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命記那些律法規定繁瑣難懂,若不回歸歷史社會文化(當然包含宗教)實難理解;但若回歸歷史文化,又會與神的全知全能牴觸。神的原則與要求應是超越時空,並且『字句無誤』;然而攤在當今時空,又明顯干戈。這是弟的困惑,可否勞煩您解惑?

答:
唉,弟兄,你搞錯路線了啦。
有一個基本的神學觀念,叫『漸進式的啟示』,這個觀念知道嗎?
它的意思是說,聖經是上帝對人類主動做出的啟示,但是,啟示的內容是漸進的,不是一次就全部啟示清楚,也不是一次就啟示完畢的。
我們去看舊約,會發現啟示的內容是越來越多、越來越清楚。
整個啟示的高峰,是出現在耶穌基督身上,也就是『上帝成為人身』(道成肉身)。
主耶穌沒有自己寫聖經,祂的門徒寫出聖經,完成整個上帝啟示的內容之後,啟示就封閉。
這部分,是屬於『啟示封閉論』。


也就是說,我們基督教的信仰,聖經的形成,是『漸進式的啟示』,越來越清楚,然後到最後一本的啟示錄完成之後,所有啟示就封閉,不再有啟示。


對舊約的人而言,他們是無法像我們這麼清楚知道新約的啟示內容的。
所以聖經說他們當時只能模糊的仰望,這就是希伯來書所講得很重要的內容之一。


舊約因為屬於『漸進式的啟示』部分,所以,『舊約必須用新約來解』。
新約廢棄的部分,我們就必須廢棄那部分的舊約;
新約成全的部分,我們就必須成全那部分的舊約。


比方說,舊約的『儀禮律』,到主耶穌出來後,幾乎全部都被廢棄了。
舊約的『道德律』,主耶穌用更詳細清楚且更高的標準來完成了。
舊約的民事法律,則取其精義不取其字句。


上帝當然是全知全能,但上帝也一樣會體諒人類的理解能力。
所以祂不是一次就清楚交代完所有啟示,而是逐漸啟示。

上帝『許可』舊約多妻,但上帝並『不贊同』多妻。
到主耶穌來以後,現在已經不能多妻,只能一夫一妻,因為主耶穌已經清楚講解過了。


同樣的,舊約的祭祀禮儀、舊約的法律規條、舊約違反律法時的懲處內容、、、,也都一樣要用新約來解釋處理。
上帝當時對舊約時代的人,做出那些啟示,不表示後代的人就必須照當時的規定來做。


我再講一次,讀申命記時,請注意這三種分類,因為這三類的處理方式並不相同:
1.儀禮類
2.道德類
3.民法類


這一樣沒有違反上帝全知全能,也沒有違反字句無誤。
所謂的字句無誤,並不是表示聖經就沒有時代背景,也不表示聖經所有字句我們都必須不管時代背景照做。


『絕對真理』、『相對領域』知道嗎?
聖經不是只有紀錄絕對真理,它也記錄相對領域的。
舊約聖經動輒處死,但新約時代主耶穌已經代替我們被上帝處死了,所以舊約的咒詛不會臨到我們身上,我們也不能輕易且擅自用舊約來處死人。
新約聖經常有『親嘴問安』,但我們難道現今禮拜之後要彼此接吻才叫問安?
這都是相對領域。
而什麼是絕對真理?
那些不可姦淫、不可殺人、要孝順父母、、、這類的道德部分,全部都是絕對真理。


聖經裡,有『記敘性』的經文,也有『論述性』的經文。
通常,記敘性的經文,有很多是屬於相對領域的;
而論述性的經文,有很多是屬於絕對真理的。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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