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 人類的始祖真的只是亞當跟夏娃兩個人而已嗎?還是這只是個寓言?
若真的只是兩個人,那如何繁衍後代呢??因為常有人挑戰,說這樣就是兄弟姊妹通婚亂倫。
2、 我們怎麼知道這世界不是由魔鬼創造?
3、 對未信者訴諸『聖靈感動』(個人體驗)來論述
答:
關於你的前兩個問題,其實都是很簡單的問題,
因為,聖經答案很清楚,經文都已經講出答案了,差別只是聽的人自己信不信而已。
1.人類的始祖真的只是亞當跟夏娃兩個人而已嗎 ?
答:
是的!
聖經裡,亞當、夏娃,都是單數,而且是指單人。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2:7)
And the LORD God formed man of the dust of the ground, and breathed into his nostrils the breath of life; and man became a living soul. of the dust...: Heb. dust of the ground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瑪2:15)
2.若真的只是兩個人,那如何繁衍後代呢?
答:
當然是透過兄妹相婚。
3.兄弟姊妹通婚、亂倫
答:
讓我們想一個問題:
為何兄妹通婚不可以?
或者說,為何近親通婚不可以?(包括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
想過嗎?
聖經裡,禁止兄妹相婚,是什麼時候才頒佈,知道嗎?
是摩西時期,不是創世記時期。
因此,創世記裡面,那時的人是可以近親相婚的。
到了摩西出埃及的時候,才開始禁止。
以醫學角度而言,為何近親相婚不可以?
因為會生出嚴重畸形與殘障!
當兩人血緣關係太接近的時候,很容易使隱性的疾病基因,透過近親雙方的通婚懷孕,導致下一代發病。
但是,創世記的時候,疾病的基因,多嗎?
看見當時的人的壽命嗎?
動輒幾百歲!
當時的基因,是非常良好的,
基因是後來才越來越變不好的。
因此,創世記時,兄妹相婚,並不會造成繁衍出嚴重遺傳疾病的後代。
另外,不兄妹相婚,要不然要如何繁衍?
聖經已經清楚講了:亞當與夏娃,是單一人,不是寓言。
要不然,你要他們如何繁衍後代呢?
不過,在聖經裡,從來就沒有『父母子女通婚』的。
這才是真正連創世記時期都禁止的亂倫。
所以,創世記時期,兄妹通婚不算亂倫、是可以的。
到了摩西時期,人類已經繁衍夠多,不再需要透過兄妹通婚,而且人類的基因庫也逐漸崩壞(壽命已經大幅減少了),
所以,到那時就頒佈不能兄妹通婚了。
4.我們怎麼知道這世界不是由魔鬼創造?
答:
答案在創世記第一句話:
『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創1:1)
不是魔鬼創造,是上帝創造。
答案就是這麼簡單。
你講的那些論述,全部都走錯路。
聖經就是答案,答案都講出來了,我們就照答案講即可,
不用浪費時間去做一堆憑空想的推理。
(註:發問者那些論述都刪除,省略不提,以免篇幅過長)
5.訴諸聖靈感動(個人體驗)
答:
你這種訴諸『個人體驗』的論述進路,是站不住腳的。
佛教徒也可以說他們真實體驗到佛祖,也可以很感動、流淚、、、。
基督徒的論述思路,必需完全照聖經來,不要另闢蹊蹺。
聖經說的,就是真理。
我們不用去『證明』上帝存在,
我們只需『照實陳述』上帝存在即可。
任何企圖去『證明』上帝存在的,都走錯路。
因為,上帝是無法證明的,人沒有能力證明。
聖經根本不去走證明上帝存在的路。
聖經走的是什麼路,知道嗎?
直接就講:
每個人都知道上帝存在。
也就是說,我們不用浪費時間去證明,只需直接對他們講上帝如何如何即可。
我再講一次:
只要你訴諸『個人體驗』,你就走錯路了。
因為,佛教徒一樣可以說出和你同類的個人體驗,你憑什麼說他們的體驗是錯,你的體驗是對?
當你用『個人體驗』做為判斷真理的標準時,這個標準,本身就一點也不標準,
因為人人的標準不同。
要訴諸標準,就必需用宇宙間絕對的標準,不因個人而變的標準才可以。
那就是聖經。
因為,聖經就是上帝的話。
所以,一切學問、個人體驗,全部都必需拿來用聖經進行檢驗。
不合聖經的,全部都是錯。
當然,這不是說傳福音時,都不能對未信者講述我們基督徒的個人體驗,
請不要誤解。
我的意思是,不要以為各種『個人體驗』的論述就是真理、就強而有力、就萬無一失、就非用不可。
事實上,太多基督徒根本就搞不清楚狀況,很多都把個人體驗當成真理來看待,
這種觀念與態度是錯誤的,我們千萬要放棄。
小小羊
1、 人類的始祖真的只是亞當跟夏娃兩個人而已嗎?還是這只是個寓言?
若真的只是兩個人,那如何繁衍後代呢??因為常有人挑戰,說這樣就是兄弟姊妹通婚亂倫。
2、 我們怎麼知道這世界不是由魔鬼創造?
3、 對未信者訴諸『聖靈感動』(個人體驗)來論述
答:
關於你的前兩個問題,其實都是很簡單的問題,
因為,聖經答案很清楚,經文都已經講出答案了,差別只是聽的人自己信不信而已。
1.人類的始祖真的只是亞當跟夏娃兩個人而已嗎 ?
答:
是的!
聖經裡,亞當、夏娃,都是單數,而且是指單人。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2:7)
And the LORD God formed man of the dust of the ground, and breathed into his nostrils the breath of life; and man became a living soul. of the dust...: Heb. dust of the ground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瑪2:15)
2.若真的只是兩個人,那如何繁衍後代呢?
答:
當然是透過兄妹相婚。
3.兄弟姊妹通婚、亂倫
答:
讓我們想一個問題:
為何兄妹通婚不可以?
或者說,為何近親通婚不可以?(包括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
想過嗎?
聖經裡,禁止兄妹相婚,是什麼時候才頒佈,知道嗎?
是摩西時期,不是創世記時期。
因此,創世記裡面,那時的人是可以近親相婚的。
到了摩西出埃及的時候,才開始禁止。
以醫學角度而言,為何近親相婚不可以?
因為會生出嚴重畸形與殘障!
當兩人血緣關係太接近的時候,很容易使隱性的疾病基因,透過近親雙方的通婚懷孕,導致下一代發病。
但是,創世記的時候,疾病的基因,多嗎?
看見當時的人的壽命嗎?
動輒幾百歲!
當時的基因,是非常良好的,
基因是後來才越來越變不好的。
因此,創世記時,兄妹相婚,並不會造成繁衍出嚴重遺傳疾病的後代。
另外,不兄妹相婚,要不然要如何繁衍?
聖經已經清楚講了:亞當與夏娃,是單一人,不是寓言。
要不然,你要他們如何繁衍後代呢?
不過,在聖經裡,從來就沒有『父母子女通婚』的。
這才是真正連創世記時期都禁止的亂倫。
所以,創世記時期,兄妹通婚不算亂倫、是可以的。
到了摩西時期,人類已經繁衍夠多,不再需要透過兄妹通婚,而且人類的基因庫也逐漸崩壞(壽命已經大幅減少了),
所以,到那時就頒佈不能兄妹通婚了。
4.我們怎麼知道這世界不是由魔鬼創造?
答:
答案在創世記第一句話:
『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創1:1)
不是魔鬼創造,是上帝創造。
答案就是這麼簡單。
你講的那些論述,全部都走錯路。
聖經就是答案,答案都講出來了,我們就照答案講即可,
不用浪費時間去做一堆憑空想的推理。
(註:發問者那些論述都刪除,省略不提,以免篇幅過長)
5.訴諸聖靈感動(個人體驗)
答:
你這種訴諸『個人體驗』的論述進路,是站不住腳的。
佛教徒也可以說他們真實體驗到佛祖,也可以很感動、流淚、、、。
基督徒的論述思路,必需完全照聖經來,不要另闢蹊蹺。
聖經說的,就是真理。
我們不用去『證明』上帝存在,
我們只需『照實陳述』上帝存在即可。
任何企圖去『證明』上帝存在的,都走錯路。
因為,上帝是無法證明的,人沒有能力證明。
聖經根本不去走證明上帝存在的路。
聖經走的是什麼路,知道嗎?
直接就講:
每個人都知道上帝存在。
也就是說,我們不用浪費時間去證明,只需直接對他們講上帝如何如何即可。
我再講一次:
只要你訴諸『個人體驗』,你就走錯路了。
因為,佛教徒一樣可以說出和你同類的個人體驗,你憑什麼說他們的體驗是錯,你的體驗是對?
當你用『個人體驗』做為判斷真理的標準時,這個標準,本身就一點也不標準,
因為人人的標準不同。
要訴諸標準,就必需用宇宙間絕對的標準,不因個人而變的標準才可以。
那就是聖經。
因為,聖經就是上帝的話。
所以,一切學問、個人體驗,全部都必需拿來用聖經進行檢驗。
不合聖經的,全部都是錯。
當然,這不是說傳福音時,都不能對未信者講述我們基督徒的個人體驗,
請不要誤解。
我的意思是,不要以為各種『個人體驗』的論述就是真理、就強而有力、就萬無一失、就非用不可。
事實上,太多基督徒根本就搞不清楚狀況,很多都把個人體驗當成真理來看待,
這種觀念與態度是錯誤的,我們千萬要放棄。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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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聽了夏娃的說詞吃了那上帝說不可吃的果子,亞當和夏娃意見行動相合,結局是死。 聖經永遠不會在這個教會是這樣,在那個教會是那樣,聖經見證的基督也不是這個教會這樣,那個教會那樣。所以不會有哪一國人只能讀哪一國語言翻譯聖經的問題。 你可以說基督徒不該只在網路上聚會,但是如果你說只有在你的教會聚會,聖經才是這樣,你和你的教會都有危險了。
第一个问题,小小羊在很久以前就解答过,当时解答得更详细,我的印象很深刻。
小小羊您好,想請教您: 依照這樣的邏輯延伸來說, 人類的基因到現代已經變得很差(過敏兒、畸形兒、唐氏症.....等等等) 現今社會(全世界)這麼多同性戀、這麼多不婚不孕; 會不會有可能是一種上帝允許的"人類不需要再繁衍這麼多"的指示呢?
給Pink Salt 我比較好奇是,您為何會有這樣的疑問與推論呢? 同性戀和不婚不孕為什麼可以相提並論呢? 前者違反聖經,後者原則上沒有違反聖經("原則上"意思是先撇開非自然因素); 前者是罪,後者原則上不是罪。 我能確定的是,同性戀存在,是上帝任憑,而不是上帝悅納。
to Pink Salt: 請記得,千萬別把人所犯下的過錯,推責歸咎給上帝。 同性戀,是否為基因問題,未有定論。 即便是基因問題,也絕非合乎上帝心意的行為模式。 憑著己慾的不婚,更絕對不會是合乎上帝心意的行為。 至於不孕,哎, 請回想前幾年台灣的塑化劑風暴,以及浮現眾多食品安全問題的時刻, 你還確定你能很輕鬆、很堅定地說: 「不孕是因『上帝允許人類不需再繁衍後代』嗎?」
簡單講: 1.基督徒必需要生育(除非不能生) 2.基督徒不用無限制的生育 3.同性戀是犯罪,不須和『是否需生養眾多』的討論扯在一起 ICCP 信仰宣言:關於婚姻、離婚、和再婚(主題十六)的講解與說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192251.html 第五條 我們確認生育孩子通常是婚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並且要把孩子當作是一個婚姻渴望的結果,並當作是主的祝福來歡迎。 我們否認結了婚的伴侶應因著選擇而永久地不生小孩,或結了婚的伴侶應嚐試以 不合聖經的方法在賜他們孩子的事上去限制上帝的手。 發問:基督徒不能避孕,必須生養眾多,遍滿全地?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5395810.html 發問:我是高齡產婦,應該嘗試再生另一個孩子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540679.html
To 哈大沙 不懂你在好奇什麼耶。 就是有問題才上來請教小小羊啊。這麼難懂嗎。 To Shirley 我沒有「很輕鬆又很堅定的說」好嗎? did you see my face or what? To 小小羊 謝謝您如此詳盡、不厭其煩的解說! 每每讀完您的文章總有更不同的領悟與對上帝的認識! 真的謝謝您!
Pink Salt: 如果你覺得人家誤會了你的心態,也可好好討論,這園地裡的主內不會無端找碴的 哈大沙跟Shirley會這樣講你固然會不太高興,但因為你的提問: "會不會有可能是一種上帝允許的"人類不需要再繁衍這麼多"的指示"是有很大的問題的 你如何推論出這是上帝的指示?這樣胡亂推測本身就沒有聖經根據 所以他們才會跳出來好心提醒你
關於Pink Salt的回應,我想大家也不需太苛責。 我想,他的意思,可能是說: 會不會是因為上帝已經修改『生養眾多』的命令, 變成『不用生養那麼多』, 所以容許各種畸形兒、不婚者、同性戀者出現? 假使他的意思是提出這種疑問與思路,其實不是真正要對上帝不敬, 而是一種還算合理的疑惑。 當然,這種思路,其實是錯誤的,大家已經有很好的分享。 但假使要詳細解說Pink Salt這種論點的思路錯誤之處,那就比較複雜,很難三言兩語講清楚。 所以我前面只簡單講幾個點供參考。 接下來,我要針對Pink Salt思路的問題點,做一些簡單的講述。 不是詳細講、完整講,只是簡單講。 1.首先,我們要小心墮落理性的影響 自從亞當犯罪之後,人類一切良心、理性、道德、感情、、、通通都被罪污染了。 雖然我們重生得救,獲得純淨的良心、理性、道德、、、, 但是,畢竟我們肉體仍在,那種污染的良心、理性、、,依然會常常影響我們。 所以,我們就必需靠主的力量,不斷用聖經檢驗,回歸純正的良心、理性、、、。 任何問題,假使單用理性,那絕對可以發展出很多問題、發展出很多理論出來。 可是,這裡面,假使是墮落理性出來的,我們就必需棄置。 因此,很多『合理』,但『不合聖經』的思路、觀念、論述,我們就只能廢棄。 2.『上帝修改命令』這種觀念非常危險 基本上,我們盡量在『聖經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的基本原則上,來進行思考會比較好。 畢竟,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上帝的話安定在天,存到永遠,不能增添,不能減少。 因此,『生養眾多,遍滿全地』,這句話永遠有效。(當然,新天新地時是另一種狀況,在此不討論) 請注意,我列舉的文章裡,有講述為何現今基督徒節育,並沒違反這句話。 這是一種很重要的示範------上帝的話絕不矛盾,聖經絕不矛盾。 我舉個例子好了,聖經有地方說上帝後悔,可是也有地方說上帝不後悔。 那麼,我們如何解? 1.解成『上帝會後悔』 那這會很嚴重,因為會使聖經變成前後矛盾, 結果整個教義會崩潰,因為上帝是反覆無常、是會矛盾的。 2.解成『上帝不後悔』 那就會使聖經全體和諧。 所以,必須採取此種解法。 用『上帝不後悔』當基礎,來解釋『上帝後悔』的經文。 這觀念套用到『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的例子來, 假使解成『上帝修改命令』,就會變成『上帝後悔』的路線。 假使假成『上帝從未修改命令』,就是『上帝不後悔』的路線。 請自行揣摩比較這種類比。 所以,正確觀念,不是上帝修改『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的命令, 而是這命令持續有效,但人類已經相當程度完成了。 以遍滿全地而言,人類已經完成; 但假使有哪天人類遇到嚴重天災人禍導致人口銳減,那就必須繼續完成這命令。 以生養眾多而言,人類也相當成度完成, 但因為這是一種動態而非靜態,因為有人死,所以一直要有新的人類被生下來, 這樣才能達成上帝這命令。 所以,現今的人,一樣要生育,不能不想生, 但是,不用生很多,就可以達成上帝的命令。 3.基因庫變差,不表示上帝要透過此種方式來否定『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的命令 事實上,基因庫變差,和生養眾多其實沒有直接關係。 講難聽一點,真的要生,還是可以生一大堆。 好比有些國家獎勵高學經歷夫妻多生小孩,就是一例。 4.基因庫變差、不婚不孕、同性戀,這些其實是『罪的影響與後果』。 基因庫變差,是罪的影響後果。 不婚,有些是罪惡產生的錯誤思潮所影響,有些是因為找不到婚配對象。 後者不是犯罪,而是罪在這世界產生的後果,使人類受苦。 不孕症,多半是罪的後果。未必是當事人的罪,多半是罪入了世界,使人類生病導致。 不想生,這是罪的影響。罪在世界裡,產生錯誤思潮,來影響人類。 同性戀,這是罪的影響與後果。 這些,和上帝『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的命令,其實都沒有直接關係。 5.上帝當然可以使用惡來完成祂的目的,但上帝絕不會作惡以成善 上帝可以使用約瑟哥哥的惡,來達成最後約瑟當宰相拯救全家。 但是,那絕非上帝叫約瑟哥哥行惡,更不表示上帝悅納約瑟哥哥行惡, 更不可能是上帝要靠有人行惡才能達成良善。 因此,上帝當然可以使用基因庫的不良、不婚不孕、同性戀、、、,來達成祂美好旨意,但是,這絕不表示上帝悅納不合聖經的行為,更不是上帝必需靠這些行為才能成事。 以上觀念較抽象,假使有不清楚之處,我再做更進一步解釋。
to Pink Salt: 若讓你感到不悅、覺得被誤解,我向你道歉。 但我仍希望能稍微解釋一下用字遣詞,以期幫助你在網路上的討論。 每個人的用字習慣不同。 基本上,不符自己用字習慣的,不見得就是在反駁你。 你的反應的確過頭了。 我用的是反問法,在語句裡用「輕鬆」、「堅定」, 整個句意是:「這個問題如何能夠被輕易提出?」 我的思路就是小小羊兄提出的第一點:「罪」、「人的墮落理性」。 當然我的意思,不是說你的「表情」很easy、很不在乎、很一意孤行。 (這一篇無涉真理,若小小羊兄認為不適,煩請刪除,謝謝兄長:))
以前曾聽過一個問題,關於創世紀4:17: "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 但當時世界上只有四人 (亞當,夏娃,該隱,亞伯)。 現在看來,按小小羊弟兄的說法,該隱的妻子應該就是他的妹妹,亞當的女兒。
唐崇榮牧師的解答: 「甚至還有人問「該隱和妻子同房,這妻子是否就是夏娃呢」? 唐牧師對此問題亦進行了駁斥。他說,創世紀5章4節亦記載了「亞當生塞特以後,又在世800年,幷且生兒養女」,在當時律法未頒布以前,兄妹成婚是允許的。况且亞當活了900多歲,若以每3年生一個孩子,就有300多個孩子,是足以讓孩子們有挑選結婚的對象。 對於「該隱的妻子是否就是夏娃」這個問題,唐牧師說,必須注意的是神從不違背「二人成爲一體」的原則。因此,該隱是有這個可能性,從自己的姐妹中挑選一人成爲妻子。 那爲什麽當時同一個家庭的人可以結婚,現在又禁止呢?比如聖經說「你不可和你得同父同母或同父异母的妹子結婚」。可是亞伯拉罕的妻子就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子,這又是爲什麽呢?唐牧師解釋說,因爲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做的,那時候律法也仍未賜下。439年以後時間到了,上帝才宣布律法。——這不是可不可以的問題,而是時間性的問題。律法賜下以前是可以的,以後就不可以了。 而且禁止近親結婚也是符合優生學的定律的,即近親交配有危險性,因爲近親交配,相同的强點越强,弱點越弱,這很危險。就比如如果這代牙齒强,視力弱,近親結婚後的後幾代會出現牙齒硬得像鐵,眼睛却越來越看不見的情况。」 <a href='http://ca.gospelherald.com/template/news_view.htm?code=min&id=846#.U0N_GOoVE1I' rel='nofollow'>http://ca.gospelherald.com/template/news_view.htm?code=min&id=846#.U0N_GOoVE1I</a>
親愛的 Pink salt 您會如此問我們都能理解,我們會常常問這是不是上帝的……旨意呢? 這是我們罪人常有的通病,就是用現象代替真理,事實上這樣的詢問模式,常常造成我們更多的困擾,因為一但環境改變了,我們就會困惑了,會覺得這是不是上帝的什麼旨意. 上帝或許會透過環境來告訴我們、提醒我們什麼事,但是真要了解上帝的旨意,務必提醒自己,讓真理引導,也就是聖經已清楚告訴我們上帝的旨意(就是我們在地上做人處事的原則)是什麼了,那麼我們就能清楚地辨別,而不會隨著環境搖動了。 當環境不斷變動的時,我們有不變的真理指示我們何為當行的路。
有關不同輩分間的亂倫,聖經中有羅得的例子。 (創19:30-38) 羅得因為怕住在瑣珥,就同他兩個女兒從瑣珥上去,住在山裡;他和兩個女兒住在一個洞裡。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們的父親老了,地上又無人按著世上的常規進到我們這裡。來!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他存留後裔。」於是,那夜她們叫父親喝酒,大女兒就進去和她父親同寢;她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第二天,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昨夜與父親同寢。今夜我們再叫他喝酒,你可以進去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父親存留後裔。」於是,那夜她們又叫父親喝酒,小女兒起來與她父親同寢;她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這樣,羅得的兩個女兒都從她父親懷了孕。大女兒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摩押,就是現今摩押人的始祖。小女兒也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便‧亞米,就是現今亞捫人的始祖。 另外,沒有血緣關係的不同輩分亂倫,有大衛長子流便的例子。 (創 35:22-23) 以色列住在那地的時候,流便去與他父親的妾辟拉同寢,以色列也聽見了。雅各共有十二個兒子。利亞所生的是雅各的長子流便,還有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西布倫。
給andantechang: 唉!弟兄!你很嚴重耶!你自己都不知道嗎? 之前已經提醒過你,小心自己的回應,你好像不是很認真聽耶? 你貼這些亂倫的例子,然後沒有加上評論,這樣對嗎? 你這種回應,是認為聖經贊成亂倫,還是認為聖經反對亂倫? 我給你二十四小時做出解釋,否則屆時我會刪文。 弟兄!假使你程度一直是這樣,我會建議你不需發言,多私下發問。 然後,園地文章請多讀。 像你前面講的該隱的妻子,園地早就教導過了。
那抱歉了,可以把我上篇刪掉。 另外,聖經中因淫亂的緣故被上帝主動懲罰的例子,是大衛強奪 烏利亞之妻拔示巴。羅得和流便的例子,上帝似乎沒有主動懲罰。 我覺得大衛之所以被神主動懲罰的原因在於他為了掩飾淫亂的罪行, 出手害死烏利亞。
羅得和流便的例子,上帝似乎沒有主動懲罰 答: 是嗎? 弟兄啊!教導的,未來要受更重的審判,切記啊! 羅得和流便,上帝當然有刑罰,聖經講得可清楚了! 1.羅得亂倫 後代是摩押和亞們。 這兩個族是被咒詛的族, 「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申23:3) 摩押和亞們,是以色列人的敵人,舊約聖經很多。 2.流便 被拔除長子份位,原本長子可得雙份的祝福,雙份祝福改由約瑟繼承。 「流便哪,你是我的長子,是我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本當大有尊榮,權力超眾。 但你放縱情慾,滾沸如水,必不得居首位;因為你上了你父親的床,污穢了我的榻。」 (創49:3-4) 雅各對兒子們最後的預言與祝福,是代表上帝在講話的耶! 這哪是上帝沒主動懲罰? 若照你那樣解釋,那上帝也沒處罰亞當了,因為他也沒當場死。 至於大衛被刑罰,唉!你很糟糕啊! 你以為大衛只是因為殺死烏利亞才被上帝刑罰,他和拔示巴犯姦淫沒被上帝刑罰? 你是這樣讀聖經的? 你不知道十誡的姦淫罪嗎? 你不知道這是大罪嗎? 為何你常常喜歡自創解釋,而不肯好好學習人家傳統的解釋呢? 大衛犯姦淫,就已經犯大罪了,而殺人丈夫,是罪上加罪。 上帝的刑罰,是一起計算的,不是你那樣分開的。 弟兄!你常常只想講,不想學,喜歡教導, 但你卻不知道自己常亂解聖經。 從現在開始,請你不用再公開發表回應了。 有問題,請私下來信發問即可。
真心的謝謝各位的回復。在這亂世裡,真理變得更艱難、更容易被污衊,我覺得這個園地很需要被發揚光大,至少在渾沌之時還有可以被提醒與導正真理的地方!(教會、團契固然也是讓自己靈命增長之地,但是我所處的教會)我雖然受洗了,但是裝備完全不全;有時想著自己讀聖經,但是故事要啟發人們的道理我這鈍腦袋卻很難讀通。再次謝謝小小羊的回復,把我的觀念或疑問再次導向真理。謝謝!
關於Pink Salt弟兄的討論部分,與教義無關的地方,現在起請大家全部停止。 我剛剛已經刪除Pink Salt弟兄12:36 回應的後半部,也刪除後續的弟兄姊妹的回應。 首先,除了惡意者以外,我們盡量針對回應者教義的問題來進行回應, 這樣可以避免節外生枝。 其次,Pink Salt弟兄並非惡意者或不遵守規定者。 因此,大家可以比較寬容看待。 再來,我可以體諒弟兄姊妹很擔心各種錯誤思想與觀念出現在這園地的情形。 維護正道,一直是這園地很看重的地方。 不過,大家也不用太過擔心, 基本上,假使有很嚴重問題的言論出現,只要有空,我會盡快處理。 至於Pink Salt弟兄所期望的,我可以理解。 假使可以,盡量言語溫和,確實是正確的。 不過,我也要勸Pink Salt弟兄聽我勸一下, 基本上,大家對你的回應,其實都不是真正惡意與嚴厲。 畢竟,你自己那些觀念,真的很容易讓人嚇出冷汗。 弟兄姊妹很怕有人出現歸罪給上帝的情形,所以會比較著急做提醒。 但是,他們並非惡意攻擊你,所以請不用在意。 至於來這園地的人,坦白說,主要是認同歸正神學路線的弟兄姊妹。 慕道友確實會有,但未必很多。 未信者就更少了。 畢竟,這園地的文章風格、路線、內容、、、,都比較屬於對已信者的『造就』,而非對未信者的『佈道』。 所以,比較不須考慮未信者跌倒的問題。 以上說明到此,大家就不需再針對這部分發言, 還是回到教義與教導本身即可。
關於兄弟姐妹亂倫被禁止之事,除了從醫藥上的考量而言,我這裡有一個補充的看法,僅供大家參考: 一、分別為聖 律法的頒布是為了幫助以色列民從其他的民族中分別為聖,當中有些許迦南人的習俗,在以色列人當中是被禁止的。在迦南人(甚至以色列以前所處在的埃及地),兄弟姐妹亂倫之事是非常普遍的,加上這種亂倫的關係常常與異教的崇拜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因此耶和華禁止他們亂倫。(請注意,我並不是說禁止亂倫是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分別為聖”,我只是想說這只是其中可能性之一) 二、社會的問題 試想想,在一個家庭中,如果兄弟能夠自由和姐妹結婚(發生性關係),那麼家庭是不是一個“危機四伏”之處?這些女性的安全是否能夠受保障?我對墮落的人性非常悲觀,尤其是人在慾火攻心之時,會不會在家裡就直接“解決”這樣的需要? 這純粹是我個人猜想,無聖經根據,並非真理,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