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以一邊在甲教會當全職傳道人,一邊去乙教會牧養嗎?
2. 全職傳道人的待遇問題?
(隱私已去除)

1.神的工人但是在教會中不是帶領者。遇到問題的時候,對有些問題的看法似乎和聖經不一致,但是又沒有什麼明顯的違背。是應該本著堅持為神的觀點,還是順服教會的決定?
答:
要看是屬於『絕對真理』還是『相對領域』的範圍,
而這部分的判別,就必須個別而論,無法輕易判定。
但基本上,很多東西,都屬於非關絕對真理的部分。
非關絕對真理的部分,是屬於相對領域,必須順服教會權柄者。


教會權柄者,依體制不同而不同:
1.長老制教會,教會權柄者屬『長老全體』(小會)
2.主教制教會,教會權柄者屬『牧師』
3.會眾制教會,教會權柄者屬『會眾全體』(但此種制度常會走入主教制,因為不可能凡事透過全會眾投票來決定)




2.成為一個教會的全職工人,可不可以在完成自己的本分工作之後去盡力的牧養其他的教會?
答:
當你領取甲教會薪水,你就必須順服甲教會權柄。
請注意,因為你一旦領薪水,你就是『員工』,
必須照聖經裡對員工的要求來行,
而聖經對員工是要求要順服上級權柄的。
(當然,傳道人並不是單純的員工,但一旦領固定薪水,
這種身份就存在,不得忘記)


你可以對甲教會提出建議,但甲教會有權否決。
假使甲教會同意你去乙教會幫忙,你就可以去;
假使甲教會不同意你去乙教會幫忙,你就不可以去。


『領取教會薪水』者,必須順服教會權柄,不得有擅自未經同意後去進行牧養其他教會的情事。
但假使今天你是『未領教會薪水』者,你可以照自己心中感動去做,不需經過教會權柄者同意。




3.我在大城市,但是我鄉下老家有很多的教會特別的缺乏話語或者各個方面的帶領,我如果成為了全職的工人,可不可以再去幫助其他教會?如果教會的帶領者不同意呢?
答:
上面已回答。
一旦你成為全職工人,領取薪水,一旦教會不同意,你就是不能去!
你硬是要去,就是違反權柄!不守聖經!教會有權撤除你的全職資格!
所以,假使你很想去幫忙,就只能溫柔好好爭取教會權柄者同意才行。


假使你一直很想去幫忙,那簡單:
不要成為教會全職同工,不要領教會薪水即可。
你不可以又想領薪水,又不想順服教會權柄,這是犯大罪。




4.全職工人:薪水拿教會的還是不拿?
答:
為什麼不可以拿?
傳福音的,本來就是靠福音養生。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3-14)
『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林前9:7)




5.薪水的多少?
答:
沒有標準答案。
我倒是想反問一下,為何會問這些問題?




6.本教會的薪水是有差別的。有些人拿的多,有些人拿得少。而且學歷也算為評定薪水的條件之一。這個薪水應該多少才算合適呢?可以說說你的看法嗎?
答:
這是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各教會有權自行做出各式各樣的規定,
沒有人有資格說那些規定是錯誤。
你若不能接受,就不要留此教會;
你要留此教會,就必須遵守教會規定,
就是這麼簡單。




7.教會有條件特別好的,也有條件特別差的?我們應該怎麼看到這個問題呢?怎麼把握好這個平衡呢?
答:
弟兄!原諒我這樣說:
待遇條件,不該是當全職者考慮的部分。
全職傳道人,心中該想到的,就是上帝要我去何處,
至於待遇福利,都不列為選擇項目。
上帝要你去餓死,你就該去餓死,就是這麼簡單。
這話說得很白、講得很誇張,但這就是聖經真理。
哪一個先知或新約使徒,進行上帝事工,是把待遇福利放在考慮中的?


當然,現今很多傳道人很在乎待遇福利。
但原諒我這樣說:
這是不對的。


但假使自己就是軟弱,就是在乎,那麼,我沒有任何建議,反正就是自己看著辦。
因為,假使我去當傳道人,我就是照聖經來做,不把待遇福利放在考慮中。
要把待遇福利放在考慮中,我不知如何建議。


但是,相反的,假使今天不是去當傳道人,而是一般非神職工作,
那麼,我才有辦法做出建議。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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