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法律人不以道德為主要根據,
我也知道一般立法不以道德為主要根據,
正因為這樣,身為基督徒,我才不以法律概念去探討這議題。
坦白說,基督教是『信仰』,
信仰涉及的是一套『價值觀』。
這套價值觀涉及的核心是------耶穌基督(救世主),
行為準則是-----聖經。
可以簡單區分成『上帝國』與『地上國』,
但主要是『內在』(內心)(靈魂成為上帝國的人),
而不是『外在』(身體)(包含地上國一切文化、制度)。


這套價值觀,雖然也有法律觀念,正如聖經也有許多法律議題,
但是,我們都清楚------
基督徒無權在民主的公民國家,將自己的聖經法律觀念,強迫別人遵行。
不僅如此,我們更清楚------
即使國家法律違反聖經,我們也要忠於信仰,而非遵行地上國法律。


事實上,許多『地上國』的法律,都是違反聖經的。
以離婚來說,法律准許離婚,
那基督徒在教堂裡,也要認同離婚嗎?
基督徒豈不是在教堂裡傳講『不可離婚』的上帝國真理?
基督徒豈不是在婚禮時宣誓?----
『不論貧賤與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一生一世,至死分離』
不是很多未信者聽了這樣的『真理傳講』,
然後他們心生感動,願意跟隨基督教規定,而非法律規定?


所以,基督徒切入這世界,是『發光』-------把你的光照亮世界。
什麼光?
好行為的光!上帝真理的光!
這些是什麼?
是『好品德』!是『傳真理』!


基督教是信徒有好品德,看的人心有所感,所以來信的。
基督教是傳講真理,聽的人心有所感,所以來信的。
基督徒不是樣樣在行、無所不知、所有領域都第一名。
所以,想拿法律來和同性婚支持者對抗,並不容易;
要和同性婚支持者唇槍舌戰,基督徒也未必在行。
但是,我們的『品德』和『真理』,卻是我們能勝過這世界的。
而這也和我們的職業、身份、地位、學歷、口才、、、無關,
是每一個真基督徒,都可以努力做,也都該努力做的。
我們或許沒同性戀支持者的聰明才智,也沒他們高學歷好職業,
口才、知識、學問,樣樣不如人。
但是,『品德』與『真理』,是我們能擁有的,也必須擁有的。


『你們是世上的光、、、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
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4、16)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
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
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2:12)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約一5:3-5)


『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
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12:11)


就算未來國家法律通過同性婚、亂倫婚、三妻四妾法、人獸婚、、、,
難不成,身為基督徒,
違反聖經的東西,我們因國家法律通過了,就都照做了?
難道因為這些法律通過,我們就不用活了,都該自殺了?
難道因為這些法律通過,我們就放棄自己該堅持的信仰了?


我們『品德的光』,我們手中『上帝真理的光』,
因為國家法律通過,就不再發光?


光亮的世代,不差我們那一支小燭光,
因為環境太亮了,沒人看得見小燭火的微弱之光。
可是,在那黑暗,越來越黑暗,甚至極其黑暗的世代,
隨便一支燭光,不管多小,都會令人眼睛一亮。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
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
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5)


啊!多令我感動的一句話啊!
這是上帝給我們的話耶!
假使無法體會,請多讀幾次吧?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假使我們真知道自己該是『品德的光』、『傳上帝真理的光』,
那麼,
基督徒上街頭也好、網路論述也罷,怎能講出品德很爛的攻擊同性戀的言論?
基督徒上街頭也好、網路論述也罷,怎能講出一堆嚴重違反聖經的道理論點?


對同性戀支持者比出猥褻動作?
咒人家最好被強姦?
動輒說什麼什麼就是上帝旨意?


基督徒的好品德;
基督徒手中的上帝真理之光;
在多少上街頭基督徒的不良行為、網路人身攻擊的基督徒的不良言論中,
上帝神聖名號早已成為外邦人的笑柄!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羅2:24)


假使因為我們不願隨從世俗去犯罪,然後被世人嘲笑譏諷,
那沒關係,因為這是為主名被羞辱,我們有天上的獎賞。


『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
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
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彼前4:14、16、19)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太5:10-12)


假使因為我們傳講真理,不願隨從世俗錯誤的學問,然後被世人嘲笑譏諷,
那沒關係,因為未信主之人,還無法聽得下真理、也無法明辨對錯。


『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
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彼前4:4-5)


『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
(林前1:18)
『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
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慧了。
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外邦人為愚拙』(林前1:21、23)


『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
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


可是!
假使是因為我們的壞行為讓人不信!
假使是因為我們謬講神的道理讓人對上帝不敬!
我們就有禍了!
而且是大禍!
請注意:
我們好行為、我們講正確的道,導致人家不信,這不是絆倒人;
我們壞行為、我們講錯誤的道,導致人家不信,這就是絆倒人。


『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
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彼前4:14-15)


『絆倒人的有禍了』(太18:7)


『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
(彼後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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