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人員胡瓜外遇離婚,後來和外遇對象丁柔安小姐結婚。
小禎是胡瓜前妻生的。
聖經規定子女必須孝順父母。
所以,小禎必須孝順丁柔安這個繼母嗎?


我們都知道,聖經對於『孝順』非常看重,而且是列在十誡之中。
不孝,是觸犯十誡的大罪。
但是,聖經說的孝順,並非無限上綱,
變成中國傳統說的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父母不管如何錯誤都要順從。
聖經說的孝順,必須是『在主裡』,也就是必須是合聖經的。


胡瓜女兒小禎面對的這種繼母狀況,比較特殊。
以下,是我這基督徒個人的看法。


一、『繼母』就是『母親』嗎?
聖經裡,確實有『繼母』的經文。
好比: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利18:7-8)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申22:30)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
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林前5:1)


這些經文,都和『性行為』有關,反而和『養育』無關。


不管舊約還是新約,『繼母』和『母親』,
二者的希伯來原文或希臘原文,都屬於不同字。


『繼母』這詞彙,原文都是『父親的妻子、女人』,和『母親』不同字。
所以,英文聖經KJV翻譯成『father's wife』,不是『mother』。
英文聖經這種翻法,意思比較精準貼合聖經原文。
中文聖經和合本的翻法,因為『繼母』有『母』字,有時會引起誤解。


因此,聖經說的『孝順父母』的經文,
是指孝順『mother』(母親),
不是指孝順『father's wife』(父親的妻子)或『father's woman』(父親的女人)。


也就是說,
孝順部分,你要孝順『母親』;
亂倫部分,則是不管母親或繼母,你都不得與之發生性行為。


更精確來講,只要是你『父親的女人』,
不管是繼母也好、小妾也罷、其他嬪妃通通都一樣,
你都不得與之發生性行為。


所以,中文的『繼母』,未必就是聖經說的『母親』。


其實,就算沒有英文聖經、不懂原文,也都沒關係,
因為,根據聖經其他部分,我們也會發現那種『繼母』和『母親』的差異性。

 


二、有養育之恩的繼母
一般狀況下,我們的母親,是『生』我們,也是『養』我們的人。
這是『生育』和『養育』同時並存的狀況。


但有時,『生育』和『養育』沒有並存。
好比有些人的母親生下之後,就過世了、或是其他原因沒有養育,
這些人是被『養母』或『繼母』撫養長大。
這時,雖然養母或繼母不是生你的人,但因為她們養育你,
所以確實是你的母親(mother)。


這時,孝順你的養母或繼母,這是天經地義,不用聖經也知道的道理。
也就是說,
由於你的養母或繼母,確實是養育你的mother,
所以,聖經說的孝順你的母親(mother),
當然必須包括養育你的養母或繼母。

 


三、無養育之恩的繼母
這種情形,中文雖然叫『繼母』,但聖經並不稱之為『母親』(mother),
而是稱之為『父親的妻子』或『父親的女人』。
這種常見於你已經長大成人了,結果父母離婚,或是母親過世之後,
父親又再娶的。
而且有不少,是父親年老時娶的。
這種繼母,對你當然沒有養育之恩,並不是聖經說的『母親』(mother)。
因此,這種並沒有『孝順母親』的問題,因為她不是聖經定義的母親。
頂多,你保持禮貌即可。


聖經裡,假使父親『多妻』,
大致是小孩『各自』孝順自己的『親生母親』。


像以撒,他的親生母親撒拉是亞伯拉罕的正妻,
所以以撒只需要孝順撒拉。
以撒對於父親的小妾夏甲,並沒有孝順問題,因為夏甲只是『父親的妻子』,
不是以撒的『母親』(mother)。
所以,以撒頂多只需保持禮貌即可,不須孝順夏甲。


另外,雅各有四個妻子,
他們各自生的小孩,並不須把所有父親的妻子們『一視同仁』視為母親,
把這些妻子們都等同於自己母親看待。


大衛王多妻,有許多嬪妃,她們各自生的小孩,
也不用把大衛王的所有妻子『一視同仁』視為母親,
把這些妻子們都等同於自己母親看待。


當然,上面這些,都是『多妻』狀況下,
父親『同時』有多位妻子存在的情形。
那假使沒有多妻,
而是父親在你母親過世之後娶的呢?


亞伯拉罕在撒拉過世之後,又再娶了一個妻子基土拉,而且生了許多個孩子。
當時,亞伯拉罕已經年老(至少一百三十七歲以後),
而且以撒已經長大成人(至少三十七歲以後)。
這個中文說的『繼母』,是合聖經娶的,
但是,對於以撒而言,她並不是聖經說的『母親』(mother),
而是『父親的妻子』,如此而已。
因此,以撒頂多保持禮貌即可,並沒有孝順問題。

 


四、小禎和丁柔安的狀況
小禎的父親胡瓜外遇,母親與外遇丈夫離婚,是合聖經的。
之後,胡瓜與外遇對象結婚,雖然合乎地上國法律,但卻不合聖經。
因此,此種婚姻關係,不被天上國承認。
所以,就聖經定義而言,這只是『父親的女人』,
而不是合聖經的『父親的妻子』。


但不管是『父親的女人』,還是『父親的妻子』,
由於胡瓜娶丁柔安時,小禎已經長大,丁柔安對小禎並沒有養育之恩,
因此,小禎對於丁柔安這個繼母,
只需保持禮貌關係即可,不須當成母親來孝順。
小禎須要孝順的對象,是生她又養育她的生母,也就是胡瓜的前妻秀秀。


以上是我個人根據聖經來解讀的小小分享,不是真理,提供大家參考。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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