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韋伯弟兄的分享。韋斯敏斯特信條第一章:「論聖經」第五條
「我們可能受教會所作之見證的感動與影響,因而對聖經有高度敬畏的尊重。
聖經主題屬天的性質,教義的效力,文體的莊嚴,各部的符合,全體的目的(將一切的榮耀都歸給神),人類唯一得救之道充份的顯示,和其他許多無比的優秀點,以及全體的完整,都足以證明聖經本身爲神言的證據。
雖然如此,我們所以十分接納並確實相信聖經之無謬的真理性與屬神的權威,乃是由於聖靈內在之工,藉著並同著神的話在我們心中所作的見證。」


好的文學作品要具備內部邏輯(internal logic),也就是故事的進展要合理,且具有完整性。
每一段、每一個情結發展都要能夠交代得清楚,有條理,且不自相矛盾,這是一個好故事的基本要件。
好的作品,會讓我們讀起來暢快淋漓,甚至會想一讀再讀,就像武俠小說或魔幻小說一樣。
缺乏內部邏輯的故事,就會出現許多不合理、甚至自相矛盾的情節,讓人無法看下去。
不過,編得再好的故事,我們也未必會把它當成真實。
就像「侏羅紀公園」這部電影,在故事中對於恐龍再生的技術有一套說明,解釋了恐龍為什麼會出現在20世紀的地球上。
雖然電影故事很精彩,但是我們仍不會將故事情節當成現實。
這是因為缺乏外在證據來支持其為客觀事實,也就是現實世界中並沒有其他證據來支持恐龍仍存在這地球上,或存在使恐龍再生的技術。


以相同的角度來思考聖經。
聖經無誤的前提是:聖經是上帝的話,是聖靈默示下,藉著先知、使徒的手所寫下來的作品。
是上帝親自保守看顧,所以絕對不會有錯誤,因此,聖經也必須具備內部邏輯。
所以,聖經中看似矛盾之處,並非是自我矛盾,反而是有更深層的意涵與教訓之處。
這正是為什麼我們需要看重聖經裡「反合性(paradox)經文」。
從反合性(paradox)經文中,我們得以更加地認識上帝的救恩,以及生活的原則,這正是神學與總原則解經的重要之處!


談過了聖經的內部邏輯後,往上一層,有人或許會問:「為什麼我要相信聖經有內部邏輯,聖經是無誤的?」
這個問題直接挑戰「聖經是上帝的話,是聖靈默示下,藉著先知、使徒的手所寫下來的作品」這個前提。


對基督徒而言,相信聖經無誤,進而從聖經中學習,最重要的理由不是其他外在的條件,而是聖經的[作者]:聖靈,親自在我們心裡作見證。這是上帝對我們的自我顯明。
上帝是創造我們的主,除非上帝親自引導我們、對我們作見證,否則我們無法認識祂、也無法窺見他的奧秘。
「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 29:29)
聖靈藉著聖經裡的神的話,對我們說話、作見證,並且使我們能夠相信。


但非基督徒認為聖經漏洞百出。聖經的內部邏輯,只是信徒在硬凹,認為你們已經先入為主地有「神存在」的前提了,然後才說聖經是神的話、有內在邏輯,這一點都不客觀、不科學。
但每個人的思考都是「有前提」的。沒有人是純粹地客觀。人的思考必定是在某種思考前提之下展開的。人其實很少想過自己的信念基礎是從哪裡來的、為因著什麼而相信。
相信神,就是基督徒的思考前提。
不相信神,但接受各式各樣的前提(包括自己的眼見耳聞、新聞報導...等等),就是非基督徒的思考前提,因為「不信上帝」,本身也是一種信念。
所以,在邏輯上,「給我證據證明上帝存在?」「給我證據證明上帝不存在?」 這兩句在邏輯上是相同的。
沒有所謂的全然客觀,只有各式各樣的主觀信念而已。
科學與信仰並不衝突。有衝突的是「將科學當做信仰」,因此才會與其他信仰產生衝突。
但是,回過頭來說,這兩句話也都不完全,因為上帝是無法被證明的。
上帝是造物主,高於宇宙的一切。
雖然人人內心都被上帝預設『宇宙間有真神』,並且藉自然界的萬物可以得知有神的存在,但沒有任何東西能夠證明上帝。
非基督徒可以從大海的遼闊、山岳的高聳、繁星的浩瀚、動植物的強韌生命力、剛產下的新生兒等等一切,而感到震撼、驚訝、充滿感激之情,進而認識、體會到世界上有個神。但是,在他們心裡的這個神,並不是耶和華。
他們使用各種名詞來形容心中的這個神:「上天、上蒼」、「造物」、「靈」、「宇宙意志」、「大自然的奧妙、奧秘」、「大地之母」等等,就是無法證明、推論出他們心中隱約不明的那位神,就是耶和華。
因為若不是耶和華親自向人顯明,沒有任何人能夠認識祂、知道祂。
「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 1:21)
只有上帝向被揀選的基督徒顯明自己,我們才能認識祂,也才能在看見眼前所見的一切奧妙時,看見「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 19:1)
上帝只有親自顯明,而無法被證明。
因此,不論論證如何有邏輯,不論多麼說服人,對人而言,在面對信仰時,總會存在著一個信仰點,只能單純地依靠信心去跨越、去接受。這個信仰點,就是一道分水嶺,上帝所設下的分水嶺,區分了「信與不信」、「選民與非選民」、「得救與不得救」,壁壘分明。


聖經/信仰的核心只有一個,就是:福音。
也就是:
1.人是全然地墮落。我有罪。三位一體的上帝為我預備救主基督。
2. 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人性與我們都一樣,只是祂不犯罪。
3. 無罪的基督卻為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後從死裡復活,勝了死亡。為我的罪付上的工價。
4. 人只要信,就能白白地得到恩典。因信稱義。


打從心底完全接受上述四點的人,才是真正的基督徒。


相信並接受基督,跨越了信仰點,就能夠接受聖經的內在邏輯,也必會接受聖經無誤。
因此,信仰只有零與一的分別,黑白分明,沒有灰色地帶。
聖經無誤,正是這個信仰核心的保障。





韋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小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