 身為基督徒不能以仇報仇 但我也不想當笨基督徒 答: 夫妻之間,『以仇報仇』? 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些什麼? 深仇大恨? 必須報仇? 報仇的才不是笨基督徒,不報仇的是笨基督徒? 你這種觀念,婚姻怎會幸福? 你真的想讓自己婚姻幸福嗎? 姊妹,你真的病得不輕! 靈性的病! 不是身體、心理的病! 你對於娘家親戚,是超級病態的所謂「愛心」, 不管多離譜、多不合理,你都想去幫。 可是,對於你自己丈夫,你卻是超級病態的「恨」, 即使有些東西都說得過去,你也不肯放下。 你很多所謂「愛心」的發問,都被我刪除了。 因為,已經講過又再講了,但你依然持續在病態裡。 我沒辦法無止境去解答你那些重複的問題。 這次,因為提到夫妻,我特別通融,再幫你解答一次。 另外,請在『實體教會』裡(不是網路), 尋找好的屬靈長輩,幫助你們改善婚姻。
感謝小小羊願意花時間回覆 我的老公不想失去薪水去買他想要的3c用品 我不想以仇報仇指的是他沒照顧我 在身體虛弱時 我需照顧他嗎 不是指財物獨立就不照顧他 沒寫清楚 不好意思
給訪客: 為什麼你對於自己娘家親戚, 是百般忍耐、不斷想盡辦法要幫對方, 而且還不斷想盡辦法幫對方講話、合理化, 可是,你卻不願把這種心思態度, 放在你丈夫身上? 我想,除非你丈夫太過木頭, 否則,他不可能沒感受到你那種差別態度。 你在考慮娘家親戚時, 你有先考慮夫妻關係嗎? 你想無止境供應娘家親戚、不管多不合理的需求時, 你有先考慮夫妻順位優先嗎? 你不覺得,幸好你們是夫妻財產分開, 否則,你丈夫的錢, 會不會失控般的都流入不合理的娘家親戚幫助上? 我這種外人都會有這種感覺,你丈夫不會有嗎? 請先好好檢討自己,不用去抱怨丈夫。 先從你自己做起,好好愛你丈夫, 把心思從你娘家親戚身上,放到你丈夫身上。 之後,夫妻關係,就比較可能變好。 其他,我就不再多說。 「他沒照顧我 在身體虛弱時 我需照顧他嗎」, 當你講出這種話,就已經顯示出你連一般常理都不知道了。 (都還不用講聖經呢!拿聖經出來,你這種想法,通得過聖經嗎?)
給訪客: 刪你的回應! 因為,你真的有在讀園地文章? 夫妻順位和父母順位,誰高? 園地講到不要講的東西,你真的有認真讀? 經文寫一大堆,你有認真讀嗎? 不要告訴我父母恩情有多大, 誰家不是? 但聖經講得清清楚楚,夫妻順位高於父母順位, 你不想遵守,那是你的自由,但不要扯東扯西。 不要講什麼嫁了才知道對方隱瞞, 很多東西,婚前你沒檢查好,婚後就不用拿來說嘴。 不想維護你的婚姻,請便! 夫妻感情不好,請便! 但不用拿這些來問我你根本不想遵守的問題。 唉,我還是太多嘴了。 有時,學不起來,是因為自己心已經硬, 找一堆理由不想學起來而已。 『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提後3:7) 請饒我一命,不要再來發問了。 刪文章,我也很辛苦的。 如果你連尊重也學不會, 已經變成別人困擾也不在乎, 別人多次請你不要再做你也我行我素, 你怎可能把各種關係處理好?
對於經營婚姻個人提供一個小建議,希望對需要的人有幫助。 如果你(妳)的婚姻正面臨著危機,我推薦你(妳)去看一部基督教電影[搶救愛情40天]故事描寫一位打火英雄可以救人,但卻挽救不了自己的婚姻;面對妻子提出的離婚要求,他必須在40天內以聖經的話為基礎,一點一滴的改變自己,好拯救自己的婚姻......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很多事也不是三言兩語我們這些外人就可以理解的,一部好的電影可以改變你的認知,或許你的一些改變就可以挽救你的婚姻。 莒光日不能全部都在政令宣導,偶而也要看個保防單元劇嘛!(50歲以上的男性應該能明瞭我所說的) 新竹凱文
我真切盼望小小羊弟兄出一些婚姻交友相關的文章,台灣教會圈小,基督徒少,年輕人少,很多適婚年齡因為教會亂教,說要有OOXX的現象印證才能"交往"導致四十多歲了還沒結婚,又或者單純找不到對象,不知道怎麼找,工作加上經濟壓力就很大了,教會裡面的人又都有對象了等等... 同時這也是我自己面對道的生命問題,都遭也有很多弟兄姊妹碰到,因小小羊弟兄您見識較廣,懂比較多,如果你願意的話會幫到很多人的,祝福你~
給a412567899: 早就寫過很多了,都放在『信仰與婚姻』分類夾中。 目前共有125篇。 請善用園地『文章分類』功能,位於版面右側。
小小羊先生,您好。十分明白您的園地不早提供發文服務,因為人的手就只有一雙,不可能服事所有的人,但是我還是想在這裡問一個不太相關的問題,如果您覺得不合適,略過就是。 說到婚姻,婚姻裡面也有積極預定和消極任憑。不談何西亞,信徒和非信徒結婚,應該屬於消極任憑。我也知道您的立場是反對信與不信結婚的。您曾經在原地裡面推薦過康來昌牧師的講道,說他注重反合性經文和不唱屬靈高調。但是我無意中讀了一兩篇康牧師的文章。他的一些看法,不知道是否因為寫得婉轉,貌似和您的立場有不同。 例如他在一篇叫「烏鴉配鳳凰?---論信與不信的婚姻 」,認為信與不信結婚未必是罪。而且在墮胎的議題上,他認為胎兒和人的生命不同。他承認胎兒是生命,但和人的生命形式不太一樣。還拿頭髮做比喻。他認為墮胎是罪,但不等於殺人。這些都好像跟您說的相反。 上面兩個點我都贊同您的看法。但是因為康牧師是您推薦過的,所以有點介懷。 所以我真正想問的是,如果康牧師在這裡是說得不好,我是否應該繼續看他的文章?因為這裡說得不好,就讓我懷疑他其他文章是否也有錯。因為我覺得這兩個錯都是挺大的。如果在其他立場我,沒有站穩的時候,很容易先入為主跟了他的立場。 以下是兩篇文章: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read&bid=8&msgno=5 http://knowingod.com/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read&bid=8&msgno=45
嘗試回應一下: 1. 康牧師兩篇文章的前提是: a. 胎兒顯然與一般的物不同(因為文章中將嬰兒與成人的生命類比,所以並不能片面由否定嬰兒與成人生命相同,即否定胎兒具有生命,或胎兒只是一般的物) b. 婚姻、性行為不是聖禮(根據新教觀點,馬丁路德的兩國論),但卻又與一般行為不同(文章未提及,人皆理解)。 2. 康牧師的重點顯然是駁斥錯誤的觀念 a. 主張胎兒的生命就是一般成人的生命 b. 主張配偶一定要尋找形式上的基督徒 3. 上述二主張乃是誤解一些基本的觀念 a. 假若如此,聖經經文為何會有胎兒與一般成人生命不同的規定?而實際應用上會不會有問題?(光想如果24周媽媽出現子癲前症快要死了要救媽媽還是要救小孩這種問題,就知道事情不是一般人想像的單純) b. 台灣非信徒比較多,形式上的基督徒又多半程度差距很大,硬要守著這種理論,忽略了文章中所提到外邦人與猶太人可能可以結婚的情形,或是忽略了這可能是傳福音的目的,一蓋做禁止的解釋,似有不妥。 我個人認為,康牧師是相當注重應用上的問題,甚至這些文章應該是他在輔導或牧會的時候,要提醒自家羊群不要用這種形式上的規條忽略更細緻但卻重要的實質意義。 此外,想要找到完全沒有問題的網站、書籍、資料,本來就是困難,何況人都會成長,長到一定程度,會不會跟本來啟蒙的老師意見相左,也未可知。你現在看來靈性堅固的人,搞不好過段時間你也會發現疑點重重漏洞百出;你現在看來不起眼的牧者,也有可能在未來會發現他深厚的底蘊。優秀的牧者,往往是在神學上有著重要的貢獻─不論是保存過去優良傳統,或是創造更深刻的神學洞見,但並非他們絕對正確。甚或,若將他們的理論過於死板的實踐,就會有林前1的領袖問題和分黨結派的可能。 因此,健康的基督徒心態,明白自己要的是上帝的道,明白聖經是最終的依歸,將別人所傳講的道理,不是照單全收,而是反覆思想,反覆考證。同時,我也要知道並認識我的羊群,縱使我基本上同意康牧師上述觀點,我也同樣需要注意,我應該傳說的對象是誰,避免混亂神的道,或是導致弟兄姊妹跌倒。 以上觀點,僅供酌參,小心服用。如有錯誤,請以聖經為準,非常感謝。
給訪客: 你問的問題很好,在此我簡單回答。 我常常推薦唐崇榮牧師和康來昌牧師的東西, 但是,這不表示他們『一切』論點,我都同意。 有時,我文章裡面,會提到一些我不同意的部分。 但大致而言,他們的東西,百分之九十九,都沒有什麼問題, 都可以放心。 極少數有爭議的東西,我們可以尋找正反兩面的資料, 自己查考聖經,然後進行分辨。 在康來昌牧師部分,他的論點,有極少數,是我不同意的。 你提到的『墮胎』、『與不信者』的婚姻,是我不同意的其中二個。 (其他不同意的部分,我就不多提,以免節外生枝) 有一個觀念,我要先提一下。 這是一種很重要的判斷方式,就是-----先看這人路線、屬性。 遇到一篇爭議文章時,我自己,會先看這人路線、屬性。 這樣,可以避免自己會錯意,也可以使自己更能正確理解對方意思。 康來昌牧師,他的路線大致是這樣(我自己歸納): 純正福音派; 強烈反新派; 不是靈恩派,也知道靈恩派錯在哪裡,但對靈恩派友善; 強烈主張因信稱義,較不強調好行為的成聖部分; 偏向馬丁路德路線(其實,可以說是強烈馬丁路德路線),而非加爾文主義路線。、、、 這些基本認知很重要,因為,康牧師一些爭議文章, 就是因為這種『基本路線差異』所導致。 我自己路線呢?我的路線大致是: 純正福音派; 反新派,也知道新派錯在哪裡,但較友善; 強烈反靈恩派; 主張因信稱義,但也非常強調好行為的成聖部分; 強烈加爾文主義路線。、、、 我們應該可以發現,這些基本立場差異, 大致上,對於『一般教義』,並不會有太大差異, 但是,『強調重點』,會有不同。 這些都沒什麼特殊,正統基督教福音派,都是這樣, 彼此雖有重點不同,但並無矛盾。 可是,涉及到一些『應用類』的教義時, 有時,『少部分』,就會出現重大差異。 像你問的這兩個議題就是例子。 馬丁路德路線,強調因信稱義,成聖就比較寬鬆; 加爾文主義,不僅因信稱義,還很強調稱義後的好行為成聖。 二者都認為好行為不能稱義, 但對於『稱義後的好行為』, 馬丁路德路線會比較『寬容』看待壞行為; 加爾文主義會很要求『努力』行出好行為。 看見這兩種路線的差異了嗎? 表現在應用上,好比墮胎、與未信者結婚, 馬丁路德路線會比較寬容; 加爾文主義會比較嚴格。 我自己講的;我常提的ICCP、COR信仰條文, 都有強烈加爾文主義的影子,所以幾乎都相通。 這種路線的差異,也會『少部分』影響『解經』。 拿『與未信者結婚』來講, 康牧師拿馬丁路德的論點來說『可以與未信者結婚』, 加爾文主義的韋斯敏斯特信條明確說『不可與未信者結婚』。 (ICCP、COR信仰條文也是這樣說) 康牧師對婚姻的那些看法,太低估婚姻的神聖性。 我絕對同意,『婚禮不是聖禮,婚姻不是聖事』, 我想,所有加爾文主義的條文也都同意這論點。 可是,婚姻的神聖性,是包括在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分別為聖』領域的。 也就是說,雖然『不是』聖事,但確實『具有』『特殊神聖性』, 不是單純牛肉麵、電腦這類『俗事』那麼簡單。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 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瑪2:15) 瑪拉基這段經文,是在討論婚姻、離婚問題的。 坦白講,我不知道,和非基督徒結婚, 如何得出『虔誠敬畏上帝的後裔』, 如何去『教養出』虔誠敬畏上帝的後裔? 基督徒和基督徒結婚,都未必能得出這樣的後裔了, 更何況是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結婚? 我相信非基督徒牛肉麵可以比基督徒好, 但我不相信屬靈領域培養敬虔敬畏上帝的下一代,未信者可以做到。 康牧師認為可以和未信者結婚、可以離婚, 主要都是因為這屬於『俗事領域』, 但加爾文主義和聖經,卻不這樣認為。 起碼,康牧師沒有處理我這句經文。 (或許其他文章有處理,但我暫時沒有印象讀到) 至於墮胎,康牧師引用的經文處理,我不認同。 『ICCP信仰宣言:『胎兒是人』的聖經依據』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91085996 這裡有清楚的論述,我也特別針對康牧師那句經文做解釋。 其實,多數解經書,也認為此經文把胎兒視為人。 簡單講,康牧師認為胎兒不算是『人』; ICCP那篇文章認為聖經沒有區分『出生前的胎兒』和『出生後的嬰兒』, 而且通通認為都是『人』。 我認為康牧師的論點是錯誤的。 聖經裡,有時那些對人的處罰和賠償的差異性, 不是因為否定對方是『人』,而是『價格』不同。 好比:本來就不乖的牛傷人致死,『牛主人要處死』,或是賠償價金; 可是,假使這條牛是傷到奴僕致死,『牛主人不用處死』,只需賠償三十舍客勒銀子。 這不表示奴隸、奴僕、婢女不是人,而是他們和自由人『價格不同』, 所以牛主人的處罰不同。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 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 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出21:29-32) 現今法律的過失致死也是類似,要賠償多少錢,要看死者的綜合價值來判定。 導致一個無生產力的小孩死亡, 和導致一個壯年賺錢養家的男人死亡, 二者的賠償金額並不相同, 但這不是說一歲小孩就不是人。 也就是說,把胎兒視為和成人一樣的實際價值,這是不合理的, 這部份,我和康牧師看法相同。 不把胎兒視為人,可以墮胎, 這部份,我和康牧師看法不同。 其實,就某些角度而言, 康牧師對墮胎、與不信者結婚、離婚的立場, 其實很靠近他強烈反對的新派,這倒是很有趣。 因為,新派對這些,通通都支持。 綜合來講,康牧師的東西,一樣可以讀,不用太擔心。 但對於某些『應用類』的議題, 假使發現和我講的、ICCP、COR的觀念不同, 可以來找我發問,我會作進一步解釋。 至於獲得兩種不同的資料與論述之後,要選擇哪一種, 那就是弟兄姊妹各自的選擇了。 小小分享,提供參考。
十分感謝小小羊先生的回應,十分詳細,完全解答了我的疑問。 也感謝淨影‧寂弟兄的回應。也明白應用比理論難做很多,因為實際情況往往複雜很多。但是原則問題我還是覺得要嚴格一點好。我很明白很多時候我們軟弱做不到上帝的要求,但是如果明明上帝真正要求就是這樣的,我們把它降低了,恐怕不妥當。當然,把它提高了也不好。
在聖經當中,還有兩個人,雖然順福神,但是依然沒有美好的婚姻 那對夫妻就是約瑟跟瑪麗亞,耶穌在地上的父母 瑪莉亞很年輕的時候就生耶穌,耶穌很年輕的時候就被釘死 瑪利亞親自看著耶穌被釘死,最後看著耶穌升天,跟她道別 所以,瑪麗亞跟約瑟的婚姻是不幸福的嗎?
給a412567899: 你的類比不對! 而且錯得很嚴重。 婚姻,主要是講『夫妻』,不是講『親子』。 『親子』,是另一個課題。 婚姻幸不幸福,是指夫妻關係。 除非其他人事物影響到夫妻關係, 否則,討論時,不能隨便把其他人事物放進來討論。
大衛的婚姻(大衛自己也犯淫亂),暗嫩也犯淫亂,大衛順服神,但她的婚姻一樣有很大的問題不是嗎?最終導致兄弟之間互相殘殺,刀劍不離神的家,雖然大衛的例子複雜多 耶穌必定是孝敬父母的,但是約瑟跟瑪麗亞從懷耶穌開始,就因為順服神而有很多磨難,被人說瑪麗亞犯姦淫,耶穌在聖殿講道時說祂的父母不只瑪麗亞跟約瑟,這話對父母來說真是難接受,但瑪利亞跟約瑟依然因著順服神而默默忍受一切,最終瑪麗亞親自看著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三日後復活,雖然我個人看待婚姻問題之角度可能跟小小羊有所不同,但討論婚姻不是也應當包含子女,教育,金錢等等宗和討論嗎? 純討論,如有不敬,尚祈見諒
給a412567899: 弟兄,你確定你有搞清楚你在講什麼嗎? 假使婚姻包括子女、教育、金錢、、、各種綜合討論, 那麼, 我可不可以說,一切都要扯到『所有廣義信仰內容』? 所以,只要我們討論任何事, 都要把全本聖經『所有議題』都要拿出來討論? 我們討論教育,那就要討論吃飯, 因為吃飯問題也會影響教育; 我們討論工作,那就要討論家裡整潔,因為家裡是否整潔, 也會影響工作。 我們討論數學題目,那就要討論罪的問題, 因為罪會影響數學。 你是這樣討論事情的嗎? 我尊重你個人想法, 你想把很多東西,都放進婚姻來討論,那是你個人自由。 但是,我必須說,一般討論,不是這樣的。 而且我也可以說,假使你要這樣討論, 那麼,沒完沒了。 我可以直接告訴你,你的討論法,世界上、聖經裡, 沒有任何一個幸福的婚姻。 沒有任何一個! 而且,我也可以告訴你,世界上、聖經裡, 沒有任何一個幸福的人, 沒有任何一個! 因為,人生在世,都會有痛苦、都會有不幸, 都會生老病死,所以,都不幸福。 我這種結論,依照你的思路, 絕對都可以找到聖經依據,而且遍地都是。 而且,我也可以告訴你,依照你的思路, 主耶穌是最最不幸福的人。 我還可以告訴你,信耶穌就是要變成不幸的人生, 因為主耶穌要我們學祂卑十字架、走窄門、受逼迫。 你真的覺得,這樣的討論和結論, 是你想要的? 你沒發現,你對於『幸福』的定義, 是『聖經』的定義,還是『世界』的定義? 你是否已經受過去教會成功神學影響, 錯誤解經路線影響而不自知了? 不要讓自己被那種錯誤理性來影響, 要回歸正確理性。
在聖經裡,幸福的夫妻關係, 不表示就有幸福的親子關係。 以撒和利百加婚姻幸福,但親子關係卻不理想。 聖經裡,我們也可以看見敬虔的父母, 有時會有不敬虔的後代。 撒母耳的小孩就是。 基因可以遺傳,而且是自動遺傳; 信仰可以傳承,但卻無法自動遺傳。 父母可以努力盡本分,但結果卻是上帝主權。 當然,很多基督徒父母的小孩變壞, 是因為父母本身沒善盡本分、沒好好教導下一代信仰。 但是,也確實有少數,是已經努力教導,下一代卻依然變壞的。 再者,我們對上帝的信仰,常常不是『全面性』的。 有些領域,我們很努力遵守聖經; 某些領域,我們卻可能不遵守聖經。 約翰衛斯理就是例子。 他在很多方面都很好,但婚姻與感情議題卻不是。 大衛王也一樣,他在婚姻部分,並不是那麼遵守聖經。 而且,一個人對上帝的信仰,常常有高潮低潮, 也常常會出現同一領域,有時遵守、有時不遵守。 我們什麼時候從遵守變成不遵守,我們就陷入不幸的危險中。 一個從來不闖紅燈的人,後來開始闖紅燈, 這時,上帝還有義務保守不出事嗎? 申命記就大量提醒:遵守聖經,還有違反聖經,二者結果不同。 聖經也多處提到,你就算之前遵守,後來只要不遵守, 那就不一樣了。 遵守聖經時,我們當然容易得祝福; 不守聖經時,我們當然不易得祝福。 我們哪些領域守聖經,那個領域就易得祝福; 我們哪些領域不守聖經,那個領域就不易得祝福。 另外,聖經裡,生、離、死、別,並不表示一定就是不幸。 約伯敬畏上帝,但他卻是遭遇各種大苦難, 小孩都死光光、財產一夕全無。 但是,約伯是不幸福的人生嗎? 當然不是! 世上有苦難,但信耶穌就有平安。 信了耶穌,不表示我們從此過著一般童話故事中幸福快樂的生活。 聖經的幸福,不是和世俗定義的成功幸福等同。 信了耶穌,我們一樣有苦難,搞不好還更多。 因為,這是條窄路、我們是進窄門、我們要背十字架。 但是,在各種苦難中,我們依然有平安, 上帝依然守護,上帝依然與我們同在,永不離棄。 這是聖經裡,最基本的幸福觀念其中之一。 一對敬畏上帝、遵守聖經的夫妻, 他們一樣可能生活貧困、貧病交迫, 但卻可以幸福享受愛情生活,平安度日。
小小羊你好! 最近遇見一個很困擾的問題,可以幫我觧惑嗎? 謝謝! 有一次我禱告,聖靈告訴我,某個男基督徒是我的弟兄。因為他的工作和教會跟我不同圈子,所以我必須主動聯絡他! 當我去找他時,我遇見一個女基督徒,她說她奉神命令要幫這位男基督徒介紹另一半(也是基督徒)。我的問題是,神有可能同時感動兩位女基督徒去找同一位弟兄,來當這位弟兄的另一半嗎? 或讓他挑選? 神會做這樣的事情嗎?
給Grace: 你應該是靈恩派教會的,或是受靈恩思想影響的。 因為,靈恩派的才會喜歡說『聖靈告訴我』。 一般傳統福音派教會, 我們不敢說『聖靈告訴我』、『上帝對我說』。 我們只會說:『我心中有個感動』。 你的問題出在哪裡,知道嗎? 出在--------你怎麼知道那就是來自『聖靈』? 我們心中的感動,有三個來源: 1. 上帝 2. 魔鬼 3. 自己 問題是,我們『如何確認』是哪種來的呢? 輕易就說是上帝來的,不怕到時候沒應驗, 就觸犯十誡第三罪『妄稱上帝名號』的重罪嗎? 十誡耶! 不是其他小罪耶! 上帝自己說,所有預言若不實現,表示那不是上帝來的。 你敢保證自己所謂的『聖靈告訴我』,『每次』都實現嗎? 你沒發現,好像有時候,會有不實現的狀況嗎? 姊妹啊!你若不先搞清楚這種基本問題, 其他更複雜的判斷,你根本不可能學起來的。 兩篇文章,請先認真閱讀: 我們能不能謹慎些來說『上帝告訴我、、、』?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2256 因為聖靈感動我,因為上帝對我說,所以、、、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1504
給Grace: 冒昧嘗試回答,有錯誤之處,請大家指正。 小小羊先生其實已經在園地發過很多文章,裡面其實可以解答大部分問題,所以發問之前可以先利用園地的「站內文章搜尋」功能先輸入關鍵字查找一下有沒有相關的回答。 你的這個問題其實也有一些文章有涉及到。例如: 因為聖靈感動我,因為上帝對我說,所以、、、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1504 這是上帝的聲音(旨意)?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2260 發問:我對方沒有感動,也要嫁嗎?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8880 我認為要小心檢驗你所謂的「聖靈告訴我」到底是出於神,還是只是自己的主觀感覺。如果一位男生或者女生條件好,例如外貌和性格都很好的情況下,本來就會討異性喜歡,所以會被多位異性同時喜歡上的情況也經常會發生。所以這樣的事,即便發生在基督徒裡面,也不會奇怪。我身邊也發生過兩位弟兄同時喜歡上一位姊妹的事情,但是那位姊妹不知道如何選,最後因為不想兩位弟兄耽誤時間,就索性兩個都沒選。 當這兩位弟兄都喜歡上這位姊妹的時候,他們都沒有說是聖靈告訴他們,而也只是訴說發生了什麼事情,才對這位姊妹產生愛慕之情。否則,如果當初他們說是聖靈的意思,那麼最後失敗了之後要怎麼解釋呢?聖經不是說,我們不能妄稱主名嗎?那麼我們如果把自己的感覺或者喜好,硬套上神的意思,那真的好嗎?我認為當一個人很喜歡某一個人的時候,他當然希望這是聖靈的意思,因為如果出於聖靈,那麼這件事就不會失敗了。 所以,我認為問題不在於神會不會感動兩位姊妹同時喜歡同一位弟兄,而在於如果你喜歡的弟兄也有另一位姊妹喜歡了,那麼在這位弟兄還沒有對哪一位產生好感,或者對兩位都有好感但是還沒有選好的情況下,都是可以公平競爭地追求他。當然也要不斷禱告求問神。不過,起碼你喜歡一位基督徒,沒有喜歡非信徒,已經符合神的意思了。 如果,我說的是「如果」,弟兄最後的決定不是你,那就證明他不是神為你預備好的那一位,那這個時候就要放棄了,否則就成第三者了。 我個人認為,在真正結婚之前,其實你都不會知道那一位是否你真正的另一半。可能可以百分之九十以上可以肯定,但是應該不能百分之百肯定吧?所以,你應該盡本分去嘗試追求,不用怕其他人是否喜歡他,因為如果他真的是上帝為了預備的那一位,他最後都會選擇你。 至於怎麼追求,我認為這也需要智慧,但是這方面我不懂。 對於競爭,無論是否公平,輸掉的一方總會有傷害。要不是你,要不是對方。所以亞伯拉罕不跟羅德爭的例子可以參考一下。但是,這絕對不是硬性規定,公平競爭是可以的。 我的愚見,僅供參考。沒有回答上帝會不會這樣感動,因為我不懂。 給小小羊先生和園地的各位: 我曾經使用過「路人」和「訪客」的暱稱在園地留言過,這篇裡關於康牧師的問題就是我問的。 感謝小小羊先生一直以來無私的貢獻,造福了很多兄弟姊妹。現在我們只需要在家裡就可以學習到純正的教義,實在是神的恩典,也少不了小小羊先生的無私奉獻。 我覺得在園地裡面留言還是要為自己說的話負責,也不想自己和其他「訪客」被搞亂了,所以以後如果我日後還留言的話,我還是用一個屬於自己的ID吧。
謝謝小小羊和Christopher 的回覆! 首先自我介紹我不是靈恩派,我也是依照聖經為標準的基督徒。 我相信聖經的話,是神說的。照著聖經的話去做,我重生有內住的新生命,就是聖靈。聖靈會在我們人的靈裡引導我們做事,我們只要依照聖靈引導去做事,就會實現的。 我的禱告,只要聖靈有通知我,都有實現! 我沒有要冒用神的名,去作威作福! 我只是把自己的感覺說的比較俱體詳細,容易讓人明白! 聖靈就是神,神在我的靈裡告訴我,就是這個意思! 至於,要驗証靈是不是出於神,我也明白! 我懂你們的意思,還沒有實現的事,不要說的太俱體,不要太早下定論是出於神的,萬一沒實現,豈不是妄稱主名! 這一點我會改進! 因為以往的經歷,我靈裡收到感應,我就知道會實現! 所以,我對神有信心,說話也比較直白! 有時神也附上聖經的話給我知道祂的意思! 這次這位弟兄的事,搞的我有點心力交瘁! 還在尋求中! 我在前往找他的路上,遇見幾個女基督徒,這些女基督徒都說這位弟兄是神命定給她們的另一半。其中有兩位是介紹人,她們說她們的朋友才是這位弟兄的另一半,然後她們說我不是這位弟兄的另一半,叫我離開,別再浪費時間! 她們的意思,她們也有接收到聖靈的感動,才來找這位弟兄的,也就是神叫她們來的。 問題是.....神會感動那麼多女基督徒來找他嗎??????
給Grace: 你好。 雖然你說了你不是靈恩派,但是你說話的口吻很靈恩派。你說「神在我的靈裡告訴我」,不知道具體是怎麼告訴你的。如果單單是自己內心的感受,難道那不能只是出於你自己嗎?你有什麼證據證明那是神告訴你的呢? 而且你遇到的那幾個基督徒說話也很靈恩派。每個人都說「是神命定給她們的另一半」,她們每個人說的「命定」的內容都矛盾了,神的意思怎麼會矛盾呢?難道這不是「妄稱主名」嗎?你說你明白「還沒有實現的事,不要說的太俱體,不要太早下定論是出於神的」,但這幾位基督徒的話不是早就下了定論說是出自神的了嗎? 神的「命定」一定會實現,但是在實現之前,沒有人能百分之百肯定那是神的「命定」。既然是這樣,為什麼不單單說自己對那位弟兄有好感,或者改用「我覺得」和「我的領受是」,而要動輒「聖靈告訴我呢」? 建議你好好看小小羊先生給你的文章和園地裡相關的文章。 我的愚見,若有錯誤,請園地的各位指正。
綜合回應一下。 一、 Christopher弟兄講得很好,我沒有太多補充。 基本上,當心中有感動,而且沒有違反聖經 (好比對方品德不佳、不是基督徒、已婚、、), 那麼,適婚年齡男未婚女未嫁,就可以去嘗試。 假使對方一直沒有感動,那就表示這絕非上帝來的。 畢竟,聖靈的感動一定是雙方的,不是單方的。 雙方都有感動,未必就是來自聖靈; 只有單方感動,一定不是來自聖靈。 二、 給Grace 唉!姊妹啊!你的思想觀念,就是靈恩派的啊! (我和Christopher弟兄都看出來了,但你卻看不出來) 靈恩派是一種思想, 因此,就算自己說不是靈恩派,但思想是靈恩派,就是靈恩派。 你這些說詞,是靈恩派的思想觀念的產物,不是傳統福音派。 你和你遇到的那些人,通通都是靈恩派的啊! 你的問題出在哪裡,你知道嗎? 出在--------你認為自己可以『無誤』知道上帝旨意。 (你會無誤領受,可以無誤知道那就是聖靈) 既然你認為自己『我的禱告,只要聖靈有通知我,都有實現』, 那麼,你管人家說什麼聖靈感動她們、聖靈對她們說什麼? 反正你就是去做到底便是! 聖經的先知,是無誤可以領受聖靈說話的, 他們何必擔心別人說聖靈對他們說什麼? 就是勇往直前去做便是。 (當然,對方也會說同樣的話: 「我的禱告,只要聖靈有通知我,都有實現」 因為,靈恩派的,都是這樣講的。 每個都講得斬釘截鐵、自信滿滿, 只是後來不實現的時候,都不敢講而已,專挑有實現的講) 反正,上帝絕不矛盾, 聖靈就是上帝,聖靈絕不矛盾。 因此,你們兩方,一定有一邊是錯、不是來自聖靈! (甚至兩邊都是錯、都是誤判) 只要不實現的,就表示觸犯十誡第三誡, 就要認罪悔改,否則上帝刑罰會很嚴厲。 不要以為妄稱上帝名號就是『去作壞事』(作威作福), 只要使用『上帝對我說』,後來沒實現,就是觸犯這罪了! 反正你可以主動去追男生,男生假使沒感動, 就表示你的感動不是聖靈來的。 姊妹啊!請聽一下我小小、小小的提醒, 你真的確定心中的感動,一定就是來自聖靈嗎? 你確定自己都不會發生誤判? 讓我給你一個聖經實例: 保羅在土耳其傳福音很順利,他要繼續深入, 結果, 『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細亞講道, 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 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 (徒16:6-7) 請問,保羅『到更深入的亞細亞』、 『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 他們是沒經過禱告?沒聖靈指引? 都已經心中『有感動』才會想去亞細亞、庇推尼,不是嗎? 『禱告』之後,心中『有感動』, 為什麼還會發生『之後』聖靈禁止、聖靈不許的情形呢? 再一個聖經實例: 『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 我怎樣不住地提到你們; 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 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裡去。 因為我切切地想見你們, 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 (羅1:9-11) 保羅這裡說的是他強烈想去羅馬教會。 已經努力禱告了,心中也有感動、要去做的意念很強, 可是,為何保羅這個可以被上帝直接啟示,到過三重天的人, (我們還沒去過呢!) 竟然還是只能說『或者照神的旨意』呢? 為什麼保羅不開口閉口聖靈感動我、上帝對我說? 為什麼上帝藉雅各的口,嚴厲警告: 『不要把心中的計畫、感動,說得自信滿滿, 要說『主若願意』,否則就是『張狂誇口』』呢?(雅4:13-16) 為何保羅和雅各,都要加個『不確定詞』(或者、若)呢? 唉,姊妹,假使我講的,你聽得下去, 那麼,我才有辦法繼續幫下去。 假使你還是相信自己可以『無誤』知道聖靈說話, 那麼,我就只能幫到這裡為止,無法再多花時間了。
謝謝小小羊和Christopher再一次回覆我! 你們告訴我要分清楚心中的感動,到底來自哪裡? 是自己,還是靈裡?我可以確定來自靈裡感動。 但這靈的感動,是出於神,還是出於邪靈? 以往經驗,我覺得這次還是神,不太可能邪靈! 但這次經過你們的開導,我有點怕怕的,也會懷疑是不是? 以前的經驗,除了靈裡感動,神也會順便附上聖經的話給我知道,然後就實現了。我再說一次,我真的不是靈恩派。對於這位弟兄,我現在很迷茫,不知要不要繼續,還是放棄?兩位可不可以給我一點建議,謝謝你們!
需要試驗那個靈 1. 那個靈與其他人的"聖靈"矛盾,除非你非常肯定這是聖靈而其他人的都是非聖靈,否則千萬不要覺得自己與別人不一樣,因為你的靈只是「曾經應允你的靈」,邪靈也可以應允,因此邏輯上無法導出會應允你的就是聖靈。 2. 聖靈對於男女雙方的事情沒有「引導好多異性挑選」這種說法,對男性或女性都相同。如果有,我很樂意請妳指出聖靈在歷史中對哪個偉人引導,不論是大衛或是所羅門,基本上他們都是順從自己的情慾,也都是被罵爆的。 3. 邏輯上,所有在婚前的保證,都無法得出婚姻必定在世人眼中看為幸福的結論。上帝更無需要保證人的婚姻在人的眼中看為美滿,正如基督徒在世必定遭苦難,上帝從未應許天色常藍,以西結的老婆甚至被上帝預告帶走,然後就被帶走了(結24)。對於我而言,上帝要我們在婚前尋找另一半,是明白自己的需要(淫亂遏制+性別缺欠),並且不看外表肉體而看內在的評估他人,知道自己應準備甚麼來成為他人的另一半;上帝在婚後,要我們學習彼此順服的生命,如同基督與教會,透過愛與順服來彼此學習成長,努力維護一個實體的家,最終結出果實。既然如此,本就不以「在世人看為幸福」為保證,C. S. Lewis的妻子是寡婦+癌症患者,他們表面上的不幸與事實上他們恩愛的幸福,以及在妻子過世後Lewis的「卿卿如晤」所揭示的痛苦,都跟婚姻本質無關,而是透過經歷婚姻本質所表現的外在現象。 4. Grace在選擇對象,基本上都與上述方法違背。聖靈的感動是毫無關聯的部分。既然婚前學習是明白自身的缺欠,以及學習評估自己與他人靈性生命的方式,怎麼可能會叫人用「聖靈感動」結婚?你說你明白聖經,可否告訴我,聖靈曾經在哪個信心偉人的擇偶選擇中,扮演重要的腳色?要我說,真的上帝命令誰娶誰,明顯的還真只有這裡的何西阿,其他的都是對於該對象生命真實的認識,與是否有感動毫無關聯。在你的文章中,完全沒有看到對於該弟兄的靈性評估,以及你自己是否明白自身生命的缺欠與對於婚姻如何準備自己,欠缺所有關於婚姻評估的要件,然後以「聖靈要我嫁給該弟兄」「其他人也是」這種奇怪又無關緊要又不符合聖經關於婚姻整體教訓的方式提問關於擇偶對象,好像跟一個西醫師說「我喝青草茶是不是病就會好」或是跟資訊工程師說「我放五香乖乖他放椰子乖乖,感覺椰子乖乖比較有效,電腦比較不會壞」,這到底要怎樣回答,你又想要甚麼奇怪的答案? ----------------- 對了,說自己不是靈恩派,但是一直說這個靈很重要,以前這個靈很靈驗,這種「福音派」基督徒,我是第一次聽到。 這樣好了,一個說沒有很愛錢的人,出去吃飯說「下次找便宜一點的省錢」,回家跟老婆說「周年紀念就省下來不要浪費錢」,兌獎統一發票一定要兌個四五遍不放過任何一張兩百元,每天投資股票當沖買賣賺個1000元就高興得跳腳賠個1000元就失魂落魄,這樣他的主張與他的事實差異如此之大,究竟這主張有何用處,我是不知道啦。 不然這樣好了,我說我有聖靈感動,你就是靈恩派,如何?我覺得超有感動,你就是靈恩派吧?你怎麼可能不是,以前我被這個靈感動,從來沒有出錯過。 怎樣,有沒有很有說服力阿。
阿,打到後面送出發現不能改了WW拍謝,第一句話那個要試驗靈的請略過WW ----------------------- 至於這個要不要迷茫阿,很簡單,聖靈感動我,你就不要追,真的,信我。 你問我根據,同上述最後一段,我這個靈很靈驗的。 ----------------------- 把聖經看熟,訓練自己分辨好歹的能力以及明白上帝律法和心意,自然就會分辨好果子與壞果子,也就不會嫁到太離譜的人;另外去思考要怎樣準備自己成為輔助弟兄的人,與教會肢體接觸時,觀察幸福夫妻的互動,與成熟優秀的姊妹提問,獨立而且可以在經濟生活上照顧自己不閒懶,那麼,屆時如果真有甚麼莫名其妙的感動,或許會比較有益處的。
To grace 我之前待的教會也有您的情況 主要是教會適婚年齡女生比較男生多 很多女生專注同一位男生 不妨 多從別的環境去多多認識基督徒男生 如 工作 ,讀書會 運動同好 一方面自己與對方壓力比較沒有那麼大 二方面生活也可以多色彩
剛才看了小小羊在2006發表的文章《滲透入教會中的新時代邪術………積極思想》 感謝主耶穌,小小羊說的對極了。 世面上有很多書籍,他的觀念跟聖經有點像,但又不完全像! 那個都是撒旦用魚目混珠的方法,讓人誤以為這也是來自上帝! 所以,很多基督徒不知不覺就上當,說白一點就是要取代上帝,讓人不知不覺遠離上帝! 如果沒有人提醒你,你還以為自己在依照上帝的方法做事。 比如: 秘密、吸引力、新世紀...等世面上的書籍,還有教會發行的一些書籍也要小心,不是百分之百正確! 當你照這些書籍去做,背後的邪靈就開始動工,所以一定會實現! 基督徒還是以聖經為準,只要不符合聖經的,都必須棄絕! 感謝弟兄兄姊妹的回覆,我現在很累,需要休息一下,等一下再回覆你們!
給Grace: 一、 『以往經驗,我覺得這次還是神,不太可能邪靈! 但這次經過你們的開導,我有點怕怕的,也會懷疑是不是』 答: 感謝主,你終於有點進步,開始往正確的路上靠過來了。 只有上帝是無罪無誤,我們人都是有罪有誤。 我們又不是舊約先知,可以無誤講出上帝的話, 所以我們這種新約時代,有罪有誤的人, 不要以為自己可以『絕對無誤』知道上帝對我們個人私事的旨意。 我們可以清楚知道的,是上帝『顯明的旨意』,就是聖經。 至於『隱密的旨意』,我們不要隨便說上帝告訴我、聖靈對我說。 因為,我們『可能』會『誤判』。 我們沒人不想得到上帝祝福,沒有一個! 問題是,要得上帝祝福,『敬畏上帝』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就是----不要去觸犯十誡! 這裡面,我們大概都不敢去觸犯,像什麼殺人、姦淫之類, 問題是,許多弟兄姊妹,卻在不知不覺中去觸犯第三誡『妄稱上帝名號』, 這很嚴重。 每次只要不應驗,就觸犯一次第三誡。 偏偏十誡又是重罪,會引來上帝憤怒與刑罰。 這種習慣不改,要得上帝祝福,就很難了。 所以,知道自己『可能』會『誤判』,這是很重要的基本觀念。 正因為我們『必須』『敬畏上帝』, 所以,我們就不敢去觸犯『妄稱上帝名號』的大罪。 因此,我們只會說『我有個感動』, 但不敢輕易說『上帝告訴我、聖靈對我說』。 事後成了,再來說不遲。 不要以為自己是舊約絕對不會說出錯誤預言的先知。 因為,現今已經沒有那種先知了。 讓我舉個例子: 當我們開口閉口「老闆說、、、」, 結果後來同事發現老闆根本沒說; 老闆自己發現他根本沒說,是你『擅自』用他名號說; 你覺得,同事之間,你還有可信度嗎? 老闆會喜歡你嗎?會不處分你嗎?搞不好還開除呢! 坦白講,不講『上帝感動我、聖靈對我說』, 我們會死嗎? 會少塊肉嗎? 不講這種話,說話的內容,就不具說服力嗎? 我寫那麼多文章,幾乎不說什麼上帝對我說、聖靈感動我, 但是,只要認真讀、心眼開,很容易就會發現我講的,是有力量的。 因為,上帝的話是有力量的。 當一個人說的話,是合聖經的、是正確闡釋上帝話語的, 這時,說話者『不用說』上帝告訴我, 他講的話,自動就有上帝背書,就有力量。 當我說的是不合聖經的時候, 就算我說一百遍上帝告訴我,一樣沒用。 既然如此,真正敬畏上帝的人,一定要把這種壞習慣改掉。 否則,很難得祝福的。 二、 『以前的經驗,除了靈裡感動,神也會順便附上聖經的話給我知道,然後就實現了。』 答: 『以前的經驗』,嗯,所以,你在用『經驗』建教義,你可知道? 以前的經驗,可以保證『以後』都適用嗎? 那麼,股票沒人會賠錢了! 因為,根據以前的經驗,每次都會準,怎會賠錢? 但是,說這種話的,要不是自大,就是騙子。 摩西看見荊棘焚而不毀,所以以後要一直看到? 主耶穌行神蹟的模式,每次都一樣? 上帝對一個人說話的方式,每次都要一樣? 你能保證,上帝『只能用』這種方式對你講話? 你能保證,『每次這種方式』,一定都是上帝來的? 我們只能說,某些狀況下,上帝『比較可能』是在對我說話。 但是,因為我們是有罪有誤的人, 所以,我們有可能誤判。 有時,就算一切訊號明確,但事後結果卻不是這樣,那就表示我們誤判。 上帝說話,一定實現,上帝絕不說謊; 不實現的,就表示不是上帝的話,是我們自己的。 因此,正因我們敬畏上帝,我們不要讓上帝聖名被我們褻瀆, 所以我們絕不讓上帝背黑鍋、被人嘲笑。 因此,我們不隨便說上帝告訴我、聖靈對我說。 當我們說『我有一個感動』,事後假使沒實現, 那麼,頂多只是『我們自己』被人嘲笑,他們不會去嘲笑上帝。 這才叫敬畏上帝! 這才是敬畏上帝的人會做的事! 否則,怎能說自己是真正敬畏上帝呢? 看到靈恩派一點都不怕上帝被人嘲笑、不怕讓上帝變成說謊者, 我都會搖頭嘆息。 事成之前,多用『不肯定詞』,少用『肯定詞』。 多說『或許這是』上帝來的,少說『這就是』上帝來的。 身為基督徒, 觸犯十誡,是不會得祝福的。 不怕十誡,也不會得祝福的。 敬畏上帝,是得祝福的基本。 對上帝,我們要『永遠』保持敬畏之心,記住------永遠! 三、 我再說一次,我真的不是靈恩派 答: 請你不要再說了,因為,你就是靈恩派! 你若不肯好好學會知道『什麼是靈恩派』; 你若繼續認為『自己不是靈恩派』; 那麼,這會害死你的! 知道自己是不是靈恩派,有什麼重要性? 因為,假使你知道自己是靈恩派, 那麼,當我們園地弟兄姊妹提醒你有哪些觀念是錯誤時, 你才聽得下去、才會願意改正。 因為,你很多觀念,其實只要對靈恩派有了解的人, 一看就知道錯在哪裡。 我再強調一次: 一個人是不是靈恩派,不是看他說自己是不是,而是看他的思想言行。 在台灣,政治上, 一個深藍或深綠的人,再怎麼說自己不是深藍或深綠,都沒用的。 明眼人一看就知。 知道自己是深藍或深綠,承認自己是深藍或深綠,那還比較好溝通。 明明就是深藍或深綠,卻不知道自己就是,還以為自己是中立選民, 那就很麻煩。 你自己的定義,什麼叫靈恩派? 可否說來聽聽? 你沒發現,園地弟兄姊妹一看就知道你是靈恩派, 你卻堅持自己不是靈恩派, 所以,應該是你自己的『定義』出問題了。 所以,你認為什麼叫靈恩派? 請認真讀一下園地講述『靈恩運動』的觀念吧? 靈恩運動各波簡介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4632 這些,都是靈恩派耶! 在台灣, 真耶穌教會是靈恩派(第一波), 靈糧堂、真理堂、真道教會、新生命小組教會、、是靈恩派(第三波), 一大堆長老會、浸信會、信義會,也變成靈恩派了,你可知道? 同一間教會,教會名稱沒變、宗派沒變, 但過去式傳統福音派,現今卻可以變成靈恩派的,你可知道? 『宗派』是靈恩派,當然是靈恩派; 宗派不是靈恩派,各『教會』也可以是靈恩派; 自己教會不是靈恩派,『自己思想』一樣可以是靈恩派。 靈恩派的重點是『思想觀念』,不是單純宗派。 你一定要努力學習, 去分辨什麼是靈恩派的思想觀念,什麼才是正確的聖經觀念。 你用靈恩派思想去解聖經,是斷章取義解經, 會解出一大堆矛盾連連的東西。 你用正確的思想去解經,才能正確全本聖經解通, 才不會彼此矛盾。 四、 『對於這位弟兄,我現在很迷茫,不知要不要繼續,還是放棄?兩位可不可以給我一點建議』 答: 我和Christopher都有寫出建議了啊! 淨影‧寂和訪客,也有寫出建議哦! 假使你看不出來,我重新特別標出給你看: Christopher的建議: 「如果你喜歡的弟兄也有另一位姊妹喜歡了,那麼在這位弟兄還沒有對哪一位產生好感,或者對兩位都有好感但是還沒有選好的情況下,都是可以公平競爭地追求他。當然也要不斷禱告求問神。」 「如果,我說的是「如果」,弟兄最後的決定不是你,那就證明他不是神為你預備好的那一位,那這個時候就要放棄了,否則就成第三者了。」 「對於競爭,無論是否公平,輸掉的一方總會有傷害。要不是你,要不是對方。所以亞伯拉罕不跟羅德爭的例子可以參考一下。但是,這絕對不是硬性規定,公平競爭是可以的。」 小小羊的建議: 「基本上,當心中有感動,而且沒有違反聖經 (好比對方品德不佳、不是基督徒、已婚、、), 那麼,適婚年齡男未婚女未嫁,就可以去嘗試。」 「假使對方一直沒有感動,那就表示這絕非上帝來的。 畢竟,聖靈的感動一定是雙方的,不是單方的。 雙方都有感動,未必就是來自聖靈; 只有單方感動,一定不是來自聖靈。」 「你可以主動去追男生,男生假使沒感動, 就表示你的感動不是聖靈來的。」 淨影‧寂的建議(我簡略整理): 要評估的,是弟兄的靈性、你對自己婚姻缺欠與幫助對方的評估 訪客的建議: 「不妨 多從別的環境去多多認識基督徒男生 如 工作 ,讀書會 運動同好」 另外,我再提供一些建議。 『尋求神的旨意』(華爾基)(Bruce K. Waltke)一書裡, 作者提出一些可以考慮的具體步驟: (每一步驟必須依順序下來,不能顛倒、不能跳步) 第一步:讀聖經(要正確解經之下讀,不能錯誤解經下讀) 第二步:內心感動 第三步:尋求智慧的忠告(有智慧的屬靈長輩的評估與意見,不要亂找沒智慧的人的忠告) 第四步:環境的開門關門 第五步:合理性 第六步:異象、神蹟(要列為最後的考慮項目) 目前看起來,你比較屬於單靠自己內心感動, 就一廂情願認定那就是聖靈來的, 可是其他部份的評估,你好像付諸闕如。 當然,你有來我們這裡尋找意見,這樣很好, 因為你已經在做第三步:尋求智慧的忠告了。 第一步的聖經部分,目前,我覺得你對於很多聖經觀念,還不是很清楚。 不過沒關係,反正後面部分,我們園地大家會努力幫助你。 你應該可以發現,我們這裡,不開口閉口上帝告訴我、聖靈對我說, 但是,我們都很努力用聖經出來的觀念,來對你提出忠告與建議。 另外,園地有很多對未婚姊妹擇偶的建議, 請自行去園地右側『信仰與婚姻』分類夾找文章。 進入分類夾後,瀏覽方式可選擇『標題列表』, 比較容易找到自己想讀的文章。 再者,『尋求神的旨意』部分,我也寫過很多文章。 請善用關鍵字搜尋功能。
謝謝小小羊的回覆! 想再請教一個問題,當我們為婚姻禱告,結果環境遇見一個非基督徒伴侶? 也許他以後會信耶穌。神會不會做這樣事?
感謝主! 感謝小小羊 、 Christopher 、 淨影‧寂 、某訪客!
給Grace: 假使有進一步消息,歡迎來這裡告訴大家一下。 不管弟兄反應為何,是拒絕還是接受,都請告知。 我們會繼續在主的恩典與真理中幫助你。
謝謝,小小羊的關心! 我打算放棄,因為這個男基督徒跟一個非基督徒女生往來,他們還沒有正式交往,只是在網路上說話而已。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神的靈會引導我去找這樣弟兄?而且還讓我遇見這個女生,這個女生很喜歡男基督徒,我是不是應該成全他們? 主耶穌到底在玩什麼遊戲?
給Grace: 1.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單單在網路上說話,並沒有正式交往, 並沒有違反聖經。 2.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雖然沒有正式交往, 但已經有感情成分,這就違反聖經。 3. 假使你認為這弟兄違反聖經, 那麼,這表示你的感動是誤判, 請不要再用任何上帝名號來說這件事。 不管你是說上帝、聖靈、耶穌的靈, 通通都觸犯十誡第三誡。 上帝不叫人去作違反聖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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