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主耶穌的舊約預言很多,我只挑一些很明顯的,並且列出經文。
這可以幫助已信者堅固自己的信仰,更深知自己所信是有根有據。

1.他死後『骨頭一根也不折斷』
『又保全他一身的骨頭,連一根也不折斷』(詩34:20)


2.『死後會被刺入肋旁』
『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撒迦利亞12:10)
舊約聖經裡的『扎』,是指『身體被刺入』。而由於耶穌是被掛在十字架上面,其他人必須『仰望』才有辦法觀看。


3.『後來錢被丟在聖殿』
『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窯戶。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了』(撒迦利亞11:13)


4.『給窯戶』
『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窯戶。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了』(撒迦利亞11:13)


5.『被朋友所賣』
『現在要應驗經上的話,說:同我吃飯的人用腳踢我』(約13:8)
『連我知己的朋友,我所倚靠、吃過我飯的也用腳踢我』(詩41:9)


6.『賣三十塊錢』
『我對他們說:你們若以為美,就給我工價。不然,就罷了!於是他們給了三十塊錢作為我的工價』(撒迦利亞11:12)


7.『和強盜同釘』
『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53:12)
以賽亞書53章,是很重要的彌賽亞預言之章,大家可以自己閱讀全章。
本章還有一個死後的重要預言,就是『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賽53:9),耶穌死後埋葬之地,是財主約瑟的墳墓。


8.『手腳被扎』
『犬類圍著我,惡黨環繞我;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詩22:16)
舊約猶太人沒有十字架刑罰,當時的死刑行刑方式是石頭丟死。
十字架是羅馬帝國的刑罰,當羅馬帝國征服猶太人之後,才將這刑罰引入猶太人中。
對猶太人而言,那些犯罪嚴重的拜偶像、褻瀆上帝之類罪的人,是在石頭丟死之後,才將之掛在木頭上,因為對猶太人而言,被掛在木頭上的人,是被上帝咒詛的。
當羅馬帝國十字架刑罰引入猶太地區後,猶太人將這種觀念也用在十字架上,認為這是最羞恥、最罪大惡極、最被上帝咒詛的刑罰。
不過,當舊約聖經寫成之前,當時羅馬帝國尚未興起,舊約的人還不知道十字架這種刑罰,所以『扎了我的手、扎了我的腳』這樣的刑罰,對當時的人來說,是很不可思議,也看不懂這經文怎會這樣講的,因為這不是他們行刑的經驗,他們也沒見過這種東西。
可是,聖靈的默示,有時就是會叫作者寫下他們當時也難以理解的東西。
這東西,一直到耶穌被釘十字架,大家才恍然大悟,原來舊約講的是在指這種刑罰。


9. 『分他的外衣,但卻不撕裂他的內衣,只拈鬮分他的內衣』
『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詩22:18)
假使我們看舊約原文,會更驚訝於這經文的神準。
舊約聖經這句經文的原文,『外衣』和『裡衣』雖然都是不同字,但都是講『衣服』。
也就是說,舊約聖經原文直譯是這樣的:
『大家分開我的衣服,拈鬮要我的服裝』(呂振中譯本)
換言之,舊約的人讀到這句經文時,很容易覺得莫名其妙的。
因為,衣服又『分開』,又『拈鬮』,這是在講什麼啊?
同樣一件衣服,怎能又進行分割,然後又抽籤分配?
但到了耶穌釘十字架這件事之後,我們才恍然大悟,原來經文前半部的衣服是指『外衣』,而這部分外衣被羅馬兵分割成四份,每兵拿一份;經文後半部的衣服是指『內衣』,因內衣無法分割,所以羅馬兵用拈鬮的方式,看誰抽到就整件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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