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何謂相信?
新約歌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第七節指出愛是「凡事相信」,
如果今天有一個不信教的人跟我說「上帝是不存在的」,
那麼我應該相信他嗎?
是愛的對象只能限於信教的基督徒嗎?
還是說,我在「相信」的定義上出現了問題呢?
換言之,如果我堅持愛人如己,我就應該相信他說的話;
但是我若相信他的話,就跟我想要的信仰違背。
我應該怎麼樣才是對的呢?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關於『凡事相信』,你搞錯了啦!
 
 
讀聖經,要看重『全本』聖經歸納出來的『總原則』,
不能根據『單一』經文就大解特解。
全聖經的總原則,就要很注意『反合性經文』。
(paradox)(似非而是)(看起來矛盾,其實不矛盾)。
 
 
魔鬼試探主耶穌時,主耶穌也不是凡事相信魔鬼的話,不是嗎?
上帝也稱那些是話都信的人是笨蛋,所以怎會說人講什麼我們都信呢?
各種謊言、謠言、假消息、、,
我們怎可能因為愛這個人,所以就相信他們講的?
 
 
『愚蒙人是話都信;通達人步步謹慎』(箴14:15)
 
 
凡事相信,不是『因為我愛你,所以你講的謊言我也要相信』。
凡事相信,是指:
1. 對上帝
對於上帝,我們永遠抱持信心,永遠相信上帝絕對正確、上帝絕不做錯事。
 
 
2. 對人
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對方為錯,否則我們抱持無罪推定態度,『先』相信人。
相信對方不是出於惡意、相信對方是出於善意、相信對方所言不是虛謊。
但是,因為只有上帝無罪無誤,人是有罪有誤,
因此,我們依然必須小心檢驗一個人的所言所行。
 
 
好比說夫妻關係好了。
今天丈夫回家,看見妻子煮了滿桌佳餚,
丈夫不能先去懷疑妻子是不是要害我、是不是要毒死我來詐領保險費。
丈夫必須先相信妻子是出於愛丈夫的心,來準備這桌佳餚。
 
 
那麼,妻子有沒有可能是要毒殺丈夫?
當然有可能!
電影、報紙都有這種事例。
但是,除非我們有明確證據,或是過去妻子有過害丈夫的不良事例,
否則,我們就是不能輕易用邪惡動機來看待妻子的行為。
 
 
『愛是凡事相信』,不是說不管什麼事我們都相信。
只有對上帝,我們才凡事都信;
對於人,我們依然先相信,但要用『智慧』和『聖經』來檢驗,
謊言和錯誤當然不能照信不誤,否則就是輕信、盲信、愚信,
這是違反聖經其他地方的反合性經文的。
 
 
因此,當你愛一個未信者,他講出「上帝不存在」、「耶穌是人不是神」,
諸無此類明顯違反聖經的錯誤時,
我們當然不能因為愛他,就「凡事相信」他講的錯誤。
 
 
這種總原則、反合性經文的觀念,
你多讀一些園地文章,慢慢就會養成習慣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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