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人教導說,對已經認罪悔改的信徒, 若用『惡人為何輕慢神,心裡說,你必不追究』(詩10:13)來述說神的「公義」,您覺得是對的嗎?恰當嗎?
「雖然神原諒你了,可是你仍要受某承度的處罰,這才是公義,所以最好別犯罪!」這樣的說法正確嗎?我已經真心認罪悔改了,可是他們還是這樣說,他們講的對嗎?

答:
一、 對已經認罪悔改的信徒, 若用『惡人為何輕慢神,心裡說,你必不追究』(詩10:13)來述說神的「公義」,您覺得是對的嗎?恰當嗎?
答:
不對!
這是對那些『不信者』說的,不是對『已經認罪悔改』的信徒說的。
請注意這經文的上下文:
『惡人面帶驕傲,說:耶和華必不追究;他一切所想的都以為沒有神』(詩10:4)
看到沒?
這些惡人『以為沒有神』,所以他們會以為『上帝不追究』。
不管是未信者,還是教會裡的假信者,這都是以為沒有神的人。
問題是,你是那種以為沒有神的人嗎?


太多信徒喜歡教導,卻不知道自己教錯、經文引用錯、觀念錯。
結果,做出的教導,會害死人的。


對於真心認罪悔改的信徒,合適的經文是甚麼,知道嗎?
是『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17)
是『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賽42:3),
是『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賽1:18)




二、「雖然神原諒你了,可是你仍要受某承度的處罰,這才是公義,所以最好別犯罪!」這樣的說法正確嗎?
答:
犯了罪,就必須痛悔,認罪悔改,這是基督徒應盡的本分,而且是上帝兒女必有的表現。
對於真心認罪悔改的人,上帝必定赦免,不管多大的罪都會赦免,這是上帝的應許與保證,祂絕不能背乎自己的應許與保證。
但犯罪之後的『後果』,這是上帝主權,我們不得而知。
上帝可以沒有任何處罰,也可以很嚴厲處罰,沒有人有資格代替上帝決定。
上帝要不要處罰、上帝處罰要多重,是上帝主權,信徒不得僭越,就像父母對不乖的小孩一樣,要不要處罰,處罰要多重,是不一定的。
上帝不處罰的例子多得很,但我們不能說上帝不處罰就是不公義。


我再強調一次:
1. 上帝『一定』會『赦免』認罪悔改的人,因為這是『上帝應許』
2. 上帝『不一定』『懲罰』(或不懲罰)認罪悔改的人,因為這是『上帝主權』。


我要很不客氣的講:
如果信徒每次犯錯上帝都『必定』處罰,那我們沒有人活得下去了!
因為,誰有那麼乾淨無罪?
連那個做出這種『即使認罪悔改,依然必定有懲罰』教導的人,有那麼乾淨無罪嗎?
他那麼喜歡犯罪之後一定要被上帝處罰才高興嗎?
還是看到別人被處罰才高興,但對自己卻求上帝不要處罰他?
幸災樂禍、希望見人被上帝處罰的人,要很小心,因為上帝厭惡這種人。


『你仇敵跌倒,你不要歡喜;他傾倒,你心不要快樂;恐怕耶和華看見就不喜悅,將怒氣從仇敵身上轉過來』(箴24:17-18)
雖然這裡講的是仇敵,但內容一樣可以放大,因為這裡上帝責備的是那種『幸災樂禍』的心態的人。


『幸災樂禍的,必不免受罰』(箴17:5)




我們確實要努力,不要去犯罪,這大家都沒有意見;
我們確實要小心,不要以為認罪悔改就一定沒處罰,這也是聖經的教導。
問題出在犯罪以後已經認罪悔改的人,我們不能繼續去壓傷他們、熄滅他們,而是要鼓勵他們認真追求成聖。
但對於不肯認罪悔改的人,我們就可以訴諸上帝公義、刑罰、責備。


我再講一次:
對於『已經認罪悔改的人』,和『不肯認罪悔改的人』,聖經教導是不同的,不能亂用。
那個對你做出這種教導的人,是搞不清楚狀況,弄混了這兩種不同的聖經教導。
對於『不肯認罪悔改』的人,上帝非常嚴厲;
對於『已經認罪悔改』的人,上帝非常憐憫。


該公義時要公義,該慈愛時要慈愛,不能搞混。


大家可以比較下面這篇文章,就會更清楚差異點。
有些東西,乍看之下差不多,但其實裡面是有很精細微妙的區別的。


『認罪悔改就不會被處罰?』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788069.html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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