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在一間靈恩教會,後來對教會教導開始產生疑惑,
所以我開始不參與某些靈恩的行為,也教導自己家人要檢驗與分辨,
不能隨便照單全收。
結果,教會開始講『褻瀆聖靈的不得赦免』(我確定很明顯是針對我),
弟兄姊妹也開始疏遠我。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說真的,我常常會很痛心,也很無力。
動輒訴諸『違反權柄』、『褻瀆聖經』這種帽子,
已經成為靈恩派習慣使用的伎倆。
駁斥這些謬論,我常常駁斥到手軟。


那種感覺,很像什麼,知道嗎?
很像拿機關槍的美國士兵,
面對韓戰時,大量抗美援朝、如潮水一樣一波波湧來的中國士兵一樣的無力感------------
輕而易舉就能把你們幹掉!但你們那麼多,我怎麼殺得完?


主啊!
救救我們這麼多的教會!這麼多身陷錯誤中的弟兄姊妹吧!


關於褻瀆聖靈,園地已經有好幾篇文章了,我應該不用再重複。
自己不妨搜尋一下,應該可以找到。


褻瀆聖靈這種指控,是很嚴厲的指控。
主耶穌也不過用在『法利賽人』身上而已,
而那些人,是從來沒得救、從來沒信過主的人。
褻瀆聖靈的罪名,從來沒用在『教會信徒』身上!
即使連假基督徒,也沒用過這罪名!


主耶穌不曾用褻瀆聖靈這罪名安在犯錯的『彼得』身上,
即使祂稱彼得為撒但!
『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
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太16:23)


主耶穌不曾用褻瀆聖靈這罪名安在賣主的『猶大』身上,
即使這明明就是從來沒得救的魔鬼小孩!
保羅、彼得、約翰,不曾用這罪名安在任何一個教會信徒身上,
不管他們曾犯了多大的錯!


既然如此,為何靈恩派的信徒,可以這麼輕而易舉,
將這種嚴厲的罪名,安在任何一個肢體的身上,
只因這肢體講出他們不喜歡聽的話?
這是什麼樣的信仰?
是什麼樣愛肢體的心?
是什麼樣的硬心?


假使,連主耶穌、使徒們,
都不曾將這罪名安在任何一個『犯錯的』教會肢體身上,
更何況是『沒犯錯』的肢體呢?


主耶穌就是這樣被猶太人逼死的!
一個從沒犯罪的人,被當大罪犯處死!
事實上,猶太人連對於真正的大罪犯(如:巴拉巴),都顯示出所謂「愛心」,
但對於沒犯罪的主耶穌,卻是如此殘忍!


聖靈不能檢驗嗎?
看看使徒約翰怎麼說的:
『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
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
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壹4:1)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上帝透過使徒約翰的口,告訴我們:
一切的靈,都必須被檢驗!
這也包括聖靈!
也就是說,聖靈一樣要被檢驗!
檢驗聖靈並非犯罪!更不是褻瀆聖靈!


反而這些靈恩信徒,敢面對十誡這警告嗎?
第三誡: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20:7)
很多根本就不是出於聖靈的方言、各種現象,他們卻敢妄稱那是來自聖靈,
對這些人,上帝親口說:『我必不以他為無罪』!


你的被排擠,這只是開始而已。
後面,還會有更多的逼迫、羞辱、捏造壞話毀謗、惡意的指控、、、。
這些,恐怕都是遲早的事了。


『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約16:2)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
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太5:10-12)


『你們要記念我從前對你們所說的話:僕人不能大於主人。


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若遵守了我的話,也要遵守你們的話』(約15:20)




願上帝加添力量給你,讓我們大家一起努力,都做個上帝的好孩子,效法耶穌基督的樣式。


有二句經文,是我很感動,也是深切自我勉勵的。
僅以此經文,來做為今天的結尾:


『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啟2:10)


『證明這事的說:是了,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啟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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