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

歷史上,就有佛道相爭,皇帝信甚麼,其他就無運行。宗教、普世價值很多東酉,不是被施捨的。

政府是人,他們沒有不被批判的特權,並不是神。不要把人當神。
社會上,言論自由非常重要。任何人不得因言論甚至思想被政府入罪,例如總統信五教合一反對天主教、或他想世界歸一反對獨立個體、或他只信西醫認為中醫不是科學、或他經濟學推祟凱恩斯反對佛利民、或他無神論唯物論認為任何宗教包括基督教都是迷信、或他認為他是神佛的代言人之一而所有人都是迷途、或他認為「明心見聖」才是釋迦牟尼的佛教之法其他如每天唸南嘸阿彌陀佛能除罪並不是、或他認為盤古開天才是真神其他如聖經不是、、、、、、都不得入罪於和總統不同思想或言論的任何人!


刑事入罪,不得以動機、更不可以意識形態!否則,例如信耶穌基督的人,他們的思想及意識形態甚至行為(例如宣傳除祂以外,沒人能到上帝那裡),一定是違反信六壬祖師或五教合一的經典或教遵。例如信六壬祖師或五教合一,他們的思想及意識形態甚至行為(例如宣傳六壬祖師或釋迦牟尼才是真神真師,要學法學佛得救/超生),一定是違反聖經的經典或教遵。於是誰是國家元首,羅織所謂罪名,就可排除異己。這是非常恐佈、不文明,封建落後的思想!

民主社會上,以打功夫為例,A可以認為洪拳最架勢,B可以覺得空手道最勁,C可以只愛西洋拳等等,各自也只教自己所認為的或有揉合自創拳法例如截拳道,大家亦甚至會批判對方的拳術不厲害。但是,社會上,大家必須同意地球上的普世價值,公民有「學武自由」。 雖然有人用功夫打人,這是犯罪,但不能因此剝奪學功夫的權利,更不能傾慕封建獨裁的政治模式,否則最終就會被皇帝式的政府奪去,靠皇帝的愛好被施捨。

事實上,言論自由非常重要,不是可有可無,例如毒奶粉、地溝油、、、等等,基督徒也是凡人,不是聖經字義般「毒物不能傷他」 (聖經不是單純的法律、科學,是上帝啓示的宗教)。靈恩派或福音派的確有些人有過超自然的神跡,就像神功有些人有刀斬不入的本領。但是,這不是普遍恩典及無時無刻,而是偶時偶有。言論自由非常重要,香港當年的<<鬼皮書>>,訪問一位神功師父,該師父堅信他可手槍子彈不入,<<鬼皮書>>不擦鞋(不奉承) ,文章以義和團歷史去質疑,神功真能手槍子彈不入?即使<<鬼皮書>>會影響六壬茅山的生意,正如有些基督徒基於從前科學認為生肺cancer勸人不吸煙會影響煙商的生意,但這不是去禁制言論剝奪自由的理由 (言論的對錯不是重點,科學也是多次從錯之後修正,不能因對錯禁制發表自由),並且市民亦可買沒有三聚青胺的奶粉,社會上整體生意沒有損失。而社會公眾須有知情權知產品加了甚麼,言論自由報導給市民知道非常重要。而不是本末倒置,斬腳指避沙蟲,不岀聲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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