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的工作地點較偏遠,很難認識主內年紀相仿的姐妹。
不少人跟我說(也包含主內的肢體與牧長):
說不需要太堅持同信仰,只要她願意一起來到教會即可。
原本我是堅持一定是主內,而且靈命要好一點的姐妹
但隨著一年一年過去,加上家人的壓力與週遭朋友也一個個都快結婚,
我的信心也時有動搖。
不知您是否可以給我一些建議?



答:
都會區會有都會區的方便,但也會有都會區婚友的問題;偏遠地區也一樣,都有各自的難處區需要解決。
重點是觀念是否正確,而不是方不方便的問題。


我要講的是:


1.心志很重要,就是我們願意堅持到什麼程度,願意為此背十字架到什麼程度。
這是基礎態度。
以聖經而言,立場很清楚,就是『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
對我自己而言,違反此點,我寧可終生不婚。


2.該堅持的必須很堅持,但對不一定需要很堅持的,可以不用那麼堅持。
能和信仰很敬虔的姊妹一起結婚當然很好,
但聖經可沒說一定要和這麼敬虔的才能結婚。
要結婚,對方一定要信主,但未必要到很敬虔。
請注意這兩個分寸。
聖經裡對丈夫的信仰要求較高,對妻子的信仰要求較低。
丈夫必須順服基督,而妻子是透過對丈夫的順服來達成許多對上帝的順服。
所以你的堅持,『要信主』這條件當然要繼續堅持下去,但『靈命要好一點』倒未必。
我不是說靈命很爛的假基督徒,好比一邊信主一邊拜拜,不是那一種,
而是說比較沒那麼熱心,或是不是那麼「積極屬靈」的這類,你不用拒絕。


你看得到聖經裡的撒拉有什麼「屬靈」的事蹟嗎?
她只是順服亞伯拉罕而已,這樣就不得了,上帝就悅納了。
上帝對丈夫和妻子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3.有時人會軟弱
找未信主,但不排斥基督教,也不會去拜拜的女子,這是軟弱,但不是什麼該死的大罪。
聖經規定不可墮胎,但有時就是軟弱墮胎了,就是求主饒恕憐憫。
聖經規定不可離婚,但有時就是軟弱離婚了,就是求主饒恕憐憫。
我們軟弱做不到時,不要因此就降低上帝的標準,說上帝標準不是那麼高。
但這不表示上帝就會因此丟棄我們。


我不是鼓勵人去軟弱,而是說萬一軟弱了,請不要自暴自棄。


4.要積極,不是等候
要積極去參與各種基督教活動,積極去找基督教的聯誼,不能按兵不動。
不是每個活動其時間地點我們都能配合,但要積極去排除困難。
也不是只能找當地的,事實上,外地的一樣可以盡量找。
亞伯拉罕為兒子娶妻時,是到很遙遠的遠地去找的。
另外,人家介紹的、相親的,都可以去嘗試接觸,不須自我設限。


並且,我們要很小心,現今教會未婚姊妹很多很多,身為弟兄如果找不到,我們無法站在上帝面前說自己已經盡力。
這種情形和單身姊妹不同。
現今假使單身姊妹很努力,但一直找不到合適的弟兄嫁,我會相信她們已經很盡力,畢竟,現今教會裡,姊妹確實比弟兄多。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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