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聖經裡多處經文提及烏陵和土明為尋求神的旨意所用,是否類似於民間信仰的筊,差別只在於筊是屬鬼而烏陵和土明屬神?謝謝



答:
烏陵與土明,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因為這早已失傳,而且幾乎找不到什麼相關資料。


單就聖經經文來看,烏陵與土明,確實很像民間信仰的擲筊。
事實上,有一種理論,就是認為華人的擲筊,就是舊約聖經裡的烏陵與土明,透過猶太人流傳過來,變形而成的。
當然,事實真相是否真為如此,我們不得而知,就當成一種知識,知道有這種說法即可。


台灣已經被漢人同化的原住民平埔族的西拉雅族,他們有一種很奇特的傳統,是祭拜阿立祖。
一般而言,世界上各地的原住民族,多半是萬物有靈論,多神思想。
但很奇特的是,阿立祖的屬性,很像基督教所說的上帝,而且沒有塑像、神位。
有一種理論,就認為西拉雅族的阿立祖,根本就是當初宣教士傳福音給西拉雅族人,他們信上帝後,開始敬拜上帝。
但後來,他們逐漸離開信仰,歷經多代之後,基督教信仰失傳,結果只留下變形的阿立祖信仰,是當初上帝信仰的遺跡。
一樣的,事實真相是否真為如此,我們不得而知,就當成一種知識,知道有這種說法即可。
不過,用這例子是要來表明,古遠的流傳,後來變形喪失本意,只留下某些外在面貌,是有可能發生的。
但是,再強調一次,事實真相如何,我們不得而知,也不宜輕易認為某些說法就一定是事實。


其實,使用某些物品來求問上帝旨意,不僅出現在烏陵與土明這類物品而已,
以弗得也曾出現過,大衛和祭司,都曾用以弗得來求問神。


確實,用『物品』來詢問神明旨意,是異教很常見的求問方式。
那麼,聖經裡出現這樣的情形,是否表示基督徒也可以這樣做?


關於這部分,我們必須從好幾個角度來分析。


1.用總原則來解單獨經文
解釋聖經,不得使用單一經文、單一現象,來解釋全本,
反而要倒過來,要用正確的全本聖經歸納出來的總原則,然後來解每一句困難經文或現象。
以全本聖經所得出的總體觀念來看,基督教是不能透過任何物品的方式,來求問上帝旨意的。


2.漸進式啟示的觀念
聖經就是上帝對人類主動做出的啟示,而這種啟示,是漸進式的,不是一次就全部交下的。
啟示的內容,越來越多,越來越清楚,到啟示錄是最後一本上帝所賜下的啟示,
然後全本聖經完成,啟示全部結束,不再賜下任何新啟示。
舊約經文,全部必須用新約來解,否則很容易嚴重誤判經文精義。
這不是說我們不用管舊約的時代背景、文化思想,
而是說主要教義的建構,必須用新約來解舊約。
烏陵與土明這類例子,只出現在舊約裡,而且出現的時間很短,很快就失傳。
事實上,在大衛之後的列王時期,我們已經找不到聖經有這類的紀錄。
到主耶穌時代,使徒時代,不僅當時的猶太人沒有這樣的習慣與做法,他們也沒有這樣的觀念了。
換言之,烏陵與土明這類用物品來尋求上帝旨意的方式,
可能只是漸進式啟示中一小段時期而已,就像大量舊約的儀禮,後來都被新約成全,被廢止不再使用一樣。


3.訴諸聖靈與聖經的引領,是尋求上帝旨意的總原則
對所有活在新約時代的基督徒而言,不管舊約烏陵與土明的實際內容與做法是什麼,那些已經全部被主耶穌成全,並且被廢止不再使用。
現今假使再有人使用舊約的殺羊、殺鴿子獻祭來敬拜上帝,就絕不是遵守聖經,而是褻瀆上帝。
同樣的,在新約時代的我們,不得再有任何人使用各式各樣透過物品來尋求上帝旨意,然後藉口說那是烏陵與土明的例子,
因為,這也是嚴厲違反上帝的總原則的。


自從主耶穌升天,聖靈普降之後,
所有得救的基督徒,全部都蒙聖靈內住,而且永不離開。
並且,上帝啟示已經全部賜下,聖經已經完成,不再有新啟示。
因此,從此之後一切的信徒,在尋求上帝旨意時,
全部都只需憑藉聖靈與聖經即可,不再需要透過神秘方式、物品尋求來明白上帝旨意。
聖經提供我們尋求上帝旨意時的整體性原則,聖靈提供我們尋求上帝旨意時的個別性原則;
聖經提供我們絕對標準,聖靈引導我們相對領域。


另外,聖靈絕不會違反聖經,
並且,聖經是我們判斷絕對與相對標準時,唯一可信與可靠的準則。


比方說:
我要和哪位女孩結婚?
聖經只會告訴你賢妻的標準,但卻不會明明白白寫出『XXX要和OOO結婚』這類具體的你和對方的姓名。
所以,假使你喜歡上一個女生,但她已經結婚,這時,不管她多賢慧,你就是不能和她結婚,否則就是犯姦淫,違反聖經。
但假使你喜歡上兩位女生,都是基督徒,也都很賢慧,這時,如何取捨,就只能看聖靈對你個人的帶領,沒有一定與絕對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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